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外观检验判断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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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检验方法
双手戴作业手套或手指套握持产品,以A面→B面→C面的顺序逐一检查产品的每一面。在每个面的检查中,应在45~90°角度内倾斜产品目视,以便找到最佳的发现缺陷的目视角度。
注:有色泽要求时,应首先确认产品色泽是否符合客户所签色板或色卡。
需要扫纹的产品未扫纹,不可接受

扫纹方向错误,色差明显,大面积漏扫、扫穿

纹路凌乱不清,轻微漏扫、扫穿、色差

脱皮
电镀层、油漆层不能有脱落现象
电镀层或油漆层成片状脱落

A面或B面有镀层或油漆脱落现象

C面镀层或油漆脱落面积≥3mm2

C面镀层或油漆脱落面积1mm2≤S<3mm2

起泡
电镀层、油漆层不能有起泡现象

孔位、装配位加工变形但不影响装配,且组装后可以遮掩或不影响外观

斑点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凹凸点及异色点(如:麻点、亮点、氧化点)
产品表面有大片密密麻麻的斑点

A面10c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1个

A面10cm2内有0.08≤S<0.3mm2的斑点超过2个

B面10c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2个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产品外观(电镀、喷涂)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1.目的
对本公司的电镀品-封漆品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最终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电镀品-封漆品的检验验证。
3.职责
检验员按本规范进行检验与验证,判定合格与否,并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4.检验依据

B面10cm2内有0.08≤S<0.3mm2的斑点超过3个

擦花
刮花
划伤
产品表面无明显擦花/刮花/划伤现象
1)A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2)B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3)C面:轻微擦花/刮花/划伤,1.5mm2≤S≤3.0mm2
3)批量小、贵重、体积大的产品或客户要求时,应酌情减少样本量。
3.4替代的抽样方案
如果合同或订单或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替代的抽样方案,可用其替代上述表中的方案。
4.转移规则
4.1所有产品的检验由正常检验开始,批的接收或拒收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相应的抽样方案。发现某些批不符合接收准则而拒收时,应在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修正缺陷后,作为连续批再取样和检验。

硬度
油漆硬度达到产品标准规定
经测试,漆膜铅笔硬度低于产品标准规定

耐水性
油漆耐水性能达到产品标准规定
经耐水性试验,产品表面有变色、起泡、起皱、脱落、生锈等现象

其他测试
满足产品标准规定
未满足产品标准规定

包装
按客户指定的方式或本公司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
未按客户指定的方式包装或标识,或标识错误

错装、漏装、混装产品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3.0mm2

碰伤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碰伤现象
A面或B面有明显的、损伤镀层的碰伤,不可接受

A面有不损伤镀层的碰伤,面积≥1.0mm2,不可接受

B面及边角碰伤面积>1.5mm2,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B面及边角碰伤,0.5mm2≤S≤1.5mm2

C面及边角碰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6.2外观检验
6.2.1检验条件
a)灯光强度:2支40W日光灯管约1米距离直射制品表面。
b)目视角度:目视角度45~90°。
c)目视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d)视力要求: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6.2.2判定依据
色卡/色板、标准菲林、标准样品/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客户标准、缺陷分类表等。
4.2转移规则:
a)在连续系列批中,如果连续5批中有2批被拒收,则抽样方案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原用表1的需转到表4)。
b)若在加严检验中,连续5批被接收,则可以重新恢复正常检验程序。
c)若连续10批停留在加严检验,未能达到符合恢复正常检验要求,则在改进产品质量以前,应停止本规范所规定的抽样检验。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一般重要
2.缺陷分类表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致命
严重
轻微
色泽
电镀或烤漆颜色与色板/卡一致
颜色错误,不可接受

与色板/卡颜色有明显差异,或存在明显阴阳面

与色板/色卡颜色略有差异,但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异

扫纹
扫纹方向、颜色深浅等符合样板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电镀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名称:外包电镀产品
2.缺陷分类表(续)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致命
严重
轻微
漏镀
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上的情况
对于技术文件确定的A类物资;关键件、重要件必须实施100%全检。
5.3抽检:
B类物资,一般电镀品-封漆品等。按抽样方案进行。
客户有配合要求(如螺栓、螺母)的产品,应对其配合尺寸进行检测。
5.3定义:
严重(A类)不合格:重要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批量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如重要尺寸偏差或极严重的外形或外观上的不合格、较难纠正,产品不能恢复到正常状态,无法交付顾客。
版本号:A/0
名称:外包产品
2.缺陷分类表(续)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致命
严重
轻微
变形
制品加工处理后,其基体及孔位不能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出现明显弯曲、翘角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A面出现明显凹凸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装配部位发生变形,无法装配

B面、C面加工后的凹凸痕,深度或高度不超过1mm,且10cm2内不超过2处

C面及边角碰变形,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水印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水渍、水印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除的水渍、水印

A面水渍水印面积≤3.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B面水渍水印面积≤5.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C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黑印
白印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一般(B类)不合格:如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如外观有轻微划伤等不影响产品使用、保养或寿命。
6.检验仪器、仪表、量具的要求
所有的检验仪器、仪表、量具必须在有效检定计量期内。
7.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中。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2)批量低于91时,不应采用本表节录的规范。小批量的抽样见GB/T 2828.1的其他方案。
3.2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客户有配合要求(如螺栓、螺母)的产品,应对其配合尺寸进行检测,抽样方案按下表执行。
注:可能时,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序号
批 量
样本量
(正常/加严)
可靠性试验(膜厚、结合力、耐蚀性等)的抽样
类 别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正常检验
≤35 000
3
0
1
加严检验
5
0
1
1)根据GB/T 2828.1,水平S-1,接收质量限4.0%,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抽样风险:正常检验时,有10%的概率漏检有53%的不合格品的批;加严检验时,有10%的概率漏检有37%的不合格品的批。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尺寸
各控制尺寸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膜厚
镀层厚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镀层厚度严重低于客户给定的下限值

镀层厚度稍低于下限值,且盐雾测试合格

耐腐蚀
镀层/漆膜的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内、外包装箱损坏

(√)
内包装纸、袋破损,产品直接与包装盒或箱接触

标记或标识模糊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名称:电镀品-封漆品
3.抽样方案
3.1外观检验的抽样
除非客户另有规定,否则
a)汽配件外观检验按C=0 抽样计划表、AQL=0.40执行;
产品表面残留有大片污物、液体、血液等

A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

B面或C面残留有面积大于2mm2的污渍

B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10cm2内不超过1处

C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10cm2内不超过2处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页数
1
电镀品-封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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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外包产品
3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名称:电镀品-封漆品
1.表面分区
区域
特性
范 围
重要程度
A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极重要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5判定法则
5.1单件判定
a)单件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参照色卡/色板、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未满足要求即判为不合格;
b)不合格严重程度的确定参照“缺陷分类表”。
5.2单项判定
样本中不存在致命缺陷,且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微不合格品之和(见3.6注)不大于接收数,则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产品表面有易破裂的大气泡或成片小气泡

A面有不成片的小气泡

B面10c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1个

B面10c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2个

C面10c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3个

C面10c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5个

脏污
产品表面不能有手印、药水及其他脏污现象
3)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时,则100%全检,但须严防擦伤。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名称:电镀品-封漆品
3.3可靠性试验的抽样
除非客户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可靠性试验(如膜厚、附着力、耐蚀性等)的抽样按下表执行。
注:可能时,可靠性试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接收数
拒收数

≤3 200
8/13
0
1

≥3 201
32/50
1
2
1)根据GB/T 2828.1,水平S-3,接收质量限1.5%,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鉴于尺寸与配合检验可能导致产品表面擦花而成为不合格品,故样本量应尽量小,并符合接收质量限1.5%。但这样有较大的抽样风险:正常检验时,①项有10%的概率漏检约有25%的不合格品的批,②项有10%的概率漏检约有12%的不合格品的批。
b)非汽配件外观检验:正常检验按表1执行,连续批的加严检验按下表执行。
外观正常检验的抽样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1~280
281~500
501~1 200
1 201~3 200
3 201~10 000
10 001及以上
32
50
80
125
200
315
1
2
3
5
7
10
2
3
4
6
8
11
1)根据GB/T 2828.1,水平Ⅱ,接收质量限1.5%,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电镀件A面或B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电镀件A面或B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不超过2.0mm2,且40cm处观察不明显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成都鸿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QW7431-2
外包产品检验验证规范
版本号:A/0
名称:电镀品-封漆品
5.3批的判定
单项判定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合格批应包括包装不得有严重及以上的缺陷存在,如有则判为不合格。
6检验方法及要求
6.1检验器具
标准菲林、3M胶纸、百格刀片、铅笔、卡尺、测厚仪、盐雾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机、HACH比色管、显微镜、实配检具等。
GB/T 2828.1-2012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461-2002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GB/T 6739-2006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1733-93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5.检验
5.1检验方式:全检和抽样检验。
5.2全检:
微孔数
大于8000孔/cm2
表面微孔数低于标准或客户要求

附着力
电镀层、油漆与基体结合牢固
百格/TAPE测试不合格,不可接受

高低温、冷热循环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六价铬
六价铬含量低于1000ppm
六价铬(致命6+)含量超标

高温高湿
产品经高温高湿贮存测试无外观异常
产品经高温高湿贮存测试,表面有起泡、破损、脱色、氧化、腐蚀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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