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1、总论 (1)
1.1目的意义 (1)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
1.3 方案编制依据 (2)
1.4 方案编制围 (3)
1.5 建设方案期限 (4)
1.6 目标 (4)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容和方法 (1)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
2.2 调查方法 (1)
2.3 城市状况调查 (2)
2.4 水源地调查 (3)
3、水源地安全评价 (9)
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
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
3.3 应急能力评价 (15)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
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容 (20)
5.1 总体要求 (20)
5.2 水量达标建设 (22)
5.3 水质达标建设 (23)
5.4 监控达标建设 (25)
5.5 管理达标建设 (26)
6、主要成果 (27)
附表 (28)
附录一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
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
1、总论
1.1目的意义
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实事的原则。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各类问题,对影响水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进行统筹治理。
(6)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7)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目的是人民大众的饮水安全,在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
1.3 方案编制依据
1.3.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年8月);
(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3)《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6)《中华人民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
1.3.2有关规、规程和技术标准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
(6)《水质采样技术规》(SL187-96);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HJ/T338-2007);
(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9)《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10)《省水功能区划》(湘政函【2014】183号)
(11)《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1023-2005);
(12)《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
1.3.3其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
(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
(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8月);
(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6)《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
(7)《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
1.4 方案编制围
2011年5月30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1】109号),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被水利部列入名录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共6个,具体为:市湘江水源地、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株洲市湘江水源地、市铁山水库水源地、市沅江水源地。
2014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共核定124个省级重要重要饮用水源地(含6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其中水库型水源地42个,河流型水源地78个、地下水水源地4个。
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方案编制的围为:本次方案编制围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中公布的124个省级水源地,每个水源地均编制一个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个已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不再另行编制,但需要汇总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