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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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噪声及其防治
(1) 噪声源
1)机械性噪声
2)空气动力性噪声
3)电磁性噪声
4)爆炸性噪声
2)防止噪声的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
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
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
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同意后方可施
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
作作业 (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
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音降
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侧,
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
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
民的目的。
2.施工现场废水及防治
( 1)搅拌机的废水排放控制,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
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
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流。
( 2)现制水磨石作业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
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
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
(3)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
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
期掏油,防止行染。
(4)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
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
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油料的跑、冒、淌、漏,污染水体。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
境。
3.建筑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
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并且封闭高度应高
于施工作业面 1.2m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3)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封闭材料应选用防尘密目网,并配合洒水,减少扬土污染。
(4)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5)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土。
(6)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7)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8)在城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扬尘。
(9)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10)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11)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12)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时存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13)遇有四级以上的天气,停止土方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