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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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辩证分析情理与法律的矛盾
法不外人情 人情大于国法 法不容情 合法不合理
四川泸州二奶案 许霆案
美国遗产案
第二、准确把握情理的科学含义
内涵: (1)情: 情意:社会大众意志而非个人意志 情感:公共法律意识而非个别意识 (2)理: 原理、定理、公理、道理
外延:
人情与情理 私情与公理 私欲与良知 邪恶与良善
• 浙江人均GDP达到了6078美元
• 杭州人均GDP达到10199美元
两个标志 一个不利
• 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的新加坡、韩国、中 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 • 标志一:社会经济处于起飞的阶段 ——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 • 标志二:经济能在短期内迅速得到发展 ——人均GDP在5000-10000美元 一个不利: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突出
(四)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 合原则,建立公检法司调联动机制
1、走出程序正义的误区,以社 会公平为根本追求 正义的四个层面: 机会 过程 规则 结果
2、确立实现正义的三种管道
以重庆打黑为例
• 看得见的正义 • 看得懂的正义 • 看得透的正义 不知-不解-不信-不满-不法
3、公检法司与社会组织联动
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显示: 遭遇不公最想上诉的部门是:
本地政府占 49.2% 法院占 16% 本单位占 14.6% 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不堪重负
二、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
(一)坚持情理法结合的原则,建 立释法说理机制
中国古代:天理——人情——国法
天理难容! 国法难容! 无法无天! 冒天下之大不韪! ——“天”即“理”
行政调解尤其是政法委的综合调 解机构起步更晚。为此,应当: • 改变人员数量与素质结构 • 实现三化: 正规化 规模化 年轻化 •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弥补民调不收费
3、完善调解法律程序
• (1)受理:被动与主动结合 • (2)调查:第一手资料 • (3)劝说:三个依据:法律 政策 道德 防止“和稀泥” • (4)和解:主动自愿 • (5)建议:调解协议 • (6)执行:督促——建议
必须调解
不要调解 调解至上 科学定位调判关系:
司法调解有度 社会调解无度
即以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作为选择调解 还是判决结案的衡量标准。
2、构建大调解体系
• • • • • • 社会调解 综合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 共性:自愿 合法 预防 解纷 软性 个性: 社会调解——民间自治
综合调解——党政一体 行政调解——政府管理 司法调解——法律强制
• 案结事了 • 法律是一种生活的艺术 • 司法程序内部的衔接 • 司法程序外部的衔接
(五)坚持互动式执法与命令式执法 相结合原则,建立民意表达释放机制
1、走出民意表达的误区,以互 动执法实现以人为本 民意表达的四个误区: 闹告 跳 烧
2、走出执法的误区
• 打棍子 • 关号子 • 拆房子
• 捂盖子 • 掏票子
• 2010.3.23 福建南平男子校门口杀害8名小学生
• 2010.3.26 吉林通化一名学生砍伤四名学生 • 2010.3.27 江苏东海父子为阻强拆自家养猪场自 焚事件 • 2010.3.29 富士康“第三次跳楼事件” • 2010.4.6 富士康“第四次跳楼事件” • 2010.4.7 富士康“第五次跳楼事件” • 2010.4.7 富士康“第六次跳楼事件” • 2010.4.12 广西合浦小学门前2死5伤 • 2010.4.13辽宁庄河千人政府门口下跪 • 2010.4.22 四川峨眉山村民自焚阻拦施工 • 2010.4.23 江苏溧阳200名群众不堪忍受污染下跪 • 2010.4.27 湖北公安314名民办教师集体下跪
(二)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建立风险评估法律机制
1、 走出法律功能认识误区: 治患于已燃—防患于未然 治标———————治本
例: 台湾未成年法庭 妇女基金会 律师调解
2、风险评估的类型与指标
• 经济风险 • 社会风险 • 政治风险 • 国际风险 标准——次级标准——指标
标准1:主观标准
直接利益 土地补偿 劳动权安臵 附着物补偿 间接利益 生活习惯 生活便利
第三、准确定位情理法的关系
1、情理是法律的实质内容 法律是情理的外在形式 外化(上升为法律规范) 固化(形成法律渊源) 强化(赋予法律效力)
例如:英国1977《不公平合同条款法》 合理性的要求(预期) 合理性的检验标准 合理性的指导原则(能力、引诱、交易习惯、责 任限制与免除、特定产品)
2、情理是法律优化的基础 法律是情理的实现之道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
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宣部 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
全国法学家报告团 武汉大学法学院汪习根
一 、当下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
• 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 • 挑战:社会矛盾凸现期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去年全国人均GDP约为3260美元 • 2008年北京的人均GDP超过9000美元 • 上海人均GDP达到10529美元 • 宁波达10079美元(按常住人口计算)
社会矛盾的根源
1、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导致五个不协调 均贫——均富 不患寡而患不均 市场改革体制摩擦、利益冲突 2、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导致利益格局变化 征地 拆迁 高房价 3、政府推动型现代化法治模式下的权力腐败 中国十大挑战之一:腐败突破民众极限
社会矛盾的总体特征
1、群体性与极端性
小题大做 借题发挥,旁观者-参与者 邓玉娇案件至2009年6月网络参与者达380万人 • 2010.1.23 富士康“第一次跳楼事件” 2010.3.3 武汉7旬老妇阻止强拆被活埋致死 • 2010.3.17 富士康“第二次跳楼事件” • 2010.3.19广州金沙洲土地纠纷 百余村民阻施 工村民 与200警察对峙
商业价值
标准2:主体标准
次级:正方
范围 反方 年龄 职业
地域
人数
标准3:比较标准
法定 标准 民众 预期
Baidu Nhomakorabea被征地群众的 预期与法律及 政府实际补偿 之间的差距 正比例
政府 补偿
政府承受力 其他社会公众 的承受力 (正比例)
国家承受力 正比例
3、风险机制的法律效力
第一、机制:风险机制的法定化 第二、机构:建立风险评估中心(内外) 第三、程序:非经风险评估任何项目不得上 马
3、以互动式执法建立民意表达机制
(1)听证:重点针对修路架桥征地收费 等,在听证主体、范围与事项上防止形式主 义 911 (2)出访: 领导干部蹲点下派制度化 调处案件回访制度化 坐以待访——主动出访 (3)协商 (4)谈判 (5)选举 (6)自治
优化与净化 司法与司理 合法性的三重境界 以人为本:由来 人性化 公检法司政
例证: Henningsen v. Bloomfield
现代产品责任制度的产生就是超 越形式主义司法、实现能动司法、 回应社会利益的结果。
释法说理机制的四个要求
• • • • 公共参与 逻辑推理 过程开放 告知主体 互动说理 以理服人 结果公开 昭示天下
个案容易演化为整体性的矛盾,存 在矛盾的社会群众基础。在10个群体 类型中,对改革开放受益最多的群体 的选择比例前后两位分别是: 党政干部占59.2% 私营企业主占55.4% 农民占3.4% 工人占1.5%
——汝信主编:《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p350
2.民生性与仇富性
4、强化非司法调解的法律效力
• 不足: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协议书并无直接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 补救:附条件的强制执行: a. 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有权利义务的协议 b.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c. 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d. 申请法院认定 借鉴:国际仲裁规则 在仲裁委之外达成和解的 可以由一名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书
以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以及银行风险防范机制为鉴
(三)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原则, 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法律机制
1、走出司法判决的误区,重新定位 司法调解 国际潮流: 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ADR 1998年美国制定《替代性解决纠纷 机制法》
司法判决与调解的统一
东方经验的理性回归,但 如何科学定位调解和判决的 关系,尚需探索。 调解率? 判决率?
收入最高10%群体:最低10%群体的收入 差距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3倍 就业问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社会 保障问题、教育问题、住房问题、医疗 问题 新三座大山: 买不起房 看不起病 上不起学
3.权力性与对抗性
官民矛盾突出 调查显示:
干部群众矛盾占 44.1% 贫富矛盾占 20.2%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矛盾占 17.3%
调解的四大好处
• 1、基础性:如果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 防线,那么,调解则是第一道防线,可以 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 • 2、高效性:比诉讼节约时间、经济和人力 成本和社会风险。 • 3、和谐性:防止强制判决引发的群体事件、 恶性刑事案件、上访缠讼事件,防止无事 生非、小事化大、大事爆炸。达成共识。 • 4、预防性: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 2010.4.28 广东雷州男子校园内砍伤师生16人 • 2010.4.29 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持刀行凶事件 32名 儿童受伤 • 2010.4.30山东潍坊一男子闯入校园打伤5名学生后 自焚 • 2010.5.6 富士康“第七次跳楼事件” • 2010.5.11 富士康“第八次跳楼事件” • 2010.5.12 陕西南郑幼儿园发生凶杀案 已9名师生死 亡 • 2010.5.14 富士康“第九次跳楼事件” • 2010.5.14 呼和浩特暴力拆迁致1死1重伤 • 2010.5.18 广东化州村民政府门前下跪上访 • 2010.5.21 富士康“第十次跳楼事件” • 2010.5.23 村民拉横幅抗议土地流转 与施工队打斗9 人受伤
如何做好调解这门大学问?
1、优化调解价值理念 提升机构的地位 形成有纠纷,找调解 的社会氛围 调解的价值理念从解决矛盾 转变到保障公民权利 2、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 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担任人民调解 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 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 策水平的成年公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 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