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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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三违行为汇总

一、劳动防护

1.未按规定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

二、定位管理违章行为

1.工具摆放凌乱。

2.行车路线上有大块矸石、铁件等。

3.风、水、电、电缆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违反劳动纪律

1.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指令。

2.不遵守乘罐制度。

3.损坏安全设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罐笼内、设备检修场吸烟。

5.损坏通风设施。

6.上岗前及班中饮酒。

7.脱岗、串岗、提前离岗。

8.井下睡觉或在不安全场所休息;

四、顶板检撬作业违章行为

1.作业面无顶钎。

2.作业前未敲顶问帮;

3.撬碴时,无人监护。

4.用台车、铲运机进行撬碴。

五、溜井管理违章行为

1.溜井未及时安装格筛。

2.溜井内倒放杂物(泥浆、砂浆、铁器、毛石、水)等。

3.运矿时,放空溜井。

4.溜井口无照明,或照明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5.溜井口无警示标志牌,或标志牌损坏后未及时修复。

六、电耙作业违章行为

1.电耙开动前没有确认电耙道内是否有人的,未空载运转三十秒后就开始作业的。

2.电耙绳接头超过25厘米。

3.电耙启动时,先按启动按钮,后用铁壳闸刀送(断)电的。

4.电耙阻力过大而强制运行的。

5.电耙两个刹把同时按下的。

6.电耙立柱不稳而开车的。

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时处理。

8.开动电耙前未检查顶柱及电器设备。

9.电耙安全设施不全。10.电耙周围杂物太多。11.下班后,闸刀手柄未拉下来。

七、电气设备违章行为

1.开关无盖。

2.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3.开关板设置不合要求的。

4.电缆和照明线的悬挂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电缆与铁质风(水)管交叉敷设,或平行敷设安全距离不足。

八、人行道违章行为

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源。

2.人行道上摆放工具、大块千石等

九、采场管理违章行为

1.采空区边界区域无明显标识。

2.采空区边界区域无安全防护网。

3.在采场底部结构放置杂物。

十、凿岩作业违章行为

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检查通风、检查和处理顶帮浮石、洒水(冲洗工作面15米)、检查处理盲炮。

2.打干眼、老眼。

3.开风、水前未先检查好,风、水管接头是否牢固。

4.跨骑在凿岩机上进行打眼。

5.打眼时未随时注意帮板的岩石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停机处理。

十二、通风防尘违章行为

1.凿岩时,未湿式作业。

2.掘进爆破前,未对通风设施进行必须的安全防护,而导致通风设施损坏。

3.掘进爆破后,未进行二次通风。

4.爆堆未洒水而直接铲装。

5.损坏通风仪器、仪表。

6.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口距作业面超过20米(规定小于15米)。

7.风机的电缆、闸刀、起动装置、按钮开关不单独设置。

8.移动、检修风机未切断电源。

十三、检修作业违章行为

1.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

2.电气设备接线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保护。.

3.现场内的危险场所无警示标志。.

4.现场内孔、洞无挡板、盖板。.

5.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电气设备检修未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7.单人检修,无人监护;

8.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

9.在禁火区内动火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10.动火时,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11.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12.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距离不足5m。.13.气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明火不足10m。

14.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15.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面行走。16.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

17.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18.卷扬、信号工等关键岗位,交其他人员操作。

十四、爆破作业违章行为

1.在与空区相通的作业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防护等安全设施。

2.大孔装药时无现场监督。

3.大孔装药时不用绳子吊装,向下抛掷炸药。

4.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场所未设警戒。

5.爆破后未及时撤除警戒。

6.凿岩作业的同时进行装药。

7.工作结束后,未将剩余的起爆器材交回爆破器材库。

8.爆破闸刀与爆破点之间的距离未达到安全距离。

9.爆破时,对周边可能造成破坏的设施未进行有效防护。10.爆破时,不使用专用爆破闸刀。11.大爆破准备或实施等工作未及时到位,造成大爆破时间推迟。12.爆破后,风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通风。13.炸药、雷管混装背运。14.响炮后,未达到规定时间后进行验炮。15.爆破时,采用明火点炮。

16.爆破器材存放点不符合安全规定。17.爆破器材帐物不符。18.易燃易爆场所未设置消防器材。19.消防器材失效未及时更换。20.单人从事爆破作业。21.爆破后,未进行彻底通风后进入作业现场。22.站在台车上装药。23.作业面无可靠照明。24.火工品存放点放置杂物。

十五、中孔装药作业违章行为

1.用金属重物敲击桶体。

2.装药器与地面之间垫有绝缘材料。

3.装药时,输药管口直接面对人体。

十六、机动车辆违章行为

1.超速、超载行驶。

2.拐弯或倒车时未鸣笛和未减速。

3.搭乘无关人员。

4.未按指定地点停车。

5.下坡时空档滑行。

6.病车运行。

7.遇见行人未停车让行人先行通过。

8.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

9.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防火措施。10.机动车辆启动前未示警。11.机动车辆未熄火时,司机离开驾驶室。12.铲运机未将铲斗放下后熄火。

十七、有轨运输违章行为

1.未按规定检查电机车的灯、铃、刹、连接器、过流保护装置。

2.司机离开工作驾驶室时,未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钥匙、扳紧手刹。

3.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4.行车中未保持安全距离。

5.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

6.非机动车辆经允许进入主运输巷道时,未及时在有效范围内设置警戒或发出有效信号。

7.列车通过弯(岔)道、矿仓、坡度大的区段,前方有障碍或有行人时,未减速、未发出信号、未开前大灯。

8.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未立即停车。

9.电车未停稳前摘挂钩。10.电机车超速行驶。

11.电机车无照明、喇叭、制动不灵。12.电机车车头运送爆破器材或列车载人。13.在卸矿桥及矿仓两侧上下人员。

十八、其它违章行为

1.在井下使用任何不安全取暖设备。

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学徒工无监护独立操作。

3.交接班记录不全,入坑前不挂工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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