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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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落实“任人唯贤、人尽其才、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原则,规范人员招聘录用程序,保证招聘录用的公平、公正性和人才选拔的质量,能为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员工招聘、面试、录用事宜均适用于本制度。

3.主要内容

3.1用人申请

3.1.1用人部门应根据每年初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部门组织架构和定编方案提出用人申请。对于年中根据淡、旺季生产经营情况及本部门实际工作需要,须增加或调整岗位、编制的,具体如下:a.凡各部门需增补人员,由本部门填出《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本部门经理、厂长签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副总经理最后批准,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渠道进行招聘。b.凡各部门因编制满后需扩编人员或因增加岗位而需增编人员,由本部门填出《增编申请表》(其中因增加岗位需增编人数的部门须附新调整的组织架构图),经本部门经理、厂长签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方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渠道进行招聘。新组织结构存档。

3.1.2《人力需求申请表》由用人部门领班以上干部填写,原因要具体、真实(属离职补充的,应注明离职人员姓名、岗位、工号,批准离职时间),报部门课长或经理、(厂长)批准后,按照公司用人申请的程序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若属部门新增岗位人员,须附新增岗位《岗位职责》或《工作指导书》必须连同《增编申请表》一起审核,否则不予受理。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自行离职的,由用人部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按原《人力需求申请表》续招;一周后自行离职的,除书面通知外,须重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报批。

3.1.3人力资源部在接到部门用人申请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整体的人员配置状况和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的部门《组织结构图》及定编方案对用人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上述程序报上级审批。针对产线作业员需在原有编制上进行扩编的部门,必须提供相关扩编评估依据,详细写明原因,人力资源部将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

3.1.4公司计划统一招收储备人员(如应届毕业生等),由人力资源部协商接收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分别由接收部门经理(厂长)、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3.1.5为了保证公司的竞争力,新入职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其中普通工人和非计件类职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技术工人不得超过45周岁;主管级(含)以上干部不得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指特殊技能人才和难招岗位)超过年龄上限者需由人力资源部附书面理由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3.2招聘方式与渠道管理

3.2.1对于需求岗位,主要通过三种招聘方式来实现:A:内部招聘(即内部竞

聘、不外招);B:外部招聘【校园招聘会、职业中介机构、现场招聘会、内部员工推荐、门外广告、网上招聘、走进来”(Walk-ins)】;C:内外同时招聘。

3.2.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需求申请表》后,即开始进行招聘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在公司人才库中查找候选人、分析需采用的招聘渠道(网络渠道、中介)等,进行收集信息。待招聘信息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3所有招聘渠道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每季度须对、现场招聘会和网上招聘等各种招聘形式的招聘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定期向副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以期不断改进招聘渠道。

3.2.4为保证人才的及时输送,人力资源部应不定期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重要岗位进行人才储备,建立公司人才库。

3.2.5除了公司内部员工平级、降级调动、副总经理(总经理)指定须对外招聘的岗位、以及副总经理(总经理)出于公司总体利益考虑直接作出的人事安排外,为保证内部员工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所有1级基层员工(产线作业员、厨工、清洁工等)以上的岗位招聘,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内部人才状况无法满足,而决定采取外招外,一律应采取对内对外同时招聘或组织单独内部竞聘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通过公告栏(内邮)等发布招聘信息。

3.2.6内部竞聘是公司人员招聘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为公司员工创造公平发展机会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职位空缺、岗位任职要求和公司当前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内部竞聘。

3.2.7公司内部员工对内外同时招聘或内部竞聘的职位有意向者(必须具相关资历或专业技能),可自备简历并提出应聘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3.2.8 公司允许晋升性质的竞聘:较低岗位工种可竞聘较高级的工种岗位。当针对此,各部门应优先选择内部竞聘方式,内部竞聘无合格者时方可选择外招;但严禁各级管理人员不经过竞聘程序(人资评审考核)直接调用工人从较低级别岗位升至较高级别岗位,违者作警告处理。为保证公司竞聘公平、公开,对于最后的竞聘结果将由人资通过内邮的方式公布于相关主管。

3.2.9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的运行,原则上参与内外同时招聘或内部竞聘者无论是本部员工或跨部门,但需具备同类业务素质。员工参与内外招聘或内部竞聘须在原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岗位要求且无违规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3.2.10 对于某些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特殊技术、技能类难招岗位,经人力资源部评估同意,可发动内部员工推荐候选人,但必须由被推荐人自行通过公司公开的招聘渠道(信函、传真、电邮、招聘信箱、等)向人力资源部投递简历,且推荐人、被推荐人和推荐过程必须回避,否则将按人事违规给以警告处理。

3.3应聘资料的管理

3.3.1所有应聘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接收、处理并管理,所有应聘资料必须投递(通过信函、传真、电邮、招聘邮箱等)至人力资源部方为有效资料。其它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接收(包括代转)应聘资料。

3.3.2对所有应聘资料人力资源部按以下三类情况进行处理:

A: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料。筛选后通知初试。所有应聘简历由人资相关负责人进行筛选。

B:与应聘条件有一定差距但可作备用的资料。安排第二批考试、面试(即首批面试未发现合适者时安排),或对资料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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