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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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如下:
1. 停车位数量:
- 汽车停车位: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应满足城市总停车需求的50%以上。

- 自行车停车位:按照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设置。

2. 停车位尺寸:
- 汽车停车位:标准停车位大小为2.5米×5米,停车位之间应有合适的间隔。

- 自行车停车位: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自行车的停放和取用。

3. 停车场出入口:
- 出入口位置:应考虑交通流量、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出入口。

- 出入口数量: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停车位数量,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确保流量顺畅。

4. 停车场设施设备:
- 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安装自动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道闸、监控系统等设备,提升停车场管理效率。

- 照明设施:合理布局照明灯具,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保障人员和
车辆的安全。

5. 停车场设计规范:
- 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不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

- 车位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宽度,保证车辆操作的空间。

-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指引车辆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的停车行为,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停车人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

第三条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第四条停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共停车场(库)提供的停车凭证,以备车辆离场时计时收费和查验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一)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二)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三)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四)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

第六条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

对于公共停车场(库)不按规定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第七条悬挂军队号牌的车辆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可以免付停车费。

第八条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第九条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库)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公共停车场(库)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停车人对公共停车场(库)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库)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规则一、停车场(库)的管理责任1.停车场(库)应当定期进行巡视,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停车秩序良好。

2.停车场(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库)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3.停车场(库)应当制定停车场(库)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库)的规范管理规定,并通过有效途径向顾客公示。

二、停车场(库)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对象1.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对外开放,为各类车辆提供停车服务。

2.停车场(库)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预留特定停车位,并提供无障碍的停车服务设施。

3.停车场(库)应当设有儿童车位,以满足携带儿童出行的车辆需求。

三、停车费用收费标准1.停车场(库)应当公示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项目、方式和标准。

2.停车费用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存在价格歧视、捆绑销售等不合理行为。

3.停车场(库)应当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费,并提供支付凭证。

四、停车场(库)的停车顺序和指引1.停车场(库)应当采用科学的停车顺序和指引,以确保停车位的最大利用率。

2.停车场(库)应当在入口处和停车位附近设置明显的停车指引标识,以提供方便的停车引导服务。

3.停车场(库)应当设有中央控制室,及时调度停车位,避免拥堵和滞留。

五、停车场(库)的安全管理1.停车场(库)应当配备安全防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照明设备等。

2.停车场(库)应当设有安全巡逻制度,定期巡视停车区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停车场(库)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的处理和疏导工作。

六、停车场(库)的文明停车1.停车场(库)应当设置停车位,并确保停车位合理,以满足不同车型的需求。

2.停车场(库)应当设立专用的行人通道,并保持通畅,方便行人通行。

3.停车场(库)应当设有禁止停车的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七、停车场(库)的服务意识1.停车场(库)在提供停车服务的同时,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尽可能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

2.停车场(库)的工作人员应当有礼貌,尊重顾客,为顾客提供耐心的解答和帮助。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内停车场的管理行为,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和车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等。

第三条上海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停车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二章设备设施要求第五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指示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停放的位置和行驶路线。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具备合理的车位划定和布局,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停车场内的情况。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安全情况下人员和车辆的疏散。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停车场可以按照设定的标准对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明细中详细列明各类费用。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立优先停车位,并对残疾人车辆、特种车辆、电动车辆等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取费用时应提供有效的收费票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环境与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进行安全保障与巡查。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洗车设施等增值服务设施,方便车主使用。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服务人员,提供周到的停车指引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辆,停车场经营者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处罚或拖车处理。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车主的投诉和意见,并向投诉者做出明确回复。

第十八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协助处置。

附件:1. 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样本2. 停车场收费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国家法律,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经营主体和停车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停车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停车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市场竞争。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简便、高效、便民的原则,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第二章停车场经营主体第五条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经营停车场的财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三)确保所经营的停车场设施完善、安全、可靠、便捷;(四)积极开展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或者改建停车场,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第七条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并标明规范化停车标识及指示标志。

第八条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建立与停车场规模、条件相适应的计费体系,不得擅自变更计费标准。

第九条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第十条停车场经营主体应当按照有关的标准和规定,设置防火设施,保障停车场安全。

第三章停车场用户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使用停车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依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第十二条停车场用户有权享受停车场提供的公正、公平的停车服务,有权依照规定了解和掌握停车场的计费标准、服务质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停车场用户应当依照规定,遵守交通、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别人的车位或者伤害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停车场用户应当依照规定支付停车费,不得采用欺诈、虚假、偷逃等违法行为;若车辆已停入停车场未缴费而擅自离开,则停车场经营主体有权保留其车辆,直至其支付停车费用。

2015-1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2015-1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5号令)、《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计费等级详见附件2),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

二、机动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超过1小时后,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按8小时计。

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三、外资公共停车场(库)由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有关经营企业在制定及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收费标准报送至所在区(县)物价和交通管理部门。

四、长租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五、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或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除公共换乘停车场所、机场、大型交通枢纽停车场所之外,外环线以外公共停车场(库),由所在区(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计费等级、收费标准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后书面函告市物价局、市交通委。

七、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投诉电话等内容。

八、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其它管理事项,仍按《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请市、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1991年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减少在道路上停车,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旅馆、饭店、办公楼、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火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各种车辆停放的露天场所;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库,是指供各种车辆停放的室内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库)按其用途分为下列种类:(一)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包括社会停车场(库)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二)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包括车辆专用及住宅楼配建的停车场(库)。

第五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旅馆、饭店、办公楼、商业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游览场所、火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

但建筑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可以不配建或不增建停车场(库)。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专业运输部门必须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停放的专用停车场(库)。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配足机动车停车车位确有困难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建筑面积,但必须按所缺机动车停车车位缴纳建设差额费。

灵麒法规库 -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灵麒法规库 -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灵麒法规库 -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管理规定灵麒法规库 -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的管理,保障停车场(库)的正常运营,维护停车管理秩序,促进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指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收取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库),包括室内停车场(库)、露天停车场(库)等。

第三条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的管理,应以保证车辆停放服务质量、提高停车场(库)利用率、确保交通秩序、保障车主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停车场(库)管理秩序,不得擅自差别对待车主,不得拒绝停入合法停车场(库)。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的停车费用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并向车主公示。

第六条各停车场(库)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分类公示,区分按时段计费和按次计费的项目和费率。

第七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保证费用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不得变相加收费用。

第八条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公示,不得恶意涨价。

第九条停车场(库)收费应当有专人负责,车主应当按规定时间和方式交纳相应停车费用。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管理第十条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定数量设置车位,并根据车位数与车辆数量的管理配套关系合理收费。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应做好车辆进出管理,采用有效的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确保车辆进出的秩序与安全。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应提供车位预约服务,方便车主提前预约停车位,避免因车位紧张导致停车难点。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应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保持停车场(库)的整洁和良好的环境。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指引标志,车主可依照标志和标线指引停放车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停车场(库)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范本一:一、停车场使用规则1.1 停车场概述本停车场位于上海市,提供停车服务。

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并根据停车时长进行计费。

1.2 停车场使用方式1.2.1 驶入停车场前,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行驶安全。

1.2.2 驶入停车场时,请按照指示牌指示选择合适的停车位。

1.2.3 所有车辆需要在停车场内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1.3 停车费用支付方式1.3.1 停车费用可以使用现金或者移动支付方式支付。

1.3.2 支付完成后,请保留好收据以备后续需要。

二、停车场规则2.1 停车行为准则2.1.1 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并保持停车位整洁。

2.1.2 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紧急出口及其他车辆道路。

2.1.3 严禁停放违法车辆或危险品。

2.2 停车场安全2.2.1 在停车场内,宠物必须被放置在适当的笼子或者绳索中。

2.2.2 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对于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停车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禁止行为2.3.1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吸烟。

2.3.2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打闹、扰乱秩序的行为。

三、停车场安全措施3.1 摄像监控本停车场配备了摄像设备进行24小时的监控,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3.2 24小时保安巡逻停车场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3.3 紧急救援设施停车场配备有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附件:1. 停车场平面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指车辆占用了应为消防通道而设立的通道,阻碍了紧急情况下紧急车辆的通行。

2. 危险品:具有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物质或者物品。

范本二:一、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1.1 停车场概述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分为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两种类型。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2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2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资源、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资源、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公共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众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和其他停车设施的管理,包括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其它公共停车设施。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便民、公平、公正、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维护公共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车位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位,并标明车位号、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和标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保障残疾人停放车辆的权益。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警示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第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停车场的车位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车位占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规范收费方式,使用收费计算器或者其他计量工具,确保计费准确。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市场价格,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按照相应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收费管理人员,负责收费、开票等工作。

收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障用户的支付需求。

收费管理人员应当提供发票等相关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禁止鸣笛”、“禁止超速行驶”等警示标志,引导驾驶员文明停车、文明驾驶。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监控设备,及时监控车辆进出情况,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停车场的安全稳定。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2022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停车场管理及停车行为。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停车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 按照使用性质和停车场规模,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非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经营的停车场,以及其他单位出资建设、政府监管的停车场。

第六条 非公共停车场指私人或者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经营的停车场。

第七条 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立停车指引标志,明确出入口和停车位信息。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当设立人工收费口和电子支付自助服务设施。

第九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场工作人员,提供停车指引、车位引导、车辆安全防护等服务。

第三章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第十条 停车场应设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涨价或者乱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场应当配备优化的停车场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三条 停车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和停车时长。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停车场应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章停车场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 停车场有权依法享受停车服务,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停车费。

第十七条 停车场有义务按照停车场的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不得阻塞出口、乱停车、违章停车等。

第十九条 停车场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车辆安全保护、车位引导等服务。

第五章外部监管及处罚第二十条 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这部分规定了《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是为了规范上海市内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使用安全和社会秩序,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部分规定了《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停车场,无论是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场还是停车位。

第三条定义这部分定义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包括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费等。

第二章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这部分规定了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包括停车场位置的选定、建设标准、设施设备的设置等。

第五条停车场的使用管理这部分规定了停车场的使用管理要求。

包括停车场的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停车位的分配等。

第六条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这部分规定了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包括停车场的安全设施、消防安全等。

第三章停车费收费管理第七条停车费收费标准这部分规定了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根据停车场的不同等级和类型,制定了相应的停车费收费标准。

第八条停车费收费方式这部分规定了停车费的收费方式。

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收费。

第九条停车费票据管理这部分规定了停车费票据的管理要求。

包括票据的开具、使用和保存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监督管理第十条违规行为处理这部分规定了对停车场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包括违规停车、未按规定缴费等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这部分规定了对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要求。

包括相关部门对停车场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责任这部分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违法行为包括故意破坏停车设施、偷窃停车费等行为。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这部分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方式。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其他规定这部分包括了其他规定,如停车场的奖惩制度、争议解决等。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效力这部分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法律和法律效力。

以上是《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提供对上海市内停车场的管理和规范方面的指导。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二)2024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二)2024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二)引言概述: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二)旨在制定详细规定,以满足上海市日益增长的汽车数量对停车场需求的增加。

本文将从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费与监督、服务和维护以及执法与处罚五个大点进行阐述,为上海市停车场管理提供基本指导和规范。

正文:1.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a. 根据市区划分,制定停车场规划布局,确定不同地区的停车场建设重点和优先级。

b. 按照规范要求,确定停车位数量、停车场布局和道路导向系统,确保停车场合理布局与通行便利。

c. 考虑绿化与环境因素,设置停车场景观设计和生态建设,提升停车场环境品质。

2. 停车场管理和运营:a. 设立停车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标准和指导方针。

b. 制定停车场使用管理办法,包括车位分配、租金收取和停车纪律等规定,维护停车场秩序。

c. 建立停车场运营管理系统,包括停车场信息管理、收费管理和维护管理等,提高停车场管理效率。

3. 收费与监督:a. 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根据车位的位置、类别和使用时间等因素进行差异化收费,并公示于停车场入口。

b. 建立停车场收费监督机制,加强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不当收费行为,保护车主权益。

c. 实施停车场收费自助系统,提供方便、快捷和准确的收费方式,提升停车场服务质量。

4. 服务和维护:a. 提供停车场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引导系统、钥匙管理、24小时监控系统等,提升车主体验。

b. 建立停车场定期维护制度,包括清洁卫生、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等,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c. 设立车主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车主投诉和意见反馈,改进停车场服务品质。

5. 执法与处罚:a. 制定停车场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包括未按规定停放、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b. 加强对停车场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监测,配备执法人员和设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c. 提高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和频次,维护停车场秩序和交通秩序。

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利用、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

第四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利用、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利用、运营和管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一节建设规划第六条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制定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规划。

第七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八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规划应当考虑停车设施的需求、供需状况、运营模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

第九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流量、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等因素,确保停车设施的通行便利性。

第二节建设条件第十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建设规划要求;(二)具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三)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四)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运营等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公共停车设施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运营等行政处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对停车设施使用者可以依法做出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六十二条对于破坏公共停车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范本1: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库)的管理,维护市民停车秩序,保障公共交通运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停车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停车场(库)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停车场(库)的设立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

所有的停车场(库)应当依法设立,不得有未经审批设置或者擅自停业停运的情况。

第五条停车场(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停车场(库)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足够的车位,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标志,方便车辆停放和出行。

第七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对于重要的停车场(库),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实时监控。

第八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与车位数量相适应的出入口设施,确保车辆有序进出。

第九条停车场(库)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第十条停车场(库)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秩序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内禁止违法行为,包括占用他人车位、乱泊乱停、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应当设立专门巡视员或者委托管理公司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应当配备足够的停车位,并确保车位不被私自占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保留相关信息备查。

第十五条停车场(库)应当加强对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盗窃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停车场(库),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车辆和驾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上海公共停车收费标准

上海公共停车收费标准

上海公共停车收费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问题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上海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停车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公共停车收费,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上海市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停车收费标准,以确保市民和游客的停车权益,同时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首先,针对不同停车场类型,上海市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路边停车位,按照停车时间计费,分为不同的时段收费,以及不同的地段收费。

对于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主要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管理水平来确定。

其次,上海市对于特定车辆的停车收费也有一定的规定。

例如,对于残疾人车辆、环保车辆等特殊车辆,可以享受一定的停车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延长停车时间,以方便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

另外,上海市鼓励停车场实行电子收费系统,以提高停车收费的效率和透明度。

通过电子收费系统,可以实现停车费用的自动结算,减少人为操作的错误和纠纷,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此外,上海市还对停车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规收费、恶意涨价、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保护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停车市场秩序。

最后,上海市还鼓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的收费方式,例如通过手机支付、线上预约等方式,方便市民和游客进行停车缴费,提高停车缴费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公共停车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停车市场,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停车权益,提高城市交通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格的监管和多元化的收费方式,上海市将会建设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停车环境,为城市交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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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沪交法[2005]第76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以下统称停车人)的停车行为,维护公共停车秩序,保障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停车人应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

第三条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第四条停车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共停车场(库)提供的停车凭证,以备车辆离场时计时收费和查验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
(一)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
(二)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
(三)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
(四)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

第六条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

对于公共停车场(库)不按规定出具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第七条悬挂军队号牌的车辆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可以免付停车费。

第八条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第九条停车人在公共停车场(库)内需要进行临时装卸作业的,应当征得公共停车场(库)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停车人对公共停车场(库)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库)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扰乱公共停车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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