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代号:1058;

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

3.资料整理于2020年4月9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34.案例分析题

张明于2011年10月7日购买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此后与保险公司就该车辆签订了火灾保险合同,在财产价值一栏,张明填写了25万元,在使用性质一栏,张明注明是非营业。

试问:

(1)张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自己购置的国产普通轿车写成进口高级跑车,保险公司对此享有何种权利?

答:(1)保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义务人故意不如实陈述保险标的,隐瞒事实,导致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对于超额保险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保费。

(3)如果张明在保险期内将汽车租给朋友跑滴滴快车使用,并将这一事实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答: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如果张明在保险期内将汽车租给朋友跑滴滴快车使用,故意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情况,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

答:不应理赔。在改变使用性质,危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义务人怠于通知的,对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义务。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34.案例分析题

2007年3月13日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议共同投资,设立A公司,订立了如下协议: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

(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31日前缴足。

(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7年3月21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2007年4月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主持首次股东会。

吴某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2007年4月21日,经股东会决议,赵某、钱某、周某三个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吴某加入该公司。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钱某作为出资的一辆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由钱某补足差额,如果钱某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之后,赵某希望将出资转让给郑某。赵某于2007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

钱某以前曾与郑某有过恩怨,坚决不同意,但出价不如郑某高。

孙某在当日就收到通知,可是一直未予答复。

李某与周某称无所谓,并不反对。

吴某表示同意。

2007年6月11日,赵某将出资转让给郑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钱某认为转让无效。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