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社保政策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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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集原则:以支定收,略有结余 • 具体来源 :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计入成本, 税前列支。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按同期城乡 居民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企业逾期不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 从应缴款之日(开工资之日)起,按日 加收应缴额0.5%的滞纳金,滞纳金 并入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 社会保险机构须在企业缴纳5个月待业 保险金后实行待业救济
• 临时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 五十周岁 • 投保十五年的,按本人退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 工资的65%发给,从第十六年起,每增加一 年,加发1%的标准工资 • 投保十年至十五年(不含十年)的,按本人退 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40%发给。 • 投保十年以下(不含十年)的,每投保一年发 二个月的本人退休前三年月平均标准工资。
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 理办法
• 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 准的农村居民Fra Baidu bibliotek行的差额救济
保障对象和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具有本辖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 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除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一)家庭有自购、使用的电冰箱、洗衣机等非 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用于营利的房产或者其他不动 产的; (二)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参 加劳动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四)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人员。
保险待遇
• 女满五十五周岁、男满六十周岁,经组 织批准退休 • 退休时交费满十年以上 • 交费标准如全国有统一规定,或工资制 度有大的改革后,可做适当调整,或执 行国家统一办法。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暂 行管理办法
• 范围:凡在本市城区(含郊区)范围内 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使用 非农业人口临时工的,都必须遵守本办 法。 • 管理:市劳动局负责本市临时工退休养 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社会 劳动保险公司负责
待业救济标准:
• 工龄满一至十年的,各县(市)每人每 月五十元,吉林市区每人每月六十元; 工龄满十一年以上的,各县(市)每人 每月六十元,吉林市区每人每月七十元。 • 医疗费每人每月五元。因病需住院治疗 经社会保险公司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的, 可报销医疗费70%,但年报销金额不 能超过本人月救济金额的五倍。
• 养老基金 :单位按临时工月工资总额的 14%提取,临时工个人按本人标准工 资的4%缴纳 •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可在收缴退休养老 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3%的管理费 • 市劳动局按日征收应缴额的5‰的滞纳 金 • 经三次催促仍不缴纳的,处应缴额的2 %罚金。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管 理实施细则
• 优惠政策 • 罚则
吉林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 保险试行办法
• 实施范围 :(1)独立核算的城镇集体 经济组织职工; (2)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 中的合同制职工申请参加者,可比照本 办法办理。 以上职工(被保险人)均可由所在单位 (投保人)申请参加本保险。
保险费交付
• 投保人申请参加本保险时,应将本单位 在册的全部职工参加投保,由保险公司 与投保单位签定保险契约 • 保险费必须按月交付
申请流程
• 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保障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市)区、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共同 负担,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确定 • 设立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管理, 专款专用,按期拨付,足额发放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 (一)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 (二)职工在待业救济期间的医疗 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 费、救济费; (三)职工在待业救济期间的独生 子女保健费; (四)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 (五)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 (六)待业保险机构和待业职工管 理机构的管理费。
吉林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 保险暂行办法
• 待业职工是指: (一)破产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 的职工; (三)经批准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四)经批准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企业辞退、开除、除名的职工。
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 统筹资金由市、区政府给予的定额补贴 构成。男性补贴10800元,女性补贴 14400元,占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 30%
待遇支付
•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月领取基础标准 为200元。
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按下列 公式计算:
个人帐户本息全额+统筹资金(政府补贴) 男性= ———————————————————— 180个月 个人帐户本息全额+统筹资金(政府补贴) 女性= ———————————————————— 240个月
吉林市社会保障政策
吉林概况
• 吉林市 吉林市是吉林省第二大城市,截止到2003年末, 全市人口达451.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98.5万 人,非农业人口211万人。 • 吉林市2005 GDP810 吉林市2005年GDP810亿元,人均收入11000元, 11000 其中吉林高新开发区人均收入15000元。 • 现辖4个城区(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 满区)、4个县级市(磐石市、蛟河市、舒兰 市、桦甸市)、1个永吉县、1个国家级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高配标准与 │ │ 个人、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对照表 │ │ (单位:元) │ ├────┬──┬────┬──────────┬───── ─┤ │待遇标准│性别│缴费总额│个人缴费、村集体补贴│政府补 贴 │ ├────┼──┼────┼──────────┼──────┤ │ │男 │54000 │ 43200 │10800 │ │ 300 ├──┼────┼──────────┼──────┤ │ │女 │72000 │57600 │14400 │ ├────┼──┼────┼──────────┼──────┤ │男 │72000 │61200 │10800 │ │ 400 ├──┼────┼──────────┼──────┤ │ │女 │96000 │81600 │14400 │ └────┴──┴────┴──────────┴──────┘
吉林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试行办法
• 参保范围 • 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 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业人 员在校学生和正在服兵役人员除外), 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应参加
基金筹集
• 个人帐户资金和统筹资金 • 被征地农民个人、村集体和市或所在区 政府按3:4:3比例筹资 3:4:3 • 个人帐户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 体缴费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构成 • 被征地农民男性个人须一次性缴费10800 元、女性个人须一次性缴费14400元,占 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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