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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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3.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行政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内容和要求

5.1隐患排查的治理

5.1.1隐患排查要从人、机、环、管等方面着手,着重要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隐患方面:

1.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职工培训、安全教育以及遵章守纪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

4.职工队伍素养及思想状况。

5.其他影响人员作业安全的主观因素。

(二)设备和环境方面:

1.储罐(油)区、危化品仓库、变配电所等重要生产区域的安全状况。

2.生产现场风机及除尘设备、直流电源等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3.重大危险源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4. 各类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使用状况。

5. 公司文明生产状况。

6. 作业区域内现场沟坑孔洞、平台栏杆步道等影响人员作业安全的设施状况。

7.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和设置情况。

8. 其他设备设施及环境因素状况。

(三)管理隐患方面:

1.规章制度建设(公司的标准制度是否与国家、行业、集团、国际相关规定不符,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管理流程是否简洁、有效、可操作,以及人员的学习掌握情况)。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 外包工程队伍资质、准入及现场管理状况。

4. 特种设备管理状况。

5. 重大危险源管理状况。

6.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7. 公司以及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

8. 领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9.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情况。

10. 班组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和管理。

11. 消防、保卫、防汛管理。

12. 其它管理隐患。

5.1.2隐患排查前要制定排查计划和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理的排查方法。

5.1.3隐患排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可以采用综合检查、专业(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周定期检查、重大保电任务检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方法。各部门可以以自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展开排查,牵头组织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随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1.4公司、各部门要在本部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公司成立隐患排查的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监督人,真正做到排查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5.1.5公司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公司各部门和作业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本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

5.1.6公司将排查出的各种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分类、汇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行政部要对隐患存档整

理,进行闭环管理。

5.1.7要保证整改治理的质量,彻底解决隐患问题,实现本质安全,并且要举一反三,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5.1.8隐患治理结束后,隐患治理部门、提出部门要对治理结果进行逐级验收,最终形成验证和评估报告。对于治理效果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重新治理。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

5.2.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5.2.2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5.2.3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及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5.2.4公司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公司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4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5.4.1公司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5.4.2公司积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5.5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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