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版垃圾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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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要求
1、垃圾污染公告牌要用适当语言编写并张贴。 2、垃圾管理计划应被船员所了解和熟悉。 3、《垃圾记录簿》应作为船上高级船员海上日志或其它记录的一部分。 3.1 每次排放操作、或完成焚烧的内容、日期均要记录在《垃圾记 录簿》上并签字。每页用完后,需要船长签字。《垃圾记录簿》应该用 船员的工作语言(中文)和英语填写,填写有不一致时以船旗国官方语 言为准。 3.2 根据附则V第4、5、6条或极地规则II-A部分第5章的每次排放入 海记录应包括日期和时间、船位(纬度和经度)、垃圾种类和被排放垃 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对于货物残余的排放,除上述外还应记录 排放开始和结束的位置。 3.3每次完成的焚烧记录应包括焚烧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日期、时间、 船位(纬度和经度)、焚烧的垃圾种类和每种被焚烧垃圾的估算量(以 立方米计)。 3.4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备或另一艘船舶的记录应包括排放的日 期和时间、港口或设备或船名、被排放垃圾的种类和每种被排放垃圾 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3.5《垃圾记录簿》及垃圾接收单证应作为文件存放在船上便于检查 所需,并从最后一次记录日期起保存两年。 3.6 如发生附则 V 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落失,应在《垃圾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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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记入该排放或落失的日期和时间、该排放或落失时港口或船位(纬 度、经度和水深(如已知))、该排放或落失的原因、排放或落失的物 品细目、排放或落失的垃圾种类、每种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以 及为防止或尽量减少这种排放或意外落失已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和 一般说明。 3.5 缔约国主管机关可以检查船上《垃圾记录簿》。《垃圾记录簿》 可以复印,但须由船长证明副本与原件一致。 3.6 渔具的意外落失或排放会对海洋环境或航行造成严重威胁,应向 船舶的船旗国报告,如果落失或排放发生在某一沿海国家管辖权范围 内的水域,也应向该沿海国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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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管理要求 ........................................1 第二章 实施人员职责 ....................................3 第三章 定义 ............................................5 第四章 减少废弃物的措施 ...............................10 第五章 发生事故时的响应措施 ...........................11 第六章 船上垃圾的管理 .................................12 第七章 固体散装货物残留物 .............................29 第八章 培训与教育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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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施人员职责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是本船船长。 1、船长职责 1.1 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意识; 1.2 负责摘抄现行有关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处罚信息通知船员; 1.3 尽量减少购买产生垃圾的物料和改变习惯以便减少垃圾量; 1.4 确保实施本计划的程序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2、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本船大副。 2.1 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 2.2 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 2.3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2.4 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 2.5 负责张贴垃圾污染公告牌; 2.6 负责《垃圾记录簿》记录和保管。 3、船员自己负责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3.1 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 3.2 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4、垃圾处理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4.1 熟悉所分管的设备技术性能并严格按垃圾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4.2 负责所分管的设备维修与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主管机关核发印章: Approval Stamp of Administ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 年 月 日 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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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计划是根据《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附则 V 的 2016 年修正案规定的要求和 我国有关规定编写的。 2.本计划包括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所要 求的全部资料和操作程序。 3.本计划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注。 4.本计划是为本船船员在船上使用,以船员使用的工作语言中文为准。 5.本船全体船员应严格按本计划有效地管理垃圾,防止水域污染。
This Plan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is writt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Regulation 10 of Annex V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hereto(MARPOL 73/78)and the requirements as stated in the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by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垃圾源自文库理计划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船名: Ship’s name
IMO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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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Number
船舶呼号:
/
Call sign
船籍港: Port of Registry
船舶识别号: Ship identification
本计划业已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73/78 防污公约》附则 V 第 10 条和《垃 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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