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文化资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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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文化资源的管理
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二、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三、中外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
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文化资源是属于文化大范畴内的,首先对文化这样一个大环境的管理体制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
尽管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缺乏整体性改革思路和配套的改革条件,尤其是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许多过于片面和僵化的认识,致使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阻力和困难重重。归纳起来,当前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如下主要问题和障碍:
第一,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文化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市场化、事业资源及其价格的市场化以及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要求等等,致使文化事业单位不能继续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机制运行。虽然目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作为特殊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开展企业化的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从完全财政拔款过渡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谋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与企业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比较而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第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仍是表层改革,缺乏应有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前期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拓宽事业经费来源上。但这些改革措施,并没有触及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即没有解决各文化单位的职能划分、界定和转换问题,而只是停留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的表层改革。
第三,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尚处在单项推进、局部试点、各行其是的探索阶段。这种各自为政进行的改革,既不能触动传统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根基,也不能解决发展中的难题,甚至造成了一些新的问题,给改革增添新的困难。例如,目前的文化体制改革大都是以行政区域和部门为单位进行,可能形成区域和部门间新的贸易壁垒。如果所有事业单位都搞“创收”,也可能会出现诸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背离社会公共服务目标、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
第四,对媒体的定性不明。过去我们只看到媒体的“喉舌”性质,却忽视了其提供娱乐和信息沟通的功能。目前,大多数媒体实行“双轨制”管理,对于媒体“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定性,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间“游移”。这等于用一只手把媒体拉向政府怀抱,让媒体肩负其社会效益的职能,又用一只手把其推向市场,让媒体实现其经济效益的价值。这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双轨并行的管理原则,一方面承担着政策宣传责任,一方面又肩负经营的压力,而管理原则也没有就这样的双重身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分化,双轨制的矛盾造成其目标冲突。
二、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文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日趋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将日见成效,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优化管理机构,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减少对文化部门直接控制,明确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和基层文化单位、文化组织团体的职能。政府从基层文化单位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具体管理中解脱出来,运用相关的文化政策、文化法规、文化经费,对文化艺术和对外文化交流事业宏观调控,化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发挥政府的全局导向作用。基层文化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于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是下级和上级的隶属关系,而是被指导和指导的关系,赋予基层单位最大的自主权,增强其自身活力,使其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更贴近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基层文化单位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实现“政文”分开。
其次,加强有关文化的立法工作,采取多种管理手段。我国的文化立法与欧美各国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是部门内部的规章、条例,只在系统内有效,其外就没有约束力。依法治国是我国政府运作与管理方式的基本走向,而文化领域却无法可依,因此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显得极为紧迫。管理机制由单一行政手段转为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管理手段并行的综合管理机制。
当指令性的行政手段相对弱化以后,某些强制性要求则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证。强化文化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重塑新的文化管理机制的关键。文化管理经济手段的实质在于充分发挥和运用利益机制在文化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文化经济政策,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工资、奖励、分配等经济杠杆、经济政策以制约、影响、鼓励文化事业向预定的文化目标发展。
最后,实现小文化体制向大文化体制转变。从全国来看,文化管理还处在条块分割格局,但这些部门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条块管理带来了管理上的矛盾和困难,各文化部门整合是必然趋势。在机构改革中,注重文化部门的整体性,摸索文化部门的大系统管理模式,实现向大文化体制的转变。建立和完善综合性政府文化产业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文化产业信息系统,使决策者及时得到正确的文化产业信息,作出有效的决策。建立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职能系统,包括文化商品、文化要素、文化中介和公益文化事业等的管理。健全公益文化支持系统,形成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以社会捐助为辅助的投融资环境,为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中外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比较
通过中外比较。来具体了解文化资源中的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中外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1.中国。中国目前文化遗产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建设部、文物局共同管理。这些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完整的垂直序列,各自依法律和部门政策对遗产地资源进行管理,形成“条”的组织格局。地方政府设立管理机构并规定设在景区内的所有单位都应服从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由于遗产地具有区域性特点,这些管理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又与地方政府联系在一起,在人事、财政、投资等各方面由地方政府主管,形成了横向的“块”的序列。建设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负责历史名城的管理工作。在中央有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两个职能部门共同主管,在地方有地方城建规划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共同负责。而文物保护工作由文物局、文化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制定全国性保护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法规性文件,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但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地位、性质、责任、经营等均无具体内容。在资金运作方式上,资金筹集渠道仅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及少量的捐赠,政策的配合与引导上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
由于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管理机构直接经营接待,政事合一、事企合一,自收自支。因此现有“遗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主张,即遗产经营权向旅游部门转让,或在遗产单位实施“一套班子,两种制度”,但实质都属营利性质,均不是遗产管理所需的非营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