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暑期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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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暑期工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当代大学生不再囿于象牙塔内狭小的空间,总想探出头去,看看外面精彩的世界。打工无疑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很好的途径,甚至在校园内形成潮流这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在经济大潮冲击下的观念变化。观念的变化带来的各种现象则值得我们关注。这些大学生所选择的工作情况、择业标准可能影响到学生毕业之后对工作的选择。
二、调研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28日
地点:重庆
三、调研方法和内容
调研方法:实地调查访问当地的大学生、从书报、杂志和互联网上收集资料
调研内容:
1、大学生所选择的打工种类
经调查显示打工学生所选择的打工种类是:22%的大学生选择网络公司;4%的大学生选择暑期教师;19%的大学生选择市场调研员;13%的大学生选择营销策划员;16%的大学生选择做志愿者;9%的大学生选择做促销;5%的大学生选择到快餐厅做钟点工;12%的大学生选择其它。
2、大学生打工的主要目的
一些有益的打工经历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更可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有80%以上的大学生热衷于打工兼职,而一到暑假,大学生打工的愿望则更加强烈。大学生兼职打工的目的很多,他们期望在打工中成熟,提高个人素质。原因如下:打工可以锻炼自己,培养独立生活、吃苦耐劳、交际等多方面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可以体会到钱的来之不易,培养勤俭习惯;同时,也充实了业余生活,在校学不到的知识,也可通过打工获得。打工可以锻炼自己的胆量,增长知识,培养自身的独立性、应变性和创造性。当一个大学生鼓起勇气,红着脸试着敲开第一扇陌生的门推销手中的产品时,不能不说他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同时,在打工的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不懂而又必须做的事,这就需要大胆地去问去想,当解决好它时,就不仅增长了知识,而且提高了独立思考和应变的能力。
调查数据表明:有35%的大学生是为了增加收入,以便付下学期的学杂费;有36%的大学生是想自己想自食其力,挣自己的生活费,同时也可以减轻家庭负担;有29%的大学生则认为要锻炼自己的能力,报酬无所谓,如果有,那当然更好。3打工误区:
大学生不能只囿于校园,必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然而又得提防沾染社会的不良风气,防止走入打工误区,因而,对大学生打工者而言,打工者的三思是必要的,以下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打工”不能放弃学业。大学生打工者的第一身份是学生,因此我们在处
理打工和学习时,应以学习为主,打工为辅。很多同学颠倒了主次,甚至为了打工而完全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学业荒废,知识漏缺,甚至被劝退学,这样的结果就太得不偿失了。二、“打工”要为“能”动而不为“利”动。挣钱确实也是打工的一个目的,但这不应该只是唯一目的。对大学生而言,如果能利用打工增加社会能力,这无疑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但“打工”最好能与自己所学专业的有关工作结合,例如一位中文系的师兄,在打工时有意识地去争取到报社杂志社打工实习的机会,毕业后,很轻松地就找到了对口的工作。三、“打工”应擦亮你的眼睛,提高自身素质。“打工”其实也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在良莠不齐的社会大染缸里,想如你所愿地打好工并非易事,所以除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来增加就业机会之外,还必须有一双洞察社会的慧眼,在思想上多一道防线,提防一些居心险恶的人。
陷阱一直接诈骗
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看准了学生们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能够及时为同学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更有甚者竟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交钱后就找不到人了。
陷阱二:不付报酬
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佣,讲好的是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口头合同不可信),但雇主往往在期间找个借口拖延一下,然后到了学生快开学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致使打工学生白白辛苦了一暑假。
陷阱三:预交押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马上上班。但往往是学生交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托说目前职位暂时已满,让学生回家听信儿,接下来便石沉大海。陷阱四:传销害人
学生本来以销售人员名义来应聘,但到应聘公司后却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公司再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并用高回扣做诱饵,一旦上当就会白白搭上一笔钱。而且现在传销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各种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特征的销售方式都可以视为传销,甚至包括一些招聘兼职短工的中介(网站)也以传销的形式出现:比如代理。
陷阱五:高薪诱惑
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也有的是以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侍者、三陪小姐等,青年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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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研的结论分析:
不少人打工是很盲目的,甚至当作一种时尚来追求,最终本末倒置。打工应量力而行,前提是学有余力。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影响学业,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把工作学习生活搞得一团糟,甚至因此造成考试“挂红灯”。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从个人需求来看:现在的大学生,心理上想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客观上,就业压力太大,“工作经验”成为应聘的门槛,逼迫他们从学生角色向社会人角色转换。择业尤为重要!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根据这个目标去挑选岗位!时刻铭记自己信念,不能被金钱冲昏头脑。目前市场上既有经济收入又能锻炼能力的兼职首选是销售。这类岗位需要大学生具有良好的口才、坚韧的意志和过
人的胆量。如果单纯是为了学习和积累经验,建议到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免费见习,这样不局限于某一个岗位,全面感受企业各环节的运作,对于日后的工作很有帮助。还有一个最好的兼职方式,就是到那些处在创业期的单位,它们需要理顺各方面关系,各种建议,各种人才,在那里兼职一定颇有收获。从社会需求来看:用人单位其实很需要大学生这样“低价优质”的人才,有的企业还把吸引大学生前来打工作为培养和储备人才的一种方式。每年企业招收毕业生时在很短的几次面试中往往难以比较客观地把握一个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现在通过给学生以打工的机会,察其言,观其行,这样既降低了招聘者的审查难度,学生也可以对就业单位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这样的双向选择,客观上为大学生打工“扩大”了就业市场,也提高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大学生打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我国现行大学
教育体系中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严重脱节的缺陷,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训练大学生的实际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意见及建议:
打工时,大学生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大学生应尽量通过学校的勤工助学组织寻找打工机会。如果通过直接和企业达成劳动关系的途径打工的大学生,打工前一定要花些时间和精力弄清雇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他们是否有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场所,招工单位是否有招工权。要记清营业单位的详细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在司法解决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据。另外,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擦亮眼睛。一些所谓劳务中心根本不具备职业介绍资格,几个人租间屋子弄部电话就开张,有的还专门利用大学生急于勤工助学的心理,特意打出“急聘,周六、日”的招牌,专门招揽那些没有社会经验的大学生。这类劳务中心毫无信誉可言,并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3) 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大学生如果通过社会上的一些职业介绍中心找工作的话,一定要看清职业介绍机构有无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大学生们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同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找专业人员比如律师去咨询,或向有关国家专门机构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自己的权益纠纷任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