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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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业务管理,

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本行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授信内容包括对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

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

内(含-年)的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

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授信工作指本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

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本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本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

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本行行业管理部门授信工作尽职调

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的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本行授信工作按照受理程序分为调查岗、审查岗决策岗、授信后检查岗和尽职调查岗五个岗位。以上岗位的授信工作人员除授信后检查岗可由调查岗兼任外,其他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第五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二章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六条本行应当本着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授信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授信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

第七条本行的授信对象应符合《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本行授信业务的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由调查岗负责。

调查岗的岗位职责是:按照尽职要求,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和验证,以此对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做出初步评价,写出调查报告,建立客户档案。

第九条调查岗工作人员应根据授信种类搜集客户资料,并

要关注和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客户资料如有变动,调查岗工作人

实地调查既包括调查人员到受信人和担保人办公场所、仓库、生 员应要求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综合授信业务的基本客户资料主要包括 :授信申请书、财务预

算、投资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受信(担保)人前三年度及本期 财务报表、受信 (担保 )人公司章程、董事会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

关于受信 (担保 )的董事会决议 (或同意担保的承诺书 )、抵

(质)押人

的产权证、所有权证明、本行指定或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 报告、客户在所有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客户存款银行对账 单等。

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资料除应包括上述基

本资料外,还应提交商品交易合同或贸易合同。

项目贷款的客户资料除应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交项

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资料除应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开发商房

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五证”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除应包括上述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交

商品交易合同或贸易合同、承兑汇票、增值税发票、运单。

参见附件 )

第十条 调查方式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

实地调查是授信调查的最基本方式,也是必须进行的方式。 产现场、施工现场等进行调查,也包括到工商管理部门、房管部 门、税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了解受信人、担保人和抵

(具体

(质)押物的情况,抵押物也应到实地进行调查。

间接调查主要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人员、关系人等进行

了解。新闻媒体包括报刊、书籍、internet 等,是获取与受信人相关的行业发展、产品市场等信息的重要渠道。关系人指与受信人有关系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如受信人的供应商、产品客户、往来银行以及对受信人了解的个人等。

条调查岗工作人员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

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中介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存查。

条授信业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受信人的基本情况

1、受信人法律地位。可通过受信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

财务负责人简历、受信人经营范围进行调查。

2、受信人资本状况。可通过受信人的章程、验资报告和财务

报告进行调查。应调查受信人重要股东的背景、资本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状况、与受信人的业务关联关系等。重要股东指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或对受信人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股东。对于公开上市的受信人,还应调查其在一、二级市场的表现,包括历次发行、配股、股价变动等原因及市场对公司的评价。

3、受信人组织结构。可通过受信人的宣传材料、财务报告、

公司章程以及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调查。对于具有集团性质的

受信人,应重点调查其组织结构中各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受信人与主

要股东的关系。

4 、受信人信誉。可通过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受信人财务报

表进行调查。

5、受信人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受信人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

对象、被担保人与受信人的关系及互保情况。

6、受信人经营活动情况。主要调查受信人经营活动的历史

发展、销售状况、盈利水平等。具体包括受信人的销售网络、生产所用

原材料的储备情况、能源供应情况、生产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研究开发

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对其经营和信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如高层变

动、资本变动、组织结构变动、经营业务范围变动、法律诉讼等。

、资金用途与还款来源

1、受信人资金用途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于具体的交易

活动,如购买原材料、国际贸易融资等;二是用于受信人的经营周

转活动;三是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

授信资金如用于具体交易,应主要调查交易的合法性、合理

性。合法性重点调查受信人的经营范围、产业政策、本行行业政

策等以及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包括合同的签定、货物发送、资金

支付等;合理性主要调查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是否公平合理,交

易成本和收益是否合理、匹配。

授信资金如用于资金周转,应主要调查受信人生产环节(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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