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
国际信用证规则
国际信用证规则摘要:一、国际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二、国际信用证的种类三、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与特点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正文:一、国际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国际信用证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它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开立的一种保证付款的证书。
信用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保障,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信用证:这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
三、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与特点国际信用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与基础交易相独立,不因基础交易的变化而影响信用证的效力。
2.单据业务原则:银行只根据单据来决定付款,不涉及货物本身的质量和交易双方的履约情况。
3.付款保证原则:信用证是银行对受益人的付款保证,只要受益人或指定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
4.及时付款原则:银行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及时付款,一般情况下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四、国际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虽然国际信用证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定的支付保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防范这些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贸易合同的约定明确且符合双方意愿,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导致的信用证纠纷。
2.对受益人的资信进行充分了解,以降低信用风险。
3.仔细审核信用证内容,确保信用证的条款与贸易合同一致,避免因信用证与合同不符而导致的付款风险。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
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发出的,要求银行代为向出口商付款的信用证。
在这种信用证下,出口商只有在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或服务后,才能得到付款。
2. 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发出的,在这种信用证下,银行会向进口商发出付款指令,只有在进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付款后,出口商才能得到款项。
3. 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信用证一般分为完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4. 分拆信用证:是指将一个信用证的总金额拆成若干个小额信用证,以便于多家供货商分别提供货物或服务。
5.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国内的货币和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6. 外商信用证:是指外商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信用证,其特点是使用外币和外国银行机构进行结算。
以上是信用证的分类。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信用证类型在国际贸易中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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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审核信用证
审核内容
审核信用证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物描 述、运输条款、交货期限、单据要求等 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还需注意信用 证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含糊 不清的措辞。
VS
修改信用证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 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 证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修改申请书,并支 付修改费用。
0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0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 0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是单
据,而不是实际货物。
02
信用证操作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根据合同规定,开证申请人需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和相关单据,并按照规定支付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开 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
不同点比较
开立机构
信用证通常由商业银行开立,而银行保函则由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机 构开立。
适用范围
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而银行保函则广泛应用于 各种类型的交易和项目,如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
付款条件
信用证通常要求单证相符,即提交的文件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完 全一致,而银行保函则更注重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履约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防止申请人违约。
预付款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按照 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预付款项,防 止申请人违约。
质量保函
为受益人提供担保,保证申请人提供 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要求,防止申 请人违约。
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信用
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具有较高的 信誉度和可靠性。
信用证的种类
(十二)备用信用证(Stand 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etter of Credit)、担保信用证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 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 申请人并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 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 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银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 履行其义务时,即由开证银行付款。因此,备用信用证对受 益人来就是备用于开证申请人发生毁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 方式。
(十)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 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 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 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 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同时互开, 也可先后开立。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 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对方凭第一张信用 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 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 约束。
(四)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
1.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 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 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
信用证及其种类范文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保障方式。
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开具,在受益人指定的银行中设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以保证受益人能够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种类有很多,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信用证类型:1.远期付款信用证:远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延迟支付的信用证。
通常,远期付款信用证规定了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银行将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出口商的款项。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购买较昂贵或定制的货物。
2.担保付款信用证:担保付款信用证是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出口商能够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来要求银行提前付款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出口商在交付货物前需要预付一些费用的情况。
3.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前,进口商和开证行可以根据意愿取消或撤销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从供应商处采购货物的进口商,因为它给了他们更大的灵活性以应对可能的变化。
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无法在付款期限到期前取消或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提供给受益人额外保障的情况,因为它保证了付款将如约发生。
5.过期信用证:过期信用证是指在付款期限到期后无法再被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被视为无效的,除非申请人提供了银行延期的请求并得到了开证行的同意。
6.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转让其权益给第三方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类型通常用于受益人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将其权益转让给其他人以确保付款。
总的来说,信用证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用证适用于不同的贸易情况和风险需求。
通过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买卖双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支付保障和灵活性,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这东西啊,说实话,听起来挺高大上的,但其实它就是国际贸易里的“支付宝担保”,给你我他之间搭个信任的桥。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保证让你一听就懂,还能感受到其中的门道和魅力。
首先说说最常见的“即期信用证”。
这就像你淘宝上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简单直接。
在国际贸易里,就是买家给银行下个指令,说:“哥们儿,我看到货了,赶紧把钱给卖家。
”银行一看,行,立马转账,事儿就办妥了。
这种信用证,快捷方便,特别适合那些急性子或者想快点收尾的买卖。
然后讲讲“远期信用证”。
这个嘛,就像是跟银行借了笔钱,约定好啥时候还。
买卖双方约定个未来日期,到了那天,银行才肯掏钱。
为啥这么麻烦呢?有时候,买家手头紧,想缓缓;有时候,卖家怕买家跑了,得有个保障。
远期信用证就像个“时间胶囊”,把信任和约定封存在里面,到时候再打开,大家都高兴。
再来聊聊“可撤销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就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感觉不太靠谱。
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了个“口头承诺”,说:“我现在答应你,但要是情况不对,我可就反悔了。
”这种信用证,灵活性高,但风险也大。
买家和卖家得特别信任对方,或者就是临时起意的小买卖,才敢用。
不然,心里总是悬着一块石头,生怕哪天银行突然变卦。
“不可撤销信用证”就稳当多了,它是银行的“金口玉言”,一旦说出,绝不反悔。
这种信用证,就像是给买卖双方吃了颗定心丸,无论市场怎么变,银行都得按约定办事。
买家可以安心收货,卖家也可以放心发货,大家都省心。
还有“保兑信用证”,这可是信用证里的“VIP版”。
除了开证银行,还有另一家银行来“站台”,说:“我也担保,这事儿肯定没问题。
”这样一来,信用度直线上升,哪怕是开证银行出了问题,保兑银行也得顶上。
这种信用证,虽然手续多点,但安全性高,特别适合那些大额交易或者对风险特别敏感的买卖。
最后说说“备用信用证”。
这个名字听起来挺神秘的,其实它就是银行给买家准备的一个“救命稻草”。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信用证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信用证1、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C)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2、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会于1930年制订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供各银行自愿采用。
1983年该规则改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目前使用的是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本文,简称为UCP500。
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中,遵循信用证独立性和严格相符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系指银行仅受到信用证的约束,而与买卖合同无关,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不影响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做到“单据和单据相符,单据和信用证相符”时,银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反之,即使受益人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但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就无付款的义务。
银行的审单责任仅限于单据的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问其格式、完整性、真实性、伪造或其法律效力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签发人的情况或清偿能力,对于这些事项,银行均不承担责任。
(二)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及其运作程序 (351)1、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信用证的种类、编号、开证时间和地点等。
(2)信用证当事人。
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等。
(3)支付条款。
包括信用证支付货币币种和金额,该金额是开证行付款的最高限额。
(4)货物条款。
包括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方面的记载和说明。
(5)汇票条款。
此仅适用于使用汇票的信用证。
(6)单据条款。
主要规定需要提交的单据类型和份数,通常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等等。
(7)装运条款。
主要规定装运港、装运日期及地点、卸货港、运输时间、是否转运或分批装运,等等。
(8)特殊条款。
信用证可对每笔交易的不同需求,作出特殊的规定。
2、信用证的一般运作程序(1)买卖双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货物的结算--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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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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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lasutrsue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第六章 货物的结算
国际贸易中的延期付款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的延期付款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标签: 延期付款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一)延期付款信用证
标明“延期付款兑现”(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为逃避印花税,同时也由于某些国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有所限制,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必须在证中明确规定在何到期日付款(不能为即期付款),以及该到期日如何确定,如装运日后45天付款或交单日后30天付款。
如延期付款信用证需要汇票,则开证行只能要求受益人在延期付款的到期日提示即期汇票,以作为有关银行已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
需要指出的是,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远期汇票,也就没有“ 银行已承兑汇票这一融资工具,因此,受益人不能据以贴现汇票融资,这对受益人相当不利。
此时,作为出口人的受益人可通过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和出口押汇等其他途径以解决其资金占压问题。
(二)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
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交易的双方都担心对方凭第一张信用证出口或进口后,另外一方不履行进口或出口的义务,于是采用这种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开证办法,用以彼此约束。
信用证国际贸易学
信 用 证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的定义及当事人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的当事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 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人 开证行(Issuing bank ) 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受益人(Beneficiary )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Applicant (Importer )受益人(出口商) Beneficiary ( Exporter ) 指定银行 通知行 Nominated Bank Advising Bank (进口国) 开证行 Issuing Bank (出口国) (1) (2) (3) (4)(8) (7)(6) (5)信用证的当事人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修改的行为表示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在任一银行兑用。
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信用证的特点及作用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信用证的定义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案例某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出口公司按要求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信用证三个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开证行与受益人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种交易。
国际商务单证员四章(四)
(2)延期付款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 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若干天付 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出口商 不能利用贴现市场的资金,只能自行垫款 或向银行借款。 不需要汇票
(3)假远期信用证 是指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 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进口人负 担。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 但从上述条款规定来看,出口人却可即期 收到十足的货款。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 口人而言,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对进 口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 付款行。
背对背信用证操作流程
2、预支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 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 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预支信用证 是开证人付款在先,受益人交单在后。
3、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 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 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 循环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不同之处:一般信 用证在使用后即告失效;而循环信用证则可多 次循环使用。这种信用证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 的情况下采用。其优点:进口方可以不必多次 开证从而节省开证费用,同时也可简化出口人 的审证、改证等手续,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 防范方法: • 为防止进、出口商合谋欺诈,开证行应发展与 熟悉客户的往来,对于资信一般的客户,开证 时一定要求其提供一定金额的开证保证金.对 于大额交易,要采取分批出运、分批议付的方 式,开证行还应严格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 避免因技术性失误而造成损失.
八、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这其中包括信 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及其有效期和到 期地点等。 • (二)对货物的要求。这其中包括货物的名 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 (三)对运输的要求。这其中包括装运的最 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 否分批装运以及可否中途转运等。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课件
如果他的银行开出一份每月循环一次450000美元、为 期6个月的累积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可能决定在前5个月不 装运,然后在第6个月装运全部的30000吨,累积前5个月 的2250000美元。对钢铁制造商而言,这将是一种十分不 可接受的情况,因为他可能渴望他的铁矿石原料,而可能 3、4个月都没有。
这证明了累积的循环信用证的缺点,它只能在卖方行 为良好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时令人满意地使用。
允许卖方凭简单的收据和书面保证或以后补交单据的 声明预支部分金额,以后(仍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单据交到, 银行在付给余款时,将预支部分的利息从中扣除。
如果卖方不补交单据或未按合同采购出口货物,那么 垫款的银行有权要求开证行偿还货款本息,同样开证行也 有向申请人追索的权利。
这种信用证最早被设计用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羊毛贸 易,在那贸易中出口商从各个小的牧民那里购买他们的羊 毛。要让那些牧民等到出口商能凭一份跟单信用证支款后 再获得支付就显得相当困难。此外,这样的等待对他们总 是存在风险,即出口商可能一点也不支付他们。
五、预付款信用证(Advance Payment Credit)
即使红条款信用证和绿条款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预付 款,开证行和通知行出于安全考虑,可能仍不接受它们。 绿条款信用证的受益人可能不处理装运前被仓储和银行控 制的货物。他可能是个要求预付款用于改变机器以便特别 地为一个买方而生产的制造商。在这种情况中,开证行在 其信用证中列示,在信用证能经营、预付款能支用之前, 受益人给银行出示一份预付款保函的要求。当开证行核准 提供保函的银行时,受益人被支付规定的预付款。预付款 保函的有效期至少超过信用证有效期14天,最好超过1个 月,这是重要的。这能使通知行或保兑行和开证行处理当 受益人提示单据议付时可能被发现的任何不规则。申请人 可能不同意接受那些在信用证有效期内被议付但是在后来 的7天内征求他意见的不符点单据。如果预付款保函已经 与信用证同时到期,凭其索赔将不被兑现。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
信用证种类及作用信用证种类及作用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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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两种。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单据,如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凭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多数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由于不附货运单据,出口商可在货物装船取得提单以前,就开出汇票,请求银行议付。
因此,光票信用证实际上具有预先取得货款的作用。
但是有的出口商与进口商关系比较密切,先将货运单据按信用证规定寄给进口商,方便进口商提货,然后凭光票向进口商收款。
(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就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的程度而言,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二种。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出口商的同意,也就是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时,若通知行于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
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收汇无保障,一般不采用,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并不常见。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出口商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只要出口商提供的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出口商收取货款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比较广泛。
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没有说明,即没有出现“IRREVOCABLE ”或“REVOCABLE”字样,都认为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及主要内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工具,主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款项安全,同时也为进口商提供了担保。
根据信用证的不同形式和用途,可以分为多种种类。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的几种常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
一、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进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进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3.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4.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5.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6.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7. 货物描述:描述所购买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8.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二、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是出口商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保证,用于保障进口商的权益。
出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信用证开证行:即进口商选择的银行,该行负责开立和履行信用证的义务。
2. 申请人:即进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支付方。
3. 受益人:即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收款方。
4. 信用证金额:指进口商向银行申请的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一般根据合同金额来确定。
5. 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几个月至一年不等。
6. 付款期限:进口商在收到货物或文件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款项。
7. 装运期限:指货物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
8. 货物描述:描述所售出的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9. 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以证明货物已经按合同要求发出。
三、转让信用证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将其在信用证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信用证形式。
【外贸知识】信用证的种类详解
【外贸知识】信用证的种类详解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种类有很多种,不同的种类信用证有其不同的适用性,下面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各种种类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运输单据。
如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
通常还包括发票、保险单等商业单和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及保兑行(如果有)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
信用证上未注明可否撤销,即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可恢复使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总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适用于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期合同交易。
带电汇偿付条款的信用证(Credit with T/T Reimbursement)即期信用证中规定,议付行在议付后可以电传方式通知开证行,要求开证行立即以电汇方式将货款拨交议付行。
国际贸易信用证
国际贸易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为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支付保障。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信用证的定义、流程、分类以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国际贸易信用证是指由进口商的银行(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贸易合同,向出口商的银行(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在符合特定规定的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承兑和支付保障的作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风险。
二、流程国际贸易信用证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2. 进口商与开证行签订信用证申请书,申请开具信用证。
3.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判断风险,决定是否开具信用证。
4. 开证行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给出口商的银行,即受益人。
5.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内容,确认符合要求。
6. 出口商按照贸易合同条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7. 受益人向通知行提出付款要求,提交相应的交单和文件。
8. 通知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核对贸易文件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9. 通知行向开证行索取付款。
10. 开证行支付给通知行,通知行再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
三、分类根据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和具体条款,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类型:1. 支付信用证:出口商在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文件后,由开证行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2. 交单信用证:出口商在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文件后,由开证行交付给进口商,进口商根据文件支付给出口商。
3. 拖收信用证:付款期限相对较长,在特定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货款。
4. 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取资金。
5. 保函:保函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形式,主要用于履约担保或支付保证的场景。
四、注意事项在使用国际贸易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信用证的具体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满足要求。
合同的内容和各项细节应与信用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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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案例
美国当地法院受理了威克特贸易公司的起诉, 并扣留了该运货船舶。在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丰和公司承认了其违约行为,宏盛公司亦意识 到其失理之处,遂经多方努力,争取庭外和解, 最后,我方终于在美国威克特公司达成了协议, 由丰和公司和宏盛公司支付美方威克特公司赔 偿金,威克特公司方撤销了起诉
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的基本内容 *明确注明“发票”字样 *买方与卖方的名称和地址,并必须由卖方正式签 章 *运输工具及起讫地 *货物的唛头与件数 *货物详细名称、规格和数量 *货物单价和总值 *交货条件 *合约或订单号码和信用证号码
运输单据
货物收据 Receipt for goods 承运方与托运方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contract for delivery 物权凭证 title document
运输单据的种类和名称 单据名称 《UCP500运输方式 》
海运 1.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 2.不可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 bill) 海运 3.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多式运输 4.运输行出具的多式运输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 issued by freight forwarders)
货物交运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 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 包装不良一类批注的提单。
倒签提单(anti-date B/L)
这是货物由于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 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承运人应托 运人的要求在提单上仍按信用证规 定的装运日期填写
倒签提单案例
1991年7月,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 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 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 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 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 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 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 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 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 要求宏盛海上运输公司按1991年11月的日期签 发提单,并凭借提单和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了 议付手续,收清了全部货款。
缮制商业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收货人 *货物详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内 容的填制。 *如客户要求或信用证规定在发票内加列船名、 原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 均可照办。 *“佣金”、“折扣” *发票的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 *如信用证规定“选港费”、“港口拥挤费”或 “超额保费”等费用由买方负担,并容许凭本 信用证支取的条款可在发票上将各项有关费用 加在总值内,一并向开证银行收款。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
背对背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全部预支信用证、红条款 信用证、绿条款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
一、修改程序 1、开证申请人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2、审查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3、缮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二、常见的信用证修改条款 见书P191
倒签提单案例
但是,当货物运抵纽约港时,美国收货人威克 特贸易有限公司对装船日期发生了怀疑,威克 特公司遂要求查阅航海日志,运输公司的船方 被迫交出航海日表。威克特公司在审查航海日 志之后,发现了该批货物真正的装船日期是 1992年2月15日,比合同约定的装船日期要迟 延达三个多月,于是,威克特公司向当地法院 起诉,控告我国丰和贸易公司和宏盛海上运输 公司串谋伪造提单,进行欺诈,即违背了双方 合同约定,也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法院扣留该 宏盛运输00》
空运
5.空运单(air transport document) 公路、铁路、内河运输 6.公路、 铁路、内河运输单据(road,rail or waterway transport documents) 转递或邮寄 7.转递或邮局收据 (courier and post receipts)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 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 应是已装船提单,单据表面须标明 货物shipped或on board 单据表面须有已装上船的具体船名 应载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和目的 港
海运提单缮制说明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企业. 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s B/L) 收货人(consignee) 记名式----直接写明收货人名称,不得转让, “直接提单”或“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指示式----即在收货人栏内有指示(order)字样的, 即承运人凭指示付货。“指示提单”(记名指 示和不记名指示) 不记名----收货人栏内填“交于持票人”.(to bearer) “不记名提单”
海运提单缮制说明:被通知人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一般就是 货物的进口人或其代理。 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 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此栏可省略。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可以 不填,但副本提单仍要将收货人的详细 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清洁提单(clean B/L)
分析
在本案中,托运人未能及时备妥货物的情况下, 应该及时与美方威克特公司取得联系,请求修 改信用证,并求得对方的谅解,即使对方不同意 如此做,至多也只付违约金,而且只有在美方 公司确有损失的前提下才付赔偿金.而不应该要 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从而造成了买方和承运人共 同成为被告 , 被控合谋伪造单据进行欺诈 , 既蒙 受了经济损失,也丧失商业信誉,实属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