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共32页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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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回复法律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的一种规范制度,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正正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法律的效力冲突难以避免。
本文将探讨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该冲突的一些重要原则。
一、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因1. 国家间的法律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的差异导致了国家间法律差异的存在。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可能引发法律效力的冲突。
2. 国际公法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国际公法是指管辖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体系,而国家法律则是具体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
这两种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例如,国际公法可能要求某一国家做出某种行为,而该国家的国家法律却明确禁止这种行为,这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冲突。
3. 不同法律制定权力机构的冲突在一些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定权力机构可能存在权力角力,导致法律的制定出现冲突。
例如,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权力分配问题,司法机构可能会对立法机构通过的某项法律提出质疑,这就可能造成法律效力的冲突。
二、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则1. 国际公法的优先原则按照国际关系的惯例,国际公法在与国家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具有优先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国际公法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国际公法应该对国家法律产生法律效力。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公法在法律效力上的优越性,有效地维护了国际法的统一和权威。
2. 相对时效性原则根据相对时效性原则,如果两个国家的法律涉及的时间点不同,且孰晚者才是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重在强调法律在时间上的界定,尊重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3. 特别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当一个案件属于几个法律适用范围时,应该首先适用特别法律。
这一原则以案件个体的差异性为出发点,尽可能满足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4. 相互尊重与合作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相互尊重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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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回复题目: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引言: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然而,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我们时常会面临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如何有效地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成为了亟待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效力冲突的定义、产生原因以及解决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使读者对该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效力冲突的定义及产生原因1.1 效力冲突的概念效力冲突,指的是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的情况。
当多个法律规定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主体之间产生冲突时,就会引发效力冲突的问题。
1.2 效力冲突的产生原因效力冲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规范制定和修订的不及时与不充分,导致现实情境中的各种状况缺乏明确的指导;二是社会变革的快速发展,可能引发新问题、新矛盾,使得原有法律规范无法在新情况下正常实施,从而产生效力冲突。
二、解决效力冲突的原则2.1 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解决效力冲突时应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原则。
其中,法律上位原则是最重要的一项,即上位法优先适用于下位法。
这是因为上位法往往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其制定和修订更加充分和明确,具有更高的效力。
2.2 英特尔之法原则英特尔之法原则主张,当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时,较晚出现的法律规范应适用于较早出现的法律规范。
这是因为较晚出现的法律规范可能更具有时代特征和前瞻性,能更好地应对新情况下的问题。
2.3 专属、特殊性原则专属、特殊性原则强调,在法律效力冲突中,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适用专属规定和特殊规定,以保障特殊对象或特定利益的权益。
这是因为专属和特殊规定往往只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利益,具有特殊的价值和作用。
2.4 拟定平衡原则拟定平衡原则强调法律效力的平衡与协调,通过权衡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求一个相对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需要考虑到不同法律规范的对立关系、权利冲突等因素,力求寻求综合最佳。
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冲突与协调
![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冲突与协调](https://img.taocdn.com/s3/m/a48e667b1eb91a37f1115ce6.png)
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冲突与协调作为效力,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始终,并对民事主体各项民事活动提供指导。
随着社会的逐步变迁,民法基本原则也随之逐步产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体现在某一原则存废的变化方面,也可能体现在不同阶段同一原则的不同内涵方面。
对于现代民法而言,各基本原则之间相互协调,共同指导着司法、民事立法等活动的有效实施,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基本原则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因此,本文重点针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冲突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试图寻找一条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协调方法。
1 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1.1 私法自治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之间的冲突1.1.1 从功能角度看二者的冲突公序良俗原则是私法受公法干预,市民社会受国家干预的基本工具及手段。
因此,公序良俗原则体现了私人活动自由空间的范围,也是国家强权为社会及人民修筑的栅栏,由于个人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必然存在冲突,而此原则恰恰昭示了此冲突的平衡点。
因此,公序良俗原则反映了国家干预的不断深入,而私法自治原则体现的民法基本价值是自由,该原则要求最大程度的确保主体的自由性,抵制公权的过度进行干预,因此,从功能角度而言,此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冲突。
1.1.2 从司法适用性看二者的冲突在如今这个追求实质正义的时代,私法自治原则已广受认同。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具有平衡个案公正性、填补司法漏洞、克服法律局限性等功能,因而在司法中应用广泛。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裁判者需要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为依据,对某一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效力进行判断。
虽多数法律概念均具有不确定性,但至少有文义作为裁判者解释的依据,但是,对于公序良俗而言,其连可能的文义也没有,此原则只是为法官指出了大概的方向,要求他们朝着此方向进行裁判,但究竟在此方向上走多远,仍需法官自己判断。
公序良俗原则不仅内涵方面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具体事项方面也很难一一进行列举,由于此原则为了适应社会变化而具有极大的弹性,因此,此原则成为裁判者裁量任何内容都能装进去的黑洞,这使得其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赋予了裁判者裁量过程中极大的自由权,解决了民法灵活性等问题;另一方面,也为裁判者肆意践踏人民自由权提供了方便,这就导致民法所保障的个人自由权在司法方面受公权的销蚀而不复存在。
法理学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与冲突
![法理学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与冲突](https://img.taocdn.com/s3/m/d8db1cdb89eb172dec63b70b.png)
1.域内效力
(1)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生外效力 域外效力指法律的效力及于制定的机关所管辖 的领域之外。
(三)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
法律规范对人适用的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 属人主义和 保护主义相 结合的原则
原有的法律终止生效。
(3)自然失效。 (4)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废止或修改某项 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自宣布之日起该法或该条款 即失效。
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指新的法律对它的生效以前的事
件和行为是否有效。
从旧原则
从旧兼从 轻原则 法的溯及力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 轻原则
从轻原则
(二)法的空间的效力
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 与冲突
法的效力 法的冲突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一节
一 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也叫法律的拘束力,是指由国家司 法机关保证执行的法律上的强制作用及其生效的范 围。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效力的第一决定因素。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对人的效力、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
二
法的效力的范围
(6)确定“一事不再理”原则。
2.司法协作中的协调
(1)管辖权的协调。 (2)有利于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和实现的共识。 (3)“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致适用原则和限制。 (4)“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一致认可。
(一)法律方法
(4)促进各地区法律的协调。
(二)程序方法
1.管辖权的协调
(1)确定一致的专属管辖原则。
(2)确定被告户籍所属地区法院的一般管辖原则。
法律学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
![法律学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e96c539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88.png)
法律学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成为了法律学领域的研究热点。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关系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权威冲突、立法原则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协调方法等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学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和理解。
一、权威冲突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权威冲突是指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哪个法律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在国际法视野中,国际法被视为具有更高法律地位的法律体系,因其涉及到各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国内法视野中,国内法被视为主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内部效力的法律。
因此,在权威冲突问题上,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
为了解决权威冲突,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协调机制非常重要。
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协调可以通过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法律互动、宪法与国际法之间的协定以及国际惯例与国内法之间的相互之间的影响等途径来实现。
这些协调机制可以确保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权威关系得到平衡,避免了冲突的产生。
二、立法原则的冲突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中,立法原则的冲突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立法原则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国际法注重保护人权和国际安全,而国内法注重维护国家稳定和治理。
这种立法原则的差异可能导致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发生冲突。
为了解决立法原则的冲突,需要寻求合适的协调方法。
一种常见的协调方法是通过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之间的诠释和适用来进行协调。
国际公约在国内法中的内部化和适用,可以确保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立法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致。
此外,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法制度也可以为解决立法原则冲突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三、司法实践中的协调方法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与协调问题中,司法实践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院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时,需要运用适当的协调方法。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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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 30日作出《 2004 日作出 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 复》 该答复指出: 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该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四条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 规章”。《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 合同法》解释(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为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为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 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 法规的相关规定。
《立法法》并未对所有的法律都作出法律位阶的规定,如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 立法法》并未对所有的法律都作出法律位阶的规定, 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 规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
“上位法”与“下位法”如何确定? 上位法” 上位法 下位法”如何确定?
“上位法”、“下位法”是《立法法》(87条第2项)确立的区分法律位 上位法” 上位法 下位法” 立法法》 87条第2 条第 阶的两个基本范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阶的两个基本范畴。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上位法制定机关有权予 以改变与撤销。 以改变与撤销。 上位法与下位法确定以“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高低”为一般判断标准, 上位法与下位法确定以“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高低”为一般判断标准, 具体依据如下 依据如下: 具体依据如下: 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1)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2)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 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 (3)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 (4)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 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法律效力的冲突解决(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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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法律效力冲突的问题日益凸显。
法律效力冲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不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层级之间存在的相互矛盾和冲突现象。
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法律效力冲突的类型1. 同一法律规范内部冲突同一法律规范内部冲突是指法律条文中存在相互矛盾、重复或者不协调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这两条规定存在矛盾,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2. 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冲突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是指不同法律规范在内容上相互矛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5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两条规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存在冲突。
3. 法律层级冲突法律层级冲突是指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冲突。
例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如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三、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方法1. 解释方法(1)文义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以确定法律条文的含义。
(2)体系解释: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确定其含义。
(3)目的解释:从立法目的出发,解释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2. 衔接方法(1)优先适用:在同一法律规范内部冲突时,优先适用法律效力较高的规定。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法律层级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法。
3. 限制适用在法律效力冲突无法通过解释和衔接方法解决时,可以对法律规范进行限制适用,以消除冲突。
法律效力冲突解决途径(2篇)
![法律效力冲突解决途径(2篇)](https://img.taocdn.com/s3/m/39dc50a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6b.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法律效力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
法律效力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相互矛盾,导致在具体法律关系中难以确定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途径。
二、法律效力冲突的表现形式1. 法律层级冲突: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如法律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
2. 法律部门冲突: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如民法与刑法、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冲突。
3. 法律时间冲突:同一法律规范在不同时间段内存在矛盾,如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
4. 法律空间冲突:不同地域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
三、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途径1. 法律位阶原则法律位阶原则是指法律规范按照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层级。
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首先应遵循法律位阶原则,按照法律层级确定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是指法律层级较高的法律规范,下位法是指法律层级较低的法律规范。
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上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是指新颁布的法律规范,旧法是指已经失效或被废止的法律规范。
当新法与旧法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新法。
2. 法律解释原则法律解释原则是指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以明确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法律解释:(1)文义解释:按照法律规范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2)体系解释:从法律规范的整体结构出发,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
(3)目的解释:根据法律规范的目的进行解释。
(4)比较解释:通过比较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异同,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
3. 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如何适用。
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先适用法律位阶原则:当存在多个法律规范时,首先按照法律位阶原则确定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法学中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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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中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协调和冲突在法学领域中,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它们在国际关系和国家内部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国内法则是指规范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既存在协调又存在冲突的情况,如何处理这种关系成为了法学界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协调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法是由各国主权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公约等形式建立起来的法律规范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国家间的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的规范范围涉及到国家间的外交关系、领土主权、海洋利益、人权保护等诸多领域,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
而国内法则是各国政府根据国家内部情况和法律体系制定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维护国家内部的秩序与稳定,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国内法的规范范围涉及到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具有具体性和适用性。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需要进行协调,以确保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同时也要尊重各国的国内法律体系和主权。
国际法作为各国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对于国家间的关系和行为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各国应当遵守国际法的规定,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国内法作为各国政府管理国家内部事务的法律规范,对于国家内部的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应当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
由于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可能会发生冲突,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例如,当国际法和国内法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存在冲突时,各国政府和法院可能面临如何解决冲突、如何确定适用哪一法律规范等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为了有效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协调和冲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对接和衔接。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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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法律的效力冲突是指当两个或多个法律规范在某个具体案件中
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哪个法律规范应当适用的问题。
解决法律效
力冲突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 特别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当一个特别法与一个一般
法相冲突时,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
特别法是指专门规定某一特定
事项的法律,而一般法是指适用于一般情况的法律。
2. 后来法原则,后来颁布的法律优于先前颁布的法律。
如果两
个法律规定在同一问题上存在冲突,而其中一个是较早颁布的法律,另一个是较晚颁布的法律,那么较晚颁布的法律应当适用。
3. 特殊关系原则,当两个法律规范在同一案件中发生冲突时,
应当考虑相关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
例如,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应当考虑国际法的特殊性和国内法的主权性。
4. 相对效力原则,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的相对效力
可能不同。
在一些国家,宪法优于其他法律,而在其他国家,国际
法优于国内法。
根据相对效力原则,较高级别的法律应当优先适用。
5. 最优解原则,当以上原则无法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应当寻求最优解。
最优解原则要求在尽量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权衡各种因素,选择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具体原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各国法律制度和国际法也可能对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提供特定规定和指导。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综合运用各种原则,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确定最适用的法律规范。
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2篇)
![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852701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40.png)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冲突是指在同一领域或同一问题上,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相互矛盾、抵触或者不协调的情况。
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统一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效力冲突的概念、类型、解决原则和具体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效力冲突的概念法律效力冲突是指在同一领域或同一问题上,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的相互矛盾、抵触或者不协调的情况。
这种冲突可能源于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也可能源于不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效力等级等方面的差异。
二、法律效力冲突的类型1. 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指在同一领域或同一问题上,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相互矛盾,导致无法同时适用。
2. 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冲突:指在同一领域或同一问题上,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相互抵触,导致无法同时实施。
3. 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冲突:指在同一领域或同一问题上,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导致适用困难。
4. 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冲突:指在同一领域或同一问题上,不同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存在差异,导致无法确定适用顺序。
三、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原则1. 依法解决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应当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
2. 稳定优先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频繁变动。
3. 协调一致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应当努力协调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律体系的统一。
4. 程序公正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应当确保程序公正,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方法1. 直接适用法:在法律效力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较高的规范。
具体而言,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适用顺序:(1)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法律。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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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其它及答案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其它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a364fb51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e3.png)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其它及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义,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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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儒家伦理思想B、道家伦理思想C、墨家伦理思想D、法家伦理思想【参考答案】C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C、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参考答案】D3.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大陆范围内的联盟和大陆范围外的联盟,在这两个联盟中()。
A、大陆范围内的联盟是主体B、大陆范围外的联盟是主体C、大陆范围内联盟和大陆范围外联盟都是主体D、大陆范围外联盟是大陆范围内联盟的基础【参考答案】A4. 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的对象是()。
5. A.“全球变暖”目前仍然是科学所无法确定的问题B.将“全球变暖”视为一个历史问题显然是不妥的C.讨论“全球变暖”比通常的历史学课题难度更大D.积累丰富准确的地质材料形成证据链很难实现【参考答案】C6.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但其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7.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A、人民的利益B、最大多数人的利益C、党的利益D、国家的利益【参考答案】B8. 批复是答复下级请示的文件,是()。
A、被动发文B、主动发文C、是对报告的批件D、下级没有请示,用来指导工作的【参考答案】A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法效力冲突解决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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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法律体系日益复杂,法律效力冲突现象也日益普遍。
法效力冲突是指在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之间在效力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解决法效力冲突是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效力冲突的成因、表现形式、解决原则和具体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法效力冲突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法效力冲突的成因1. 法律制定过程中的错误(1)立法技术不足:立法过程中,由于立法者对法律体系的理解不够深入,导致法律法规之间出现重复、矛盾的情况。
(2)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程序不严格,可能导致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出现漏洞,进而引发法效力冲突。
2. 法律解释和适用中的偏差(1)司法解释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同一法律条文作出不同解释,导致法效力冲突。
(2)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冲突: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在具体规定上存在差异,导致法效力冲突。
3. 法律修改和废止不当(1)修改法律时未充分考虑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导致法效力冲突。
(2)废止法律时未明确废止范围,导致法效力冲突。
三、法效力冲突的表现形式1. 同一位阶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1)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矛盾。
(2)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交叉。
2. 不同位阶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1)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上位法与下位法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矛盾。
(2)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下位法与上位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交叉。
3. 同一法律法规内部条款之间的冲突(1)同一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矛盾。
(2)同一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交叉。
四、法效力冲突的解决原则1. 优先适用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法律法规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上位法。
(2)新法优于旧法:在法律法规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新法。
2. 一致性原则(1)同一法律体系内部,法律法规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法理学第十二章 法的效力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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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失效。即指有的法律由于完成了自 己的历史任务,或法律存在的特定条件已经消失而 自然失效。1950年施行的《土地改革法》便是 例证。 (4)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废止或 修改某项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自宣布之日起该法 或该条款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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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或法的 回溯力,是指新的法律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是否有效。如果有效该法就有溯及力,无效就无溯 及力。世界各国对这个问题,曾有过以下五种原则 和主张: (1)从旧原则。新法律不溯及既往,对新法 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为只能适用行为发生时有效的 法律,即旧法。
(2)法律公布后经过一定的时间生效。我国 一些重要法律的实施,多采用这种方式。这是因为 法律公布后还得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有充分的时 间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做好人力与物质装 备等准备工作。如《刑法》是在1997年3月1 5日公布的,于1997年10月1日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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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终止生效,即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 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 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 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 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 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 、“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 新法“默示地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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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地域范围 内发生效力的问题。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空间上的 效力有两种情况: 1.域内效力 由于制定9
(1)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一个国 家的法律在它的整个领域内生效。所谓整个领域, 包括一国的全部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延伸意 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馆以及航行或停泊于国境外 的船舶或飞机。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宪法、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 法规、决议、命令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除法律本身 有特殊规定外,其效力及于我国全部领域。
论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及其协调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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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适用法体系及其协调和冲突【全文】一、我国的法律适用法体系的外部框架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围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一直缺乏一个正式的法律名称来表达这方面的众多法律规则。
长期以来,学界习惯于用“国际私法”或者“冲突法”来表达这方面的法律规则;这种表达,虽然在少数场合也被我国司法系统采纳,[1]但从未在我国全国人大正式颁布的法律中出现过。
由此形成,虽然我国一直(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不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则,却没有表达这方面法律规则的正式法律名称;这方面的法律规则究竟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体系究竟由哪些规范构成?也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2]直到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称《法律适用法》)颁布,这些问题似乎应该有个答案了。
从结果来看,《法律适用法》既没有接受“国际私法”这一名称,也没有接受“冲突法”这一名称,而是采用了与其主旨更为贴切的名称—“法律适用法”来为这个体系命名。
与该正式法律名称相适应,《法律适用法》将这个体系中的法律规则压缩到最小的范围,仅包括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
《法律适用法》分为八章,[3]共有52个条文。
其中第三章至第七章的内容属于典型的冲突规范,当无异议。
第一章和第八章的内容虽不属于典型的冲突规范,但均直接围绕着冲突规范的确立和运用,它们或者明确了冲突规范体系的确立目标和原则,或者旨在确立影响冲突规范运用的制度,或者用以解决新旧冲突规范之间的协调等。
值得稍加分析的是第二章;该章虽冠以“民事主体”,但其内容却与名称有着很大的差别。
首先,该章的多数内容并非一般地规范民事主体问题,[4]而是专注于民事主体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规范,即冲突规范,如第二章的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和第20条都属于此类规范;该章的其他内容,不仅不属于一般地规范民事主体问题,且与民事主体问题基本无关,如第二章的第16条规范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7条规范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8条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均属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即冲突规范。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03d5dc4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23.png)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效力冲突及其协调制度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体现,具有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然而,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中,不同法律之间经常出现冲突,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协调制度来解决这些冲突,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的效力冲突指的是当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应当适用哪个法律的问题。
这种冲突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法律体系或不同的法律层级。
解决这种冲突的首要任务是寻找一种协调的机制,确保法律既能够保持一致性又能够适应特定的情境。
在国际层面,国际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来协调法律效力冲突。
国际法是各国之间公认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国际法的框架,国家可以在法律效力冲突中进行协商和妥协,以维持国际秩序和促进国际合作。
在国内层面,法律效力冲突的协调主要依赖于法律体系内部的相关制度。
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会设立专门的法院或机构来处理法律效力冲突问题。
这些法院或机构会考虑各种因素,如法律的优先级、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况等,并作出最终的决定。
此外,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协调。
国际法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通常会倾向于将国际法优先适用,这有助于保持国际规则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为了更好地协调法律效力冲突,各国不断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一套灵活的协调制度是保持法律稳定和可预测性的关键。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各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彼此的经验,共同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效力冲突问题。
在任何情况下,协调法律效力冲突的目标都是要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通过有效的协调机制,才能在法律领域中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效力冲突的原则与应对方法讨论
![法效力冲突的原则与应对方法讨论](https://img.taocdn.com/s3/m/ea2bdca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fa.png)
法效力冲突的原则与应对方法讨论咱都知道,在法律的世界里,法效力冲突就像一场混战。
有时候不同的法律规定就像是几个调皮的小孩在抢地盘,互不相让。
那遇到这种情况,有啥原则呢?其中一个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这就好比在一个大家庭里,长辈说话肯定更有分量呀。
上位法就像是长辈,下位法得听它的。
比如说宪法作为根本大法,那就是最厉害的,其他的法律都得在宪法的框架里活动。
还有新法优于旧法。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的法律往往更能适应新的情况。
就像咱们的手机,新出的型号功能肯定更强大。
旧的法律可能在当时是合适的,但随着时间推移,新的法律就会取代它的部分或者全部规定。
那怎么应对法效力冲突呢?首先得把相关的法律都找出来,好好研究研究。
不能只看一个,得全面撒网。
这就像找宝藏,得把可能藏宝藏的地方都翻个遍。
然后呢,要确定这些法律之间的层级关系,看看哪个是上位法,哪个是下位法。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要是弄错了,就像走迷宫走错了路,越走越远。
如果是同一位阶的法律冲突,那就要看哪个是新法,哪个是旧法。
另外,还可以参考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就像是一个导航,能给我们指出正确的方向。
有时候法律条文的含义不是那么直白,这时候法律解释就能发挥大作用了。
而且,法律解释也是有层级的,不同层级的解释也得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参考。
在实际生活中,法效力冲突可能会出现在很多地方。
比如说在商业领域,不同的商业法规之间可能会有冲突。
这时候企业就得小心了,得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办事,不然就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再比如说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像遗产继承方面,不同的规定也可能会打架。
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忙理清头绪了。
概括性来讲,法效力冲突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掌握了原则和应对方法,就能够在法律的海洋里顺利航行,不会迷失方向。
法律效力冲突(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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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效力冲突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分析法律效力冲突的成因、表现形式及其解决途径,以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一、引言法律效力冲突是指在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规定等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法律效力冲突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可能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研究法律效力冲突的成因、表现形式及解决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法律效力冲突的成因1. 法律制定主体不同我国法律体系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构成,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在内容、效力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2. 法律制定时间不同法律具有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法可能被新法取代,但旧法与新法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冲突。
3. 法律层级不同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不同层级的法律在效力上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4. 法律调整对象不同法律调整对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同法律在调整对象上可能存在交叉或重叠,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三、法律效力冲突的表现形式1. 法律规定冲突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2. 法律解释冲突同一法律法规在不同解释主体或解释语境下,可能出现不同的解释结果,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3. 政策与法律冲突政策与法律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4. 实践与法律冲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可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立法机关存在差异,导致法律效力冲突。
四、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途径1. 立法机关解决(1)完善立法程序,确保法律法规的制定科学、合理。
(2)对存在冲突的法律进行修订或废止,以消除法律效力冲突。
2. 司法机关解决(1)明确法律适用原则,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
(2)加强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降低法律效力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