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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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选: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委会组织法)正式公布实施已五周年。在这五年两届的村委会直选中,作为乡镇干部的一员,自始至终参加村民委员会直选指导委员会工作,因此,对村级选举与自治机制有了切身的感受和体会。现就村民委员会直选的这一变革,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直选历史以来就有过。远的原始社会部落酋长的选举,想当时的这个时候的部落没有上级领导机关吧,没有,必定是直选了。这里暂县不去追溯。现代的建国前北方的屯、南方的甲,屯、甲长的选举就是附近的这么几十户的户主凑在一起,讨论酝酿一阵,然后提出一、二个户主作为候选人,最后大家举手表决,屯、甲长便由此而产生出来,根本没有什么上级领导来指导,民主、自治的机制就这样形成了。建国后解放初期的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的会长及其委员,土改工作队在扎根串联中,发现哪一个贫、雇、中农有点领导组织能力便邀集几个苦大深仇的农民斟酌一下,便确定五、七个候选人,跟后召开贫下中农(含雇农、上中农)大会,当时没有印发候选人名单让户主进行打“○,而是每个户主发给一张3寸见方白纸,在候选人中或候选人之外的贫下中农,爱写谁就写谁,唱票后,高票者为会长,次之为委员,一票打响,一次成功。选上者自豪骄傲,贫下中农拍掌叫好。接着互助组成立,其组长的选举也都是象屯、甲长一样进行。1956年生产队长的选举和1954年低级社和1956年高级社(相当于生产大队和现在的村委会)的队长、社长都没有上级派来专门主持选举工作的强力的工作组。这几次的选举都渗透直选的成份。从上述的这些活动,看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爱选谁就选谁的这一民主的浓浓气氛。正是这种群众性自发直选,被选上包括屯、甲长在内的互助组长、生产队长、农会会长、低高级社长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大部分的生产队长、生产大队长便成了20年“一贯制”定位十几二十年不变的“老队长”(含生产大队队长),这么长的时间里,至今人们仍念念不忘,并以其曾任职务称呼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公社成立后,村级选举由过去象征性的直选转向为村干部由乡(社)镇政府任命或提出候选人,接着由村民选出代表然后由代表间接地选举村干。这一选举村干的模式,至1998年全国人民常委会会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整整推行了40年之久。上述提到的这段长时间选举村干部的模式,肯定的地方和不足之处,让人评说便是,至于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情况,请看:
 直选: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反映村民所要求。五年里村委会的两届选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为目的。选举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好,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特别是选好了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这一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包括委员在内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事变革,一些人称为革命,是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赋予农民政治权利
所采取的积极和重要发展步骤,它同时是我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根本保证。
 这两届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村官”直选,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表现:
 一、以《村委会组织法》为内容,广泛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村民了解和掌握《村委会组织法》的精神实质,使之形成共识,为往后开展直选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这次直选村民委员会与前几十年的间接选举有了根本的区别,可说是质的飞跃。正是这个180°大转弯,群众实在适应不上。因此,绝大部分村民发出怨言:“过去都是你们(指政府)定候选人然后来叫我们打‘○、×,现在又叫我们自己定候选人?”这“要我选”和“我要选”只是主谓语调一个位置,被动和主动便赫纸然上,其结果必定截然不同了。为使选民对直选村委会的认识提高并积极参与直选活动,我们采取用了印资料和运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深入村户召开各种会议,面对面地宣讲:到现在为止,改变了过去由政府提出村委会候选人名单的间接选举做法转变为现在的村委会候选人由群众提名,全选民投票推选的新的直接选举举措了。村民听了异常激动并奔走相告,都表示决心投入直选村委会活动选上自己要选的人,并感慨地夸赞这一新举措;早就应该这样做了。二、结合实际,精心制订直选村委会方案。这是保证直选工作能否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开展、少走和不走弯路的有效途径。目前,许多行政村的现状是:分散、自然村多,人口多。有的行政村的自然村多至二、三十个,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有的行政村管辖的范围广,有山村也有平原。其面积一、二十平方公里;人口多,大的乡镇的行政村人口多至一万人,这,就为直选工作带来了诸多的困难。但只要按照实际去制出直选方案,善于指导,善于操作,不难把选举工作搞好。
 三、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不是选举工作领导委员会。谁使其“变味”,直选工作就会变样。这个原则不坚持、强调,问题将会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直选前和直选开展期间,我们都遇到想改变其直选性质的苗头。40多年来村级选举由政府敲定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间接地选举已成为几十年的“一贯制”,这一观念在干部头脑里不说是根深蒂固,起码是受间接选举的思想束缚了。工作刚开始,个别干部就提出按过去的做法(指间接选举)不就得了吗?何必去自找麻烦?也有个别干部甚至提出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应改为选举工作领导委员会,以名正言顺地把选举工作管起(领导)来。为转变和更新这些观念,乡(镇)党委便认真组织含镇直机关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干部反复地深入地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通过学习,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同时还强调下去后要认真尊重村级选举委员会的做法,只允许协调、理顺,不允许包办代替。指导指导,起的是参谋作用,不得用长官意志强加给村级选举委员会。经验教训我们,五年来两届直选“村官”能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说取决于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下的选举工作指导组。因此,规范村级选举工作指导组,不断纠正选举工作指导组在选举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便成为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总支、党委)在直选村民委员会期间的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因为它关系着直选的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