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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第一章引言1.1 背景处方是医生开给患者的医疗指导书,是药物治疗的重要依据。

合理的处方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升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医生处方权利的界定医生是处方的合法开具人,只有具备相应的医疗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医生才有处方权。

2.2 处方的规范要求2.2.1 处方必须具备明确的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2.2.2 处方必须包含明确的药物信息,如药物名称、用量、用法、用药途径等。

2.2.3 处方必须具备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

2.3 处方药品的合理选择原则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适宜的药品,并遵守以下原则:2.3.1 优先选择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药品。

2.3.2 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等特点综合考虑合理用药。

2.3.3 尽量避免开具过多的药品,以免增加患者的用药负担。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流程和措施3.1 处方管理的流程3.1.1 医生开具处方后,应将处方及时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加以保存和备份。

3.1.2 药师根据处方处方审核,核对处方的各项信息,确保无误后开始准备药品。

3.1.3 药师将药品准备妥当后,进行发药操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3.2 处方管理的措施3.2.1 建立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2.2 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其药物知识和用药技能。

3.2.3 定期开展药品审查和处方质量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责任4.1 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4.1.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处方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1.2 药品监管部门需加强对药店、药房等销售场所的监督,确保处方药品的合理使用。

4.2 处方管理的责任4.2.1 医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开具处方,保证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为了提高处方开具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一、处方开具原则1. 处方开具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2. 处方开具应遵循个体化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3. 处方开具应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向患者充分告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信息,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

4. 处方开具应遵循连续性原则,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制定连续性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处方开具要求5. 处方应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处方权。

6. 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处方笺,处方笺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医师签名等信息。

7. 处方应清晰、规范、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剪贴。

8. 处方开具的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或别名。

9. 处方开具的药品剂量、用法用量应准确无误,不得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

10. 处方开具的药品应与临床诊断相符,不得开具与病情无关的药品。

三、处方审核与调剂11.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开具的规范性、药品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用量等。

12. 药师应确保调剂的药品与处方开具的药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药品或调整剂量。

13. 药师应向患者交代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信息,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14. 药师应建立处方审核记录,记录处方审核结果和药师签名。

15. 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药师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医师修改处方。

四、处方保存与追溯16. 处方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2年。

17. 处方保存应采取妥善措施,防止处方丢失、损毁或泄露。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2021年处方管理办法

2021年处方管理办法

2021年处方管理办法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界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标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三处方的开具1.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四处方的调剂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A.四查十对: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B.签名: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C.不得调配的: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药品使用单位对各类药品处方的管理,以及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处方的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药品患者处方的审查、审核、审批、发放等管理活动,并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处方审核制度。

第二章处方的审核与审批第四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处方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对患者处方进行分类标记,并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和登记。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检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其列入医疗行业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抽查和评估制度,对引起医疗事故的药品处方记录进行审查和评价,查明事故的原因,加强药品处方的监管工作。

第三章药品处方管理第八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管理系统,对患者处方进行定期更新,在系统中标注处方的审核情况、使用情况、追溯情况等信息,确保处方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九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十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灵敏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并及时上报药品监管部门。

第四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提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1998年12月1日发布的国家法律,规定了药品的行政管理机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药品的生产和经营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关于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指2014年9月3日发布的卫计委关于加强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对处方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的编写与核查第三条处方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必须由执业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医务人员亲自签名;2.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3. 详细列明处方药品的名称、用量、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信息;4. 严禁使用模糊、不易辨认的字迹编写处方。

第四条处方的核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 处方核查应由专门负责处方管理的人员进行,核查结果应签字确认;2. 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合法性、处方药品的规范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等。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与保存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管理部门负责处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处方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确保处方按规定编写和核查;2. 统一制定和管理处方模板;3. 处理处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4. 建立处方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处方的出具和使用第八条处方在药店或医疗机构发放给患者前必须盖有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印章并加以签字确认。

第九条患者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处方,并由药店核实后方可出具药品。

第五章处方药品的配送第十条处方药品的配送应符合以下要求:1. 药品配送单位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2. 必须由专门的配送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3. 配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中所列药品进行配送,不得替换或添减药品。

第六章处方药品的销售第十一条药店销售处方药品须符合以下要求:1.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时必须查看患者的有效处方和相关证件。

第七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处理。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对处方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的编写与核查第三条处方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必须由执业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医务人员亲自签名;2.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3. 详细列明处方药品的名称、用量、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信息;4. 严禁使用模糊、不易辨认的字迹编写处方。

第四条处方的核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 处方核查应由专门负责处方管理的人员进行,核查结果应签字确认;2. 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合法性、处方药品的规范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等。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与保存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管理部门负责处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处方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确保处方按规定编写和核查;2. 统一制定和管理处方模板;3. 处理处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4. 建立处方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处方的出具和使用第八条处方在药店或医疗机构发放给患者前必须盖有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印章并加以签字确认。

第九条患者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处方,并由药店核实后方可出具药品。

第五章处方药品的配送第十条处方药品的配送应符合以下要求:1. 药品配送单位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2. 必须由专门的配送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3. 配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中所列药品进行配送,不得替换或添减药品。

第六章处方药品的销售第十一条药店销售处方药品须符合以下要求:1.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时必须查看患者的有效处方和相关证件。

第七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处理。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篇一: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目录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二、处方管理制度2.1 处方开具与填写要求2.1.1 处方开具要求2.1.2 处方填写要求2.2 处方审核与审查2.2.1 处方审核要求2.2.2 处方审查要求2.3 处方调剂与发药2.3.1 处方调剂要求2.3.2 处方发药要求2.4 处方记录与归档2.4.1 处方记录要求2.4.2 处方归档要求三、处方管理的法律责任3.1 违法行为的处理3.2 处方错发与差错处理四、附件附件一:处方开具与填写示例附件二:处方审核与审查流程图附件三:处方调剂与发药操作指南附件四:处方记录与归档模板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按照医师处方权开具,在诊疗过程中,指导患者用药的命令性文件。

2. 调剂:根据处方要求,将处方药品配制而成。

3. 发药:按照处方要求将药品提供给患者或者其代理人。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处方审查工作量大,时间紧迫。

解决办法:提前设定审查的时间和工作量,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 困难: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现药品缺货。

解决办法: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查询是否有其他药品可替代,或者尽快补充药品库存。

3. 困难:处方记录与归档存在误操作风险。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记录与归档流程,提供培训,定期检查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4. 困难:患者对处方要求不理解或存在疑问。

解决办法:让医师或药师就处方进行解释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知识资料。

5. 困难:药师在处方调剂中遇到涉及药品使用禁忌或不良反应的情况。

解决办法:及时与医师沟通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调整剂量、更换药品、提醒患者并记录反应情况。

6. 困难:处方审核中发现医师开具处方存在错误。

解决办法:及时与医师沟通,纠正错误,并做好处方修改记录。

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处方开具与填写示例2. 处方审核与审查流程图3. 处方调剂与发药操作指南4. 处方记录与归档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以上内容,制定适合您机构的处方管理办法。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修正版,以便更好地服务患者,保障医疗安全。

一、处方的开具1. 医生在诊断后,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开具处方。

处方应明确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就诊日期等基本信息,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

2.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守药品使用原则,不得滥用抗生素、激素等药物,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药品。

3. 在开具处方时,医生应认真核对患者过敏史、用药史等信息,确保开出的药品不会引发患者过敏或药物不良反应。

二、处方审核与调剂1. 药剂师在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如有疑问应主动与医生沟通,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2. 药剂师在调剂药品时,应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等信息进行操作,不得出现药品错配、药品冲突等情况。

3. 药剂师应当在调剂完成后,再次核对处方与药品的一致性,确保患者可以准确、安全地使用药品。

三、处方存档与追踪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对每一张处方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按照规定保存时限保存处方信息。

2. 在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对患者的处方进行追踪,了解患者用药情况,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导致的药物反应或并发症。

3. 医院应当建立患者用药档案,对长期慢性病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患者长期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处方管理与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保证处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督部门应当对医院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 医院应重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对处方管理的投诉和意见,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本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修正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希望医院的医护人员都能恪守职业操守,做到患者至上,医德为先,共同促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发展。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讲课文档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培训讲课文档

采购
丢失及被盗 案件报告
验收 销毁
储存
报残损
保管
使用
发放
调配
第23页,共51页。
第24页,共51页。
淡红色(麻、精一)
处方
白色(精二)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第25页,共51页。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 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文档ppt
第1页,共51页。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门诊开具要求 流程 夜间应急 处方要求 空安瓿 残夜
第2页,共51页。
德国化学家
拜耳公司
发明一种药
医药史三大经典药物之一
阿司匹林
海洛因
(Heroin)
菲利克斯·霍夫曼
第3页,共51页。
天使
魔鬼
第4页,共51页。
让癌症患者免受疼痛折磨,已成为衡量一个 国家药品管理政策和医疗水平的标志。
2007-5-1 2007-1-25 2007-1-25
第19页,共51页。
4 医疗机构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管理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
第20页,共51页。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 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 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 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拒绝发药。

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1. 引言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处方权的行使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节。

2. 管理目标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 确保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按照相关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进行,并且确保处方合理、科学。

- 加强患者用药安全管理,避免药品滥用、过度用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

- 加强医患沟通,增加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3. 管理流程3.1 处方权行使流程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患者就诊并描述症状。

2. 医生进行初步诊断,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

3. 医生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药物进行治疗。

4. 医生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开具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

5. 医生将处方交给患者,并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6. 患者到药房凭处方购买药物。

3.2 处方审核流程为了确保处方的合理、科学性,人民医院设立了处方审核环节。

1. 药师收到处方后,会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是否合理等。

2. 药师审核通过后,将处方交给药房进行发药。

3. 药房在发药前也会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确保发药准确。

3.3 处方管理与记录人民医院建立了完善的处方管理和记录制度。

1. 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将处方信息记录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并进行归档保存。

2. 药房在发药后,将处方信息与发药信息进行匹配,确保发药准确,并记录发药记录。

3. 医院药物管理部门对处方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确保处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4. 处方权管理要求4.1 医生的处方权行使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 依法、合规开展医疗工作,遵守相关法规和伦理规范。

-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处方方案。

- 保证处方的科学性和安全性,避免滥用和过度用药。

病例处方书写

病例处方书写
*留观记录应在门(急)诊病历续页中书写, 包括时间、病情变化、诊疗处理意见等,遵照 谁观察谁记录的原则,由护士或医师书写。
第19页/共36页
抢救患者病历记录说明 *对急诊抢救患者应随时记录抢救情况。 抢救记录应包括:抢救日期与时间、病情变化及相 应的抢救措施、检验结果、参与抢救医师的意见等; *患者的病情变化指抢救过程中患者的体温、脉搏、 呼吸、血压、神志、瞳孔、尿量、大便等情况变化; 救措施系指抢救过程中所运用的诸如吸氧、洗胃、 胃肠减压、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心脏按摩、输血、 补液、升压药、呼吸兴奋剂、心内注射强心剂、呼吸 机、去颤机应用等,应说明采用相应措施的理由,疗 效等;
编号NO.******
医疗机构名疗
门 诊 病 历
妥善保存 就诊必备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或住址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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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内容说明 *《 就 诊 须 知 》 内 容 中 强 调 了 实 名
就诊、病历保管、特殊检查(治疗) 或者门(急)诊手术签字手续及患者 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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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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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门 (急) 诊 病 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住址):
药物过敏史:
民族 职业:
婚否
科别: 门(急)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急诊) 主诉: 现病史(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伴发症状、诊治经过等):
既往史 : 体检(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
辅助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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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可直接书写在病历首页治疗意 见栏或续页上,如有格式化的知情同意书可粘 贴在相应病情记录下方的空白处。在知情同意 书下方的续页中记录“已与患者谈话,并征得 同意”或“已与患者谈话,拒绝行××检查(或 治疗)”,然后书写处理意见。同时应在特殊 检查、治疗或手术登记本上登记。

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版合集

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版合集

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版合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合格的医师、中医医师、口腔医师、兽医师等医务人员开具的含有药品品名、用法、用量、数量及签名、注章或者电子签章,用于患者用药的书面或者电子化文件。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业的医师、中医医师、口腔医师、兽医师等,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处方。

第四条处方应当规范书写,药品名称应当标明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等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第五条凡计划使用、使用、备案、调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方案实施基本药物的配备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处方审查机制应当严格,对不规范处方和违反规定的处方,批准和发放药品的药事管理人员应当拒绝受理。

第七条药品营业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接到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应当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虚假、冒用等违法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八条处方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九条医疗机构存放、使用处方和药品配送、供应企业进行销售的处方应当记载于台账或者与其等同的电子档案,并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第十条处方中涉及患者隐私的内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保护其隐私。

第二章医师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等情况,合理选用药品。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要求开具处方。

第十三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填写完整、清晰,药品名称应当标明通用名称。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对药品的剂量、频次、疗程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调整,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处方管理办法(修改版)背景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重要任务之一。

它涉及到药品使用的规范与合理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处方管理制度,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本文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目的- 规范处方的开具和使用流程- 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加强医生对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意识修改内容1. 处方开具- 医生应当在开具处方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范》的要求填写处方,并在每份处方上签名。

- 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并且清楚地注明患者的个人信息。

-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如精神药品等,医生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具体的使用目的和疗程,并且说明理由。

2. 处方审核-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门的药学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

- 处方审核应当包括对药品的合理性、剂量的正确性、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的检查等内容。

- 药学人员应当对审核过的处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反馈和建议。

3. 处方保存和归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保存和归档制度。

- 对于电子处方,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对于纸质处方,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并定期归档。

4. 处方调剂- 药师在根据处方进行药品调剂时,应当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进行操作。

- 药师应当记录调剂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核查和追溯。

5. 处方追溯-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处方中所使用的药品进行追溯管理。

- 药品的追溯信息应当包括供应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结论通过对处方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完善,旨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处方管理的重视程度,规范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流程,提高患者就诊时的药物安全性和合理性。

同时,本文还强调了药店对处方的调剂和药品的追溯管理,以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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