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设立填写样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联络员”及附表3“涉税信息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姓名更改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和“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5、“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由外国(地区)企业在“申请人承诺”栏中签署。
6、“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登记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填写)、“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登记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驻在期限、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以下事项属于备案事项:代表、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外国(地区)企业资产(资本)、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首席代表或代表信息表(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延期)申报表
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延期)申报表申报表简介外国企业在某一国家设立代表机构是一种重要的全球化战略举措。
代表机构的设立能够帮助外国企业更好地了解目标市场,开展商业活动,并增强与当地合作伙伴的联系。
本申报表旨在收集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批和批准。
申报表内容1. 外国企业信息•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联系方式:2. 代表机构设立信息•代表机构名称:•代表机构注册地:•代表机构主要职能:•代表机构预期成立时间:•代表机构联系方式:3. 申请原因•为什么选择在目标国家设立代表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的战略意义是什么?4. 预算和资金来源•设立代表机构的预算:•资金来源:5. 未来计划•代表机构未来发展计划:•对目标国家市场的预期:申报表审批流程1.递交申报表2.审查申报表完整性3.审查外国企业资质4.审查代表机构设立计划5.同意或拒绝设立代表机构申报表注意事项•请如实填写所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应具备法定代表资格,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请附上所有必要的支持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等。
申报表结果通知根据审批结果,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者将在一周内收到批复通知。
批复结果可能为同意设立、延期审议或拒绝。
对于延期审议或拒绝的申请,相关意见会在通知中说明。
通过填写本申报表,外国企业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者将有机会在目标国家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代表机构,从而拓展市场、增进合作、取得商业成功。
祝您申报顺利!。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机构名称(2006年第二版)重承诺本表所填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驻在地址证明注: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除应在“产权人证明”栏签字、盖章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产权人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房屋经营权的企业,可由该企业在“产权人证明”栏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出租的房屋的地址与营业执照的住所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主管部门的权属证明文件。
3、房屋产权为外国公司时,应由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人证明”处签字,无需加盖外国公司印章。
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一联)首席代表登记表(第二联)代表登记表(第一联)代表登记表(第二联)核发《登记证》情况一次性告知记录附页1:一次性告知记录附页2:指定(委托)书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工商局手册-2008【最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机构名称敬 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54266666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6666 6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代表机构名称Name of the office驻在地址Address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秘书(联系人)移动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首席代表国籍Chief representative Nationality业务范围派出企业地址国别(地区)驻在期限年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年月日派出企业是否为上一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是□否54236666 6注: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秘书(联系人)移动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驻 在 地 址 证 明代表机构名称驻 在 地 址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产权人证明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 2的房屋提供给该机构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年 月 日需 要证 明情 况证明单位公章:年 月 日542366666填表说明见下页注: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机构名称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二版)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代表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驻在地址证明注:1、“驻在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除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1)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产权人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本人签字。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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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李四
申请日期二00╳年╳╳月╳╳日
网址:.co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现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张三(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事宜。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代理机构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姓名代理证号拟设立机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张三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部门行政部电话8550000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规范要求: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2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第3项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若为外文,应将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相关内容译成中文,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第6项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事项代表机构名称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85500000驻在地址广州市东山区华联路7号202室邮编510660驻在期限╳╳年首席代表李四国籍美国王五批准设立机关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日期二00╳年╳╳月╳╳日批准文号穗外经贸联驻[20╳╳]╳╳号85000000邮编510210业务范围有关本公司业务的联络(不得从事经营)派驻机构情况名称美国新艺公司国籍和地址美国纽约州╳╳市╳╳街╳╳号╳╳室董事长姓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机构名称美国新艺公司广州代表处照片姓名李四职务首席代表国籍美国来华时间20╳╳年╳月护照或身份证号码╳╳╳╳╳╳╳╳╳护照或身份证签发日期20╳╳年╳月有效期╳╳年在华居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联路101号501室85529999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首席代表签字: 李四(备案)注:本表不够可复印. 核准设立登记审批表常驻机构名称国别或地区受理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处长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局长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领证清单注:领证人应为首席代表或其授权人。
[标准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标准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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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和奖惩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2.乙方对国家、企业作出贡献或违反劳动纪律、国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企业规章,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在租期到期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欲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需提前_______日续交下期房租,到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受理号:受理日期: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申请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日期二00×年××月××日国家制现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事宜。
委托人注:委托人为拟任首席代表。
代理人信息┌───────┬────────┬───────────────────────┐│代理机构││代理证复印件粘贴处│├───────┼────────┤││姓名│││├───────┼────────┤││代理证号│││├───────┼────────┤│││││││││└───────┴────────┴───────────────────────┘拟设立机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部门│││├─────┼──────────┤││电话│││││││└─────┴──────────┴───────────────────────┘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序号│文件、证件名称│├──┼─────────────────────────────────────┤│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6*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敬告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各类示范文本,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应当使用A4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制8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 1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见说明1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经审批的提交 5 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见说明2)6 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见说明2)7 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简历(见说明2和说明3)8 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见说明2)9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 机构驻在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5 1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1份)说明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是指依据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权代表企业签字的人;2、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3、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但任命文件仍需公证认证;4、代表机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5、驻在场所使用证明场所为派出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地场所为派出企业自有的,提交派出企业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6、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外国地区企业翻译的,须加盖该企业印章确认;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7、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8、“机构名称”外国企业国籍(地区名)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深圳代表处;9、“驻在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10、“业务范围”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注如果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的,按批文内容填写;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1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
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2.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3、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4、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上向社会公告。
5、以上提交文件应当使用A4型纸。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以上提交文件应该为中文文本,如文件是外文文本,还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在两种文本之间加盖骑缝章。
7、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印鉴(如有印鉴)。
8、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签字(请勿使用圆珠笔),字迹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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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设立填写样表)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注:本表可复印续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备案前后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