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管理规定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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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部(90)建标字第408号文的通知,依据附录三中“关于标准设划、审查、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拟定我所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编单位提出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请表,经归口单位审核后报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下达计划后,正式签订合同,一式五份。
合同签定后,主编单位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落实分工和进度计划。
会议请主管部门和归口单位参加。
二、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报归口单位和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后以主编单位名义用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也可开征求意见会。
意见反馈后汇总成表,并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
三、送审稿阶段-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和条文说明,并向归口单位提交送审报告和具体审查方案。
送审报告的内容包括:标准任务的来源,编制过程中主要工作,重点内容确定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中尚存在的问题和以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审查方案内容包括:审查会的地点、时间、建议参加人员的名单。
审查会由归口单位主持,会务由主编单位经办。
四、报批稿阶段-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并向归口单位提交报批报告和有关文件。
报批报告的内容:
任务来源,工作概况,标准主要内容,审查意见处理说明,技术水平,作用和效益等。
报批文件如下:
标准报批稿 3份报批报告 2份
标准报批稿条文说明 3份数据入库单 1份
审查会议纪要 2份调查报告、专题报告 2份
审查意见汇总表 2份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报告 2份
审查人员签名名单 2份技术标准报批签署表 1份
经归口单位审核,填写技术标准报批稿审核表,向建筑部标准主管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