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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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制度

为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使每位教师的工作实绩得到客观评价。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平等、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教学常规各项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加大了教学质量权重,积极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

二、考核方法:

学校成立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建立月考核检查制度,具体负责教师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常规(30分)

1、计划与总结。

2、备课:

3、上课

4、听课评课

5、作业布置及批改

6、单元检测

(二)教师考勤10分

教师应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病假每天扣0.5分。(婚嫁、产假、丧葬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开会迟到每次扣0.2分,旷会、值班空岗一次扣0.5分。(教师在请假期间开会点名不扣分。)

(4)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考核、评优及晋升职务等。

(5)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调好课、安排好值班、班级工作后写好请假条,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方可计请假。

(6)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者,可用电话请假或捎假,返校后立即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学评价 50分

学校要创新教学管理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抓好优生培养和后进生转化工作,积极推行月阶段性检测机制,以检验和反馈教与学的效果,努力提高教学的实效性。教师的教学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中、期末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教学教学质量高低记分。

3、平日工作(10分)

(1)校本教研(5分)会议记录(1分)学习笔记(1分)培训学习(1分)临时性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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