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及铝板材氟碳喷涂质量检验标准(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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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及铝板材
氟碳喷涂质量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业集团铝型材及铝板材氟碳喷涂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规则及质量评定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T5237.5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AAMA2605 建筑用铝型材和铝板表面高性能有机涂层规范
YS/T429.1 铝幕墙板板基
YS/T429.2 铝幕墙板氟碳喷漆铝单板
GB/T8014 铝及合金铝阳极氧化、氧化膜厚度定义和有关测量厚度的规定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6739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9761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
GB/T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基材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
3.2 漆膜(涂膜)
漆膜指涂覆在金属基体表面上,经固化的氟碳漆的膜,也可称涂层。
3.3 装饰面
装饰面指喷漆型材加工成门窗、幕墙后,仍可看得见的表面。它包括可
开启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可以见到的表面。
3.4 膜厚
膜厚指涂覆在金属基体表面上,经固化的氟碳漆的厚度。
3.5 光泽
涂膜表面以反射光线的能力为特征的一种光学性质。
3.6 附着力
涂层与基体间结合力的总和。
3.7 流痕(流挂)
流痕指在涂覆和固化期涂膜出现的下边缘较厚的现象。
3.8 皱纹
皱纹指在干燥过程中涂膜通常由于表干过快所引起的折起现象。
3.9 气泡
气泡指涂层因局部失去附着力而离开基底(底材或其下涂层)鼓起,使涂膜呈现似圆形的突起变形。泡内可含液体、蒸汽、其它气体或结晶物。
3.10 平均膜厚
平均膜度是指在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测量的若干个(不少于5个)局部膜厚的平均值。
3.11 最小局部膜厚
最小局部膜厚是指型材装饰面上测量的若干个局部膜厚中的最小的一个。
3.12 色差
通过目视或仪器测量而确定的样件颜色的色调、明度和彩度的差异。
4检验项目
4.1.喷涂前基材外观质量要求
4.1.1铝型材
4.1.1.1 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4.1.1.2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为:装饰面不大于0.03mm,非装饰面不大于0.07mm。
4.1.1.3 打磨后装饰面无划伤、毛刺、油污、胶渍等缺陷存在。
4.1.2 铝板材
4.1.2.1 边部应切齐,无毛刺、裂边,不允许有分层;
4.1.2.2 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腐蚀,两端50mm范围以外不允许有矫直辊印;
4.1.2.3 一面不允许有松树枝状花纹、气泡等缺陷;
4.1.2.4 允许有轻微乳液痕及油痕,但面积不超过1%;
4.1.2.5 允许有轻微、少量的擦伤、划伤、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物、压过划痕等缺陷,缺陷深度不超过0.05mm;
4.1.2.6 另一面允许有不严重的缺陷,但缺陷深度不得超过板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4.1.2.6打磨后装饰面无划伤、毛刺、油污、胶渍等缺陷存在;焊道修磨过渡平整、光滑;焊缝处无气孔裂纹等缺陷存在。
4.2前处理后质量要求
除应符合4.1要求外,尚应满足下述要求:
操作者严格按前处理工艺守则操作,铝型材及铝板材经前处理后,表面无挂灰及返锈现象,有彩虹色或无色透明转化膜。
4.3 喷涂后成品质量要求
4.3.1 涂膜外观质量要求
4.3.1.1 目视干膜涂层表面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
a)流痕;
b) 皱纹;
c) 气泡;
d) 脱落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4.3.1.2 涂膜颜色一致性
a)单色漆涂层与合同规定标准色板色差值及同一批产品之间色差值:样件ΔE*ab≤1.0,成批产品ΔE*ab≤1.5;
b) 其它色漆涂层色差检验:以目视为主,色差仪检测为附,目视检测方式为在均匀光源或日光照射下,将被检验件与合同规定标准色板同方向并在一起,在距离3米处垂直目视,颜色基本一致。色差仪显示值ΔE*ab≤1.5。
4.3.1.3 涂膜光泽度:用60度光泽仪检测,光泽度值应符合下表1规定。
装饰面涂膜厚度应符合表面2的规定。
注:装饰面喷涂时由于基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致使基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涂膜厚度低于规定值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如非装饰面需喷涂时,应在合同及相关技术文件中特殊注明,其涂层的厚度一般不作要求,但不能漏喷露底。合同及技术文件中不注明的,按不喷涂供货。
4.3.3 涂膜附着力
4.3.3.1 涂膜干附着力:用间距1mm的6格划格器对干膜试验,划格区达到0级要求。
4.3.3.2 涂膜湿附着力:试样划格后,将其放入38℃的蒸馏水或无离子水中浸泡24小时后取出、擦干,试验划格区不得脱落和位移。
4.3.3.3 涂膜沸水附着力:试样划格后,将其放入95℃以上的沸水中浸泡20分钟,然后将试样取出、擦干,试验划格区不得脱落和位移,试样不得有气泡
4.3.4 涂膜硬度:干膜经铅笔划痕试验,硬度≥1H级。
4.3.5 涂膜耐冲击性:涂膜正面经冲击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但在凹面的周边处允许有细小皱纹
4.3.6 涂层的耐磨性、耐沸水性、耐盐酸性、耐硝酸性、耐溶剂性、耐灰浆性、耐盐雾腐蚀性、耐洗涤剂性、人工加速耐候性质量要求应符合GB5237.5中的有关规定。
4.4 型材及板材装饰面保护质量要求
4.4.1 型材及板材喷涂后,在符合4.3.1-4.3.6的条件下,应对装饰面(可视面)进行贴膜保护,以防止在加工、周转过程中磕、碰、划伤。
4.4.2 贴膜前用洁净的抹布或风管去除表面灰尘、污物等粘着物。
4.4.3 保护膜不应有飞边、翘起、拉伸破损现象。
4.4.4 机械贴膜和手工贴膜允许偏差见表3
4.4.5 型材在周转过程中有保护膜脱落、翘起现象应及时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