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决策原则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大事项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以及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2、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注销、解散和破产等事项;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4、股权激励计划;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审议;7、发行公司债券;8、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非货币性交易、委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关联交易;10、对外担保、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集团内部借款;11、资产抵押与质押;12、对外捐赠或赠与资产、提供财务资助;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决策;14、重大政府补贴项目的申报决策;15、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重大资产处置、应收款核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三)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重大项目支出;2、租入或者租出重大或核心资产;3、签订框架合同、战略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四)其他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2、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3、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的制定与修改,例如愿景、使命、价值观;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及变更;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模版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股份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应于每年初拟定股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股份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股份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以下统称“非日常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六条股份公司非日常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XXXX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企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障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人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职能部门)以及直接拥有其资本权益的各类全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民主化原则凡属重大经营决策,在形成决议前应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发表意见。
(二)科学化原则凡列入重大经营决策的问题,提交讨论前公司总部职能部门需进行调查研究,还需经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后,提交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批。
(三)规范化原则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同时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涉及公司总部对所属独资、控股、参股成员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管理时,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
即先由集团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集团公司的机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
(五)紧急情况弹性处理原则凡发生紧急事项,子公司可启动相关决策程序,当事人可越级越权进行止损决策或避险决策,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决策机构直至总经理办公会如实做出专题汇报。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作出会议决策。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权限审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第六条综合部作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提交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及相关材料;(二)接收需提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审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案;(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安排、议题材料核准和会务工作;(四)起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经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五)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议。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工作。
第三条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四条下列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当进行法律审核:(一)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重组等事项;(二)重大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重大资产的购置、处置,如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四)对外担保、借款等重大融资事项;(五)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六)关联交易事项;(七)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第三章审核流程第五条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前,应当由承办部门将相关材料提交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七条法律审核意见应当明确表述审核结论,包括合法合规性的判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等。
第八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法律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如有异议,应当及时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协商。
第四章审核内容第九条法律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三)决策事项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四)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和潜在法律风险;(五)决策事项的法律救济措施和应对方案。
第五章审核责任第十条承办部门应当对提交审核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对法律审核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依据法律审核意见做出的决策负责。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进行法律审核或者未充分考虑法律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范文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管理,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合法性和透明度,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重大决策事项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决策的提出、讨论、审批、执行和监督等。
第三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对企业发展和经营产生重要影响、面临重大风险或需获得内外授权的事项。
第四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以投资、并购、战略调整、内外资合作、重大合同签订及涉及政府或行业协会合作等重要事项为重点。
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并提前进行充分论证。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相关决策事项。
第二章决策的提出与讨论第六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应当通过正式渠道提交,并明确提出的事项关键信息、风险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第七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应当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参与,形成相应的讨论报告并附上讨论的结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企业决策讨论应当注重权威性和公正性,鼓励多方参与和广泛征询意见。
需要听取专家意见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九条决策讨论会议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并保存相关材料。
第十条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调研、市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
第三章决策的审批与批准第十一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批权限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决策事项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所涉及的资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决策事项审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决策事项上的责任分工和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和材料应当进行编号和归档,并确保审批链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批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涉及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应当由专门部门或人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批准应当由具有批准权限的人员进行,在批准前,必须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背景和重要性,并根据相关材料和讨论报告进行评审。
股份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公司的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集体决策。
公司各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党内民主生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包括公司党委、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各决策主体需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及党委会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研究讨论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对《公司章程》赋予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和决策的工作机制。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公司超过领导人员职责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预 算 内大额度资金使用,超预算的资金使用,财务资助,委托理 财及
委托贷款,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章 事项决策原则 2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并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征询专
家意见,使决策符合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 要求。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 体智慧,防止“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
八、严守保密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 的 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九、做好决策记录。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8 策结论等,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严格变更程序。特殊情况下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
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主要责 任人。总裁在职责范围内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公 司各部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其职责分工组织执行“三 重一 大”事项制度。公司所投资控股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本 企业执 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其责任范围按 照本企业 议事规则规定。 第八条 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安全,制定本《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制企业等。
三、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并遵循商业道德和公司章程。
2. 审慎原则:重大经营决策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决策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 风险可控原则:重大经营决策应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和控制措施。
4.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依据、决策过程、风险提示等信息。
四、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的程序1. 前期调查和研究:在决策制定之前,必须进行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等。
2. 法律审核报告:由专业的法务部门或外部律师事务所编制法律审核报告,包括涉及的法律依据、风险评估、合规性分析等。
3. 决策过程备案:公司应建立决策过程的备案制度,记录相关决策的讨论、审议、决策和落实情况。
4. 内部审核和审议:公司内部管理层应对法律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和审议,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5.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与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信息。
五、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的监督与责任1. 监督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 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法务部门的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重大经营决策,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XX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精神以及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管理监督、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股份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股份公司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第二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扬民主管理,有利于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第二章决策原则第三条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相统一、相结合,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集体决策原则。
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会议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五条民主决策原则。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第六条科学决策原则。
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发展规律和决策程序,统筹各方因素、科学分析判断、防范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决策主体及决策内容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一)重大事项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2.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方案;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6.修改公司章程方案;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8.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9.听取并评价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10.有关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1.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的方案。
12.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13.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所属企业重大事项。
公司法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
一、概述公司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主体形式之一。
而公司作为法律实体,其经营管理事项在法律上受到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以保障公司的合法、规范运营,保护各方利益。
本文将围绕公司法中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展开探讨。
二、公司法中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定义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关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变更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投资参股公司、对外扩散规模等。
本条款明确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并为相关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公司法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程序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对于某些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司法规定了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程序。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另外,对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权限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便于公司内部各机构能够按照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力。
四、公司法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审核和监督《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和经理在执行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也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相应程序下进行相应决策。
公司法还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能够得到专业的审计监督,防止不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的发生。
五、公司法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信息披露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披露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司法规定了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和程序,以保障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使得相关各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变化和决策,从而做出及时的决策。
六、结语如上所述,公司法中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和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经营决策中涉及的重大法律事务的审核管理。
第三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1.法定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全面原则:对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决策的综合合规性。
3.及时性原则:在决策制定之前,及时开展法律审核工作,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4.保密原则:对重大决策涉及的法律事务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应该由专业的法律团队进行,该团队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在公司决策制定之前,相关决策部门应向法务部门提交相应的决策方案和涉及的法律事务。
决策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决策的背景和目的。
2.决策的重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3.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及其法律风险。
4.公司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第六条法务部门在收到决策方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法律审核,并向决策部门反馈结果。
法律审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验证决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分析决策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核实公司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4.对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法律评估。
第七条决策部门应根据法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决策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在修改完成后,决策部门应将最终方案提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第八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在审批决策方案时,充分考虑法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第九条决策执行部门应按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充分重视决策涉及的法律事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
股份公司重大决策制度
股份公司重大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与生产、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1、项目承办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投资计划和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总投资匡算等。
2、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1、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含500 万元)且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低于2,000万元(含2,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2、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之间或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2,0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30%)的,由董事会批准;3、单个项目投资总额高于5,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七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八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重大经营决策制度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中国·某市二〇一一年二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和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公司进行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决定;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列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决策,规避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根据《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经营决策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所进行的决策。
“重大事项”主要是指:(一)经营发展战略、重大经营方针的制定和调整;(二)章程、核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三)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四)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与股权变动;(五)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清算;(六)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资;(七)商业贷款、融资、发行债券;(八)对外担保;(九)薪酬标准、薪酬考核、重大员工安置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制定;(十)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的制定;(十一)限额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公室开展法律审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前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二)重大经营决策会议中发表法律意见。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在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前提供合法性审核,可以包含以下方面:(一)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二)重大经营决策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降低、规避风险的防范措施;(三)重大投资项目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四)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五)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第六条法律审核意见由综合办公室或公司外聘律师出具,必要时形成法律意见书,由公司总法律顾问签署。
第七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参加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发表法律意见。
综合办公室可以列席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协助总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
第八条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的法务人员,应当熟悉与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决策事项的相关背景及决策程序,及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审核意见。
XX股份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下列决策适用本规定:1、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行为;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4、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6、关联交易;7、向金融机构短期或长期借款;8、租入或租出资产;9、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10、赠与或受赠资产;11、债权或债务重组;12、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3、签订许可协议;14、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5、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决策权限:1、公司有第二条第1款事项,如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0%以内;或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内;或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0%以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超过10%(含10%)但未超过50%,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超过50%(含50%)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收购、出售、置换的,其累计额超过总经理或董事会权限的,超过部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事项,提供该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XX年九月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XXX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承包、分包合同的事项;(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十二)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十三)新建生产线;(十四)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管理,保障全体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员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
社管会和社监会对社员大会负责。
股份经济合作社可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凡涉及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按规定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建设投资计划;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50万元及以上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资金存放方案;集体举债;5万元及以上集体资产报废;1万元及以上集体物资报损;10万元及以上集体资产的租赁(股社分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租金10万元及以上集体资产的租赁);5亩及以上集体土地的流转;5万元及以上物资和服务采购;1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社管会、社监会年度工作报告;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工资报酬方案;务工费、误工补贴支出标准和限额;涉及社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年度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非生产性支出方案;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经营目标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确定和变更;重大(3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重大(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举债;出借集体资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宅基地的分配;依法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社会资本流转50亩及以上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权属的调整;开展股份合作;未明确的社员资格认定和保留;股份制改革,集体企业改制;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集体资产评估机构的确定,集体产权交易保留价的设定;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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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公司经营决策是在调查预测和把握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变化的基础上,依据客观规律,对公司总体发展、产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等各项重要经营活动的目标、方针和策略,作出正确的选择的工作。
1.2 实行决策管理,是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决策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权衡利弊,估算优劣,寻找机会,躲避风险,以最优方案和对策,达到预期效果。
1.3 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快速应变能力和决策水平,创造和赢得发展机遇。
2 决策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2.1 原则
2.1.1 确定的决策目标(项目)应符合“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即不仅为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实现的可能性,为本公司内外部条件所允许。
2.1.2 讲究经济性和有效性。
2.1.3 应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力求量化。
2.1.4 面对现实,善于优化和创新,发现和研究新方案,不断完善和提高。
2.2 基本要求
2.2.1 决策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项目)。
2.2.2 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把科学的方法和决策分析的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3 重大经营决策的界定内容
3.1 公司经营战略的选择和企业方针、管理目标的确定。
3.2 公司内部改革决策和目标。
3.3 重大投资决策,包括新建、合资、并购企业、引进技术专利、引进关键设备、购置大宗物资等。
3.4 公司发展远景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3.5 重大技术改造规划。
3.6 重大新产品开发规划。
3.7 公司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3.8 企业市场营销、生产技术、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中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
4 决策的一般程序
4.1 目标提出
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经济形势和经营因素,提出决策所需解决的课题(项目)和应达到的预期目标。
4.2 方案拟定
4.2.1 由公司领导责成主责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出课题目标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
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可靠。
4.2.2 对信息加工处理,预测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和约束条件。
4.2.3 根据目标和信息,拟定至少两个备选方案。
4.2.4 公司分管领导对提出的方案进行初审、修改。
4.3 方案优化
4.3.1 进行可行性论证前期工作(发挥智囊团的作用)
a 充分听取各方面的评价意见。
b 与有关行家探讨方案进一步优化的可能性及其内容。
c 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听取指导性意见。
4.3.2 召集有关行家、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调研人员会议,进行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评估。
4.4 方案选定
4.4.1 由公司决策层(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策方案,并作出优选决定。
4.4.2 有关重大问题决策方案的确定,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a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远景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须经公司党委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b 公司内部改革方案,包括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须报公司党委会复审。
c 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须报董事会复审。
d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出方案,须报党委会复审。
e 重大员工福利事业、调资方案等,须提请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4.3 经过规定管理权限听取意见和复审后,最后择优选定方案。
4.5 方案实施
4.5.1 根据选定的决策方案,由主责部门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