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WTO(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是为了调整影响国际贸易的补贴行为,确保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公平性和公正性。
补贴规则旨在防止不合理的补贴导致贸易的扭曲和不利影响,并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反补贴规则是一种应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行为的机制,以防止由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补贴是指政府向特定行业或企业提供的一种经济上有价值的财务支持,以促进该行业或企业的发展。
补贴可以采取直接支付、减免税收、贷款保证等形式,目的是为了提高该行业或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过度的补贴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平衡。
因此,WTO制定了一系列补贴规则来限制补贴的使用,并确保市场公平。
根据WTO的规定,补贴可以分为三类:1.非禁止补贴:这类补贴可以被接受,但在其使用上有一定限制。
例如,临时性补贴应该在相应期限内终止,以避免长期的贸易扭曲。
2.补偿性补贴:这类补贴是为了补偿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确保受影响的产业能够继续生产和发展。
3.禁止补贴:这类补贴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国际贸易失衡,破坏市场平衡,因此被禁止使用。
这包括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以及基于产品价格或输出数量的补贴等。
WTO也制定了一系列反补贴规则,旨在应对其他成员国的补贴行为。
反补贴举报案件通常通过“反补贴协议”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在这个程序中,受到补贴影响的成员国可以提起投诉,并经过一系列的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争议。
一个经典的补贴案例是欧盟与美国之间的飞机补贴争端。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和美国相互指责对彼此的航空工业提供了非法补贴。
欧盟指责美国为波音公司提供了非法的出口补贴,而美国则指责欧盟为空中巴士提供了非法补贴。
这个争端持续了数十年,并导致了一系列的诉讼和对抗措施。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钢铁行业的补贴问题。
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政府对钢铁行业提供了大量的补贴支持,导致中国钢铁产品的产量和出口量大幅增加。
这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世界许多国家纷纷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来应对中国的补贴行为。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一、反补贴的规则依据及特点规则依据主要是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农业协议》。
《反补贴协定》给出了补贴的定义。
简单地说,为了扩大出口或鼓励进口替代,由政府向特定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价格支持等等,就构成补贴。
《反补贴协定》的目的并不是完全禁止任何成员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是禁止或不鼓励政府使用那些对其他成员方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补贴。
为此,根据补贴的不同性质,《反补贴协定》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一)禁止性补贴1. 出口补贴。
指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或为其一条件而给予的补贴。
2. 进口替代补贴。
又称当地成分补贴,指以使用国产货物替代进口货物为唯一或为其一条件而给予的补贴。
《协定》规定,WTO农业协议规定可以给予或可以维持的补贴不在禁止性补贴之列。
(二)可诉性补贴又称“黄箱补贴”,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会产生或者已产生不利影响,受到影响的成员方就可以向使用这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反对意见和提起申诉。
在《农业协议》中还提出一个“蓝箱补贴”概念,主要是以农产品限产为前提的一些补贴。
“蓝箱”的设置给黄箱政策在执行上有了额外的灵活性,发达成员如美国、欧盟用得比较充分。
总的来说,“黄箱”是有潜力可挖的。
(三)不可诉性补贴又称“绿箱补贴”,分为两类:1. 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这种补贴不会引发其他成员的反补贴措施,如为保障粮食安全储备而提供的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助,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产补助等。
2. 有专项性特征,但又符合《协定》规定条件的补贴。
比如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以及环保的补贴。
《协定》规定,具有专向性,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补贴为不可诉补贴:①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开发活动补贴。
该类补贴不能超出项目成本的指定比例,且只能用于某些开支。
具体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补贴,该补贴不超过工业研究费用的75%,或竞争前开发活动费用的50%,并且该补贴仅限于人员开支、仪器设备、土地或建筑、咨询服务以及研究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是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协议,旨在通过限制国家对本国企业提供的补贴以及针对其他国家企业的反补贴措施,确保全球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以上述协议为主题,探讨其背景、原则、内容和影响等方面,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协议的重要性和作用。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背景是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企业利益而采取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问题引起的。
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补贴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反补贴措施来防止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倾销”,保护本国产业,保障就业。
然而,这些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和制造贸易摩擦,故有必要建立一套规则来约束各国行为。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可预见性、透明度和争端解决。
可预见性意味着各国的补贴政策应该是可预测的,企业可以预先了解到对手国家的补贴规模和范围,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透明度则要求各成员国提交补贴信息的通知,并提供公开透明的政策信息。
争端解决是协议中一个重要的原则,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减少争端的程度和频率,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内容包括了对不同类型的补贴进行分类和规定了不同举证标准。
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的补贴和可允许的补贴两种类型。
禁止的补贴包括对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对产业进行特殊补贴以及有可能导致倾销的补贴等。
允许的补贴则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补贴、农业补贴和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补贴等。
对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必要措施的程序和标准。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实施对全球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该协议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建立规则和程序来解决纠纷,维护了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其次,该协议限制了国家对本国企业的补贴规模和范围,减少了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及中国对策主讲人:俞斌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及中国对策第一节补贴原理第二节 WTO补贴与反补贴概述第三节补贴分类与规范第四节反补贴措施与争端解决第五节补贴与反补贴对策案例第一节补贴原理补贴的定义补贴存在的经济学解释补贴的形式补贴的影响1.1 补贴的定义联合国编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93年版》的定义:补贴是政府单位,包括非常任政府单位根据企业的生产活动水平或企业生产、销售、进口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或价值,对企业作出的现期无偿支付,同时补贴由常住生产者或进口商领取。
如果是常住生产者,补贴的目的在于影响其生产水平、产出的销售价格或从事生产的机构单位的收益。
补贴对营业盈余的影响正好与生产税相反,在此意义上,补贴相当于负生产税。
P143 WTO的ASCM对补贴的定义1.1 补贴的定义我国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对补贴的定义(从进出口贸易角度给出的):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这个定义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定义一样。
我国的财政补贴的定义更着重国家意图,例如对出口补贴的定义更着重于对出口厂商的影响(其目的必须是降低出口价格或增强企业竞争力),而联合国的定义则更着重对企业或从事生产机构的收益和价格的影响方面。
补贴相当于是负税收1.2 补贴存在的经济学解释.公共产品的存在公共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满足社会成员公共需要的产品。
私人产品是指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排除了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可能性,同时在消费者不为该产品支付费用时,可以将此类消费者排除在外的,即它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垄断的存在3.外部效应的存在.信息失灵的存在.收入分配不公的存在1.3 补贴的形式.按补贴给予的透明度:明补和暗补.按补贴的内容来分 :价格补贴 ,亏损补贴 ,出口补贴 ,财政补贴 (税前还贷)等等.按补贴的来源 :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1.4 补贴的影响补贴对国民经济生产和生活往往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WTO(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是为了保护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
补贴是指政府给予企业或个人的财政援助,以支持其经营活动。
补贴可以提供给国内生产者,以降低其生产成本或提高其竞争力。
然而,补贴也可能导致不公平贸易和扭曲市场竞争。
因此,WTO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限制和管理成员国的补贴行为。
首先,WTO规定了不允许的补贴行为。
根据WTO协议,有三种类型的补贴被视为不允许的。
第一种是“禁止补贴”,即给予对进口国或国内竞争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例如,直接补贴出口商品的成本。
第二种是“有条件补贴”,即给予对采购商品或使用国内材料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第三种是“优惠补贴”,即给予对特定企业或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其次,WTO规定了允许的补贴行为。
根据WTO协议,允许的补贴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以确保其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公平竞争。
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确保补贴不会导致严重贸易扭曲。
另外,补贴必须与一般经济措施相一致,不能有区别对待。
此外,WTO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允许的补贴,如对发展中国家的补贴或防止资源枯竭的补贴。
此外,WTO还规定了反补贴措施,以限制和制裁不公平补贴行为。
成员国可以通过发起反补贴调查来申请反补贴关税。
反补贴关税是指对从不公平补贴产生的进口商品征收的额外关税。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不公平补贴,并从中产生的负面影响。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存在不公平补贴,成员国可以对相关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然而,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一些成员国被指控违反补贴规则,并通过不合理的补贴行为,扭曲了市场竞争。
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是隐性补贴,难以监管和限制。
其次,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补贴规则对其不公平,因为他们需要确保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支持。
他们认为WTO在处理补贴规则时应更加灵活,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政策空间。
总而言之,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贸易自由而制定的。
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其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反补贴措施则是其他国家采取的保护措施来对抗补贴。
本文将从补贴与反补贴的定义、补贴的形式、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及效果等多个角度来详细探讨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一、补贴的定义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补贴可以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形式。
直接补贴指的是政府直接向受益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财政援助,如补贴款、减免税收等。
间接补贴则是指政府通过其他方式对受益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支持,如廉价贷款、税收减免等。
二、补贴的形式补贴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其用途和方式可以分为生产性补贴和进口替代性补贴。
生产性补贴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国内产业发展而提供的直接援助,如直接支付补贴款、提供免费土地等。
进口替代性补贴则是指政府为了减少进口而采取的支持措施,如对国内生产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加强进口限制等。
三、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反补贴措施是其他国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以对抗来自补贴国家的竞争优势。
其目的在于消除或减轻补贴国家对本国产业的不公平竞争。
常见的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产品进行数量限制以及采取技术壁垒等。
四、反补贴措施的效果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不受补贴国家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但其效果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可以帮助本国产业恢复竞争优势,保护就业和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过度使用反补贴措施可能造成产能过剩、市场壁垒增加以及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升级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秩序,避免不公平竞争而设立的。
补贴的形式多样,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国内产业进行支持。
而反补贴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补贴国家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但其效果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考量。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贸易组织之一,负责管理全球贸易规则。
其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WTO最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本文将对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进行解析,并通过相关案例来说明其实施与影响。
首先,补贴是指政府为促进国内产业竞争力或保护本国市场而提供的经济援助或优惠待遇。
WTO通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协议,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举证反补贴和非可举证反补贴三大类。
禁止性补贴是指明确被禁止的补贴形式,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出口补贴是指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支持,以降低其出口成本或增加出口利润。
进口替代补贴是指政府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代替进口商品而提供的经济支持。
可举证反补贴是指可以通过调查提供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对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的补贴。
WTO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定是否存在可举证反补贴。
一旦确定存在可举证反补贴,WTO允许受损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征收补贴税或限制进口。
非可举证反补贴是指不需要证明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补贴。
这类补贴被WTO认为具有负面影响,并且对竞争造成了明显不利条件。
WTO允许有关方面对非可举证反补贴采取相应的反应措施,以维护自身产业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说明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实施与影响。
第一个案例是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反补贴调查。
2024年,美国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对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调查发现,中国政府对太阳能电池板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财政支持措施,如贷款、税收减免和土地使用权。
美国决定征收反补贴税以平衡竞争关系。
此案例表明,通过补贴与反补贴规则,WTO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第二个案例是欧盟对美国飞机补贴的争端。
自2004年以来,欧盟和美国一直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就飞机补贴问题进行争论。
欧盟指责美国政府向波音提供了非法补贴,使其在全球航空市场上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补贴与反补贴)
The Types of Specificity
There are four types of “specificity”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SCM Agreement:
1. Enterprise-specificity
A government targets a particular company or companies for subsidization; 2. Industry-specificity
2、GATT 1994第16条下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 价格支持。这种支持直接或间接地扩大实施成 员的出口或减少其进口。
三、补贴的分类
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将补贴 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与不可诉补 贴。禁止性补贴是无条件的禁止,故称 为“红灯补贴”;可诉补贴是有条件的 禁止,故称为“黄灯补贴”;不可诉补 贴一般说来是允许的,故称为“绿灯补 贴”。补贴是否具有“专向性”是区别 这三种补贴的主要依据。禁止性补贴都 为专向性补贴。
1、What is financial contribution?
The SCM Agreement requires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and contains a list of the types of measures that represent a financial contribution, e.g., grants, loans, equity infusions, loan guarantees, fiscal incentives, the provision of goods or services, the purchase of goods.
世界贸易组着(WTO)规则解读中英版 WTO专题(补贴与反补贴)
(To be continued)
But the WTO is an organization of countries and their governments. The WTO does not deal with companies and cannot regulate companies’ actions such as dumping. Therefore the AntiDumping Agreement only concerns the actions governments may take against dumping. With subsidies, governments act on both sides: they subsidize and they act against each others’ subsidies. Therefore the subsidies agreement disciplines both the subsidies and the reactions.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WTO Rules of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D-CVD
Dumping and subsidies — together with antidumping (AD) measures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CVD) — share a number of similarities. Many countries handle the two under a single law, apply a similar process to deal with them and give a single authority responsibility for investigations. Occasionally, the two WTO committees responsible for these issues meet jointly.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反补贴规则是WTO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不公平的贸易补贴问题。
本文将对WTO反补贴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WTO反补贴规则的目的是防止成员国通过补贴措施来干预国际贸易,保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WTO的《反补贴协定》,补贴被定义为“指除关税外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给生产者或出口商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反补贴规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补贴。
首先,WTO反补贴规则要求成员国通过成立“反补贴调查”机构来监测和调查补贴行为。
当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受到了不公平的补贴影响时,可以向WTO提交诉讼,并要求成立反补贴调查机构。
通过调查,这个机构将对补贴的性质、规模和对国际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做出裁决来修正不公平的补贴行为。
其次,WTO反补贴规则规定了成员国可以采取的反补贴措施。
一旦确认存在不公平的补贴行为,受影响的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反补贴措施来应对,例如征收反补贴关税或实施数量限制。
这些措施旨在抵消补贴给予国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并保护本国产业免受损害。
此外,反补贴规则还规定了调查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
根据WTO的规定,反补贴调查程序应确保受调查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充分的听证程序和申诉程序。
同时,调查结果和裁决应向所有成员国公开,以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最后,WTO还设立了补贴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反补贴规则。
这个机构将定期审查世界各国的补贴政策并发布报告,促使各成员国遵守规则并改善其补贴政策。
此外,补贴监管机构还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反补贴规则。
总之,WTO反补贴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
通过调查和裁决机制以及反补贴措施的采取,这一规则有效地限制了成员国之间不公平的补贴行为,并促进了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反补贴规则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技术援助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则。
WTO第9章补贴与反补贴
1.3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的定义及其基 本特点
• 定义:由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 授予某种利益的财政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 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的支持措施 。 • 补贴的特点:
– 第一,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仅指中央政府,而且包括各 级地方政府和国有公司等公共机构,也包括政府授权或干预 下的私人行为 。 – 第二,补贴是一种财政措施,或收入或价格支持措施。 – 第三,受补贴方可以从补贴行为中得到某种“利益”,即从 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得到某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 – 第四,补贴的对象是国内生产者和销售者,即对产品提供方 的补贴。 – 第五,补贴的目的是增强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和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1.2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主要特点
• (1)不仅对补贴作出了明确的定义,而且引入了 “专向性补贴”的新概念; • (2)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 诉补贴三个基本类型,并分别予以规范; • (3)对于发展中成员方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得比 以往更为具体和详细; • (4)引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 反补贴争议解决程序的力度; • (5)由于乌拉圭回合的多边协定采取一揽子接受方 式,该协议具有更大的普遍适用性。
2.3 不可申诉补贴
• 定义:成员方政府为鼓励研究活动、发展落后地区经济、保护 环境而实施的补贴,及其他普遍实施的非专向性的补贴。 这类补贴被保留的原因是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极 小,且具有特殊意义而应受到鼓励,其他成员方不应采取反补 贴措施并不可诉诸争端解决。 • 下列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 – (1)非专向性补贴。 – (2 )对企业所进行的,或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由高 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活动的资助。 – (3 )按地区发展的一般规划对成员方领土内落后地区的非 专向性资助 – (4) 为促进现有设备适应法律或法规所规定的新的环境要 求,对企业造成更大困难和财务负担给予的资助
国际商法,第二章 WTO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补贴规则
反补贴的政策
补贴,将极大地改变进口国企业与补贴国企业之间 的竞争关系,并且会引起进口国企业的倒闭. 补贴可能用于"掠夺目的",即:补贴国企业企图 在进口国获取很高的市场份额,然后再抬高价格, 获得垄断利润. 一国对本国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进行补贴,可能会 导致其他国家很难向补贴国出口相同产品,在此种 情况下,补贴成为一种进口壁垒.
补贴的定义
"本协议中,若有下列情形,即视为存在补贴: (a)(1)一个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本协议 称作"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凡属: ①涉及资金直接转移(如赠款,贷款,投股等),潜在的 资金或债务直接转移(如贷款担保)等政府做法; ②放弃或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予征收的政府税收(如 税收抵免等财政鼓励); ③政府提供非基础设施的货物或服务,或者购买货物; ④政府支付给某个筹资机构,或者委托或指令某个私人 机构,来行使上述①至③所说的一种或者多种通常属于政府 的职能,而此种做法与政府通常做法并无差别; 或者(a)(2)有l994GATT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 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以及(b)因此给予了利益.
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达成的背景
依据美国1897年关税法,对受补贴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没有必要证明进口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重大损害",遭致 许多批评. 欧共体对各类产业补贴特别多.比如:对一些支柱产业 提供支持,在研发上也提供大量补贴 在此背景下,GATT缔约方在1973~1979年举行的东京 回合进行磋商,达成了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
各国反补贴实践
1995年~2004年,全球共发起176起反补贴调查: 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启动141起, 占80%;发展中国家启动35起,占20% 发达国家是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发起国,发展中国家 是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受害者.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WTO(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旨在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性,防止成员国为了获取不当竞争优势而采取歧视性的补贴措施。
本文将对WTO补贴和反补贴规则进行探讨,并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这些规则的实施和影响。
首先,WTO的补贴规则分为两大类别:一般补贴措施和特殊补贴措施。
一般补贴措施是指对整个经济部门采取的补贴措施,如减免税收、对出口产品提供财政援助等。
特殊补贴措施是指对特定企业或行业采取的补贴措施,如对其中一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直接补贴。
根据WTO的规定,一般补贴措施必须符合非歧视性和透明性的原则。
非歧视性的原则要求成员国不得偏袒本国企业或行业,而是要平等对待所有WTO成员。
透明性的原则要求成员国公开并提供相关的补贴信息,确保其他成员国了解补贴情况。
如果一国的补贴措施违反了这些原则,其他成员国可以提起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特殊补贴措施是WTO规则中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根据WTO的规定,特殊补贴措施必须符合反补贴法的要求。
具体而言,特殊补贴措施必须经过实质性的调查,并证明该国企业或行业受到了损害,并且导致了补贴成员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
WTO的反补贴规则旨在防止成员国通过补贴措施来扭曲市场,保护本国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根据WTO规则,如果一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并受到了反补贴措施的伤害(如反销售税、反补贴税等),那么该国可以请求WTO进行反补贴调查。
经历一系列的调查和程序后,WTO可以对补贴国征收临时补贴措施,即暂时提供对补贴国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或进口限制。
最终,WTO可以要求补贴国停止提供补贴措施或改变其措施。
以下是一些具体案例,展示了WTO补贴和反补贴规则的实施和影响:1.美国对波音和空客的补贴争端:美国和欧盟都曾对自己的航空制造商提供了数量庞大的补贴。
WTO对美国和欧盟的争端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争端解决程序。
最终,WTO认定双方都存在违反补贴规则的行为,并下令两国停止提供相关补贴。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与案例解析
补贴的专向性
指补贴是成员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 某些企业或产业特别提供的 原则
立法形式明确规定 官方文件明确规定 实质性构成 特定区域内 所有的禁止性补贴
禁止性补贴
又“红灯补贴”,指不允许成员授予或 维持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授其影响 的其他成员可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 具体内容 P133 救济措施
相同点
区别
目的 保护国内产业
对象 进口产品
性质 公平VS不公平
对象 特定成员特定产品 调查程序 实施期限和方式 出口方获得补偿或报复权 不相同
结果 国内产业损害
缘由 因果关系存在
《保障措施协定》
组成:14条款和一个附件 主要内容
总则、实施保障措施条件和调查、严重 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保障措施 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 限和审议、与保障措施有关的补偿和报 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待遇、某 些措施的取消、通知和磋商监督等
反补贴与反倾销的比较
3. 反倾销调查仅针对涉案产品,反补贴调查 针对的不仅是是涉案产品,而且可能涉及政 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 4. 反倾销措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实现,针 对不同的企业最终倾销税率也不相同,有时 高低差异还很大;而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政 策或措施,一旦认定补贴幅度和金额,按单 位产品分摊的补贴率基本是一致的。 5. 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 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 引。
严重损害的标准
取代或阻碍同类产品进入进行补贴的成员市 场 取代或阻碍同类产品进入第三方市场 在同一市场上,与其它成员的同类产品价格 相比,受补贴产品有重大的削价,或在同一 市场上对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造成了重大价 格抑制、下跌或销量减少 受补贴产品的市场份额较前三年平均水平有 所增加,并且这种增加在给予补贴期间有连 续增长的趋势
五、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W T 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及中国对策主讲人:俞斌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及中国对策●第一节补贴原理●第二节WTO补贴与反补贴概述●第三节补贴分类与规范●第四节反补贴措施与争端解决●第五节补贴与反补贴对策●第六节案例第一节补贴原理●1.1 补贴的定义●1.2 补贴存在的经济学解释●1.3 补贴的形式●1.4 补贴的影响1.1补贴的定义● 1. 联合国编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93年版》的定义:●补贴是政府单位,包括非常任政府单位根据企业的生产活动水平或企业生产、销售、进口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或价值,对企业作出的现期无偿支付,同时补贴由常住生产者或进口商领取。
如果是常住生产者,补贴的目的在于影响其生产水平、产出的销售价格或从事生产的机构单位的收益。
补贴对营业盈余的影响正好与生产税相反,在此意义上,补贴相当于负生产税。
●P143 WTO的ASCM对补贴的定义1.1补贴的定义●2.我国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对补贴的定义(从进出口贸易角度给出的):●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这个定义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定义一样。
●我国的财政补贴的定义更着重国家意图,例如对出口补贴的定义更着重于对出口厂商的影响(其目的必须是降低出口价格或增强企业竞争力),而联合国的定义则更着重对企业或从事生产机构的收益和价格的影响方面。
●补贴相当于是负税收1.2补贴存在的经济学解释●1.公共产品的存在●公共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满足社会成员公共需要的产品。
●私人产品是指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排除了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可能性,同时在消费者不为该产品支付费用时,可以将此类消费者排除在外的,即它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2.垄断的存在●3.外部效应的存在●4.信息失灵的存在●5.收入分配不公的存在1.3补贴的形式●1.按补贴给予的透明度:明补和暗补●2.按补贴的内容来分:价格补贴,亏损补贴,出口补贴,财政补贴(税前还贷)等等●3.按补贴的来源:中央政府补贴和地方政府补贴1.4补贴的影响●补贴对国民经济生产和生活往往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是为了确保公平贸易和竞争,防止成员国使用不公平的补贴措施来损害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该协议旨在限制和监管国家之间的贸易补贴,并提供一套规则和程序来解决补贴争议。
该协议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补贴协议》和《反补贴实施协议》。
《补贴协议》首先定义了补贴的概念。
补贴被定义为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维持的经济资源的提供,这种资源有可能对市场产生扭曲作用。
根据协议,补贴分为两类:禁止补贴和可容许补贴。
禁止补贴指的是那些对国内企业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对其他国家的贸易产生负面影响的补贴。
这些补贴被视为破坏公平竞争,因此被禁止。
协议列举了一些禁止补贴的具体例子,如出口补贴,即直接用于出口产品的补贴,以及补贴对本国产品使用特定的国内原料或工艺等。
可容许补贴则是一种符合规定的补贴形式,其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类补贴一般不被视为具有负面影响,但也需要遵守一些条件和限制。
协议规定了一个“计算补贴”,即计算补贴何时可能对市场产生扭曲作用的方法。
根据《补贴协议》,成员国需要及时通知WTO关于所有的补贴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讨论和解决补贴争端的程序。
与《补贴协议》相对应的是《反补贴实施协议》,该协议主要着重于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是指当一个国家认为另一个国家的补贴导致了本国产业受损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市场产生的负面影响。
根据《反补贴实施协议》,当一个国家决定采取反补贴措施时,它需要向WTO提供详细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并根据协议中的程序进行调查。
WTO将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有效采取反补贴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征收反补贴税,以及对进口产品的限制措施等。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和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限制和监管补贴的使用,并提供一套解决争端的程序,协议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平和有序的贸易环境。
补贴与反补贴辨析_
一、补贴的概念
如果存在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的财政支持或存在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而且也因此获益,补贴就视为存在。
二、补贴的种类
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
1.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的异同
共同特性:
1) 都具备“特向性”.
所谓的“特向性”系指某一项补贴是专门提供给某一个企业、产业或某一企业集团或某几个产业的财政性补贴,而不是那种所有的企业或行业利益均沾的财政性补贴。
2) 都可以获得"救济"
区别:
1) 禁止性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而可申诉的补贴则主要是生产补贴和其他国内补贴。
2)如果补贴提供方给予的补贴是禁止性补贴,即使没有给其他WTO的成员方造成损害,其他成员方也可以采取“反击措施”;如果补贴提供方给予的补贴是可申诉的补贴,那么只有当补贴给其他WTO的成员方造成法定损害时,其他成员国才可以采取“反击措施”(Countermeasures)。
2. 不可申诉补贴
不可申诉补贴的种类,即:对研究活动的支持、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对为促进现有设施适应法律和或法规规定的新的环境要求所提供的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浅析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的最高贸易机构,负责制定贸易规则和处理国际贸易争端。
其中,补贴和反补贴规则是WTO框架下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将对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进行浅析。
一、补贴规则
补贴是指政府直接或间接向国内产业提供的经济支持,旨在增加其竞争力。
然而,过度和不公平的补贴可能导致扭曲市场,损害其他成员国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WTO制定了补贴规则。
1.补贴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WTO的规定,补贴可以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视性补贴和失败继续支付补贴。
禁止性补贴是指直接向出口产品提供的补贴,这种补贴被认为是对其他国家出口市场的歪曲,因此被明确禁止。
例如,对出口产品提供的直接退税或现金补贴。
可视性补贴是指除了禁止性补贴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这类补贴应当在WTO成员的内部公开,并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
失败继续支付补贴是指当特定产业在市场上遭受损失时,政府继续支付的补贴。
这类补贴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否则将遭到禁止。
2.补贴的计量方法
为了衡量补贴的规模和影响,WTO制定了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分为两种:计量无害补贴和计量有害补贴。
计量无害补贴是指对雄心勃勃的产业提供的补贴,不会对其他国家产生实质性的扭曲。
这种补贴的计算和公示要求较低。
计量有害补贴是指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实质性扭曲的补贴。
因此,这种补贴需要更详细的计算和公示。
此外,计量有害补贴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以便消除其负面影响。
3.紧急情况下的反补贴措施
当其中一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对其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这类紧急情况下的反补贴措施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需要与WTO其他成员进行协商。
二、反补贴规则
反补贴是指针对其他国家提供的补贴所采取的措施,旨在消除其对本国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影响。
WTO制定了一系列反补贴规则,以确保其合理与公平。
1.对补贴程序的审查
当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提供了不公平的补贴时,可以向WTO提起一个补贴争端。
WTO将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对该补贴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违反了补贴规则。
如果确有违规行为,WTO可以要求相关成员国取消补贴或对其进行改变。
2.惩罚性关税
如果其中一成员国的补贴行为被确认为违规,WTO可以允许受影响的成员国对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这可以帮助受损的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侵害。
3.桥梁补贴
桥梁补贴是指一种补贴形式,在短期内对其中一产业进行支持,以便其适应变化的市场条件。
这类补贴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透明度和有效性。
WTO对桥梁补贴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长期的和不合理的补贴。
总结起来,WTO的补贴和反补贴规则旨在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并避免过度的补贴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禁止一些形式的补贴,限制特定补贴的规模和影响,并对补贴行为进行审查和惩罚,WTO试图保护成员国的利益,并促进全球贸易的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国际关系的复杂性,补贴和反补贴规则的实施仍然存在挑战,并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