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
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
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
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
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
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
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
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
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
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
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