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本院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六条本院实行普通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两种学制。

学生考入本院取得学籍后,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学院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前提下,提前毕业,其最短学业期限为:三年制 2.5年;五年制4.5年。同时也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延长学习期限,但累计在校学习最长期限为:三年制5年;五年制7年。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课程与学分

第十一条按照本院人才培养特点,各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一般分为理论课、理论实践综合课和实践课三种类型。理论课与理论实践综合课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均为必修课。

(一)必修课指为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必须修读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课程。必修课又分为主干课和非主干课。

(二)选修课指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而设置的拓宽相关知识的课程和提高综合素质的课程。

学生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修满一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取得的学分替代必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专业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均有相应的学分,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英语课考核以参加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取证考试为准,凡成绩达40分以上,给予相应学分,达不到不计学分。

(二)非计算机专业开设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以取得省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等级证或校内合格证为准,给予相应学分,达不到不计学分。

(三)体育课不得免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可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改修体育保健课,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根据其修业成绩,给予相应学分,但成绩档案中要注明“体育保健”字样。

(四)理论课、理论实践综合课的学分以学期为单元,周学时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五)实践课(含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集中教学课每周记2学分。

(六)参加校外认知实习、公益劳动、军训,每周记1学分。

在修业期间,三年制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两周,五年制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四周。

(七)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给予相应学分。

(八)学生获得学院组织的国家职业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增记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生各种大赛获奖者增记4学分。

第六章选课

第十三条学生修业期间,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进程安排做好选课的准备工作。

(一)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要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向学生公布新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