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湖南省的饮用水水源地,维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应城乡居民饮用、工业、农业生产用水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测和评估,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的特点,科学确定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范围和级别。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控制线的划定。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禁止开展的活动。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特殊管理措施。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建设和改建。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环境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纳入相关规划的实施。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确保水源地周围的生态环境相对稳定,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2.确保水源地的水质达到相关标准,杜绝污染源的直接排放。
3.严禁对水源地进行垦殖、堵塞取水口、破坏水源地地下水文环境及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4.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地管理,严禁违法用地和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
5.加强水源地周边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6.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与监管第九条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责任主体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饮用水供水企事业单位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单位。
第十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落实。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印刷版9[1][1].4
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 29
(一)基本要求 .......................................................29 (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29 (三)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30 (四)城市现有水源地功能调整与优化配置方案 ...........................30 (五)国家和省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31
3
(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及技术标准 .................................57
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 59
(一)总体布局 .......................................................59 (二)实施方案 .......................................................59
1
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全面普查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基础上,与相 关规划协调与衔接,根据我国各地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针对各城市 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不同水源类型进行规划。突出重点,优先解决重 要和问题突出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
重要水源地水质 安全保障工程工作方案
重要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程工作方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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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
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一)划分范围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
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7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供水厂、供水管网建设和提质改造,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和供水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到2022年基本建成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扛起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治责任。
1. 切实提高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思想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切实把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作为重要任务、民生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 严格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原则要求,切实担负起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
(省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
3. 优化饮用水水源保障规划。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制订或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规划,调整优化在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的布局。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
附件2湖南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第四阶段)技术大纲2010年5月目录第1章总论 (1)1.1项目背景 (1)1.2调查依据 (2)1.3指导思想 (3)1.4工作范围与目标 (4)1.5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6)第2章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环境信息更新 (10)2.1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综合信息更新 (10)2.2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更新 (10)2.3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信息更新 (11)第3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制定 (12)3.1筛选优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 (12)3.2评估主要环境问题和成因 (13)3.3制定污染防治方案 (13)第4章“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收集 (13)4.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 (13)4.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4)第5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 (14)5.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 (14)5.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17)5.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 (20)5.4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质量控制 (22)第6章工作成果 (23)6.1各市(州)调查及评估成果 (23)6.2省级调查及评估成果 (23)附表一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信息表 (25)附表一-1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和水环境信息表 (25)附表一-2 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汇总表 (28)附表一-3 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30)附表二“以奖促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信息调查表 (32)附表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调查表 (34)附表三-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34)附表三-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续) (34)附表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表 (38)附表四-1 农村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表 (38)附表四-2 农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表 (38)附表四-3 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表 (38)附表五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污染源信息表 (40)附表五-1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污染源汇总表 (40)附表五-2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污染源基本情况表 (42)附表五-3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污染源信息表 (44)附表五-4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源强系数表 (46)附表六 (48)附表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和对策表 (49)附表七-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评估表 (49)附表七-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策表 (52)附件一饮用水水源地编码方法 (54)附件二富营养化评价 (55)第1章总论1.1 项目背景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XX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是落实“水十条”的重要保障,是全面践行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饮水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群众对水越来越高的质量需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XX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贯XX和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市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维护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2.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并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协调。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以改善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为重点,重点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及整治、二级保护区整治、准保护区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完善及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
4.创新机制,加强管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调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机制。
5.明确职责,强化考核。
明确各部门和有关镇街的职责,落实地方责任制,加强监督。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湖南省的饮用水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开发、保护、管理、监督等方面。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综合、协调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稳定供应。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知识,提高公众饮用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地质地貌等因素确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评估和划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水环境、破坏水资源和污染饮用水的活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对饮用水安全有威胁的设施和项目。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饮用水水源周边地区应当建立水资源保护区,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限制性开发、禁止开发、限制性使用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之间应当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要求,严禁违法占用、利用和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和农业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与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省级人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第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和水量,评估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状况。
第十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加强对从事饮用水水源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开发利用活动符合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1、总论 (1)1.1目的意义 (1)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1.3 方案编制依据 (2)1.4 方案编制范围 (3)1.5 建设方案期限 (4)1.6 目标 (4)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1)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2.2 调查方法 (1)2.3 城市状况调查 (2)2.4 水源地调查 (3)3、水源地安全评价 (9)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3.3 应急能力评价 (15)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内容 (20)5.1 总体要求 (20)5.2 水量达标建设 (22)5.3 水质达标建设 (23)5.4 监控达标建设 (25)5.5 管理达标建设 (26)6、主要成果 (27)附表 (28)附录一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1、总论1.1目的意义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附件:《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五月目 录1.总论 (1)1.1.工作背景 (1)1.2.规划原则 (2)1.3.规划编制依据 (2)1.4.规划范围与目标 (3)1.5.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4)2.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 (5)2.1.基本要求 (5)2.2.城市社会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6)2.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8)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源调查 (9)2.5.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10)3.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 (10)3.1.基本要求 (10)3.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11)3.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 (13)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控制 (14)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负荷特征分析 (14)4.2.不达标水源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1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4)5.1.基本要求 (14)5.2.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5)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16)6.1.基本要求 (16)6.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 (16)6.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 (18)6.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9)6.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19)6.6.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20)6.7.规划投资—效益评估 (21)6.8.规划实施保障 (21)7.典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1.重庆市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2.大理市湖泊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技术示范 (23)7.3.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筛选技术示范 (23)7.4.沈阳市浑河地表—地下复合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规划技术示范 (23)8.全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支撑体系 (24)8.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究 (24)8.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研究 (25)8.3.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26)9.工作成果提交 (26)9.1.地市级规划成果 (27)9.2.省级规划成果 (27)9.3.国家级规划成果 (27)1.总 论1.1.工作背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水安全状况堪忧。
某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
“某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在这个信息技术爆炸的时代,一份关于“某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的构思就这样在我脑海中逐渐浮现。
我们得明确这个方案的目的,那就是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健康。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某县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饮用水源地,承担着数十万人口的饮水任务。
然而,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源地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本项目旨在对某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项目内容与措施1.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我们需要对水源地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水质状况等。
在此基础上,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
2.水源地污染源治理(1)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3)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3.水源地水质监测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包括:(1)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2)建立水质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4.水源地环境保护与修复(1)加强水源地周边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
(2)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减少土壤侵蚀。
(3)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监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项目实施与监管1.项目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我们要明确项目实施步骤,包括:(1)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等。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监管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我们要加强项目监管,包括:(1)建立项目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内容。
(2)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设计方案实施。
(3)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
四、项目效益分析1.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提高生活质量。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第三条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纳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调度配置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24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2024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工作水平,制定2024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旨在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保障能力,确保供水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本方案的目标是到2024年,实现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工作的全面提升,确保所有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或超过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1. 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控制、分类治理的原则,注重防治源头污染、减少非点源污染,提高水质保障工作的综合效益。
2. 预防为主。
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重点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对水源地的污染,预防水源地水质恶化的发生。
3. 系统治理。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共享,提高水质保障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 段次管理。
按照不同水源地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水质保障工作方案,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1. 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1)制定并完善水源地保护修复规划,明确水源地划定和保护范围,加强对敏感区域的控制。
(2)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水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责任与义务。
(3)加强水源地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水源地周边的环境问题,防止污染源扩散。
(4)加强土壤保护与整治,推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提高农田排水和灌溉的水质。
2. 强化水源地污染防治(1)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处理效率。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
(3)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减少垃圾和废弃物对水源地的影响。
3. 完善水源地监测和评价体系(1)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设备的覆盖率和监测数据的时效性。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6页
某市某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9年5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9】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9】2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9】3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黔水资【2019】35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2019年开始,开展第一批全省93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力争3~5年时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使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善、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要求,受某市××局委托,我院组织编制某市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我院于5月派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到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调查,联系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情况,收集相应资料。
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本实施方案是针对某县的彭家湾水库而编制。
目录前言 (2)第一章总体目标 (1)1.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1.1 指导思想 (1)1.1.2 基本原则 (1)1.2 实施范围及水平年 (2)1.2.1 实施范围 (2)1.2.2 实施水平年 (3)1.3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3)1.3.1 总体目标 (3)1.3.2 具体目标 (3)1.4 技术路线 (6)1.5 编制依据 (1)1.5.1 法律 (1)1.5.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1)1.5.3 标准及技术规范 (1)第二章水源地现状调查及评价 (3)2.1 自然环境概况 (3)2.1.1 地理位置 (3)2.1.2 流域概况 (3)2.1.3 地形地貌 (3)2.1.4 气候气象 (5)2.2 社会经济情况 (5)2.3 水源地基本情况 (6)2.3.1 水库基本情况 (6)2.3.2 水厂基本情况 (8)2.4 巡视调查情况 (8)2.4.1 水量保证情况 (8)2.4.1.1 取水口现状 (8)2.4.1.2 水资源配置及供水保证率 (9)2.4.1.3 取水、输水工程及水资源调度 (9)2.4.1.4 应急备用水源 (9)2.4.2 水质安全现状 (10)2.4.2.1 水源地水质现状 (10)2.4.2.2 区域综合现状 (16)2.4.3 安全监控现状 (19)2.4.3.1 水源地安全监控 (19)2.4.3.2 监测机制 (20)2.4.3.3 在线监测 (20)2.4.4 管理现状 (20)2.5 评价与结论 (21)第三章建设项目布局 (23)3.1 建设项目布局 (23)3.1.1 水量保证方案 (23)3.1.1.1 供水调度配置方案 (23)3.1.1.2 供水设施安全及河势稳定措施 (24)3.1.2 水质达标建设 (25)3.1.2.1 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 (25)3.1.2.2 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26)3.1.3 安全监控体系 (26)第四章水量保证方案 (28)4.1 供水调度配置方案 (28)4.1.1 正常情况下供水调度 (28)4.1.2 应急情况下供水调度 (31)4.2 供水设施安全及河势稳定措施 (32)4.2.1 供水设施安全 (32)4.2.2 河势稳定措施 (33)第五章水质达标建设方案 (34)5.1 封闭管理及隔离防护设施 (34)5.1.1 隔离防护措施布置 (34)5.1.2 保护区标志布置 (35)5.2 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38)第六章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 (39)6.1 全方位监控方案 (39)6.1.1 自动在线监控 (39)6.1.2 自动视频监控 (42)6.1.3 巡查制度 (42)6.2 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方案 (42)6.3 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43)第七章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46)7.1 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 (46)7.1.1 管理体制 (46)7.1.2 管理机制与制度的建设 (46)7.2 监督管理 (48)7.3 能力建设 (49)第八章结论与评价 (50)第九章附件 (51)第一章总体目标1.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1.1 指导思想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要求,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为先导,以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保护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为突破口,以水量水质安全监控为支撑,以饮用水水源地分部们监管为手段,努力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改善水源地水质,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提纲
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框架总论:建立体系目的和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响自来水水质的因素越来越多,同时,政府和人民对水质要求又越来越高,为了保证不合格的水不出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的供水要求,特制定本体系。
1、目的:供优质之水,保障公众健康。
2、策略:逐步改善,实现长期目标第一部分,水源水保障1、水源水危险源的筛查,确定重点危险源。
1)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危险源,如砷、pH值、耗氧量、氨氮、总氮、酚类臭和味等2)根据现状可以判断出,具有明显异常或高危特征的,如,石油、蓝藻3)对水源上下游干支流进行调查,找出危险源4)对水源上下游干支流域范围内的企业、村镇等进行调查,找出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频率、危害,建立相应的应急和长期的防范方案。
1)完善已有的应急方案,包括论证方案是否可行、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排查、整改。
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还要制定方案的修改周期等。
2)购置、安装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供应商,同时制定危险发生频率变化,将应急设施更改为正常生产装备的方案。
3)根据对水源水周边的调查,确定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进行演练,计划筹措资金、采购设备第二部分,生产过程保障1.加强生产过程监控1)加大监测自动化进程。
(除色度、臭和味外全部项目线监测,并将数据连到调度中心)2)建立和完善厂级化验室、班组化验室的建设。
2.完善岗位操作指导书1)制定所有岗位的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
2)根据设备和水源的现状,建立作业指导书修订机制。
3.建立操作失误应急方案1)调查、收集可能出现的操作失误,并评估可能造成的危害。
2)根据出现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3)方案演练4.完善汇报授权制度1)强化目前的汇报制度。
建立完善汇报制度2)建立授权制度,如沉淀水臭和味超标,当班人员有权立即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措施实施后再报告直属上级领导;又如出厂水砷超标,当班人员可立即采取停水措施,然后在报告直属上级,等等!5.规范净水原材料的索证、采购、检测。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解读
一、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
• (五)、省级技术支撑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此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工作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市州和县(市)划定过程中遇 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解释;审核各市州的划定方案,汇总全 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建立基础数据库。
护 围,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设立标志。
条
例
一、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
• 2、时限要求
按照四个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1、2016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的市县划分、技术审查、方案报批工作。(已完成) 2、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县划分、技术审查、方案 报批工作。 3、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的市县划分、技术审查、方案报批工作。 4、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 据库,公布名录。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应详细列表说明其基本情况, 并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明确的污染整治措施。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可能对供水安全带来影响的污染源,应逐一列 出并分析其环境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一、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
• (三)、划分技术要点
• 5、规划符合性协调性分析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提纲
•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背景分析
2.4 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分析 2.4.1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河流:名称、长度、河宽、水深、流域面积、丰平枯流量、相关支流 、5年/10年一遇洪水位等水文信息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农村饮⽔安全项⽬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附件:湖南省农村饮⽔安全项⽬建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安全问题,改善农民⽣存环境和⽣活条件,保障农村饮⽔安全项⽬建设顺利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安全保障⼯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利部、卫⽣部《关于进⼀步做好农村饮⽔安全⼯程建设⼯作的通知》、《农村饮⽔安全项⽬建设管理办法》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解决农村饮⽔安全问题的范围: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以及建新、涔澹等5个农场饮⽔不安全⼈⼝的⽣活饮⽤⽔。
凡因开矿、建⼚、企业⽣产及其他⼈为原因造成⽔源变化、⽔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安全问题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程投资由中央、地⽅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饮⽔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以及建设管理监督等⼯作。
第五条各级⽔利部门商卫⽣等部门做好⼯程规划、可⾏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案编制等⼯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的实施及运⾏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核农村饮⽔安全⼯程项⽬规划,负责配套资⾦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共同做好项⽬建设与管理的监管⼯作。
第七条各级卫⽣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吸⾍病疫区的范围和⼈⼝,以及项⽬建成后的⽔质检测、监测。
第⼋条农村饮⽔安全⼯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安全卫⽣评价指标体系》执⾏。
第⼆章项⽬实施规划第九条农村饮⽔安全⼯程以县(市、区)级《农村饮⽔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饮⽔安全⼯程项⽬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
第⼗条《实施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发改局、⽔利(⽔务)局、财政局、卫⽣局共同编制;由市(州)发改委、⽔利(⽔务)局、财政局、卫⽣局组织专家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县(市、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利厅、财政厅、卫⽣厅备案。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以及建新、涔澹等5个农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以及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共同做好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疫区的范围和人口,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二章项目实施规划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县(市、区)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
第十条《实施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发改局、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编制;由市(州)发改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卫生厅备案。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湖南省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维护人民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水源保护区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为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水量,湖南省将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测
湖南省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措施,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水环境保护。
将建立饮用水水源监测网,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措施,切实维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湖南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水源保护区管控,完善饮
用水供水设施,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
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
第六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奖惩和监督
湖南省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奖惩制度,对水源保护工作中的
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处罚。
加强对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此前发布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
护管理规定。
以上为《湖南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
参阅法律法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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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1、总论 (1)1.1目的意义 (1)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1.3 方案编制依据 (2)1.4 方案编制围 (3)1.5 建设方案期限 (4)1.6 目标 (4)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容和方法 (1)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2.2 调查方法 (1)2.3 城市状况调查 (2)2.4 水源地调查 (3)3、水源地安全评价 (9)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3.3 应急能力评价 (15)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容 (20)5.1 总体要求 (20)5.2 水量达标建设 (22)5.3 水质达标建设 (23)5.4 监控达标建设 (25)5.5 管理达标建设 (26)6、主要成果 (27)附表 (28)附录一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1、总论1.1目的意义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1)实事的原则。
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
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
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
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各类问题,对影响水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污染进行统筹治理。
(6)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7)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原则。
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目的是人民大众的饮水安全,在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
1.3 方案编制依据1.3.1主要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国水法》(2002年8月);(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3)《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5)《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6)《中华人民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
1.3.2有关规、规程和技术标准(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6)《水质采样技术规》(SL187-96);(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HJ/T338-2007);(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9)《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10)《省水功能区划》(湘政函【2014】183号)(11)《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1023-2005);(12)《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
1.3.3其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2)《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3]3号);(3)《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技术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8月);(5)《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6)《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5年10月);(7)《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
1.4 方案编制围2011年5月30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1】109号),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省被水利部列入名录的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共6个,具体为:市湘江水源地、市湘江饮用水水源地、株树桥水库水源地、株洲市湘江水源地、市铁山水库水源地、市沅江水源地。
2014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共核定124个省级重要重要饮用水源地(含6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其中水库型水源地42个,河流型水源地78个、地下水水源地4个。
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方案编制的围为:本次方案编制围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46号)中公布的124个省级水源地,每个水源地均编制一个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6个已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不再另行编制,但需要汇总已有成果)。
详见附录一。
1.5 建设方案期限水源地达标建设达标建设方案期限为2016年-2020年,一般选取其中三年作为建设期限,分阶段确定达标目标和建设进度,力求做到点面结合、主次分明、总体推进的效果。
1.6 目标到2020年,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具体目标为“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一个保障”是指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是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三个没有”是一级保护区围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围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活动;准保护区围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活动;“四个到位”是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预案到位;水质自动监测和预警设施到位。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容和方法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2.1.1调查基准年调查现状年为2014年,规划区调查基准年为:2020年、2030年。
2.1.2调查区域(1)供水城市调查现状年供水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用水、供水等情况。
(2)水源地调查现状年水源地保护区(包含饮水渠道、管线)水量、水源水质及污染源和生态状况、重要湖库型水源地水土流失、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
(3)规划区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查2020年、2030年城市规划区围及其基本情况。
2.2 调查方法(1)收集资料法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合理选用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年鉴或年报、水质通报、土地详查成果、水资源公报、水源地监测数据、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成果。
(2)现场调查与监测如缺乏有关资料,应进行相应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2.3 城市状况调查2.3.1 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收集统计分析与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分析现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及其预测未来需水提供基础资料。
主要指标包括城市人口、国生产总值(GDP)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析说明城市的经济社会特点,重点分析城市人口增长、城市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分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住区、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
填入附表1。
2.3.2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调查统计分析城市用水和供水状况,主要包括城市用水结构和用水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用水结构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第二产业用水和生态用水4类。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平以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和综合生活人均用水量等指标表示。
城市供水结构按水源性质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三大类。
地表水分为水库、湖泊与河道三类。
地下水分为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
其他水源包括微咸水利用、污水处理再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
城市供水量包括集中式供水量和自备集中式供水量。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水厂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
自备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还有各单位自备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居民生活用水量是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生态与环境用水量指建成区绿化用水、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等的一次性使用的淡水。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入总用水量中,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
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填写附表2和附表3。
2.4 水源地调查2.4.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调查统计分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包括3个方面:(1)水源地地理信息包括水源地名称、水源地所在水系或河流湖库、水源地经纬度等。
(2)水源地运行状况包括水源地类型、工程规模、建立时间、供水城市和供水人口等。
(3)水源地水体所在水功能区水源地所在功能区名称针对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源地,没有划定功能区的水源地可以不填。
调查成果填入附表4。
2.4.2 水源地水量调查对地表水水源地通过调查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城市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
填写地表水源设计枯水年来水量和现状水平年枯水年来水量是为了对比分析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的变化;填写设计供水量和现状年实际供水量是在对比分析设计供水和实际供水量的差异,从而分析可能存在的水量不安全的原因,为水量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