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侦查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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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侦查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权
作者:刘秀江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1期
刘秀江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刑讯逼供、随意搜查等是刑事侦查行为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其本质在于立法对刑事
侦查制度设置上的缺陷。

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引入无疑是一项保障人权的有效措施。

笔者认为目
前我国理论和实践中的条件已具备,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关键词:律师在场权;侦查程序;人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01-0181-01
收稿日期:2015-11-06
作者简介:刘秀江(1988-),男,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刑事司法研究。

一、侦查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权的概念及欠缺原因
(一)律师在场权的涵义
律师在场权是指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允许犯罪嫌疑人要求辩护律师在场的权利。

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时,如果律师没有在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律师在场权诉讼主体平等地位
的主要体现在享有刑事诉讼权利。

律师在场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有较为全面的
规定,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和对公权力的强有力的制约。

(二)律师在场权欠缺原因
1.固有法律文化的不利影响
注重打击犯罪,忽视人权保障是我国侦查机关一直以来的做法,并且对犯罪分子最大法律
制裁也是他们的期望,而对于在民众来讲律师的辩护活动是为犯罪分子逃脱处罚行为。

因此,
律师在场权的确立会规避侦查机关在侦查取证活动中的许多行为。

在“抗拒从严”、“宁枉勿纵”等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国民普遍认为,即使辩护律师不在现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都如此
猖獗,而一旦在侦查讯问阶段引入律师在场权,他们便会更加有恃无恐,将会使犯罪分子逃脱
受法律的制裁。

2.妨碍侦查机关取得口供
司法实践部门人员认为,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技术含量很高的一项技术便是如何取得犯罪
嫌疑人对侦破案件有价值的口供,特别是对那些需要及时采取连夜审讯、突击审讯等方式获取
案件的重要证据,例如贪污犯罪、重大集团犯罪等,否则将会耽误破案的关键时机,如果换个
时间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对破案有价值的口供则会非常难。

我国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一向是注
重口供,而轻视证据的取得,此种情形如果不加以规制,即使在侦查询问阶段引入律师在场权
也会束之高阁。

二、我国侦查程序中引入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届三种全会以来,人权保障意识越来越强,而国家立法方面对人权保障也逐渐与
国际相接轨,“尊重和保障人权”从2004年的写入宪法到2012年列入新刑诉法无疑不体现了
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人权保障的价值和道德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符合诉讼模式改革的趋势
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而保障人权的有效方式是在侦查程序中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可以对
侦查机关在侦查程序中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依诉讼程序侦查案件,
从而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避免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合法权益。

三、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建制
(一)确定律师在场权适用案件范围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我国侦查机关在侦查讯问阶段对律师在场权的适用需要进行较为全
面的分类,断然不能“一刀切”,而案件的适用范围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避免在实施中
难以执行,如果不加以限制不仅浪费我国的司法成本,甚至难以实现新诉讼法惩罚犯罪的目的。

笔者认为以下三类案件应当允许侦查机关询问时律师在场:第一,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第二,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案件;第三,犯罪嫌疑人为重大毒品、犯罪集团、重大贪污
犯罪案件;对于其他案件,是否决定适用律师在场还是录音录像等方法由侦查机关的部门负责
人决定。

(二)确定在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1.在场律师的权利
第一,时间保障权。

侦查机关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律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犯
罪嫌疑人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变更询问时间,除非侦查机关紧急或者重大的案件情况外,侦查机
关应当允许。

第二异议权。

对于侦查人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出现诱供等非法讯问情况时,律师可以当场对侦查人员的行为提出异议。

2.在场律师的义务
保守秘密是在场律师首要任务。

在场律师获得或者知悉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
中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避免影响侦查机关的破案。


于在场律师违反此项保密义务,准许侦查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追究其责任,其他的义务可有侦
查侦查机关是具体情况而规定。

四、结论
现实生活中的我们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代表着国家强大的公权力,一旦犯
罪嫌疑人在和其对峙时,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规制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过分扩
张的权力呢?侦查讯问阶段律师在场权的引入会对侦查机关形成较有力的制约,以保障平衡控
辩双方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荔枝:《论我国侦查讯问阶段律师在场制度的构建》,法学论坛2009年版.
[2]马秀娟:《刑讯逼供与律师在场权初论》,法治研究2013年第7期.
[3]朱奎彬:《律师讯问在场权透视》,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责任编辑: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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