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能力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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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司发通〔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正文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质量管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就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通知如下:一、范围与形式(一)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需要检测实验室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并且该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对于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不是必需具备检测实验室的,可不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二)结合司法鉴定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实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三)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其设立单位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要求,对到期未达到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附表1评审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附表1评审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司法鉴定机构对发现的不符合工作应当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不符合事项的再次发生;

对潜在不符合事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不符合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并改进。

4.9
记录
4.9.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和保持记录控制程序。

4.9.2
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字。

5.2.4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鉴定产生的废液、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6
对影响鉴定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当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5.3
鉴定方法
5.3.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实施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司法部批准使用的技术规范;无上述标准时应当优先选择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组织确认的方法。

缺少作业指导书影响鉴定结果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3.2

5.3.6
司法鉴定机构利用计算机或者自动设备对鉴定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检索时,应当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包括数据输入、采集、存储、转移和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4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配备鉴定所需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维护。

司法鉴定级别标准有哪些

司法鉴定级别标准有哪些

司法鉴定级别标准有哪些司法鉴定级别标准有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自己需要多加注意。

司法鉴定级别标准有哪些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1、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2、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5、职业病内科部分。

司法鉴定的伤残级别,在有关的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自己合理的遵循就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尽量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但是更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充分的准备。

南通市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南通市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南通市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示例文章篇一:《南通市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范围》我有个叔叔,他在公安局工作。

有一次,我听到他和爸爸聊天说起南通市的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

当时我就特别好奇,这到底是干啥的呀?法医,就像是一个神秘的解谜者。

想象一下,在一个犯罪现场,可能一片混乱,就像被龙卷风席卷过一样。

而法医就像超级侦探一样,他们能从那些看起来乱七八糟的东西里找到线索。

比如说尸体上的一点小伤口,可能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个小小的破皮,但是对于法医来说,那就像是一个藏着巨大秘密的密码锁。

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这个伤口是怎么来的,是被什么东西弄伤的,是在什么时候受的伤。

这就像侦探在找凶手留下的蛛丝马迹一样。

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呢?那里面就像是一个装满宝藏的屋子,只不过这些宝藏都是一些看起来普普通通的东西,像一块碎布、一根头发丝。

这些东西在我们平常人眼里,可能就会被忽略掉,觉得不就是一块布,一根头发嘛。

可是在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里,这些东西就变得超级重要。

就好比一颗小种子,在我们手里可能啥也不是,但是到了农民伯伯手里,那可是能长成参天大树的希望啊。

他们会用各种高科技的仪器,去分析这些东西,看能不能从中找到和案件有关的信息。

南通市的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范围,那可是有很多讲究的。

我听叔叔说,首先是人员方面。

在这个机构里工作的人,可不能是随随便便的人。

就像我们参加学校的足球队,也不是谁想进就能进的,得有一定的足球技术吧。

这里的法医得有专业的医学知识,而且要经过专门的培训。

就像我们学数学,得从简单的一加一开始学起,然后慢慢学到复杂的方程,法医也是一步一步学出来的专业技能。

他们要懂得人体的结构,就像汽车修理工要懂得汽车的构造一样。

如果连发动机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能修好汽车呢?同理,如果法医连人体的骨骼结构都不清楚,怎么能判断出受伤的情况呢?再说说物证鉴定这一块。

这个机构得有能够检测各种物证的设备。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司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规〔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经2020年5月9日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部2019年5月14日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浙司〔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20〕67号各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法律规章以及《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和质量管理,推进我省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现就做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证认可的范围(一)凡拟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已经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加鉴定业务范围的,在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前,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

(二)已经省司法厅登记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未通过的,由省司法厅注销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三)已经省司法厅登记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业务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尚未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且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或领域的,应当取得实验室认可。

二、认证认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一)申请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已经省司法厅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该司法鉴定机构的发起人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省司法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请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范围的特定司法鉴定项目或领域;3.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5.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6.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8.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2年内参加过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结果。

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的评定办法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的评定办法是怎样的?

The only advantage of sustainable competition comes from the ability to innovate over competitors.(页眉可删)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的评定办法是怎样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取得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分工、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到目前为止,司法鉴定机构还不够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分级也不是很完善。

在司法鉴定机构分级中,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的评定办法有哪些呢?下面,律所365的会提供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的评定办法供大家参考。

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鉴定质量控制和诚信度评估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取得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分工、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遵循“统一标准、公开公平、地域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每2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任务职责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组成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二)监督指导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评定工作;(三)决定评定对象等级的授予和撤销,公告评定结果;(四)其他与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组成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本办法制定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三)决定评定对象等级的授予和撤销,公告评定结果;(四)其他与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有关的工作。

司法鉴定与法庭科学认可领域分类(2010.2.5)

司法鉴定与法庭科学认可领域分类(2010.2.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文件认可委(秘) (2010) 12号关于发布《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领域分类》(试行)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各相关机构、认可评审员: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要求从事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简称“三大类”)司法鉴定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为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工作的开展,CNAS组织制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领域分类》(试行)(见附件),对“三大类”和电子物证等领域进行了分类。

电子物证虽不在“三大类”范围内,但在实践中,公安、司法、检察等系统的机构开展该类检验的很多,而且认可的需求很迫切,为此本分类表中增加了电子物证领域。

本分类表包含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可项目,其中电子物证属实验室认可项目,对于“三大类”涉及的认可项目,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根据认可委要求并结合本行业特点进行申请。

申请检查机构认可项目时,填写《检查机构认可申请书》,依据CNAS-CI01: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0:1998)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评审;申请实验室认可项目时,填写《实验室认可申请书》,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05)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评审;两类项目同时申请的机构,分别填写《检查机构认可申请书》和《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分别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评审。

本分类自2010年2月28日实施。

2010年2月28日后申请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的机构按本领域分类及代码填写申请书,2010年2月20日前提交了申请书但尚未受理的,按本领域分类及代码重新填写申请书。

已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机构,在监督或复评审时调整领域分类及代码。

特此通知。

附件:《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领域分类》(试行)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主题词: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认可分类通知抄送:本秘书处:存档(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表格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表格

附表1: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注: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国际标准。

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②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
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
④多实验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不同实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⑤本表对“家用电器”的填写仅为“示例”。

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

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 ;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⑥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2011. 2.18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三条(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分类标准)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运用的基本原理、专门知识和技术方法所属的学科专业,结合鉴定对象、鉴定要求和职业分工,确定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第五条(执业分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主要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痕迹物证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价格司法鉴定和机动车司法鉴定等鉴定类别。

第五条(综合执业领域)道路交通、农业、电力、海事、文物、安全生产、环境、保险和火灾等领域涉及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主要是本规范第四条所列各鉴定类别的综合运用。

第六条(适用效力)司法鉴定执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认证认可活动应当依据或者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鉴定类别第七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自然人因外力导致的伤残后果及状况。

主要内容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致伤物推定、致伤方式推定;致伤时间推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生理状态及功能;劳动能力;诈伤及造作伤;医疗损害赔偿等鉴定事项。

第八条法医病理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推断自然人是否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及状况。

主要内容有死因与死亡时间;损伤时间;机械性损伤(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交通伤等);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机械性窒息;高温与低温损伤;电流损伤;杀婴与虐待儿童死亡;猝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死因等鉴定事项。

第九条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及痕迹的状况。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能力等级评级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能力等级评级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专业能力等级评级司法鉴定是指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有争议的案件、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伤害鉴定、文书鉴定、生物鉴定、物证鉴定等。

上海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基地,其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评级尤为重要。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评级旨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评级,以便当事人、律师、法官等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评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素质评价:评价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业年限、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水平,以及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有一支合格的鉴定人员队伍。

2.装备设施评价:评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设施、鉴定仪器设备、工作场所环境等方面的装备设施情况,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和鉴定设备。

3.鉴定质量评价:评价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成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靠性,以及鉴定结论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案件事实和鉴定对象的真实情况。

4.服务能力评价:评价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以及是否能够及时、全面、深入地为当事人、律师、法官等提供专业的鉴定服务。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评级分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A级是最高级别,表示司法鉴定机构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平,能够为各类争议案件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B级是中等级别,表示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实力,能够为一般争议案件提供合格的鉴定服务;C级是最低级别,表示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实力较弱,只能为一些简单的争议案件提供基本的鉴定服务。

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评级由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评定,并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评估评审来进行动态管理和及时调整。

对于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而言,获得较高的专业能力评级是一种荣誉和骄傲,也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1. 前言在司法鉴定中,鉴定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是至关重要的。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它为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分类和管理提供了指导。

经过精心编制和修订,该分类表能够提供明确的资质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的背景、内容、意义以及我对此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背景司法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法律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利用科学方法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技术评定和结论提供的专门工作。

鉴定实验室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司法鉴定实验室数量众多,且存在着不同领域、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如何对其进行分类和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应运而生。

该分类表由司法部制定,通过对实验室进行资质评估和认定,将实验室分为不同级别和领域,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实验室的鉴定工作。

3. 内容和意义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物证鉴定、生物鉴定、司法医学、化学检验等。

每个领域都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分类和评定,以确保实验室的鉴定工作能够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

这样的分类和评定方式具有多重意义。

它能够提高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通过按照一定标准认定实验室资质,可以筛选出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实验室,为司法鉴定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支持。

它有助于落实司法公正原则。

依据分类表对实验室进行认定,可以避免因实验室的水平不一而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不公正。

该分类表还能够帮助实验室定位和发展。

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能力,有针对性地向特定领域发展,提高自身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个人认为,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1. 引言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是指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分类表。

该表对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类,旨在保障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质量和权威性,提高鉴定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2. 分类表的内容及意义根据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程主要包括:一般技术检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量技术、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职业卫生检测、食品安全检测、药品检测、医疗器械检测、建筑材料检测等多个方面。

这些分类涵盖了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主要领域,对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鉴定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也有利于促进实验室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推动实验室发展和创新。

分类表的内容还可用于指导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审核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和提升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 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的执行执行分类表时,实验室应首先了解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实验室的业务范围和相关资质,选择相应的工程分类。

实验室需要按照分类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在进行资质认定工程时,实验室要充分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所有检测活动的合法合规。

实验室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以满足资质认定工程的要求。

4. 个人观点和总结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工程分类表的制定和执行,对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发展和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分类表,可以规范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鉴定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推动实验室的发展和创新。

在执行分类表时,实验室需要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能力的提升,不断完善自身,以满足资质认定的要求。

司法鉴定分类图

司法鉴定分类图

诉讼案件按鉴定与诉讼的时间先后分 诉前鉴定 刑事 侦查阶段 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F .按鉴定结论划分 作出明确结论的鉴定 A .按提起鉴定的事件性质划分 诉中鉴定 作出倾向性意见的鉴定 性质分民事 审判阶段非诉讼案件 调解、公证、仲裁、协商[ADR 程序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执行阶段初次鉴定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终局鉴定主体中立的司法鉴定 与侦查职能(自侦自鉴)与起诉职能(自检自鉴)与审判职能(自审自鉴) 与管理职能(自管自鉴) 医院作鉴定(刑 与医疗职能(自医自鉴) 诉法120条)鉴定机构看病G .按鉴定程序划分 B .按鉴定主体性质划分 按主体是否中立 主体非中立的司法鉴定法医学鉴定 按主体服务范围 面向本系统接受委托的鉴定 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鉴定H .按鉴定学科基础分 物证技术学鉴定 认定同一认定种属判断真伪判断有无判断程度 认定因果关系司法会计学鉴定单一内容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C .按鉴定内容划分复合内容经过法律确认的鉴定客体 法医类司法鉴定 — 活体、尸体、人体物质、病史资料物证类司法鉴定 — 指纹鉴定、足印鉴定、工具鉴定、枪弹痕迹鉴定、文书资料鉴定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 — 语音识别、声纹鉴定、人像鉴定、录像鉴定[口型专家]、图象鉴定D .按鉴定客体划分未经过法律确认的鉴定客体 气味鉴定、心理痕迹鉴定作出司法鉴定书的鉴定作出检验报告书的鉴定作出咨询意见书的鉴定作出文证审查意见书的鉴定E .按鉴定书性质划分司法鉴定分类 同级复核上级复核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的组织体系包括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机构。

●目前全国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分布在以下28类系统:●(一)、人民法院系统:其内部有四级技术鉴定机构。

●(二)、人民检察院系统:也设有四级技术鉴定机构,其开展的鉴定业务主要是涉及与自行侦查和反贪有关的各类案件的鉴定工作。

●(三)、公安系统:其开展的鉴定业务主要是涉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类刑事案件的鉴定工作。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

盖章 年月日
22年版)
扣(加)分 自查
初评
原因及分值 得分
得分
评定 得分
合计得分
复核及综合评估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4.机构管理人员、司法鉴定人未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行 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或认可书。
业协会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每次(人) 扣3分,累计 针对第4项、第5项量化标准,由各区司法局根据各机构参与会议、培
15
扣分不超过5分;
训情况,上报各类业务资料情况及各机构诚信信息等自行扣分,各机
5.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各类报表、总结等业务资料的,每次扣3 构无需提供印证材料。
加分指 标(15分)
受行业惩戒 或行政处罚
情况备注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每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的,每项加2分;省部级科研
项目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分;地市级科研项目及地方或团体
标准的,每项加0.5分;正式出版专业著作的,每部加1分;在
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0.5分;获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影响的,扣5分;
的问题,结合各区司法局提供的印证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8.组织无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人员开展鉴定业务的,每次(人) 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已扣
扣5分;
分的,不重复扣分。
9.存在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形的,每项
扣3分。
8 5 分 )
接受司 法行政 机关、 行业协 会管理
1.违反鉴定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不按委托事项进行鉴定的,扣5分;
3.未依照鉴定程序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 各司法鉴定机构需提供: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评审机构名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盖章)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地址:邮编:传真: 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 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1.4法人类别1.4.1独立法人机构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1.5评审类型1.6现有证书情况司法鉴定机构: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司法鉴定实验室: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司法鉴定检查机构: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评审结论(需现场复核评审组长签名:日期: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

○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4.评审组确认的司法鉴定能力建议批准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及限制范围地址:第页共页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注: ○1以汉字数字为序号,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三大类”可以以通栏方式填写;②在“鉴定项目类别”中以括弧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鉴定的项目类别,如: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③在“项目/参数名称”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鉴定的项目或参数名称,如:伤残程度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笔迹鉴定、文件鉴定等;④申请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⑤如只能检部分参数,则在“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只能鉴定的或不能鉴定的参数名称;⑥如鉴定能力对所用标准、方法、量程、客户有限制的,应在“限制要求及说明”栏内说明;⑦多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登记与资质认定认可项目对应表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登记与资质认定认可项目对应表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登记与资质认定/认可项目对应表
说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业务的,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应当通过本表中相对应的资质认定/认可项目。

在资质认定部门或者认可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其他相关项目。

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法医物证(个体识别)业务的,应当通过人类血(斑)种属试验、人类精液(斑)种属试验、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等三个项目的资质认定或者认可,在此基础上,可以申请线粒体DNA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者认可。

相应项目取得资质认定或者认可后,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准予其增加相应能力范围。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对应的资质认定/认可项目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等常规环境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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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7 除草剂类
.08 杀鼠剂类
.09 金属毒物类
.10 水溶性无机毒类
.11 有毒动物
.12 其他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实验项目
检查项目
实验项目Leabharlann 02物证0201 文书
.01 笔迹
.02 印刷文件
.03 印章印文及各类安全标记
.04 货币票证
.05 污损文件
.06朱墨时序
.07模糊记载
.08 文件制成时间
.05 听觉功能评定(应包括完整的耳科常规检查,听力检测,诱发电位等)
.06 其他
0104 法医精神病
0105法医物证(包括DNA检验)
.01预试验
.02确证试验
.03种属检验(血清学、DNA)
.04人类血型检验(血清学、DNA)
.05人类酶型检验
.06人类性别检验
.07人类DNA片断长度多态性检验(常染色体、Y染色体STR检验)
06网络数据 (包括互联网数据)
07计算机系统现场数据(特指运行中的系统数据提取)
08其它
0402 电子数据的分析与鉴定
01用户操作
02网络入侵
03恶意代码
04电子文档
05数据电文(特指包括电子邮件等有收(发)/签名等行为的报文,符合电子签名法的定义)
06数据库
07隐藏数据
08其它
0403 信息系统分析与鉴定
.02 纵火现场残留物
.03 炸药残留物
.04 枪弹射击残留物
.05 油漆涂料
.06 橡胶
.07 塑料
.08 纤维
.09 染料与色素
.10 玻璃
.11 毛发
.12 墨水
.13 纸张
.14 油墨
.15 粘合剂
.16 金属类(包括焊锡、金属颗粒等)
.17 催泪化学品
.18 其它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实验项目
03
附件9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能力分类表
序号
领 域
分 领 域 及 项 目
依据的鉴定标准
备注
01
法医
0101 法医病理
.01 尸体检验
.01 死亡原因鉴定
.02 死亡时间鉴定
.03 死亡方式鉴定
.04 损伤时间的鉴定
.05 致伤物推断鉴定
.02 其他
注:病理组织学和免疫组织化学、中毒检验应符合17025
0102 法医人类学
. .09 其他
0202 痕迹
.01 人体乳突纹线(包括指、掌、脚趾、脚掌)
.02 足迹(包括鞋印、袜印及赤脚印等)
.03 线形痕迹
.04 凹陷痕迹
.05 钥匙及锁具
.06 轮胎痕迹
.07 车辆痕迹
.08 金属号码(包括车辆号码、枪支号码等)
.09 整体分离痕迹
.10 射击弹头及弹壳痕迹
.11 枪支及枪弹确定
.01 种属鉴定
02 性别鉴定
.03 年龄推断(骨骼、牙齿等可作为检材)
.04 颅相重合
.05 容貌复原
.06 身高鉴定
.07 其他
0103 法医临床
.01 损伤程度鉴定
.02 伤残程度鉴定
.01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0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
.03 其他
.03 性功能及其它性问题评定
.04 视觉功能评定(应包括完整的眼科常规检查,诱发电位检查等。)
01软件相似性
02芯片相似性
03信息系统功能(包括软件)
04其它
04 其它
实验项目
注:表中序号仅作为本表排序用。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可不填写。机构申请CNAS认可时,按照CNAS最新规定执行。
.04 光致发光检验
.05 光谱成像
.06 胶片及照相器材的鉴定
.07 其它
0304 录像
.01 录像技术
.02 录像资料及录像器材的鉴定
.03 其它
0305 其他
实验项目
04
电子物证
0401 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
01计算机存储介质
02嵌入式系统
03移动终端(包括手机)
04智能卡、磁卡
05数码设备
.08人类DNA序列多态性检验(线粒体DNA检验)
.09其他
注:07、08类检材为血液(痕)、精液(斑)、唾液(斑)、毛发(带毛囊)、组织/器官、排泄物、骨骼、牙齿等。
0106法医昆虫
0107 法医毒化
.01 气体毒物类
.02 挥发性毒物类
.03 医用合成药类
.04 天然药物类
.05 毒品类
.06 杀虫剂类
.12 弹着点及弹道痕迹
.13 炸药爆炸力及炸药量
.14 雷管、导火(爆)索及爆炸装置
.15 牙痕
.16 其他人体痕迹(指甲痕、唇纹、耳纹、汗孔、皮肤纹痕等)
.17 动物痕迹
.18 光盘生产源鉴定
.20 现场勘查及物证发现、提取
.21 现场重现及计算机模拟
.22 其它
0203 微量物证
.01 石油产品及残留物
声像资料
0301 录音资料
.01 语言识别和分析
.02 录音检验
.03 噪音分析
.04 降噪及提高语音信噪比
.05 录音资料与录音器材的检验
.06 其它
0302 图像
.01 图像处理(包括去噪、增强、复原等)
.02 图像鉴定
.03 其它
0303 照相
.01 可见光照相
.02 红外照相
.03 紫外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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