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作业环境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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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作业环境检查表
车间/部门:
序号内容检查内容(详见后)检查情况备注
1定置摆放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现场核对定置图。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重点部位、易发生事故部位)。
2车间通道1.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2.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占道率低于5%。(占到率=占到长度/车间通道总长*100%)
4.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车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4 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2.5m),且牢固可靠。
3作业区域地
面状况
1.地面平整(高低差不超过5cm),无障碍物和绊脚物(绊脚物埋于地下),
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2.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地面应做到定期清扫,当班生产中所产
生的垃圾杂物、积油、积水不得超过1m2)。
3.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4车间采光1.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见表)。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5车间消防设
施
1.台账是否完善,记录完整。
2.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在有效期范围内。
3.车间消防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4.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
6设备设施布
局
1.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
2.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见后附页)
7职业危害作
业点治理率
为100%
职业危害作业点均采取有效治理或防范措施,查资料和现场。
是否有未治理点:
(1) 有防护设备,但其损坏严重、效果差,目测时尘毒、烟雾飞扬。
(2) 未采取对生产工艺、材料、设备、操作方法等减低职业危害因素的
改进措施,或采取相应措施而无对比监测资料和鉴定报告可证明效果的作
业点。
(3) 只对厂房整体换气或设置轴流风机换气,没有对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点采取专门措施。
(4) 漏划点和无测试数据的点。
主要问题
3.3.1.1.2 定置摆放,按人与物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程度分为:
A类:人与物外部紧密结合状态。如正在生产加工、装置、调试、交验的产品,以及在用的工量具、模具、设备、仪表等。
B类:待用或待加工类。如原材料、元器件、待装配的另、部、整件,模具等。此类物品可随时转化为A类。
C类: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的状态。如交验完待转运入库的产品,暂时不用的模具、材料等。
D类:人与物已失去联系的物品。如报废的产品、废料、垃圾等。都处于待清理的状态。
按A、B、C、D分类摆放,经常整理A类,及时转运B类,清除C、D类。
3.3.1.2.1 根据作业方法、物品性质、特点和使用频率等情况,确定存放位置:
(1) 使用频率高,即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放在附近;
(2) 不常用的东西应整齐地放入箱、柜内,或物品架上;
(3) 很少用的东西应放进公用箱、柜内,由专人妥善保管;
(4) 本着安全、方便的原则确定材料和成品的放置地点;
(5) 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毒品、腐蚀品等)要有专门的场所存放、保管;
(6) 对于推车等简易搬运工具也应明确规定放置地点(包括工作中暂放的地点);
(7) 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存放物品。
3.3.1.2.2 按下列原则确定物品的放置方式:
(1) 物料堆放整齐,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长物要放倒。
(2) 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限制堆放高度,最高不得超过底边长度的三倍。
(3) 危险化学物品的放置、保管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 对安全通道和堆放物品的场所要划出明显的界限或架设围栏;堆放物品的场所应悬挂标牌,写明放置物品的名称和要求。
(5) 在放置物品时,要确认是否保证了安全。
3.3.1.2.3 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1) 做到定置定位、分类、分区摆放(如摆放在指定的划线或低护栏内)。小件产品应有集装箱,加工物品与墙或与机床轴平行摆放。
(2) 钢材的摆放应做到靠通道侧应放置整齐。
(3) 平稳可靠是指堆垛不得有倾斜,不得有晃动。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园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
3.3.1.2.4 工、模、夹具存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 工、模、夹具应放置在固定的架子或工具箱、柜中。
(2) 各种量具等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
(3) 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
(4) 物品的重心应向下摆放,做到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3.1.2.5 物料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对产品坯料加工件要做到限量存放,白班为生产加工量的1.5倍,夜班为生产加工量
的2.5倍。中间库存放的量为一周生产加工件的数量,经常活动地带应留有0.6m 的空间。
3.3.1.2.6 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1) 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m 。例如垛底为1m ,垛高不超
过2m 。
(2) 大砂箱堆垛不超过3.5m ,泡沫塑料一类,建议参照大砂箱高度。(3) 堆垛间距要合理,便于吊装或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表4-3-1
车间通道要求
车间类型
通道要求宽度(m)行人通道≥1.0电瓶车单向行驶≥1.8电瓶车对开≥3.0一般机械加工车间
叉车或汽车开进≥3.5车间主通道
3.5~5.0
4.03.0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大型压力机(≥800t 单点、≥630t 双点)中型压力机(160~630t 单点、160~400t 双点)
小型压力机(≤100t)
2.5从通道边界到厂房构件的距离
0.2从通道边界到设备的距离
0.4工部(工段)之间的通道
2.5~4.0冲压车间
车间过道 2.0非机动车 1.5叉车、电瓶车
2.0汽车
3.5手工造型人行道0.8~1.5铸造车间
机器造型人行道
1.5~
2.0走人通道
1.53t 以下汽车、电力装运机通道 3.0~4.03t 以上汽车、电力装运机通道
5.0锻造车间
铁路线
5.0
注:① 安全通道应划出醒目标志,交叉处、转弯处应划园弧形或半园弧形。如果进入车间的大门一
边是办公室(有很多进出的门),一边是车间,在靠车间这边划一条线即可。不得把办公室进出门封死。大门口两边不用再划线了。
② 不能划线的车间以车间的中心轴为准,两边各0.75m 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