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摘录)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法律服务(CPC861,不含中国法律业务)(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和昆明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

驻华代表处的数量不得少于截止中国加入之日已设立的数量。

一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驻华代表处。

上述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在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取消。

外国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下列内容:(a)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及就国际公约和惯例向客户提供咨询;(b)应客户或中国法律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事务;(c)代表外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d)订立合同以保持与中国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事务的长期委托关系;(e)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按双方议定,委托允许外国代表处直接指示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应为执业律师,为一WTO成员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的会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

首席代表应为一WTO成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资伙伴或相同职位人员(如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摘要】通过加入WTO,中国金融业受到了深刻影响。

WTO的规则和标准促使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和发展,推动了中国金融改革。

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国金融市场需要适应国际化的趋势。

中国金融业在全球化中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来提高竞争力。

中国应积极应对WTO带来的挑战,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

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将继续迈向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发展方向,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体系,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关键词】加入WTO, 中国金融开放, 影响, 发展, 改革, 挑战, 协议, 国际化, 全球化趋势, 应对, 未来发展.1. 引言1.1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随着加入WTO,中国金融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成为了全球投资者所关注的焦点,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被认为是推动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金融业在加入WTO之后逐渐开放,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促使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加快。

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在逐渐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通过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不仅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国际投资者带来了更多投资机会。

中国金融业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金融改革的进程仍然较为缓慢,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市场仍需进一步完善。

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需要更多的开放和透明度,以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金融业需要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为中国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正文2.1 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加剧了竞争压力。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一、GATS协定的主要内容GATS协定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条“范围与定义”,是关于服务贸易的要领和GATS 协定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规定了最惠国原则、透明度原则、机密信息的披露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原则等成员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与义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规定具体承诺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规定成员方有实施逐步自由化目标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方式。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规定服务贸易纠纷的磋商机制、服务贸易理号召会的构成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规定拒绝给予GATS协定项下的利益的情况,解释了GATS协定中的基本定义。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共八个附件。

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六部分是“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分九个部分对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提出要求,这九个部分分别是:许可、合作伙伴选择、股权的调整、设立商业保险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

1、许可。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306—313条。

对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放服务贸易营业许可的问题,中国工作组提出以下问题:首先,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正在作出的关于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的全面承诺和向各国政府及服务提供者就包括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在内的与GATS协定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供住处的努力表示欢迎。

同时,这些成员表示仍然对中国现行服务体制,特别是有关营业许可程序的申诉制度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

为了与WTO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相一致,工作组成员指出,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本身不应当构成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壁垒,并且,其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最初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由乌拉圭回合协定创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和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给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了一系列的减税和减少控制的措施,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以下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的一些重要方面。

一、关于市场开放的承诺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在市场开放方面做出了承诺,以便更好地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

具体承诺包括:1.减少商品进口关税。

中国承诺将进口税率总体降低,以符合WTO规定的最高要求。

2005年12月,中国已经将其平均关税税率降至9.9%以下。

2.改革内部市场监管体系。

中国承诺透明、透明的管理方法,以确保外国公司获得公平待遇。

3.为个人、企业和团体提供更多市场准入机会。

中国承诺将扩大它的市场进入领域,包括银行、保险业,以及电信、运输、医疗和旅游等领域。

二、贸易自由化的承诺贸易自由化是WTO的核心部分之一。

中国承诺采取一系列措施,开放其市场和深化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关系。

1.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

中国承诺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包括对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行业限制和股权限制等。

2.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

3.改善金融服务。

中国承诺加强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使国内金融市场更加开放、改善监管和加强金融制度上。

三、服务业的开放服务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中国做出了以下承诺:1.扩大教育和文化服务贸易。

中国承诺加强文化和教育服务和交流,以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

2.开放金融服务市场。

中国承诺加强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和自由化,以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

3.对医疗、旅游和运输业的开放。

中国承诺进一步开放医疗、旅游和运输业等服务领域。

四、扩大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几乎完全是由本国农民组成的。

加入WTO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加入WTO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一、引言中国在2001年12月入世后,经过20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国和服务贸易进口国。

中国服务业的市场规模也日益扩大,尤其是金融、医疗、咨询、旅游等领域,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本文将从服务贸易的概念、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以及加入WTO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服务贸易的概念服务贸易是指跨境提供的,由服务提供者向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它的内容包括了服务的交通、内部通信、IT等软硬件基础设施、生产性服务、商业服务、专业服务、人员流动、旅游、文化和体育活动等。

与商品贸易不同,服务贸易属于非标准化贸易,是与知识、技术、文化、创意等有关的产业。

服务贸易也是国际贸易中的新兴领域,它在全球服务业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国加入WTO的背景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WTO,这对于中国的服务业发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

加入WTO以后,我国必须遵守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但也可以在WTO开放的环境下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开放。

此外,加入WTO后,我国还受到了来自其他国家服务业的压力。

四、加入WTO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影响1.服务业市场准入加入WTO后,我国服务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我国承诺逐步放宽对外国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建筑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等领域。

其次,我国服务业在加入WTO后必须面临国际竞争,这对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但是,通过国际竞争,我国服务业可以提高竞争能力,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

2.外资进入加入WTO后,外国投资者在服务业市场中拥有更多的机会。

由于服务业内的一些领域难以收回,因此我国政府对外资的竞争方式采取谨慎态度。

但总的来说,外资的进入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是有益的。

外资可以带来新技术、新管理理念和更加广泛的市场连接,从而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3.国际贸易加入WTO后,我国服务业在贸易方面受到更多的关注。

中国入世承诺20条

中国入世承诺20条

中国入世承诺20条1、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往常逐步被取消。

2、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落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落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3、贸易权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4、流通领域两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胖、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能够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胖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5、特许经营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6、交通对公路运输,将分不在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关于铁路运输,将分不在三年和六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7、仓储分不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8、货运代理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能够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能够建立第二家合建公司。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

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WTO对金融业的影响加入世贸组织(WTO)对金融业会产生的影响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

自1986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金融业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和转型。

在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投资和合作的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业不断改善和适应,得到了各方面的发展。

本文将对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产生的影响,包括借机深化金融改革和提高金融开放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深化金融改革加入WTO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实现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是中国加入WTO的一项重要承诺,这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加快金融现代化提供了适当的机遇。

加入WTO后,中国继续推动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并加快金融体系的国际化进程。

并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来推进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加入WTO也推动了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

中国为了适应WTO的规则,大量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接受国际市场的运作标准。

总之,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了中国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局面,推动全方位深化金融改革,使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成为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体系。

2. 提高金融开放度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是相对封闭的,外资参与度非常低。

加入WTO以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加快,而且范围逐步扩大。

外资金融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准入,使中国市场更加开放,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投资市场之一。

另外,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及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这为吸引外资进入市场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在提高金融开放度的同时,加入WTO还带来了更广泛的国际联系和交流,促进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人员的国际经验互学、合作与交流。

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也增加了,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以取得较好的回报率,并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

3. 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加入WTO使中国的金融业受到了来自国际竞争的冲击。

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
n 各成员应允许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 设立或扩展商业存在,包括通过收购现有企业等方 式。
n 成员可对核准商业机构的设立和扩展附加条件和程 序要求,但不得违背在GATS项下的义务。
金融服务贸易
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
n 新的金融服务
n 各成员应允许其他成员在其境内建立的金融服 务机构提供新的金融服务,这是指尚未在该成 员境内提供但已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的具有金 融特性的服务及其相关服务。
加入后1年 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
加入后2年 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 供人民币业务的服务。
加入后3年 开放昆明、北京、厦门
加入后4年 开放汕头、宁波、沈阳、西安
加入后5年
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 币业务服务;取消现在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 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可在华 设立独资、合资银行或财务公司,设立外国银金融行服的务贸分易行。
金融服务贸易
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
n 跨境服务
n 应允许非居民金融服务提供者根据国民待遇条款提 供如下服务:
n 海运和商业性航空航天运输及运费风险的保险;对 于运输的货物、运输货物的工具和由此产生的责任 保险、以及处于国际运输中的货物的保险;再保险、 恢复和咨询、保险统计、风险评估和索赔清算服务 等保险辅助性服务;
金融服务贸易
深入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中资银行的发展
n 第五,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n 运用国际通用准则或国际通用标准对银行的财务会计等资本 制度和授权、授信管理等基本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规范。
n 逐步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电子化,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市 场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摘录)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法律服务(CPC861,不含中国法律业务)(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和昆明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

驻华代表处的数量不得少于截止中国加入之日已设立的数量。

一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设立一个驻华代表处。

上述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在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取消。

外国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下列内容:(a)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及就国际公约和惯例向客户提供咨询;(b)应客户或中国法律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事务;(c)代表外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d)订立合同以保持与中国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事务的长期委托关系;(e)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按双方议定,委托允许外国代表处直接指示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应为执业律师,为一WTO成员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的会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

首席代表应为一WTO成员的律师事务所的合资伙伴或相同职位人员(如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一、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的背景及意义二、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三、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四、中国面对入世承诺的挑战和机遇五、展望我国未来的开放与发展入世是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也是中国由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一步。

入世承诺是指中国加入WTO时,向世界在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的承诺。

本文将探讨我国入世承诺的主要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最后评估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的背景及意义1992年,中国开启了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为参加WTO,中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开放。

在加入WTO后,中国需要遵守其规则和标准,并逐步实现市场的透明度和国际化。

中国的入世承诺主要包括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为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二、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是我国入世承诺的一个核心。

关税壁垒的减少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市场,提高外贸水平。

同时也能挤出保护性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

与此同时,由于WTO的贸易自由化,我国企业需要面对来自世界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

因此,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不断寻求发展与突破。

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企业同样是一个挑战和机遇。

其挑战在于,通过降低技术壁垒等形式保护企业,也极大的赋予国外公司参与国内市场的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中国企业,非关税壁垒的减少也是一个机会。

在争取市场份额和利润方面,通过选择适当的合作者,中国企业能够将早已淬炼的能力应用到国际上。

三、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我国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也是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承诺,我国需对外开放新兴产业,如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

这将有利于提升新兴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内部资源的配置。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入世承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中)(二)把握金融开放的主动权WTO协议外在地规定了我国金融业开放的速度和深度这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开放方面就别无选择除了下文分析的合理爱护外更关键的是要正确引导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为我所用以最大限度享受开放给国民经济进展带来的好处在经济政策上政府虽不能鄙视外资金融机构但可在鼓舞措施方面区别对待如现在西部大开发急需金融机构介入就可在政策上鼓舞外资金融机构进入西部地区降低资本金要求、放松准入标准、给以更多的业务进展权限、降低税率等差不多上可选择的鼓舞措施在行业上关于积极投资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外资金融机构还能够给予更多的优待还能够将外资银行准入与来源国在华投资贸易量挂钩贷款规模大的给予更大的优待在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形式上关于中外合资的方式应给予更多的优待而关于那些要紧从事短期贷款、中间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则减少政策优待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开展业务必须同中资银行进行合作如在中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用于调拨外汇头寸、转汇款或托付付款以及从中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等另方面随着外资银行逐步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资银行也须与它们开展业务合作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当长时刻内必定遇到人民币资金匮乏问题以及衍生的人民币流淌性问题现在外资银行要紧是通过市场拆借和同业借款来融通人民币资金在目前资金相对富裕的情形下许多中资商业银行已通过同业拆借或同业借款向外资银行融出大量资金今后这一渠道还可拓展诸如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外资银行针对中资银行发行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外资银行为客户开出外币备用信用证或直截了当出具人民币担保用于客户向中资银行借人人民币资金等等差不多上最有可能的合作形式到2000年底中资银行境外营业性机构已达68家资产总额1565亿美元国泰、光大、中信、海通等证券公司也已跨出国门中保集团则在国外差不多营了50余年加入WTO 为中资金融的跨国经营带来了更多的商机我们必须充分把握中资银行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可定为在竞争战略上以国内竞争和人民币业务为基础从中国跨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贸易往来以及在华三资企业切入逐步对外扩张在全球布点最终成为综合型、全能型的世界一流全球银行在地域选择上中资银行扩展海外业务第一应以欧美市场为主攻地区欧美市场规模庞大结构完善金融技术发达是极好的学习之地进入那个市场能够使中资银行获得良好的人才培训基地还可获得最多的关于国际金融业务和治理方面的信息因此亚太地区在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管制放松中资银行也可抓住时机进入要紧亚太国家的市场在业务定位上必须要进展自己的拳头产品在某个业务上获得全球或者地区优势从而猎取国际竞争力在客户选择上国内客户应以大型综合型企业为首选东道国客户则以中型企业和华资企业为重点东道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差不多上差不多与本国的大银行建立了紧密的业务联系中资银行难以插足而中小型企业专门是大量进入国际业务领域的中型企业可能成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要紧服务对象(三)寻求必要的合理爱护经济全球化尽管意味着国界的日益模糊并绝不意味着各国经济失去了独立意义因此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力图在与他国的经济往来和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尽最大的可能爱护本国金融业以求获得更大的利益仍旧是各国努力追求的目标即便是发达国家对金融业的开放也是慎之又慎美国财政部的研究显示在135个WTO成员国国中对外资银行没有明显限制的只有13个中国金融业长期处于高度的政策壁垒爱护之下在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内部治理及风险操纵能力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庞大差距关于加入WTO后可能显现的高度市场竞争形势需要有个适应过程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拉迪(1999)指出从WTO通过中国入世议定书所定的条款来看中国入世的复杂性差不多超出一样想像;对WTO而言中国开放市场所做的承诺远比10年前世贸组织处理其他国家入世的阻碍来得深远;而中国在议定书中所做的承诺也远远超过10年前其他国家入世时所同意的承诺拉迪认为中国作了如此广泛和阻碍深远的承诺短期内付出实质的经济代价将难以幸免最要紧的短期代价将是中国部分产业会在国际竞争中被剔除而加入WTO所带来的劳工和资本重整成效要在中长期方会出现有鉴于此我国应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对民族金融业实行适当的爱护因此认真研究其他国家的体会结合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和纪律合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进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的保证条款、例外条款以及逐步自由化等条款制定有关金融行服务贸易的适度爱护措施是我们应对?尤隬TO挑战的战略安排之一1.运用WTO及GATs的进展中国家爱护规则WTO以及GATs针对专门情形提供了一些“保证条款”或“例外条款”东道国能够据以全部或部分终止已达成的协议GATs第十九条第二款指出“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取决于各成员国方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各成员国方包括它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进展水平对各个进展中国家成员国方在少开放一些部门、放宽较少类型的交易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程度等方面应依照它们的进展情形给予适当的灵活性……旨在达到本协议第四条(进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所述的目标上”GATs第二十九条“关于免除第二条义务的附录”具体规定了申请义务免除的例外按该例外条款规定任何缔约方可开列一个具体的不遵守最惠国待遇的清单但该清单将在5年后被缔约方全体审查一次其最长有效期一样不应超过10年GATs金融服务附件也提出了针对进展中国家的专门待遇及爱护性条款规定我国是进展中国家这些条款都能够用来合法爱护国内金融业2.利用GATs中的“审慎例外”在GATs的谈判过程中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对金融服务应当给予专门对待对金融业应进行严格规制感到成员国应有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充分自由GATs第十一条“关于国际支付与划拨”和GATs第十二条“对保证国际收支平稳的的限制”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金融附录除将政府机构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的适用范畴之外还对审慎监管规定了更大的例外即审慎例外(prudential-out)第二条“国内法规”规定了各国有权采取不符合GATs(包括国民待遇原则)规定的慎重措施“不管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国为审慎缘故而采取措施包括为爱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固而采取的措施”第三条“确认”规定了成员国对另一成员国慎重措施的承认按照法律适用中专门优于一样的原则附录中的审慎例外应得到优先运用附录使用“不管本协定其它条款如何规定”的措辞就足以说明成员国方不管是否做出了自由化的承诺都有权采取监管措施以爱护金融体系的稳固及其存款人等这些监管措施不受GATs自由化条款的约束而优先于GATs的相关规定至于什么样的监管措施确实是审慎性GATs并没有进行定义或列举清单其它一些从事监管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如巴塞尔委员会等也没有对监管进行定义而是推出上述领域的最好做法(bestpractices)供各国参考采纳由此辨别一项措施是审慎措施依旧贸易爱护主义的假装相当不易这就给各国自主选择审慎措施留下了空间各国之因此敢于对外开放金融业这一高度敏锐的部门专门大程度上是因为GATs及其金融附录规定了本国具有足够的监管自主权和灵活性对此我们应有充分认识在围绕金融审慎措施的猛烈斗争中我国应坚持成员国方具有足够的监管权能够灵活地采取本国金融体系所需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应充分利用GATs对进展中国家的有利规定坚持在处理监管问题上进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应当具有不同标准分析起来我国能够考虑的安全的审慎例外措施要紧有宏观经济政策专门是货币政策由于金融服务贸易依靠于资本的自由流淌一个国家对投资、借贷、汇兑的限制性规定会直截了当阻碍国际金融服务突出的是法定预备金要求GATs及其附录将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排除在GATs的适用范畴外这些措施无疑构成行使政府职权所提供的服务也能够被认为是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固而采取的审慎措施资本项目治理一国为爱护金融稳固、防范金融危机而采取的限制短期资本流入等措施在多数情形下不在GATs 的调整范畴内即便这些措施与上述义务承担有关成员国方仍能够对资本项目交易进行限制只要这些限制国际资本交易的措施系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固构成审慎措施成员国方就能够自由采取在国民待遇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对陷入危机逆境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问题这种救助尽管对国民待遇具有阻碍但其要紧目的通常是爱护存款人和复原金融业的稳固因而能够构成审慎措施同时亦符合政府行使权力提供的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亦构成或转化为审慎措施就市场准入而言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和对外国资本在当地金融机构参股的限制十分常见对同一家金融机构营业机构数目的限制、对同一都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来源国总数和对金融机构交易额或资产额的限制也许多见这些措施有审慎的成份但在专门多情形下其要紧目的是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和爱护国内的金融业市场份额而不是直截了当为了爱护金融稳固和爱护存款人(四)提高金融政策的透亮度透亮度是GATs条款要求的差不多原则从中国目前情形看不管在落实政府政策的知情权依旧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统计制度上我们不仅没有做到甚至这方面的意识都尚未形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造假之风已成普遍现象金融机构作假账、向监管部门报告假情形、假数字的情形专门普遍系统性金融风险深埋于这种缺少透亮度的“灰箱”运作甚至是“黑箱”运作当中中国金融服务业运行的特点也使得增强透亮度工作专门必要中国的金融运行机制与西方国家有专门大的不同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工作大都依照上级命令来进行这些命令能够是上级金融部门的也能够是上级政府的而且方针、政策变化较快外界对此不易了解中国金融机构的运作还具有专门强的封闭性适应于把涉及到金融工作的各种规定、要求以及业务做法等都纳入保密范畴而依照GATs关于透亮度的要求中国有关金融服务的数据、法规、条例、决定以及实施细则应该予以公布信息不透亮除了容易滋生腐败外还严峻阻碍了世界各国了解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情形造成种种误解WTO中国入世工作组成员对中国目前的服务治理体制缺乏透亮度表示担忧专门是涉及许可证的获得、展期、更新、否决和中止以及在中国市场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许可工作组成员认为加入WTO后中国应该公布一份负责对中国做出具体承诺的服务部门进行监管的监管单位名单以及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中国代表对此表示同意表示加入WTO后中国将在官方杂志上公布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中国代表还表示对“具体承诺清单”中的服务中国将确保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将在生效前公布;在公布时中国将规定合理的时刻以备相关单位就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做出评估和决定;任何不包括在拍卖或招标中确定的费用均应与处置一个申请的治理成本相符;在接到申请后中国主管当局对申请尽快做出决定应当看到提高透亮度并非遥不可及现在就能够有所作为监管当局政策调整对市场参与者公示现已初步步入规范化《金融时报》、《经济日报》等要紧媒体常常全文刊发政策法规目前努力的要点是不仅要求监管当局尽可能向公众报告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建立直截了当对公众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上市银行要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布资产负债等重大经营信息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应向所在服务地区披露信息人民银行差不多建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最迟在2003年开始公布上一年的经营信息个别银行可推迟到2005年最后为防范不良客户利用银行间的业务竞争重复借贷或多头骗取银行资金各银行之间应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以作到客户信用等级信息资源共享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已在这方面作了成功的尝试(五)确立审慎金融监管体制要想充分利用金融开放带来的机遇同时确保金融稳固必须深入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还权于市场确立审慎的金融监管体制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所确立的监管原则与措施已向审慎监管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审慎的监管与金融管制之间的全然区别在于前者对银行的要求是一种规范性的品质治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竞争为目的银行具有充分的业务自决权;后者则是银行的大部分具体决定直截了当由政府机构作出在金融自由化程度专门高的国家监管当局对利率水平和结构、汇率水平和波动、资本流进和流出、金融机构的业务范畴、金融机构总量及投向等都仍旧有一定的限制或操纵但限制和操纵的方式和程度已大不相同它建立在对尊重金融机构自主权的基础之上强调市场约束和自我负责原则2000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对以后银行业监管展望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审慎监管是大趋势1.转变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方式(1)金融监管政策非行政化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除了业务合规性等无法量化的规定外在日常监管中差不多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方法只在金融市场失败时政府直截了当干预方可走上前台一样情形下金融监管手段必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间接手段通过严密的法规约束当局的金融监管行为为此需要强调保持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的距离中国加入WTO 工作组一些成员就对在中国保持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独立性表示关怀中国代表表示关于包含在“中国具体承诺清单”中的服务除了邮件和铁路运输服务外其他治理部门应该与它们所监管的所有服务提供商分离同时不对它们负责(2)监管重点由合规性监管转向经营性风险监管这需要建立一种风险集中(Risk-focused)和过程导向(Process-oriented)的新型监管框架所谓风险集中是指监管资源要更多地用于关注银行机构及其资本所将承担的最大风险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按规定标准补充资本金按五级分类划分贷款质量所谓过程导向是指检查和稽核要重点检查银行机构对某种风险的治理过程和治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对那些没有建立合适的风险操纵架构和有效治理过程的机构施以更多地现场检查在目前的过渡时期关于促进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要重点监管如促进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分设引进独立董事等(3)执行符合国际标准的审慎会计制度一是改进收入核算方法确保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二是改进和统一应对利息的计提方法三是落实呆账预备金由商业银行自主计提的新政策扩大银行决定核呆的自主权四是监管当局通过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银行审慎会计制度执行情形进行审查(4)建立包括短期债务比率、贸易差额、汇率波动、外汇储备、通货膨胀率、股票指数、利率水平、M2/GDP比率、资本流淌易动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在内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及时预报和防范金融风险2.逐步给予金融机构自由定价权和业务创新自由权在打算经济时期以及打算成分占优势的80年代利率是否市场化并不重要随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大专门是在非国有企业、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兴起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之后利率管制的弊端愈显突出由于利率管制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利率差别来区别风险不同的贷款人高风险贷款缺乏高利息补偿银行处于风险收益不对称状态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储蓄大战”和帐外帐经营确实是利率管制扭曲的反映我国金融机构的大量不良资产正成因于此利率管制还人为强化了金融工具之间的非市场差别制约了公平竞争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和结构的利率体制利率治理体制改革的顺序是先贷后存先大后小先外后内先农村后都市先市场后信贷总的思路是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规定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等过渡方式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一是放开国内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由市场决定;二是放开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由农村信用社依照农村资金供求和贷款风险程度自行确定利率水平;三是逐步扩大都市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范畴对一样存款利率仍实行管制对大额存款利率实行有弹性的治理爱护业务创新自由权的关键是要区分违规经营和金融创新的政策界限考虑到二者界限的模糊性在政策实践上主导思路是尽量减少业务品种的行政审批制当前颇为紧迫的任务是承诺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合作逐步迈向有限混业经营由于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力薄弱在中国实行全面混业经营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实的政策是推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或战略联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证转账业务开展网上交易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截了当买卖股票券商托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基金托管业务和代理销售乃至共同发行并治理开放式基金等差不多上专门好的合作方式3.监管主体之间的和谐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差不多而且必将进一步冲破原先设在不同种类的金融活动之间的障碍这使得各种形式的监管合作成为必定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已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和谐问题和谐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以及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这一定期磋商制度需要连续完善最终将协同监管制度化信息技术的进展以及中国金融对外深层次开放使得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和谐成为必须利用互联网时银行能够超越国界开展业务现在银行在一国获得银行牌照在另一地点进行数据处理(后线操作)而目标客户在第三国在华外资银行的总行注册地在境外专门有可能由于其总行或设在其它国家的分支行的经营失误而负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环境下非有全球的监管合作不能对之实施有效的监管目前发达国家正在使其国家金融监管更具有区域乃至全球监管的功能并试图通过国家立法来给予其金融监管法律以治外法权的功能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应向区域和国际监管延深甚至建立起隐含治外法权的金融监管体系4.规范政府行为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要转变角色一方面要把一部分权力(主权)转让给WTO之类的超国家组织;另一方面要把更多的权力转让给消费者和具体企业WTO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作为其中的一个成员国中国政府必须遵守其既定的规则关于金融业而言首要是减少政府干预同时财务治理制度也到了不改不可的程度财政部对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实行目标经营治理它没有必要对银行财务行为和人事工资治理事必躬亲(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制度尽管中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然而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却是高度不统一的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加快建立中国的统一支付清算体系已属当务之急。

WTO

WTO

1、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
一二Leabharlann 1、金融市场条件改革2、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3、金融机构改革
4、“入世”后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加入WTO,金融全球化使金融监 管的必要性大大增加。因此,要 尽快健全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市 场准入、自我约束、行业自律、 ①金融改革市场化趋势 ①加快建设金融市场硬 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系 环境 统监管机构。这个监管体系包括 未来金融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加强现 ②金融业务混合经营的趋 ②加快建设和改善金融 他律和自律两个层次。一是政府 有金融机构的债务重组和内部管理 势 市场软环境 和中央银行等监管主体依据国家 体系改革、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 ③充分利用WTO规则, 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运作 构。必须在目前已经实施的债转股、 ③金融监管国际化趋势 有效缓解“入世”对金 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管。二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等 融市场的冲击 是金融机构建立内控自律机制, 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剥离金融机 ④金融调控的法制化趋势 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有效的金融 构已经累积的不良债权。同时尽快 监管,应是他律和自律两个层次 强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⑤金融业电子化趋势 的有机统一。 完善内控体系,构建一套面向国际 竞争的经营机构。

根据WTO有关协议,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证券机构可 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 (1)企业形式 (1)对外资银行营业许可方面的承诺 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 (2)开放地域 (2)关于开放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 加入后3年内超过49%;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 (3)关于开放金融租赁服务 (3)业务范围 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 超过1/3。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RU
PPT文档演模板
•谨慎推进 •资本项目 •可兑换进程
► 尽快统一对不同交易主体的资本项目管理标准 ► 金融机构海外融资 ► 国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 国内资本投资境外证券市场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
Appendix
•资本项目 •可兑换
► 不得对因收购海外资产而要求购买外汇实行审批制度或施加专门限制 ► 不得限制到国外投资所需转移外汇的数量 ► 不得对资本返还或外债偿还汇出实行规定审批或限制 ► 不得因实行与资本交易有关的外汇购买或上缴制度而造成多重货币汇率
•现行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管理 ► 资本项目交易环节 ► 资本项目汇兑环节
•人民币资本
可兑换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收益与风险
•深度开放形势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压力
► 收益分析
► WTO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推动
►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分析
► 开放型经济大发展的内在需要
► 管制的有效性愈受挑战
•人民币资本可兑换
► 按照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参加方(参加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 地区)服务供应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 。在GATS中,“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信 贷、结算、(证券、外汇)交易、保险、资产管理、金融咨询等六大类,计16项,可 以说已囊括了金融领域内的所有营利性业务。
•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
•收益分析
► 降低交易成本 ► 推动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深化 ► 便利国企重组及其跨境资本运营 ► 提高金融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
•人民币资本 •项目可兑换 •的风险分析
► 人民币汇率风险上升 ► 加重中国资本外逃的潜在风险
•人民币资本可兑换
•RU
PPT文档演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GA TS中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包括: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险服务。

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保险服务主要分为货物运输保险和非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和再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 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

GA TS第2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平等待遇。

但是,与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区别,金融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GATS第6条第1款、第4款和第7条第1款规定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要求成员方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的资格认可透明化,便于为社会公众所了解。

GATS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担负减少市场准入的法规性障碍的义务,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应当是有条件的,“基于承诺”,也就是说,在具体承诺表的“国民待遇限制”一栏中规定的限制措施,不视为真实级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

该附件规定,GATS的原则性规定不得阻止成员方为审慎原因在国内法规中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人、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者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的措施,为保证金融体系完整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该附件还对金融服务的要领和分类作出了规定。

《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规定,成员方可以在WTO协定生效之日起60天内,增加《关于GA TS第2条豁免的附件》内容和改善、修改或者撤销减让表中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承诺。

在《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中规定了维持现状原则、市场准入制度、国民待遇原则和有关定义。

维持现状原则规定,成员体内部已经有的法律及管理措施与协定如果有不相一致,按照国际惯例,内部未能应当得到尊重。

目前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承诺全面开放,发展中国家及地区考虑对某些具体部门实施限制。

市场准入制度对垄断权、公共实体购买的金融服务、跨境贸易、商业存在、新的金融服务、信息传送和信息处理、人员的暂时进入和非歧视措施作出规定。

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成员应允许在其领土内的任何其他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使用由公共实体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以及在普通业务的正常过程中可获得的官司方筹资和再融资便利。

定义部分,对“非居民金融服务提供者”、“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该金融服务提供者自设在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机构向另一成员领土提供金融服务,不管该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提供金融服务的成员领土内设立或未设立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指在一成员领土内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包括全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合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分支机构、代理机构、代表处或其他组织。

新的金融服,指具有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与现有和新的产品有关的服务或产品交付方式,此类服务在一特定成员领土内没有任何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从,但在另一成员领土内提供。

二、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承诺表中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是指除保险和证券以外的金融服务,证券业的承诺另行规定。

银行服务包括:①吸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付的公从资金;②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保理和融资;对于中国的公众,“保理”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

保理是银行作为保理方以融资方式购买供应商对买方的庆收账款,并负责应收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在国外已发展的相对成熟,而在国内还基本上是一项空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③金融租赁;④所有支付和汇划业务,包括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⑤担保和承兑;⑥自营或者代客外汇买卖。

其他金融服务包括:①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②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③就银行服务和前条服务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信用调查和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和咨询、为公司收购、重组和制定战略提供建议。

1、银行服务。

承诺减让表现定的中国银行业开放内容主要有:(1)市场准入限制。

跨境交付方面:除以下内容外,不作承诺。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就银行服务和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的服务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信用调查和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和咨询、为公司收购、重组和制定战略提供建议。

商业存在方面:关于地域限制:中国加入WTO时取消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人民币业务按照以下时间表逐步取消地域限制:中国加入时,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中国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中国加入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中国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中国加入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中国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关于客户:中国加入WTO时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提供外汇服务,没有服务对象的限制。

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扣2年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中国加入5年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设在中国某一地区并且拥有人民币业务营业许可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其他已经开放人民币业务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关于营业许可: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营业许可的发放条件完全是审慎性的,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者数量限制。

即外资银行营业许可的获得不受经济是否需要,当地市场是否饱和等理由限制。

只要经营是安全的,风险是适度的,就可以获得经营权。

中国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企业分支机构和许可发放的非审慎措施。

外资金融机构将享有完全市场准入。

满足下列条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外资独资银行或者外资独资财务公司: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者中外合资财务公司: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开业3年以上,并且在提出申请前连续2年赢利。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要求。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其他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除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已经在市场准入栏列出)之外,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向外商投资企业、非中国自然人、中国自然人和中国企业提供服务,没有限制而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

其他没有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其他承诺。

(3)其他承诺。

关于金融租赁: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有专业人士分析,入世以后,外资银行将会挑起与中国国内银行之间的“三大战役”:信用卡战役、保理业务战役和网上银行战役,利用他们运作新兴业务的丰富经验取胜。

但也应当看到,国内银行目前在拥有网点数量上的优势也是外资银行所无法比拟的。

入世承诺规定的开放是渐进性的,国内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时间差,稳固自己在传统业务上的优势的同时,积极开发新兴业务类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2、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

(1)市场准入限制。

跨境交付方面:除以下内容以外,不作其他承诺: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就银行服务和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的服务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信用调查和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和咨询、炒公司收购、重组和制定战略提供销建议。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其他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跨境交付方面:不作承诺。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其他承诺。

3、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的服务;就银行服务和前条服务进行的咨询、中介和他附属服务。

(1)市场准入限制。

商业存在方面:没有限制,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营业部门的发放条件完全是审慎性的(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者数量限制)。

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分公司。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其他承诺。

(2)国民待遇限制。

自然人流动方面: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其他承诺。

根据入世承诺,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的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独资银行);(2)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3)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4)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独资财务公司);(5)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司)。

”因此,本条例规定的金融机构不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内,采用的是狭义的金融机构概念。

条例对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从七个方面作出规范:总则、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监督管理、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附则。

三、证券服务关于金融业的入世开放,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指出:“保险业开放,程序上要稍微早一点,其次我们准备把银行业放在第二个有限的顺序上面,证券业的开放我们把它放在第三优先程序上。

”也就是说,在中国的金融开放上,保险业第一,银行次之,证券业第三。

这种不同步的开放顺序反映了不同行业的实力差距,在金融业的三大门类中,证券业迎接国际竞争的能力最弱,保护市场的需要最迫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