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劳动法职业安全卫生
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中,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制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明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3)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识和能力。
4. 特种作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三篇)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xx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xx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享有的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2)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职业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道德;二、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职责《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三、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本条中“国家规定”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四、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伤亡事故,产生职业病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真实地掌握情况,有效地采取对策,预防或防止事故隐思和职业病的发生。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4篇)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协商劳动关系的权利;2.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3. 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4.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职业卫生的概念和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
职业卫生的目标主要包括:1.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2. 预防和控制工作活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危害;3. 通过改良和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员工的福利。
三、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以下职业卫生义务:1.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2.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 组织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4.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5. 为危害职业健康的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安全卫生权益:1.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2.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3.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 参与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5. 获得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6. 获得办理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认定;7. 提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措施的建议。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新劳动法案对工作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规定
新劳动法案对工作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规定引言: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新劳动法案在这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将大大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福祉。
一、工作场所安全规定工作场所安全是指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措施。
新劳动法案对工作场所安全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1 安全设施和装备新劳动法案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消防器材、应急救援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装备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1.2 安全培训和指导根据新劳动法案的规定,雇主应该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这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工作场所安全宣传等。
员工应当接受并遵守这些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1.3 安全检查和评估新劳动法案规定,雇主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通过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提高工作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
雇主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纪录和档案,记录检查和评估的结果以及采取的措施。
1.4 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根据新劳动法案的规定,一旦发生工作场所事故,雇主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雇主还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对于雇主行为不当导致的事故,相关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二、职业卫生规定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和其他健康危害的一系列措施。
新劳动法案对职业卫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职业卫生评估和监测根据新劳动法案的规定,雇主应当进行职业卫生评估和监测,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对于超标的有害因素,雇主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员工免受健康危害。
2.2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新劳动法案规定,雇主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以保护员工免受有害物质的侵害。
民法典劳动法职业安全规定
民法典劳动法职业安全规定在我国,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而职业安全则是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如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中的职业安全规定,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劳动法职业安全的规定进行解读和阐述。
一、职业安全的概念职业安全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状态。
在劳动法中,职业安全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和健康危害,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享有充分的保护。
二、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权利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安全权利:1. 安全环境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具等;用人单位应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事故预防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用人单位应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
3. 职业危害防护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关注和预防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和健康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三、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法中承担着职业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安全保障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 按规定提供安全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职业危害程度,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确保劳动者的个体安全。
3. 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对职业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提前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 负有防止职业危害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关注和预防与工作有关的职业危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规定。
其中,职业安全卫生是劳动法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将从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详细阐述劳动法中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雇主应当根据工作特点和危险程度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例如提供防护用具、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等,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和防护措施评价:雇主应当对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制定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
4. 开展职业卫生监护:雇主应当开展职业卫生监护,对从事特殊工种、特殊作业或者接触特殊物质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检,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5.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雇主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以下环境要求:1. 繁忙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通风、照明和排烟设施,保证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舒适,并且能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2. 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劳动者能够有序撤离,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3. 工作场所应当合理设置劳动者的休息、就餐和生活设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4. 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污染和聚积有害物质,有效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法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 劳动者有权参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估,提出改进建议;3.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开展职业卫生监护,并接受相应的防护和救治;4.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5. 劳动者有权参与工作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要求。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范本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范本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劳动法中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鼓励、支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基本方针,采取预防措施和救治措施相结合的措施,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劳动者组织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发挥劳动者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职业卫生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职权和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卫生风险评价与控制;(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监测;(三)职业性疾病的监测与诊断;(四)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五)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六)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与调查;(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价结果及采取的措施向劳动者和劳动者代表进行公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监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或者危害程度增加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委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的,应当妥善保存检查报告,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素质和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职业卫生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卫生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并将检查及维护情况记录备案。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护和促进工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系列措施和标准。
为了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的侵害,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的基本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行政职责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中国的劳动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关于职业卫生的规定。
该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
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是中国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具体指导。
该条例规定了企业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企业必须按照该条例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了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监测和控制,以及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等方面。
1. GBZ2.1-2007《职业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技术规程》是中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核心标准,是指导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规范。
该标准从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职业卫生检测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2. GBZ 2.2-2014《职业性化学物质接触限值》该标准规定了常见职业性化学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以及工作场所中化学物质的空气浓度监测和评价方法。
3. GBZ 2.5-2006《职业性噪声危害防护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危害防护要求,包括噪声测量、防护设施的设计与选用、劳动者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2019版)-2019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2019 版)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保障是十分重要的,其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条件保障: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提供安全、卫生和无害
的工作环境,包括合理的劳动时间、休息与假期、饮水、应急设备等。
雇主还需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2. 职业病防护: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包括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监测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等。
雇主还应当对从事有职业病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 工伤保险: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购买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在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
的补偿金。
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时获得相应
的赔偿和医疗待遇。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保护措施。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有权举
报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员工参与劳动安全
和职业健康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权益,确保他们
在工作中不受伤害并享有良好的工作条件。
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有何规定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及案例分析引言:职业安全卫生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力图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探讨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以及相关实践案例。
一、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规定1.1 劳动法的立法背景劳动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中,职业安全卫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健康与安全的权利劳动法规定,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和无害的工作环境,并要求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作场所相关伤亡和疾病的发生。
1.3 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劳动法要求雇主建立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并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
同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在职业危害治理方面的具体责任。
1.4 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
同时,雇主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二、案例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规定的实践案例2.1 案例一:工作场所化学品事故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工作场所化学品事故,导致多名劳动者受伤。
根据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该企业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以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 雇主应建立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估和监测。
化工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 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例如,为化学品储存和操作区域提供密封设施、通风系统等。
2.2 案例二: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某建筑工地发生了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合理布局、安装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此外,雇主还需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作场所没有危及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因素。
2. 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镜等,以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雇主有责任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的危害。
4. 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雇主应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5. 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雇主应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加员工对劳动安全的了解和认识。
6. 提供医疗保障和职业病保险: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职业病保险,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赔偿。
总之,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工作。
这是雇主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劳动法对职业病防护的规定
劳动法对职业病防护的规定一、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条件下受到有害因素侵害,造成身体健康损害或者导致工伤事故的疾病。
由于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国家制定了劳动法来规定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侵害。
职业病防护的目标是减少甚至消除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二、劳动法对工作场所环境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改善工作环境,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无害、没有危险因素影响或达到可接受限度影响的工作环境。
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工作场所存在危及员工身体健康的问题,则有责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并消除或减少对员工健康构成威胁的因素。
三、劳动法对职业病预防的相关规定1. 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培训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并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劳动者识别和应对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这是确保劳动者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从而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健康的重要举措。
2. 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可以及早发现工作场所中存在的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或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3. 职业病诊断、治疗与赔偿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应及时获得诊断和治疗,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同时,如果因工作引发职业病导致劳动者伤残或者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和赔偿。
四、劳动法对特殊行业的职业病防护规定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作业场所,除了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规定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别规定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 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灰尘、放射性物质等高风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相应的监测控制措施。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中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非常重要,这些内容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并为职场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1. 工作场所建设和设备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这包括了工作场所的建设和设备的选择和维护。
雇主需要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员工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
2. 职业病防护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患上职业病。
这包括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合适的工作强度和正确的工作方法,以及必要的职业病防治设施和设备。
3. 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这些设备包括防护眼镜、耳塞、手套、头盔等。
雇主还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
4. 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劳动法要求雇主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这些危害因素包括有害物质、辐射、噪声、震动等。
雇主需要通过改变工艺流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提供适当的通风设施等来防止员工受到这些危害因素的伤害。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这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
劳动法要求雇主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并保证员工能够享受合理的休息和休假。
6. 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劳动法对雇主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方面也提出了要求。
雇主需要制定紧急情况应对计划,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应急培训。
此外,雇主还需要向员工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劳动法中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非常重要,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此外,雇主还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备。
劳动法还规定了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职业安全卫生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职业安全卫生的定义、相关法规和政策、职业病防治、职业安全教育以及劳动者维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职业安全卫生的定义及意义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和措施,保护劳动者免受危害和伤害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法规和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支付工伤医疗费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专门规定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
该法针对职业病的发生、防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在安全监管和事故调查方面的职责。
三、职业病防治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严重的甚至导致劳动者死亡。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1. 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人民大2024劳动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第九章 职业安全卫生
第三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三)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五)职工健康检查制度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七)安全卫生检查和监察制度 (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
第四节 工伤与职业病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制度构成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是一种劳动保护制度,要充分实现其对劳动者生 命和健康的保护功能,必须建立起各种调节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一 般来说,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由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义务构成。 从调节手段上考察,主要由以下几个具体调节层次构成:一是国家制 定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 这些规程;二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范职业危害的各种 制度;三是赋予劳动者以维护自己职业安全的能动的手段,同时对其 提出必要的要求。
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
三、职业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的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是指为了防止或消除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身体 健康的各种法律规定。它包括各种工业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 措施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规程重点防范各种致病(职业病)的有毒有害因素,创造清洁卫生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我国职业卫生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止有毒物质危害、防止粉尘危害、防止噪声和强 光刺激、防暑降温和防寒、通风和照明、个人防护用品和卫生保健等。
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
二、职业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
职业安全技术规程是指为了防范劳动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 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定。现择其要者介 绍 (一)矿山安全技术规程 1.矿山建设安全 2.矿山开采安全 (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3.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
2019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word范文(16页)
[文档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文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就业、平等就业机会、选择职业、改变职业、劳动条件和报酬、参加职工培训、休息休养、福利待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和依法罢工等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能力,完成劳动任务,保护劳动安全和劳动保健,爱护劳动工具、设备,节约原材料和能源,防止污染环境。
第五条全国各族人民一律享有平等的劳动保护。
第二章用工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保障和就业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非工作相关因素,不当限制其招用、录用、聘用、晋升、培训、安排工作等。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公开招聘职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招聘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招用、录用、聘用、培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报酬;(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下列限期:(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劳动者的,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试用期需要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技能较高或者工作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法第39条规定
劳动法第39条规定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对于有职业病危险的作业岗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实施防护措施。
”
这项法规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他们在工作时不会受到伤害或遭受职业病。
为此,企业应当采取保障措施防范职业伤害和危险事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此外,如果某些岗位面临职业病危险,就必须实施职业危害评价,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员工受到职业病害的危险。
对于违反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企业,法律惩罚是相当严厉的。
如未建立劳务安全卫生制度、无视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未落实防护措施等,都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企业雇员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提出投诉或请求他们介入协助解决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安全和卫生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明确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每个企业为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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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3年《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 1963年《防止硅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 • 1978年《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1980年《煤矿安全规程》 • 1982年《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
• 1991年《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检查规定》 • 1992年全国人大《矿山安全法》 • 1994年《劳动法》专章:劳动安全卫生
• 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 1987年1月《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规定9大类99种职业病
• 1987年12月国务院《尘肺病防治条例》
• 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基础 • 保障劳动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 • 对劳动关系主体利益协调的需要 • 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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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 •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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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立法史
• (一)国民政府时期 • 1929年12月3日民国政府颁布《工厂法》,涉及童工女工
9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世界各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 一、起源
• 1844年英国第一次规定工厂安全卫生法,适用范围从纺织 业扩展到其他行业
• 1869年德国制定适用全国的工厂法,有劳动保护的规定, 后数次修改
• 1893年法国通过有关工业灾害的法律 • 187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第一个《工厂监察法》,对危险机
件、升降机、电梯、消防器材等规定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 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认证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女职工与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禁止安 排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女职工 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 保护设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 1897年德国有关学徒保护的修正案 • 1908年德国有加强女工保护的修正案 • 《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人大2001年版,48页 10
外国职业安全立法
• 美国: • 1970年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 成立3个永久性机构: • 职业安全与卫生监察局(OSHA):隶属于美国劳工部,
负责颁布并实施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规,制定方针和对 策,并实施强制检查,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行为进行 处罚
规章制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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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1947年颁布《劳动基准法》规定在厚生省设立劳动基准局 作为监督机构
• 《劳动基准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安全卫生、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技工培养、事故补 偿、雇佣规则、宿舍、监察机构、罚则等章
• 1972年颁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劳动基准监督官的权 限和司法警察的职权,在需要专业知识的劳动安全卫生领 域设立产业安全专员及职业卫生专员,对企业、工人进行 指导。各大型产业集团内部设劳动科学研究所,除负责本 集团内部的劳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外,还负责职业病鉴 定机构
• 职业安全与卫生复审委员会(OSHRC):对OSHA的工 作进行监察和监督,独立于美国政府部门
• 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隶属于疾病控制与预 防中心的研究机构,负责编制职业病识别指南、疾病与工 作关联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但不作为国家标准发布,为配 合有关法规以及职业病判定的医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 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11月1日施行.
•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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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 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 察工作
第十五章 职业安全卫生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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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及意义
• 一 、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和特征 •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 具有强制性 • 保护过程特定 ,以劳动过程为保护范围 • 消除不安全 不卫生因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执 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 查
• 卫生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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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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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劳动安全技 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
保护、工时、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 • 1951年1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业交通及建筑企
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建立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 1952年劳动部《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工厂卫
生暂行条例》、《保护女工暂行条例草案》 • 1954年劳动部《关于工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超
市计划的通知》,对编制计划范围、职责、程序等规定 • 1956年国务院公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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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1974年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 职业安全与卫生执法局(HSE)和地方局(LAS),是职
业卫生监管机构和统计主管机构
• 1988年颁布《安全和卫生(执法机关)规章》, • 规定LAS主要管理批发、零售、办公、休闲和餐饮的职业
安全和卫生 • HSE、LAS通过执法联络委员会(HELA)进行协同 • 成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HSC),负责卫生和安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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