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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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1.《广东培正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2017年修订)》 (1)
2.《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7)
3.《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10)
4.《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9月修订)》 (14)
5.《广东培正学院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与管理暂行条例》 (18)
广东培正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
(2017年修订)
为了做好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等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审核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高校须制定和完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建设
1.专业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发展方向明确。办学思路正确、清晰,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质量意识强。
2.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能根据学科发展定期或适时修订调整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好。
(二)教师队伍
1.专业负责人具有正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科研成果较多,学术水平较高。
2.专任教师人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充足。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且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
位者的比例较高。
3.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三)教学条件及利用
1.生均四项经费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较高。
2.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3.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4.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四)教学过程及管理
1.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2.教材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比例较高。
3.教学研究与改革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重视教学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革,改革成效显著,近四年有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4.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制度健全,教学质量标准完善、合理;教学计划执行严格,效果显著;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五)实践教学
1.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高。理工科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较高。
2.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六)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健全,制订了规范清晰的论文设计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性质、难度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4.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三、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程序
(一)申请
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简称院系)所设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本办法第二条要求者,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院系,经所属院系学术分委会讨论通过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该专业的《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评审方式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通讯评审为专家自行审阅材料给予评定结果,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会议评审为专家以集中开会讨论的方式给予评定结果,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
通讯评审专家有50%以上(含50%)的评定结果为“优秀”“合格”的申报专业确定为“通过”;有50%以上(含50%)的评定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申报专业确定为“不通过”。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申报专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一步评议,提出具体的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责令其整改。在规定期间内整改建设不能达到要求的,待次年重新申报(该专业当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三)评审专家组成
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知名的同行专家及学位教育管理专家组成。每个专业5至7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管理专家(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小组的成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深,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审时间和备案材料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时间于当年的2-3月份进行,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2.备案材料包括:(1)《关于广东培正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的请示》;(2)《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3)《广东省申请新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