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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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讲义)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然而,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成逐年上升趋势,当前在我区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位居刑事犯罪的首位,早已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不安,亦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

所以,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死存亡,认真思考和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和睦稳固、学校的宁静、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因此,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本人就本区近年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作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希望对解决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一、近年我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从犯罪学意义上看,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

根据统计材料来看,2011年至2013年,我区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14340件20920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2010人,占公诉案件总人数的10.4%.
而且,在校学生犯罪的幅度逐年增加,犯罪人年龄下降,团伙犯罪、暴力犯罪趋多,作案手段成人化,危害结果持续升级,较前些年,近三年的青少年犯罪,从犯罪年龄、群体组合、作案方式、作案手段等方面,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三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7.4岁左右,近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15.8岁,有少数参与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的只有14岁,其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些少年从10至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如2011年至今,年仅13岁的少女吴某溜门入室盗窃后,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免予刑事处罚,其后又多次实施盗窃。

(二)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或是辍学在家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多。

“留守孩”犯罪情况出现增多趋势,据一份我区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提起公诉未成人年刑事案件有3514件7941人,涉及学生的案件有1300件2700人,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7%,人数占总人数的34%,出现的幅度之大是前几年所不曾有的。

如近年侦破的铁路家属院系列撬盗铝合金门窗案件大多为辍学少年所为。

这些人因为种种原因离开校园,又因年幼无事可做,在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伙犯罪案件增多。

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中,共同犯罪的案件达到2/3,占审结罪犯人数的58%。

青少年往往喜欢三五成群,容易形成“小团体”,而只要团体中一人有犯罪的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进而形成共同犯罪,特别是在新疆南疆地区的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
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如有的学校辍学人员形成的相关帮派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在学校附近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

如2001年末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为例,吕建龙集团的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

(四)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的比例高居首位。

近三年来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中,抢劫等暴力犯罪占45%,盗窃案件占33.5%,其他的案件只占21.5%。

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做案手法,呈“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酿成重大恶性案件。

如去年破获的抢劫出租车杀人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青少年,其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5岁。

如某高校一男生,因多次接受同学吃请,也欲请同学吃请却囊中羞涩,盗窃未成,遂杀人抢劫。

(五)作案方式“成人化”,作案的凶残程度、危害结果严重化。

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

而近几年来,大部分的青少年实施作案前均有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
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并订立反侦查审讯的共守同盟。

如2006年5月15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刘某(17岁)、李某(20岁)、吴某(18岁)经过事先踩点,用丝袜蒙面入室,带手套,用胶带捆绑受害人实施抢劫。

如福建省漳平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

(六)从作案时间看:白天作案的增多。

据一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计,在以往全区公诉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大多选择在黑夜进行。

近几年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我区农村中外出做工的人员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白天常常会出现整幢住宅楼无人或是整个村庄人员稀少的状况,少年犯根据这一情况已将过去的黑夜作案转为白天作案,据对80名少年犯的作案时间分析,他们大多选择在白天作案,趁城区职工上班、乡村农民外出做工,家中无人看管之机,采取撬门扭锁,翻箱倒柜,攫取钱物,给城区居民和村民们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迭,防不胜防。

二、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指出,犯罪是社会不协调的产物,而非仅仅教育导致的结果。

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会使所有正面的教育功亏一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2=0现象(五天学校教育后,学生在社会上受两天的影
响,学校正面教育就等于零)。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根据分析我区检察院院近三年起诉案件的情况,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不良的社会环境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育成长的特殊时期,在许多青少年身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些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特性,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处于未成型的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低,自控能力较差,而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

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

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

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使他们改变了人生的价值观,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不少教师都有感触:“我们10节课的教育抵不上影视片的一个小时的冲击。


(二)不当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起着重要作用,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

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

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1、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2、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
3、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
4、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
5、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
6、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

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教育的失当,部分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1、学校教育是青少年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某些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不注重素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不注重加强培养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自我防范意识。

对教育方法,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的教育方法”,在实际中,有的学校对学习较差的学生的教育方法,存在不少问题:其一,对教育落后生的责任感不强,缺乏自责意识,缺乏提高“差生”素质的热情,甚至设立所谓的“尖子班”和“渣子班”,对“渣子班”的学生放任管理,严重地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

其二,教育思想没有完全转变。

尽管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由于长期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不少学校对成绩差的学生以劝其退学、转学、开除等方法把学生拒之门外,结果,有些学生只好在社会上游荡,一旦受到诱惑,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2、学校只注重课本教育,忽略了法制教育。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教育”。

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中学没有开设法律课,即使有的学校开设了,也大多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

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制意识淡薄,许多青少年正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才走上了以身试法之路。

因此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4、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5、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6、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7、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
8、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未能注重学生的心理问题,缺少心理疏导的措施和方法。

最终,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

9、学校管理不善。

如句容县张某等4人聚众斗殴一案,原来,张某在校曾被蔡某无故殴打,后召集3人,其中2人是在校学生,携带两把砍刀去找蔡某报仇,在句容县宝华镇商业街,实施暴力殴打,致蔡某轻伤。

学生面对这种现实的威胁或吃亏若得不到及时疏导,极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

问题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治疗和排除,会使得他们中的一些人的认识和观念走上歧途。

10、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较大比重,多数农村中学生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初中辍学)后回家务农,而学校缺乏职业技能教育,回乡就业的学生一般都缺少一技之长,智力劳动的价值又体现不出来,难有作为,导致毕业回
村后容易无所事事,而易滑向歧途。

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无业人员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3%,人数占总人数22%。

(四)自我控制能力差,个人心理失衡
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以上三方面对于青少年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

1、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
2、盲目攀比和嫉妒心理。

“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

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

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岁),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

”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3、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
绪,不计后果,想试试的心理;
4、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5、逞强好胜心理。

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

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

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6、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

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

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

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7、从众结伙心理。

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
似的需要。

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

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岁),王超(男,15岁),李育武(男,17岁)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8、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

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

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

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创造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重点解决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1、加大力度治理青少年容易涉足的文化娱乐环境。

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几年,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以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质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
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但是,在如何加强科学、规范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问题上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要严格审核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给予取缔。

第三、依靠巡警和地区治保等力量,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房外围的巡逻,适当控制青少年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同时为青少年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

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视失足、回归青少年的帮教。

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对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较大影响,青少年犯罪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无论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让每个失足青少年能认识到其自身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处罚是为了挽救,迷途知返才是社会的未来。

因此,对青少年刑释人员的社会观念有待正确的培养,这就需要有关舆论界、教育界加以适当引导。

另一方面,社会上对这些人不应歧视,使青
少年既能感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宽容,又能感到社会对他们的鞭策和压力。

(二)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综合教育,使更多的青少年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在所有的预防措施中,家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具有其它方面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势。

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对于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来说,应当重点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善于发现孩子犯罪的早期征兆。

青少年犯罪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犯罪征兆是这种变化的外在表现。

如果家长能够知晓具体征兆的表现形式,善于早期观察,就在预防犯罪中掌握了主动,为采取针对性的早期教育提供了条件。

二是着力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

现在的孩子特别是城市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既是“小皇帝”,又是典型的弱者群体,极易受到外界的侵害,但家长不可能时时处处都盯着孩子,更不可能一辈子跟在孩子身边,因此,预防孩子犯罪还应当树立和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而这需要家长长期有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要将家长的保护与培养孩子从小具备自尊、自爱、自强、自卫的能力结合起来,使青少年能够掌握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必要意识、方法和技能。

三是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

不少家庭,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正确行为的培养是极其有害的。

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告诉我们,在目前青少年身上多见胆怯、害怕、恐惧、
意志薄弱等心理障碍和说谎、偷窃、离家出走、无视法纪,实施破坏行为等行为偏差,这是走向犯罪的前奏,必须引起重视并及早预防。

因此,家长应当深入分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孩子消除外界的腐蚀和毒害,为孩子解决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学校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中心,既要抓智育,又要抓德育,决不能放弃和歧视差生。

教师和学校要明确教育青少年的责任,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摸准学生的心理脉搏,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寻找学生的感化点,把握时机耐心细致的做好差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帮助学生克服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从而引导他们走上正确、健康的人生道路。

作为社会,是青少年成长的大环境,应多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来占领青少年的思想文化阵地,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大力禁绝社会上那些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等资料的传播,让青少年正面接受更多健康有益的知识,促进青少年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认真做好司法预防,是指一个国家要制定、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以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正当法律程序来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采用有利于改造未成年犯罪人的执行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因不公正对待或者“交叉感染”所致犯罪或重新犯罪的不利影响。

其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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