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管理规定正式稿

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管理规定正式稿
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管理规定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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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标准规范编制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部(90)建标字第408号文的通知,依据附录三中“关于标准设划、审查、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拟定我所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编单位提出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申请表,经归口单位审核后报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下达计划后,正式签订合同,一式五份。合同签定后,主编单位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落实分工和进度计划。会议请主管部门和归口单位参加。

二、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并报归口单位和主管部门,取得同意后以主编单位名义用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也可开征求意见会。意见反馈后汇总成表,并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

三、送审稿阶段-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和条文说明,并向归口单位提交送审报告和具体审查方案。送审报告的内容包括:标准任务的来源,编制过程中主要工作,重点内容确定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国外相关标准水平的对比,标准中尚存在的问题和以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审查方案内容包括:审查会的地点、时间、建议参加人员的名单。审查会由归口单位主持,会务由主编单位经办。

四、报批稿阶段-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并向归口单位提交报批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批报告的内容:

任务来源,工作概况,标准主要内容,审查意见处理说明,技术水平,作用和效益等。报批文件如下:

标准报批稿 3份报批报告 2份

标准报批稿条文说明 3份数据入库单 1份

审查会议纪要 2份调查报告、专题报告 2份

审查意见汇总表 2份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报告 2份

审查人员签名名单 2份技术标准报批签署表 1份

经归口单位审核,填写技术标准报批稿审核表,向建筑部标准主管部门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6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6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1996.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发包管理 第三章承包管理 第四章中介服务管理 第五章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设工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从报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竣工验收以及保修全过程中的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设工程经营活动及其场所。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 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业工程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物价、审计、财政、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QHSE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要求,规范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确保操作能够满足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人大常务委员会。 4 主要应对的风险 防范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不合规、现场不适用。 5 释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或进行其他非设备操作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 6 职责分工 6.1 设备设施部 负责监督指导、审核各部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维护工作。 6.2 安全部 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其他非设备操作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维护工作。6.3 各部门 负责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组织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批准、维护以及实施,安全操作规程需经本单位经理批准后分别向设备设施部和QHSE部备案。 7 管理要求 7.1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范围 7.1.1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起重机操作、电焊机操作、卷管机操作、坡口机操作等设备。 7.1.2 其他非设备操作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高处作业、电工、钳工、铆工等非

设备操作作业或工种。 7.2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依据 7.2.1 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规程等; 7.2.2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7.2.3 风险辨识与评估结果、曾经出现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7.2.4 作业条件/环境、公司HSE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7.3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格式 7.3.1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都应纳入QHSE管理体系,依据《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QHSE体系文件管理办法》(QHSE-01-01,2017-1,公司)使用受控号。 7.3.2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适用范围; b)主要危害和风险; c)基本要求(人员资质等); d)作业前的准备; e)作业中的程序; f)作业后的要求; g)职业健康防护要求; h)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i)应急措施; j)其他要求。 7.4 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7.4.1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操作规程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生产工艺变化、设备改造及事故教训等实际情况加以修订完善,持续改进。 7.4.2 如出现重大险情或事故,各单位应随即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和修订工作。 7.5 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公司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必须为使用该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充分的培训,以确保作业的安全实施。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升版后,应重新组织相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人员编制调整审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建筑管理条例

河北省建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级治理权限,依法对建筑活动实行监督治理。 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托付其所属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对建筑活动实施具体的监

督治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 第四条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十;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施工许可事项因专门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十五日内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

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1989-9-22发文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1988年8月24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三章工程承发包和招标投标 第四章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发育,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发包活动及建筑构件生产的单位、个人和建设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市场管理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宏观管理和监督,保护和促进平等竞争。 第四条太原市建设市场由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五条在本市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城市建设开发企业以及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无证经营或越级承包工程。 第六条外地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城市建设开发企业进入太原市建设市场,须依照企业不同的资质等级分别经山西省、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复核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领取《承包工程许可证》,并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和建设银行办理登记注册及开户手 续,农村建筑队还需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承包工程的交易活动。撤离太原市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有关证件。 零散建筑劳务由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管理。

管理制度编制格式规范

管理制度编制格式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管理制度编制格式规范 1 制度名称制度名称由“文件适用范围”+“文件使用事项”+“文件种类”构成。例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由适用范围“公司”、适用事项“车辆”和文件种类“管理制度”组成。 2 制度正文 2.1 制度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构成。 2.2 总则:简要说明制订制度的目的、要求、依据、适用范围、有关概念及名词解释等。例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依据:略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相关概念:必要时说明 2.3 分则:按章写,每章用标题标出该章的内容。例如: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由“车辆购置”、“车辆调配”、“车辆驾驶”、“车辆保管”等构成。 3 附则说明该制度与其它制度之间的关系。如该制度与其它制度发生矛盾怎么处理、该制度有无实施细则等。如果没有则不写。 说明该制度的制订权、修订权、解释权、实施细则的制订归属。 说明该制度的生效日期、有效期。 说明该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批准权、执行中的监督管理等事项。 4 关于制度条款标号根据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标号方法统一为:1;1.1;1.1.1;…… 5 关于“制度”与“规定(或办法)”的使用 5.1 一般情况下,若比较系统且较长时间使用的,可定为“制度”,否则定为“规定”。 5.2 根据习惯用法来确定。例如:“养老金管理制度”比“养老金管理规定”更为普遍。 6 “细则”的制订规范参照制度编写规范进行 7 具体内容编排如下: 7.1 题目: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题目与一级标题之间用五号字间距空一行 7.2 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 7.3 二、三级标题:四号、仿宋_GB2312、加粗;若二级标题后有三级或者四级标题,则二级标题全部加粗;若二级标题后仅有段落文字,只需将阿拉伯数字加粗;三级标题后若需四级标题详细说明,则三级标题全部加粗;若三级标题后仅有段落文字,只需将阿拉伯数字加粗;四级标题无需加粗,若四级标题后还需增加内容,则用“a)、b)、 c)”字样编写;后续内容可直接首行缩进2个字符无限编写。 7.4 正文内容:四号、仿宋GB2312、行距1.5倍、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落前的阿拉伯数字与正文内容统一空2个字符; 7.5 页眉、页脚:五号、仿宋;页眉左侧为公司标识,右侧为文档名称;页脚由页码“-*-”的字样居中,若文档为保密性文件,需在右下方加“此文件属公司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传”的字样; 7.6 若文档中包含表格,则标题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表格内容为五号、仿宋GB_2312、居中。 2

制度编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规章 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完善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参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分为:制度、办法、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规章制度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总经办、内控办、律师、财务处、审计处相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二)负责签发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 (二)受理公司各处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申请。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四)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要求。 第九条各处室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其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申请。 (二)结合实际情况,需细化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征询意见、修订和废止。 (四)负责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章制度起草申请 第十条处室起草前对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流程,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6 第15号

(2016年6月30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五号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

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诚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发包承包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七条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 (1992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规范;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四)负责建筑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专业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公安消防、经济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管理应当坚持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支持开发和采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推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第六条建筑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交易活动的规章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会员依法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二章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注册地在其他省市的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国家规定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注册范围内的业务。 第十条注册执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办法

编号:SY-AQ-0371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办法 Preparation method of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机器设备、调整仪器仪表和其它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操作规程规定了操作过程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设施或者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是员工安全操作的行为规范。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为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该简练、易懂、易记。条目的先后顺序

力求与操作顺序一致。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做哪些调查,准备哪些工具等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

建筑公司市场营销管理规章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 3.投标经费建立单独帐号,专款专用。经费的提取和实际开支的费用,由投标管理部按规定提交公司分管投标工作的领导签认后用领或报销。较大数额的开支报请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提供准确的招标信息,已使公司取得投标资格但未中标的,按投标项目0.3元/M2标准给予奖励。 2.提供准确的工程招标信息,并完全经提供信息人的努力,直接通过议标或定向招标的形式,为公司承揽到施工任务时按下列标准分段奖励:

10 第十条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0.2元/m2给予奖励。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决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它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9年8月1日起执行,投标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公司原投标管理办法作废。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一号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己由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九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下同)、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加工及其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平等、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下列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核定的范围经营业务: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构配件生产; (二)建设监理; (三)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 (四)国家和省规定夹行资质管理的其他建筑活动。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审批手续,领取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 第八条资质证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发,定期审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第三章发包和承包 第九条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报建。未经报建,不得发包建设工程。 第十条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招标方式,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 建设工程的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可以实行招标。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发包、招标工作,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主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代理人不得将能够独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经批准或立项: (二)具有工程勘寨、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范本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各岗位按一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鸿基焦化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的管理。 3、职责 3.1 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批与发布、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2 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3 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4 安环消防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操作规程的培训 3.6 车间负责操作规程的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操作规程的使用与执行。 4 管理内容 4.1 操作规程的编写原则 4.1.1 操作规程必须以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为依据,确保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成为人人严格遵守的操作行为指南; 4.1.2 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有利于装置和

设备的可靠运行; 4.1.3 操作规程必须与优化操作、节能降耗、降低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装置生产效率; 4.1.4 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4.2. 操作规程编制方式 4.2.1 成立编制小组。在公司组织下,各装置成立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每一个小组必须包括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次的编制人员至少有三人组成。车间主任具体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工程师、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参加。 4.2.2 集体研究讨论。操作规程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不断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层次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操作规程正确和可操作。 4.3 操作规程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4.3.1 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安全生产及防护等。 4.3.2 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 ⑴装置概况:生产规模、能力、建成的时间和历年改造情况; ⑵原理与流程:该装置的生产原理与工艺流程描述; ⑶工艺指标:包括原料指标,半成品、成品指标,公用工程指标,主要操作条件,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 ⑷生产流程图:工艺原则流程图、工艺管线和仪表控制图、工艺流程图说明。流程图的画法及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⑸装置的平面布置图:必须标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必要时可单独画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图; ⑹设备、仪表明细:将设备、仪表分类列表,注明名称、代号、规格型号、主要设计性能参数等。 4.3.3 操作指南是正常生产期间操作参数调整方法和异常处理的操作要求,编写要点: ⑴编写思路:以生产期间操作波动的调整为对象,以控制稳定为目标,防止异

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制度格式

有企业就应该有管理制度,这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就企业管理制度而言,林林总总,范围广泛。但企业规模有大有小,管理模式有粗有细,因而就形成了企业制度的篇幅差异很大,多者洋洋万言,少者仅有薄薄几页,但是它们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多者的优点在于规定了所有的人做何事及所有的事如何做,可谓是面面俱到,管理有序;缺点在于增加了管理成本。少者的优点在于简明扼要,运行成本较低;缺点在于规定的面较窄,例外情形较多,经常出现一事一议现象,不便于控制。那么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如何编制企业管理制度呢? 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看的表,例如销量、产量、进货量、质量、费用等;要弄清公司各岗位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表;要弄清公司各控制点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的表。 会──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开的会,例如公司月经营检讨会、公司(半)月采购委员会会议、(半)年公司员工大会、周产供销协调会、月市场分析会等。 权──要设定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权限,编制核准权限表。 计划和预算──公司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着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来展开,制度的编制要为完成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服务,要弄清公司各部门每天、每月、每年有哪些计划,如何执行和追踪。 三、管理制度的体系 以企业的总则和五大部门(产、销、发、人、财)为篇章: 产指生产,包括采购、外协、储运、技术、制程、设备、基建、安全环保、品控等环节。 销指营销,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通路规划与管理(B2C)、大客户管理(B2B)、营销控制、营业推广与公关、售后服务、营销人员管理与激励等环节。 发指研究和发展,包括调研、项目立项、研究设计、项目管理、投资、企划等环节。 人指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升降、异动、薪酬、档案、行政事务、保安等环节。 财指财务和会计,包括会计、财务、审计等环节。 同时将管理的四大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贯穿其中,主要的计划有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各部的年(月)工作计划。其中最核心的是年(月)销售计划,以此为前提,技术部门做出设计和材料预算,采购部门做出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做出资金计划,生产部门做出生产计划等。主要的控制手段包括计划控制和预算

各种文件(管理制度)编制管理规定

关于各种文件编制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确保各种管理制度、计划、报表等的有效性、协调性、统一性、规范性及执行性,避免各种文件要求的分散性、杂乱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2、各种管理制度、计划、报表、通知、报告、会议纪要等所有文件。 3、对各子司的各种文件要求按本文第八条款执行。 目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项目)计划 第三章各种对外报表 第四章对外上报公文 第五章管理放权评价表 第六章项目任务书 第七章子公司与总部之间问题上报、回复表 第八章通知 第九章其他文件 第十章对子公司文件要求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制度格式 (三) 子公司的制度格式参照以上格式进行,个别地方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变动。 二、制度编制

(一) 制度编制要求: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种管理制度时,应优先考虑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补充。 2、管理制度内容中,需明确考核标准的,应优先选择考核绩效分。若需考核金额的,应与公司统一的考核标准一致,不得冲突。 1、集团总部编制的制度,原则上应报总部办公会讨论,需填写“总部管理研讨记录表”。 2、子公司各部门编制的制度,原则上报子公司办公会讨论。 (四) 制度备案要求: 1、内容:制度电子版、制度签批书面版原稿或复印件各一份,(管理研讨记录表、仅限总部) 2、备案部门:总部制度到集团企管办备案,子公司制度到本公司企管部备案。 3、备案制度中的审核、会签、批准人必须是手签字。 4、制度必须在批准后三天内到企管部门备案。 (五) 制度审核、会签、批准要求:

(六) 制度发布 1、编制部门将制度进行发布,通知、宣贯到相关部门,电子版、书面版均可,但必须确保制度宣贯、实施到位。 2、企管部门将新备案制度在集团内部网上共享,以方便各部门随时查询、贯彻。 三、制度实施 1、制度的编制部门,即为该制度实施、有效持续执行的推动、主管部门,并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人员定期查阅集团内部网上制度,以获得最新管理制度信息,并对因本部门查询不及时造成制度执行不到位负责。 3、各部建立文件目录,规定制度的检查周期和检查部门,并按周期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进行完善。 4、各部门有义务监督、确保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未按制度执行的行为或现象,应积极主动反馈到制度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 5、企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制度主管部门,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对制度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考核;同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部门考核。 四、制度的修订、完善 1、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对主管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换版、规范等。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制度按原程序审批、备案。同时将修改内容在电子版中用红色字体标明。 2、如每次修改(含新增、删减)内容不超过本制度内容的1/3,可直接将修改内容写出,按制度审批程序审批后直接报企管部门备案,不需再将整篇制度打印修改审批。 第二章工作(项目)计划

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修订)

工艺操作规程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工艺操作规程是规范工艺操作人员生产运行操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和规范要求,为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的编制与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是负责操作规程编制与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批。 2.2公司生产技术部是操作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核、上报与发布,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年度评审。 2.3公司生产运行事业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的执行。 2.4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制(修)订,并进行专业审核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2.5车间(工段)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审批后操作规程的执行。 3 操作规程的编写方式、原则 2.1 各车间成立操作规程(方案)编写小组,车间主任具体组织并审核,编写小组应包括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次的人员。

2.2 操作规程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不断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层次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操作规程正确和可操作。 2.3 操作规程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2.3.1 操作规程必须以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为依据,确保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 2.3.2 操作规程必须总结长期生产实践的操作经验,保证同一操作的统一性,成为人人严格遵守的操作行为指南,有利于生产安全;2.3.3 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有利于车间设备的可靠运行; 2.3.4 操作规程必须与优化操作、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装置生产效率; 2.3.5 操作规程必须与岗位责任制(各车间另行制定)相结合,做到分工明确、协调一致; 2.3.6 操作规程必须在生产实践中及时修订、补充和不断完善,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不断提高。在装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及时以补充规定形式进行修改。 3 编写格式和内容 3.1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等章节,编写格式和内容以生产技术部编制的《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编写模板及内容(试行)》(参见附件一)为蓝本进行,力求内容全面,叙述精练、层次清晰、数据

(完整word版)集团公司制度编制管理办法

*************销售公司规章 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参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分为:制度、办法、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规章制度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总经办、内控办、律师、财务处、审计处相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二)负责签发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 (二)受理公司各处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申请。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四)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要求。 第九条各处室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其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申请。 (二)结合实际情况,需细化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征询意见、修订和废止。 (四)负责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章制度起草申请 第十条处室起草前对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市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筑工程中介服务业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本条例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建筑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从事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原则,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下同)、县(县级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小城镇的建筑市场管理,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进行建筑市场管理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向被检查的单位、个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四)向社会公布对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实施检查的情况。第二章建筑市场准入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报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立项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大型、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报建手续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报建手续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从事下列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一)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建筑装修; (二)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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