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表8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表8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学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简介
请简要介绍自己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申请理由
请说明您为什么希望成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并描述您的专业优势和能力。
个人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愿意遵守相
关规定,并接受组织的管理和安排。
日期: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定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程序1. 签定协议: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普通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普通要提供设计图纸或者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者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 天。
6. 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 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开标前一周内,招标公司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细则。
开标前 1-2 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 投标、开标: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者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如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单台 10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或者政府重点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北京评标专家库专家分类
航天工程
027核能工程
核能工程
028矿山工程
采矿工程
选矿与矿物加工工程
029石油天然气工程
石油工程勘察、设计、规划
石油勘探工程
石油钻井工程
石油地面建设工程
石油炼化工程
石油工程造价管理
石油物资采购
030冶金工程
冶炼工程 轧制工程 焦化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耐火材料工程 碳素材料工程 冶金热能工程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试行标准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2008-04-01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001城镇规划设计
002建筑工程设计
公共建筑 住宅、宿舍 工业、厂房 构筑物 地下工程、人防 地基基础 混凝土结构工程 钢结构 建筑幕墙 电梯 锅炉 暖通/空调 机房 强电 弱电 给排水 消防 建筑智能化 仿古建筑 园林建筑 古建筑修缮
医学影像
医学影像 放射诊断 介入放射 超声诊断 核医学
病理学
医技
临床医学检验 卫生检验 心电图 脑电图
理疗
病案
生物医学工程 激光医学 高压氧医学
疾控与公共卫生
环境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校卫生与少儿卫生
放射卫生
卫生毒理
传染性疾病控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地方病控制 寄生虫病控制
儿童保健
妇幼保健
职业卫生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0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管道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工程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锅炉安装工程 金属门窗安装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舞台灯光与声响 强电工程 弱电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特种专业工程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工作规则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工作规则(试行)市发展改革委2015-09-21为了依法规范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专家抽取有关工作,依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京发改[2004]2898号)、《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6]79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一、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服务对象范围本市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和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他各类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决定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二、评标专家抽取流程(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 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中政府机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事业单位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 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具体受理项目范围和相应批复文件见第三部分)。
3. 招标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以及委托代理合同(可不含通用条款)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 加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内容完整的《专家抽取登记表》。
(二)核验相关材料。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终端工作人员)对相关书面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验无误后,可以办理专家抽取事宜。
如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终端工作人员将不予办理。
(三)现场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和抽取条件信息。
经核验符合要求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经办人员可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系统的网络终端现场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和抽取条件信息,经终端工作人员和经办人确认后,由终端工作人员进行抽取操作。
(四)打印《专家抽取登记表(回执单)》。
北京市评标办法及评标表格(施工)
第五章评标办法一、基本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的精神,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维护招标人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体现“服务、公正、效率、权威”的工作宗旨,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资金的目的。
1.评标原则1.1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评标工作由招标方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共由5人,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类4人,经济类1人。
1.3按本办法评标,原则上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招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说明(1)本工程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定量评审。
技术标(M1)计算方法:详见附表3商务标(M2)计算方法:详见附表4本招标工程的基准价计算规定如下:各投标人的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M2=(各评标价格-基准价)/ 基准价×100%(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是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及加权得分平均值计算规定如下:技术部分权重(权重代码为A1)为60%,商务部分权重(权重代码为A2)为40%;最终加权得分=M1*A1+M2*A2如果出现最终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情况,确定优先排名次序的标准如下:最终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以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备注1234567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评标专家声明书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招投标评标专家抽签记录范本
招投标评标专家抽签记录范本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X一、主持人介绍本次招投标评标活动的主持人为XXXX(姓名),具备相关招投标评标经验,负责确保抽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二、评标专家名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经过申请和资格审核的评标专家名单如下:1. XXXX(姓名) - 专家12. XXXX(姓名) - 专家23. XXXX(姓名) - 专家34. XXXX(姓名) - 专家45. XXXX(姓名) - 专家56. XXXX(姓名) - 专家67. XXXX(姓名) - 专家78. XXXX(姓名) - 专家89. XXXX(姓名) - 专家910. XXXX(姓名) - 专家10三、抽签程序1. 抽签前,主持人向评标专家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并确认无任何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情况存在。
2. 评标专家依次签到,并核对与其身份相符的个人信息。
3. 主持人将评标专家名单按字母顺序排列,并为每位评标专家领取抽签号码牌。
4. 主持人在透明的容器中放入与评标专家数量相等的标有编号的纸片。
纸片上的编号与评标专家的抽签号码牌一一对应。
5. 抽签开始前,主持人充分搅动容器内的纸片,确保每张纸片充分混合。
6. 按照评标专家的抽签号码牌先后顺序,每位评标专家依次抽取一张纸片。
7. 评标专家抽取的纸片编号即为其评标顺序。
当评标专家抽取到纸片后,主持人将其编号公开展示给所有人确认。
8. 抽签过程中,评标专家之间不可相互交流,以确保抽签结果的公正性。
9. 所有评标专家完成抽签后,主持人宣布抽签环节结束,并将抽签记录整理备档。
四、抽签结果本次抽签结果如下:1. 评标专家抽签顺序:8、2、6、4、1、10、9、7、5、3根据抽签结果,评标专家将按照以上顺序参与评标工作。
五、总结本次招投标评标专家抽签过程在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下进行,评标专家随机抽签的结果为评标工作提供了公正的基础。
兹确认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依照要求记录后备存。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制细则.doc
市交易中心。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依法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第二十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下列评标纪律:(一)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已约定参加评标的专家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标,应及时通知选聘其作为评标专家的相关交易中心,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材料;(二)出席评标活动时,应随带有效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督;(三)不得向招标人探询授标意图,不得因个人成见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四)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和保密纪律。
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财物好处,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评标会议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五)评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现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同意。
第四章专家的选聘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因项目特殊,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满足条件的备选专家不足的,招标人经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同意,可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评标专家。
个别特殊项目,经有关监管部门(机构)核准,可由招标人提供3倍以上备选专家名单并从中随机选聘,或由招标人从有关专业单位直接聘请。
第二十二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适用其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标专家选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的随机选聘应当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设的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由招标人代表在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现场监督下,通过评标专家电子选聘系统进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5•【字号】市规发[2003]1236号•【施行日期】200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3]1236号)委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评标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负责建立、使用及管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以下简称专家名册)。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其评标专家应从专家名册中抽取。
第四条专家名册由市规委聘任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经济等领域工作满10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建筑、结构、岩土工程等还应具备一级注册资格,经济专家应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其中,技术专家应主持过建筑单体5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亿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含同等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
(三)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在北京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70岁以下。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评标专业分类表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招标人/采购人(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评标地点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人数共人招标人代表人特邀专家人抽取专家人其中:技术类人,经济类人抽取专家专业类别及人数(在□内√)□A、政府采购:专业人,专业人□B、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人,专业人□C、公路工程:专业人,专业人□D、水利及农业开发工程:专业人,专业人[专业类别详见《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各级监管办审查意见经办人:盖章日期:备注回避情况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供应商123其它回避情况填表说明:1.本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如实填报。
2.“抽取专家专业类别”按《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填写,政府采购填二级或三级分类,建设工程填二级分类。
例如:□A、政府采购类: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专业 5 人,专业 0 人;或者□A、政府采购类:A2-1、计算机专业 5 人,专业 0 人。
□B、建筑与市政工程:B5、建筑施工专业 4 人, B21、工程造价专业 1 人3. 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市交易中心、各级监管办各留存一份。
评标专业分类表一级二级三级备注A、政府采购A1、电器设备类A1-1、电视机A1-2、电冰箱A1-3、洗衣机A1-4、吸尘器A1-5、摄影摄像器材A1-6、空气调节设备(*)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A2-1、计算机(*)A2-2、服务器A2-3、路由器A2-4、交换机A2-5、调制解调器A2-6、打印机A2-7、电话机A2-8、传真机A2-9、复印机A2-10、速印机A2-11、碎纸机A2-12、投影仪A2-13、扫描仪A2-14、软盘A2-15、可写光盘A2-16、打印及复印耗材A3、建材、物资及家具类A3-1、水泥A3-2、木材A3-3、板材A3-4、金属材料A3-5、瓷砖A3-6、清洁用具A3-7、玻璃A3-8、油漆A3-9、救灾物资(*)A3-10、防汛物资(*)A3-11、抗旱物资(*)A3-12、农用物资A3-13、储备物资A3-14、燃料A3-15、服装(*)A3-16、家具(*)A4、通信及影视设备类A4-1、移动通信设备(*)A4-2、电话通信设备(*)A4-3、广播电视、影像设备(*)A5、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类A5-1、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A5-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A、政府采购A6、印刷照排类A6-1、印刷设备(*)A6-2、照排设备A6-3、纸张(*)A6-4、信封A6-5、档案夹A6-6、印刷出版(*)A7、发电设备类A7-1、发电设备A7-2、电力传输设备A8、医疗设备、器械类A8-1、医用X射线设备(*)A8-2、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A8-3、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A8-4、手术器械(*)A8-5、医用电子仪器设备(*)A8-6、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A8-7、医用激光仪器设备A8-8、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A8-9、医用磁共振设备A8-10、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A8-11、临床检验分析仪器(*)A8-12、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A8-13、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A8-14、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A8-1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A8-16、中医器械A8-17、医院网络设备及软件(*)A8-18、医疗电子工程(*)A8-19、医疗垃圾处理系统A9、药品及医疗耗材类A9-1、药品及医疗耗材(*)A9-2、药品及耗材—传染性疾病控制A9-3、疫苗A9-4、动物疾病疫苗A10、专业检测仪器类A10-1、水、气、动植物等检验监测仪器(*)A10-2、其它检测仪器A11、机械设备类A11-1、交通管理监控设备(*)A11-2、港口设备A11-3、农用机械设备(*)A11-4、工程机械设备(*)A11-5、园艺机械(*)A11-6、消防设备(*)A11-7、道路清扫设备A11-8、警用设备A、政府采购A11、机械设备类A11-9、保安设备A11-10、档案及保密设备(*)A11-11、教学设备(*)A11-12、实验室设备A11-13、灯光及音响设备(*)A11-14、文艺设备(*)A11-15、体育设备(*)A11-16、地震设备A11-17、炊事设备(*)A11-18、锅炉(*)A12、电梯和起重设备类A12-1、电梯A12-2、其它起重设备(*)A13、交通工具类A13-1、汽车(*)A13-2、船只(*)A13-3、飞机A13-4、其它交通工具A14、非城建规划类A14-1、商业规划A14-2、旅游规划A14-3、广告规划A14-4、地震规划A15、物业管理类A15-1、物业管理A16、保险类A16-1、汽车保险A16-2、医疗保险A16-3、人寿、财产保险(*)A17、培训服务类A17-1、培训服务(*)A18、会议服务及酒店管理A18-1、会议服务及酒店管理A19、法律类A19-1、法律(*)A20、渔业水产A20-1、渔业附:政府采购评标专业三级分类说明:[三级分类名称后带有(*)] (仅供参考)A1-6、空气调节设备包括:1、民用与工业空调系统;2、工业洁净室、医院手术室、生物制药、安全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等净化空调系统;3、冷冻站、冷库、冰蓄冷工程的冷藏系统;4、其他特殊空调系统A2-1、计算机包括:1、台式和便携式PC机等;2、PC类服务器;3、PC类工业控制机;4、UNIX服务器;5、中大型计算机以及存储设备如NAS(网络附加存储系统);6、SAN(存储区域网路)、磁带库、磁盘阵列等A3-9、救灾物资包括:1、食品饮料;2、日用生活品A3-10、防汛物资包括:1、砂石料;2、木材与竹材;3、编织物料;4、梢料;5、绑扎材料;6、油料;7、照明设备;8、爆破材料;9、防汛救生设备A3-11、抗旱物资包括:钻井设备、供水设备、净水设备、找水物探设备、喷灌设备、动力设备、一般抗旱物资等A3-15、服装包括:1、职业制服面料与设计制作;2、职业用皮革制品;3、职业用防护眼镜A3-16、家具包括:木制或铁制的办公家具、医用家具、交通运输用家具(如:车站、码头、空港用家具)、学校教室、实验室和教学专用家具等A4-1、移动通信设备包括:无线数字移动通信、图像移动通信、VSA T卫星通信、数字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距离低功率无线通信等系统设备和工程A4-2、电话通信设备包括:数字程控交换机、中小型综合接入、软交换和VOIP、呼叫中心(Call-Centre)、IP电话、光通信等系统设备和工程A4-3、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包括:1、音视频与会议系统的视频与显示设备;2、多媒体教学与电子会议系统;3、广播电视节目制播设备与节目制作A5-1、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包括:1、软件产品与开发;2、专用或公共信息系统(平台)A5-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1、计算机网络设备与系统集成;2、计算机网络设备与系统运行与维护服务;3、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4、电子信息类机房;5、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及系统安全构建集成A6-1、印刷设备包括:印后加工设备等A6-3、纸张包括:胶版纸、铜版纸、卡纸、打字纸、无碳复写纸等A6-6、印刷出版包括:图书、期刊、宣传资料等A8-1、医用X射线设备包括: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3、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4、医用核素设备A8-3、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包括:1、供氧系统;2、病床;3、医用供气、输气装置A8-4、手术器械包括: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2、神经外科手术器械;3、耳鼻喉科手术器械;4、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5、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妇产科用手术器械;7、显微外科手术器械;8、眼科手术器械;9、口腔科手术器械;10、腹部外科手术器械;11、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12、注射穿刺器械;13、普通诊察器械;14、计划生育手术器械A8-5、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包括:1、通用医疗电子产品;2、医用高频仪器设备;3、心电、监护、遥测,脑电图等A8-6、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包括:1、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2、心及血管、有创、腔内手术用内窥镜;3、电子内窥镜;4、眼科光学仪器;5、光学内窥镜及冷光源;6、医用手术及诊断用显微设备;7、医用放大镜;8、医用光学仪器配件及附件A8-8、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包括:1、高压氧治疗设备;2、电疗仪器;3、光谱辐射治疗仪器;4、高压电位治疗设备;5、理疗康复仪器;6、生物反馈仪;7、磁疗仪器;8、眼科康复治疗仪器;9、理疗用电极A8-10、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包括:1、人工心肺设备;2、氧合器;3、人工心肺设备辅助装置;4、血液净化设备和血液净化器具;5、血液净化设备辅助装置;6、体液处理设备;7、透析粉、透析液A8-11、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包括:1、血液分析系统;2、生化分析系统;3、免疫分析系统;4、细菌分析系统;5、尿液分析系统;6、生物分离系统;7、血气分析系统;8、基因和生命科学仪器;9、基因和生命科学仪器;10、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A8-12、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包括:1、手术及急救装置;2、呼吸设备;3、呼吸麻醉设备及附件;4、婴儿保育设备;5、输液辅助装置;6、负压吸引装置;7、呼吸设备配件;8、医用制气设备;9、电动、液压手术台;10、冲洗、通气、减压器具、设备;11、诊疗室设备;12、手术灯;13、手动手术台床A8-1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包括口腔科材料A8-17、医院网络设备及软件包括:1、功能程序化软件;2、诊断图象处理软;3、诊断数据处理软件;4、影象档案传输、处理系统软件;5、人体解剖学测量软件;6、医疗保险A8-18、医疗电子工程包括:1、洁净室工程(含空调净化、洁净装修、洁净室地板);2、医药包装自动化A9-1、药品及医疗耗材包括:1、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2、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3、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4、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5、介入器材A10-1、水、气、动植物等检验监测仪器包括:1、水质分析仪器;2、空气及废气监测仪器;3、应急监测仪器/便携/车载仪器;4、辐射测量仪器;5、其它环境监测仪器(如:噪声监测仪、风速仪、风量计、环保治理设施等);5、农业用分析仪器;6、细胞培养设备;7、动物实验设备A11-1、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包括:1、高速(架)公路交通管理系统(如:交通数据采集与处理、道路监控、通信、收费、引导等系统);2、城市智能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3、公共交通调度与指挥中心设备和工程A11-3、农用机械设备包括:1、农用动力、农田建设、耕作、种植、施肥、灌溉、植物保护、作物收获、农副产品加工、种子加工、烘干储藏、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2、农业各类温室栽培设施装备;3、食用菌栽培设备;4、农产品保鲜设备、冷藏保鲜库以及保鲜运输装备和商场保鲜销售设备等A11-4、工程机械设备包括:1、挖掘机械、铲运机械、机动工业车辆(叉车等)、工程起重机械、道路工程机械、城市建设机械(搅拌车、泵车等)、凿岩机械、专用配套件(液压件、齿轮、密封件等)以及其他专用工程机械;2、金属切削加工工艺设备;3、材料加工工艺设备;4、化工机械设备A11-5、园艺机械包括:草坪机械、花卉机械、城市绿化用林木机械、绿化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机械、其它园艺机械等A11-6、消防设备包括:1、消防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头盔和面罩器具);2、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门窗、破拆工具等);3、消防电控系统(烟感探测器(温)、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声(光)报警器、疏散指示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报警主机等);4、消防供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管牙口、消火栓按钮、喷头、报警阀、消防水泵结合器、消防泵、喷淋泵等);5、消防气体系统A11-10、档案及保密设备包括:档案装具(档案箱、档案柜、密集架)和保险箱(柜)等A11-11、教学设备包括:1、教学标本和实验材料;2、教学挂图、模型和科普器具;3、学前教育器材与设施;4、基础课程(数理化、生物、地理、自然、电子技术等)用仪器和设备(如传感器、数据采集器、数码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5、特殊教育课程(数字化教学、天文、机器人、气象观测、组培等特殊实验、感知觉训练、生物指导、劳动与康复训练等)用仪器和设备;6、职业教育课程(机械加工、电工、宾馆服务、商业、财会、驾驶等)用仪器和设备A11-13、灯光及音响设备包括:1、信号灯的光学设计、退光设计、光输出强度、智能控制以及相关产品;2、专业音响系统和建筑声学设计;3、舞台及体育场馆灯光(照明)系统、舞台机械(含吊杆)、剧场座椅及其他演出设备;4、城市景观照明系统设计及工程A11-14、文艺设备包括:音乐舞蹈用乐器和文教美术用品A11-15、体育设备包括:1、运动场地建造;2、体育器材A11-17、炊事设备包括:1、厨房整体设备和工程;2、餐饮规划、设计及用品A11-18、锅炉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A12-2、其它起重设备包括: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A13-1、汽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的采购、维修以及特种车辆(如抢险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环卫车等)的改装A13-2、船只包括:各种公务船,如公安艇、巡逻艇、渔政船、环卫船、保洁船、环保船、旅游船等A16-3、人寿、财产保险包括:1、财产保险:企业财产险、运输险、工程险等;2、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3、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A17-1、培训服务包括: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修培训、教师学历学位在职培训、政府重大活动志愿者培训、普法教育、政策宣传培训等A19-1、法律包括: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有关国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采购法则和程序,以及政府法律服务、咨询、法律代理、诉讼仲裁等一级二级三级备注B、建筑与市政工程B1、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B2、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城市景观设计B3、建筑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和结构设计B4、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城市道路、桥隧设计B5、建筑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和监理B6、市政施工城市道路、桥隧施工和监理B7、城市给排水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和监理;市政排水管线设计、施工和监理B8、设备安装及电器暖通、电气(强电)设计、施工和监理B9、建筑智能化包括:综合布线(PDS)、安全防范、出入口控制、楼宇自控、公共广播、停车场(库)管理和一卡通等的设计、施工和监理B10、园林绿化包括:生态景观和环境卫生设计、施工和监理B11、城市环境与垃圾处理包括: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物理性污染及防治B12、钢结构钢结构、网架设计、施工和监理B13、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B14、地基与基础桩基、深基坑、地下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B15、建筑装饰建筑室内外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B16、建筑材料B17、电梯电梯、自动扶梯等设计、施工和监理B18、燃气煤气、天然气管线设计、施工和监理B19、电力类包括: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照明、电缆、综合布线、发电设备、电力传输设备等的设计、施工和监理B20、轨道工程B21、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建、安装、装修及绿化工程造价B22、工程财务咨询包括:工程财务审计B23、房地产项目咨询管理C、公路工程C1、公路工程规划及设计公路路线、路基、路面规划和设计C2、道路工程公路路线、路基、路面施工和监理C3、桥梁和隧道高架、上立交、下立交设计、施工和监理;隧道设计、施工和监理C4、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的设计、施工和监理C5、公路工程造价及经济D、水利及农业开发工程D1、水利规划及设计河道整治、城市防洪、航道疏浚和航标设置等的设计D2、水利工程施工及安装河道整治、城市防洪、航道疏浚和航标设置等的施工和监理D3、水土保持及绿化包括:土壤污染防治D4、水利设备制造及采购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D5、水利物资生产和采购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D6、水利工程造价及经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21•【字号】京发改〔2004〕2898号•【施行日期】2004.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2898号根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事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为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其他项目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另行设置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认定专家库的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评标专家;按照整合资源、适当集中、方便招标人的原则合理确定网络终端,监督网络终端抽取评标专家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荐评标专家人选;监督评标专家在有关评标活动中的行为。
第六条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为社会各界开展招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资源,各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以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免费抽取评标专家。
第七条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立后,本市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和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政府项目)的评标专家,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不能提供上述项目所需特殊专业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出具的书面通知,从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性质
□政府项目□非政府项目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水利□交通□信息化
□市政□土地整理开发□机电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拟抽人数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经办人证件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电话
评标开始日期
预计评标结束日期
评标时间
评标时间段
评标地点
抽取条件说明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执业资格名称
专业等级
人数
1
2
回避单位情况
序号
回避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回避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Biblioteka 232425
26
招标人签字:终端签字: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信息表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信息表
注:1、开标日期前2个工作日可进行网上抽取;2、评标开始时间前30分钟打印专家名单;3、政府采购专家库仅为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如项目有特殊情况需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需报公司领导;4、公开、邀请方式,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5、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施工分包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1.25•【字号】京财采购〔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114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进口产品。
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人应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采购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额度进行采购,确保进口产品采购金额不超预算。
四、市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口产品采购进行审核管理,对于符合要求的进口产品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
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是对采购人采购行为的审核,是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前提,但并不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采购人在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后,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工作,采取集中申报,集中批复的方式进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程序(免费)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程序2003.08一、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委托书;2、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书。
(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组织形式的,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委托书;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责任人:投标监管处工作人员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三、招标方式抄报(一)需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提交计划部门核准意见书。
(二)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方式的,持以下文件向招标办办理招标方式抄报:1、有关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审批手续;2、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申请表。
符合直接发包规定的工程,可持以上文件集法人委托书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
(三)招标方式抄报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持招标办《招标公告发布单》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投标服务部办理发布招标公告事宜(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
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实行公开招标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IC卡在交易中心刷卡报名。
投标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
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实施细则
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实施细则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06-9-6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二、资格预审公告(第十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应在提交的《招标公告发布单》中详尽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受理和备案流程,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工作。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手续时,须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3-1)。
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并对招标人、投标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第十一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上签字。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以成本价格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背离编制印刷成本,以提高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价格而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也不得以其它不正当理由和方法拒绝投标申请人领取或购买文件的要求。
五、集团公司使用直属子公司生产资源(第十七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就申请文件的准备和评审明确相应的要求。
北京市公共资源 评标 公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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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标专业分类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类按照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共1534项评标专业,每项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
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增选人员范围北京地区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志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三、增选申报条件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申报专业对年龄有规定的,以申报专业条件要求为准。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专家候选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增选申报流程(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8月4日登录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https:///)按要求在“加入专家库”栏内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和评标专业(每人最多可申请6个评标专业),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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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签字:终端签字: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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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性质
□政府项目□非政府项目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水利□交通□信息化
□市政□土地整理开发□机电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拟抽人数
招标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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