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选择的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选择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婚姻自由选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首先,婚姻是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
名人名句中,美国作家海明威曾经说过,“人生短暂,我们应该去追求自己真正爱的人。
”这句话表达了每个人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的观点。
其次,婚姻是关乎个人幸福的大事,如果强行安排婚姻,可能导致婚姻不幸福,甚至家庭破裂。
在中国古代,就有很多因为包办婚姻而导致家庭不幸福的案例。
因此,婚姻自由选择是保障个人幸福的重要途径。
最后,婚姻是个人自由的表现,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选择自己的伴侣。
强行干涉婚姻选择,会侵犯个人自由。
因此,婚姻自由选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反方辩手观点:婚姻自由选择并非完全无限制的,应该考虑到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利益。
首先,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事情,还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如果婚姻自由选择完全无限制,可能导致家庭关系混乱,甚至社会秩序混乱。
名人名句中,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个人自由是有限的,应该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
”这句话表达了个人自由需要考虑到他人利益的观点。
其次,婚姻自由选择需要考虑到个人的成熟程度和智慧。
年轻人在婚姻选择上可能缺乏经验和智慧,如果完全放任婚姻自由选择,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婚姻自由选择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加以限制。
最后,婚姻自由选择也需要考虑到传统和文化的影响。
在一些传统文化中,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事情,个人自由选择可能会受到限制。
因此,婚姻自由选择并非完全无限制的,需要考虑到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婚姻自由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个人自由、家庭利益、社会秩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规范来限制婚姻自由选择的范围,以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
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3、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原因。
5、计划生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
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它主要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成员间的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上述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
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属于民法,而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
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条文不多,内容也较简要,但都是全面规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独立法律。
婚姻法的伦理审视主要内容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婚姻自由选择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选择辩论辩题
正方,婚姻自由选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首先,婚姻是一个人生重要的选择,涉及到个人的幸福和人生轨迹,因此应该由个人自己来决定。
作为成年人,我们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而不是受到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同时,婚姻自由选择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人们更加强调个性和自由,传统的包办婚姻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此外,婚姻自由选择也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因为只有在自愿的情况下结成的婚姻才能够真正地持久和幸福。
反方,婚姻自由选择虽然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和家庭的利益。
首先,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关系,因此需要考虑到家庭的利益和传统。
有时候,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和安排可能会更好地满足个人的需求,因此不应该一味地强调个人的自由选择。
此外,婚姻自由选择也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矛盾,因为个人的选择可能并不一定符合家庭的期望和价值观。
因此,应该在个人自由和社会责任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不是一味地强调个人的自由选择。
名人名句,"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
" 这句话表达了婚姻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复杂关系,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
经典案例,在传统社会,包办婚姻是普遍存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强调婚姻自由选择的重要性。
比如,中国的"相亲角"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很多年轻人选择通过相亲来寻找自己的伴侣,而不是接受家庭的安排。
这表明了婚姻自由选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
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受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这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首先,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婚姻应当基于自由意志的平等和尊严。
”这表明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不受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限制。
因此,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而不受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
婚姻是人生重要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个与自己相爱的人共度一生。
如果婚姻受到外界的干涉和限制,那么很多人就无法实现自己的幸福。
因此,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是符合人性的基本需求。
最后,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进步和变化。
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因此需要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婚姻观念。
只有实现婚姻自由,才能让每个人都能够在自己喜欢的人面前表达自己,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多元化和包容。
总之,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
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不受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这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反方辩手观点:婚姻自由虽然重要,但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家庭价值观的传承。
婚姻自由过度放任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和社会道德价值的混乱。
因此,在追求婚姻自由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家庭的稳定。
首先,过度的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伴侣,那么家庭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如果家庭关系不稳定,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在追求婚姻自由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过度的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价值的混乱。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支持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人们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无论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因素。
这种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权的基本体现。
首先,婚姻自由符合人类的自由意志和尊严。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而不受到外界的干涉。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所说,“婚姻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不容剥夺。
”这表明婚姻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不容置疑。
其次,婚姻自由有利于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社会就会更加多元化和包容。
正如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梦想的一天,人们将不是根据肤色,而是根据品格和品行被评价。
”这表明婚姻自由有利于消除歧视和偏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婚姻自由有利于个人幸福和家庭稳定。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选择自己真正喜爱的伴侣,就会更加幸福和满足。
而幸福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正如英国作家简·奥斯汀所说,“幸福的家庭是一切幸福和和谐的基石。
”这表明婚姻自由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幸福和稳定。
反方观点(反对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可能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家庭稳定性下降。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伴侣,就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和不稳定。
正如法国哲学家罗曼·罗兰所说,“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如果基石动摇,整个社会就会动摇。
”这表明婚姻自由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混乱。
另外,婚姻自由可能对传统家庭价值观造成冲击。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伴侣,就会对传统的家庭价值观造成冲击。
正如美国作家海明威所说,“家庭是一切幸福的根源。
”这表明婚姻自由可能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婚姻自由可能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伴侣,就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道德是社会的基石,如果基石动摇,整个社会就会动摇。
”这表明婚姻自由可能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支持婚姻自由。
首先,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
这是基本的人权原则,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多元化。
在传统观念下,很多人因为性取向、宗教信仰等原因而受到歧视和排斥,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让这些群体得到平等对待,消除社会上的偏见和歧视。
再者,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促进个人幸福和社会稳定。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而不受到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下,人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幸福,家庭和社会才能得到稳定和和谐的发展。
反方,反对婚姻自由。
首先,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应该受到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伴侣,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和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可能会对传统价值观造成冲击。
传统的婚姻观念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如果放任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再者,婚姻自由的实现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传统的家庭模式是父母双亲的家庭,如果婚姻自由得到放任,可能会导致子女缺乏稳定的成长环境,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应该受到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某知名社会学家。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
”——某著名人权活动家。
经典案例,某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婚姻,并且通过了相关的法律保障措施,使得同性伴侣在婚姻自由方面得到了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内外人权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也为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支持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人们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无论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地位。
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幸福和满足感。
首先,婚姻自由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了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组建家庭的权利,而且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限制。
因此,任何对婚姻自由的限制都是违背人权的行为。
其次,婚姻自由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许多国家,婚姻自由的实现已经带来了积极的社会变革。
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得LGBT群体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认可和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同时,婚姻自由也有助于打破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促进男女平等和家庭和谐。
最后,婚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延伸。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而不受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只有在婚姻自由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个人的幸福和自由。
反方观点,反对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虽然是一种人权,但是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和传统价值观。
如果过分强调婚姻自由,可能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婚姻自由可能会破坏传统的家庭价值观。
婚姻是社会基本单位,传统的家庭结构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过分强调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造成影响。
其次,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
在一些国家,过分强调婚姻自由已经导致了婚外情、离婚率的上升,使得社会道德观念逐渐淡化。
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是不利的。
最后,婚姻自由可能会对传统价值观造成冲击。
在一些社会中,婚姻自由被过分强调可能会对传统的宗教和文化价值观造成冲击,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冲突。
综上所述,虽然婚姻自由是一种人权,但是也需要在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和传统价值观之间进行平衡。
只有在平衡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根本原则——婚姻自由通过1-8周的学习,对婚姻法有了最根本的了解,同时也对法律也了一些认识。
与此同时,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改变了自己对婚姻的认识,同时婚姻是每个人的一生之中要经历的人生大事,是需要每一个人认真对待的,对这个课程的学习感到受益匪浅。
婚姻法是调整肯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是肯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含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含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含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还包含以下一些根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公平(4)爱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方案生育(6)夫妻间相互忠实、尊重、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
它们是对家庭法具有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研究婚姻法的依据、出发点。
我主要就婚姻自由并且结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做一些探讨!婚姻自由就是婚姻自主结婚自由,它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根本的原则。
《X宪法》第49条指出:“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X民法通则》第103条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
〞这是民法对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公平的婚姻制度。
〞这是婚姻法对于婚姻自由的根本原则或制度的规定,切实保证公民的婚姻自由,对稳固和开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封建婚姻制度剩余和资产阶级婚姻观点的影响,以及某些旧的习惯势力的存在,在新中国建立后全国许多地方还不时发生干预婚姻自由的现象。
比方,包办、买卖婚姻,非法阻止子女的婚事,阻止并非禁婚姻亲的同姓男女结婚,干预寡妇再婚,子女干预父母再婚或复婚,强制或阻止当事人离婚等等。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障。
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选择自己的伴侣,建立自己想要的家庭,享受幸福的生活。
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因此,我们应当支持并促进婚姻自由的实现。
首先,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规定,“成年男女有权无任何限制地结婚和组成家庭。
”这表明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在现代社会,人们应当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而不受到外界的干涉和限制。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婚姻自由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建立自己想要的家庭,享受幸福的生活。
这样的幸福家庭可以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婚姻自由也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和价值。
最后,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现代社会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尊重,而婚姻自由正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体现之一。
因此,我们应当支持并促进婚姻自由的实现,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这一基本权利。
反方,婚姻自由的过度强调可能会导致家庭价值观的淡化,以及对社会稳定和道德规范的冲击。
婚姻自由的实现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够过度强调个人的自由,忽视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道德规范。
首先,婚姻自由的过度强调可能会导致家庭价值观的淡化。
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然而,婚姻自由的过度强调可能会导致家庭的不稳定和分裂,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够过度强调个人的自由。
在现代社会,个人的自由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个人的自由也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受到限制。
婚姻自由的实现应当在尊重家庭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够过度强调个人的自由,忽视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婚姻自由的实现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和道德规范。
婚姻自由的过度强调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和道德规范造成冲击,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道德的混乱。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首先,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
这是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观,也是人权的基本原则。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所言,“婚姻自由是人类尊严的一部分,人们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这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因此,婚姻自由是不容置疑的。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多元化。
当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时,社会将更加包容多样的家庭形式和关系模式。
这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偏见和歧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正如英国作家简·奥斯汀所说,“爱情不分性别,婚姻更是人生大事,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幸福。
”因此,婚姻自由不仅是个人的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最后,婚姻自由的实现可以促进个人幸福和家庭稳定。
当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时,婚姻将更加坚实和稳固。
这有助于减少家庭矛盾和婚姻破裂的可能性,促进家庭的和睦与幸福。
正如美国心理学家艾伦·埃利斯所言,“婚姻自由是人类幸福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这是一种自由和幸福的权利。
”因此,婚姻自由是有利于个人和家庭幸福的。
反方辩手观点:首先,婚姻自由的实现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和家庭价值观的混乱。
当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时,婚姻将变得随意和不稳定,容易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和矛盾。
这有可能对社会的道德观念和家庭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
正如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如果婚姻自由过度,将导致家庭价值观的混乱和社会道德的沦丧。
”因此,婚姻自由可能对社会和家庭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婚姻自由的实现可能会对传统家庭观念和文化价值造成冲击。
当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时,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文化价值可能会受到冲击。
这有可能导致社会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淡化和消失。
正如印度作家拉比康德·塔戈尔所言,“家庭是文化的传承者,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如果婚姻自由过度,将对传统文化价值造成冲击。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课件
幸福婚姻:爱情、理智、意志的结合
好的女人是性的魅力与人的魅力的统一 好的爱情是性的吸引与人的吸引的统一 好的婚姻是性的和谐与人的和谐的统一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性的诱惑足以使人颠倒一时, 人的魅力能使人长久倾心。
-周国平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本人观点 1、人格独立、平等 2、基本生存安全得到解决 3、爱情+充分的自由 4、主要人生价值取向相同或相似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三、婚姻自由的产生和发展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是缔结婚姻的主要形式,从一而终是女性在婚姻中的 基本义务和社会对女性的基本要求。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 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 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 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恩格斯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区别
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之名诈骗
赠
与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一夫一妻制: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 偶,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的 婚姻制度。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
注意:这是一个宣言性的条款, 属于婚姻法的宪法类条款,具有 不可诉性.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第三章婚姻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概述
(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含义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自学) (二)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 1、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关系本质的必然要求。 2、实行一夫一妻制是保证公民建立婚姻家庭的 必要条件 。人口性别比=﹝男性人数÷女性
2. 禁止买卖婚姻 禁止买卖婚姻。
买卖婚姻,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 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男女双方或 一方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的行 为。 其表现形式为彩礼、辛苦费、养育费为 名索要高额聘金、聘礼。特征:P45
(3)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 )包办、
联系:1)进行包办、买卖的行为主体都是第三 者,不是婚姻当事人。 2)都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即违背当事人 双方或一方的意愿。 3)都是采用强迫手段强制当事人结婚。 区别: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 包办强迫的。
[案例 案例] 案例
家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乡乔村、现 年23岁的男青年韦约,又名韦药、韦庭药、韦巧 韦药、 韦药 韦庭药、 潘小照。 英、潘小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的一天,河南省 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村民李某某经自称是贵州 省荔波县人的万团(在逃)介绍,到贵州省独山县 找对象。韦约与万团预谋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 化名韦巧英,男扮女装并以同意与前来的李某某 到辉县市结婚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人民币 17000元。韦约随李某某回到河南辉县市,被李 家人识破后报了警。
吉现行刑法规定, 吉现行刑法规定,同时拥有多个配偶的公民将被处 年以下监禁。 以2年以下监禁。但吉司法部最近提出,应取消对一夫 年以下监禁 但吉司法部最近提出, 多妻制的刑法惩罚。司法部长马拉特卡伊波夫说 卡伊波夫说: 多妻制的刑法惩罚。司法部长马拉特 卡伊波夫说: 取消对多妻制的惩处是使法典更加人道主义的体现。 “取消对多妻制的惩处是使法典更加人道主义的体现。 一个男人同时拥有两个妻子,组建两个家庭, 一个男人同时拥有两个妻子,组建两个家庭,这并不应 被视为犯罪。”据悉,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司法部已将此 被视为犯罪。 据悉, 提案提交议会,议会将在本月对此进行审议。 提案提交议会,议会将在本月对此进行审议。 文化和道德规范中心主任乔多诺夫反问道: 文化和道德规范中心主任乔多诺夫反问道:“如果 妻子生了一个孩子后就不能再生育了,那么你说, 妻子生了一个孩子后就不能再生育了,那么你说,是干 脆抛弃原来的老婆孩子不管, 脆抛弃原来的老婆孩子不管,还是留下她同时再娶第二 个妻子更好呢? 个妻子更好呢?”吉人权中心副主任科沙科夫也对此提 案表示赞成: 案表示赞成:“我们应该考虑在不同情况下娶了两个妻 子的男人以及他们的‘非正式妻子’的权利, 子的男人以及他们的‘非正式妻子’的权利,允许他们 的婚姻合法化。 参见《 的婚姻合法化。” ——参见《环球时报》 参见 环球时报》
婚姻自由的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的辩论辩题正方,支持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婚姻是关乎个人幸福的重要事项,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
首先,婚姻自由符合人权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规定,“成年男女有权利无任何限制根据国籍、种族或宗教,结婚组成家庭。
”这表明,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配偶,而无需受到任何歧视或限制。
其次,婚姻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婚姻自由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伴侣,从而建立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幸福和稳定。
此外,婚姻自由也能够减少家庭暴力和婚姻破裂的发生,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因此,婚姻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反方,反对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甚至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首先,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自己的伴侣,那么家庭的稳定性将会受到威胁,孩子的成长环境也将会受到影响。
其次,婚姻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混乱。
传统的家庭观念和道德观念可能会被忽视,从而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
此外,婚姻自由还可能会导致家庭暴力和婚姻破裂的增加,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因此,婚姻自由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被过分推崇。
名人名句与经典案例:“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不应该受到外界的干涉。
”——柏拉图。
“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婚姻自由正是实现幸福的重要途径。
”——罗斯福。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经典案例,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美国历经多年的辩论和争议,最终在2015年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
这一法案的通过,不仅是对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婚姻自由的充分尊重。
这一案例表明,婚姻自由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4年《婚姻法》精美课件(多应用)
《婚姻法》精美课件(多应用)《婚姻法》精美课件一、引言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阶段,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特殊的意义。
婚姻法是我国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婚姻法,我们制作了这份精美的婚姻法课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婚姻法。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婚姻自主权和婚姻平等权。
婚姻自主权是指个人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配偶,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婚姻平等权是指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婚姻关系中的结合。
它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基石。
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它要求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性别歧视。
三、《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结婚(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定婚姻条件,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等。
2.离婚(1)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涉。
(2)夫妻双方必须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夫妻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审查批准。
3.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互相忠实、互相帮助、共同财产等。
(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权利和义务。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结论婚姻法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谐的重要法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婚姻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的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的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首先,婚姻自由是个人自主权利的体现,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和结婚对象,而不受外界干涉。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所言,“婚姻是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
”因此,任何形式的干涉和限制都是不合理的。
其次,婚姻自由对个人的幸福和自由发展至关重要。
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一环,而选择合适的伴侣对于个人的幸福和成就有着深远的影响。
如果受到外界的干涉和限制,将会给个人的自由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言,“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不伤害他人。
”。
最后,婚姻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进步和多元化的体现。
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包括婚姻选择,可以使社会更加包容和多元化。
正如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言,“人们不应该被他们的肤色、宗教或性取向而划分成不同的阶层。
”因此,婚姻自由的保障是社会进步和公正的重要体现。
反方辩手观点:婚姻自由的过度放任可能导致社会道德和家庭价值观的混乱。
首先,婚姻自由的过度放任可能导致家庭价值观的淡化,使得家庭关系不稳定,对子女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所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价值观的稳定对于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
其次,婚姻自由的过度放任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使得婚外恋、婚外性行为等不正当行为泛滥。
这将对社会的道德风气产生负面影响,使得社会风气败坏。
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言,“道德是社会的基石,没有良好的道德风气,社会将难以稳定。
”。
最后,婚姻自由的过度放任可能会对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稳定对于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如果婚姻自由过度放任,将导致家庭关系不稳定,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正如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所言,“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
综上所述,婚姻自由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在个人自由和社会稳定之间找到平衡。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
婚姻自由辩论辩题正方,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
婚姻自由意味着每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伴侣,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
这是基于个体尊严和平等的原则,符合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首先,婚姻自由是基本人权的体现。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婚姻应当基于自由和完全的同意。
”这表明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不受外界干涉。
在《美国独立宣言》中也提到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婚姻自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婚姻自由符合社会进步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传统的婚姻观念逐渐被打破,人们对婚姻的定义也变得更加宽容和包容。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得到认可,这说明社会对婚姻自由的态度在逐渐改变,更加倾向于尊重个体的选择权。
最后,婚姻自由有利于个体幸福和社会稳定。
只有在自由的婚姻选择下,人们才能找到真正合适的伴侣,建立幸福的家庭。
而幸福的家庭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因此,婚姻自由不仅是个体的权利,也是社会的需要。
反方,婚姻自由并非绝对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加以限制。
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个人选择的问题,还涉及到家庭、社会以及传统文化的稳定。
因此,婚姻自由应当在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首先,婚姻自由的过度放任可能引发家庭破裂和社会混乱。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选择伴侣,家庭关系将变得混乱不堪,子女的成长环境也将受到影响。
在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稳定的家庭关系对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其次,婚姻自由的过度放任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风气败坏。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离婚再婚,婚姻关系将失去其神圣性和尊严性,人们对婚姻的认同感也将降低。
这对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文明进步将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婚姻自由应当在一定的法律和伦理框架下进行。
法律应当规定禁止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不正当的婚姻关系,以保护家庭的稳定和传统价值观的传承。
同时,社会也应当加强对婚姻家庭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倡尊重婚姻、忠诚爱情的理念。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婚姻,是两个人携手相伴走过一生的承诺;家庭,是心灵的港湾,是温暖与爱的源泉。
而《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如同为婚姻家庭关系设立的坚固法律基石,为我们的幸福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这个篇章中,首先明确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不受他人的强迫和干涉。
这是对个人意志和权利的尊重,让爱情成为婚姻的基础,而非利益的权衡。
一夫一妻制,保障了婚姻关系的忠诚与专一,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
男女平等,则体现在婚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家庭事务的决策,还是财产的分配,男女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结婚,是婚姻家庭篇中的重要一环。
法律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结婚年龄的设定,是基于生理和心理成熟的考虑,确保双方有足够的能力和心智去承担婚姻的责任。
而禁止近亲结婚,则是出于优生优育和伦理道德的考量,避免潜在的遗传疾病风险,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结婚登记,作为法定的程序,不仅是对婚姻关系的确认,更是赋予了婚姻法律效力,为夫妻双方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的核心。
在财产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而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则归个人所有。
这种明确的划分,既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在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方面,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另一方有提供帮助和照顾的责任。
同时,夫妻双方还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是婚姻家庭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民法典》对离婚的方式、条件和财产分割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而诉讼离婚,在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存在法定的离婚事由,如重婚、家暴、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将准予离婚。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个体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双方权益的平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旨在规范婚姻关系,平衡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婚姻关系中的纠纷。
本文将从保护婚姻自由、平等原则、亲情原则以及诚信原则等方面探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体现了个体在选择伴侣和建立婚姻关系方面的自主权。
根据这一原则,每个成年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配偶,不受到任何不合理的干涉。
婚姻自由强调了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一对人的自愿和彼此认可的基础上,排除了任何形式的强制婚姻和不自主的婚姻。
平等原则婚姻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平等。
平等原则意味着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婚姻中,丈夫和妻子应该平等对待,并且不应受到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等因素的歧视。
平等原则的体现包括平等分配家庭财产、共同决策家庭事务等方面。
通过平等原则,婚姻法鼓励夫妻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尊重,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亲情原则亲情原则是婚姻法的又一基本原则。
它强调了夫妻之间建立亲密关系、相互关爱和共同成长的重要性。
根据亲情原则,夫妻应该互相尊重、支持、关心和理解对方。
婚姻法通过亲情原则来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感情需求,促进夫妻之间的沟通和情感交流,以及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温暖的家庭环境。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婚姻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强调了夫妻之间应该以诚实、信任和忠诚为基础建立婚姻关系。
夫妻之间应当遵守婚姻誓约,并且相互信任,不会做出欺骗、背叛或伤害对方的行为。
诚信原则通过建立夫妻之间的信任和稳定性,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良好发展。
结语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婚姻自由、平等原则、亲情原则以及诚信原则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建了一个旨在保护和促进婚姻关系稳定和夫妻双方权益平等的法律框架。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婚姻关系可以在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为个体及家庭带来长期的幸福和稳定。
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保障措施
促进男女平等的司法实践
01
02
03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男女 平等保护原则,对侵犯妇 女权益的行为依法惩处,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完善司法程序
在司法程序中,充分保障 妇女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 利,确保妇女能够平等地 参与诉讼活动。
加强司法监督
加强对涉及妇女权益案件 的司法监督,确保司法机 关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维 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 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等,明确规定了妇 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地位。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机制,如设立妇 女维权合议庭、开通妇女维权热线 等,为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 帮助和救济。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普法宣传、法律教育等形式, 提高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 能力,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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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保障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
婚姻自由
妇女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 包括结婚、离婚等,不受任何人 的干涉。
家庭暴力防治
法律对家庭暴力进行严厉打击, 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安全和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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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平等原则
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禁止 对妇女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03
重婚罪的设立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重婚为犯罪行为,对于故 意实施重婚行为的个人将受到刑事制裁。
婚姻登记制度
建立严格的婚姻登记制度,确保每个人的婚 姻状况清晰可查,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
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如重婚、 婚外情等,法律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维护一夫一妻制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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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8-06-06T15:37:49.797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8年3期作者:许程淮
[导读] 摘要: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婚姻自由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但由于社会制度、教育基础、法治建设等不平衡发展,导致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封建时代的包办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等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摘要: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同时婚姻自由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但由于社会制度、教育基础、法治建设等不平衡发展,导致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封建时代的包办婚姻以及买卖婚姻等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本文浅析了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并根据当今社会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自己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婚姻自由基本权利相对性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基本原则又是贯穿于婚姻家庭法规中的精神支柱,同时又是婚姻家庭法在适用中的基本标准,于婚姻家庭法的始终体现了以婚姻家庭法为主体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1) 婚姻自由原则。
(2) 一夫一妻原则。
(3) 男女平等原则。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 计划生育原则。
1 婚姻自由的历史由来和概念
1.1 概念
婚姻自由原则是指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1.2 历史由来
婚姻自由这个概念是一个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是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阶段,同时它也是一定阶段的社会发展的产物。
在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男女之间的婚姻是盲目的,几乎没有约束和限制。
在阶级社会之后,婚姻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影响,深受“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等观念影响,这也使得婚姻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大事不能做主。
社会主义时期的婚姻自由。
社会主义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经济、政治上平等的情况下,公民权利在婚姻领域的体现,这是公民自由权利的一部分。
同时,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大基础,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
建国初期,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这充分说明我国党和政府对婚姻问题的高度重视。
这部婚姻法最杰出的贡献就是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为我国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基础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这些基本原则的确定和施行,特别是婚姻自由原则的确定和施行,体现出了反封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维护了社会的团结稳定,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2 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法律特征
2.1 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
1)结婚自由权。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无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与异性缔结婚姻关系的自主权。
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主自愿,不受一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强迫和干涉。
保障结婚自由权,是为了婚姻当事人双方基于自愿结婚,组建美满家庭的前提。
2)离婚自由。
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都有与自己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自主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失去共同生活的基础,都有与自己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不受其他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的干涉。
同时保证离婚自由,是为了免除当事人婚姻名存实亡的苦痛,对于实在无法维持下去的婚姻关系的接触的保障措施。
结婚自由是主要,是离婚自由的前提,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补充。
二者是相互统一的,不可或缺。
2.2 婚姻自由原则的法律特征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儿童”。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以及《婚姻法》都已明文规定对于婚姻自由的保护和贯彻实施要求,这体现出了其法定的性质和国家对其执行的强制性,公民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2)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具有相对性。
婚姻自由权的行使并不是适婚男女的任意行为,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还规定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
考虑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限制性条款和部分特殊婚姻的保护性条款。
3)婚姻自由权是一项人身权,而非财产权。
它与特定婚姻关系主体是密不可分的,不具有继承和转让的特点。
婚姻自由权是一项适婚男女缔结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
婚姻家庭关系是血缘关系中的伦理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体现,它与特定主体是分不开的,所以其不具备继承和转让的特点。
3 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立法现状及相关建议
3.1 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姻自由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可见,不论是离婚还是结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姻自由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对封建传统观念的突破,更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为了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我国《刑法》第257条还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迫害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次有斯徒刑。
”
3.2相关建议
1)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部分地区仍然处于落后状态。
再加上教育的滞后很多年轻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和婚姻家庭观,对家庭、配偶、孩子不负责任,这是社会出现滥用婚姻自由现象高比例的原因。
因此,我们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坚持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不断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和婚姻家庭
观,抵制和消除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
2)一个人的性取向和生长的环境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据研究,每个人的体内都带有同性恋的因子,只是因从小接触的都是异性恋而没有表现出潜在的同性恋倾向。
对于占据我国人口一定比例的同性恋者,他们一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处于社会灰色地带,但是他们作为合法公民,享有追求幸福生活这一基本的人权,法律对于每个人的保护都应该是公平的。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他们婚姻自由的诉求。
在同性恋结合立法合法化的全球化趋势下,我国法学也应该正视并考虑同性恋这一庞大群体的诉求,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制定出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同性恋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
3)对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一方面,要继续深入贯彻《婚姻家庭法》的实施,尤其是在落后的农村,普及婚姻家庭基本常识,推广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根除婚姻家庭中封建残余思想的毒瘤。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婚姻事务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婚姻家庭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加大对破坏婚姻自由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处理有关婚姻案件时,须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依法据不同情况妥善地处理。
在处理纠纷实践中,还应该注意分清楚包办婚姻和父母代为主持的订婚之间的区别,如果是经本人同意的,或者是买卖婚姻与男女之间的相互赠与的,应视情况而定处理,以避免扩大打击,造成不良的后果。
参考文献:
[1] 安楠. 浅析我国建国后婚姻自由的现状与问题.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月(上).
[2] 段红娜. 法与自由—浅析同性恋行为的自由问题.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年08期.
[3] 苏竞男.浅谈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4(1).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