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制度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品课件
2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主义原则的 例外
1、批准生效主义 2、登记生效主义
精品课件
3
• 案例:刘某十年前与徐某(外籍人士,外 资)合资成立公司,后徐某退出得股权转 让款200万元。但二人没有去工商局登记。 徐某将200万元又设立自己的公司。十年后, 刘某公司经营非常好,盈利是十年前的几 百倍。可惜刘某与家人发生析产纠纷,刘 某表示,那200万股权不是自己的。隔墙有 耳,徐某随即计上心来。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主义原则及例外
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究竟自成立时生效, 抑 或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毕之时生效?
精品课件
1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主义原则
成立生效主义原则允许买卖双方依意思自 治原则, 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方式控制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B公司。我有向B公司交纳转股款的义务。
因为2003年6月6日,原告与B公司签订
协议,原告放弃在B公司的40%股权,B
公司放弃435万元债权。我将转股款交
至B公司,B公司确认我交纳的50万元转
股款,至于欠转股款是我和B公司的问
题,与原告无关。
精品课件
18
• 法庭审理查明: • 1996年5月,大连C公司出资400万元(大连某
精品课件
12
(三)一股多卖
精品课件
13
• 案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大连A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王 某
张某
精品课件
14
2003年11月19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大连B房屋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的40%股权的一半即20% 分别转让给两被告。对此,B公司的股东会 做出决议,公司章程也随之修改,并在大 连市工商局办理了全部变更登记手续。B公 司为两被告颁发了股权证书。
精品课件
7
二、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动的效力关系
思考: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股权的变动时 间究应界定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 公 司将买方载入股东名册之时, 抑或公司登 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时?
精品课件
8
• 第33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 事项: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 东权利。
• 2003年6月6日,原告与B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被告出示的是复印件,没有原件;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原件,上面已经盖有 “作废”章。
精品课件
20
• 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两份内容 相同)第2条内容为:“二、转让股权的份额 及其价格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 让方愿将其占大连B公司的股权400万元中的 2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接受该股 权。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完成划拨。”
精品课件
4
• 徐某与自己开设的公司打了场官司,公司是 原告,徐某是被告,公司诉徐某欠公司200万 元,徐某在法庭上对原告所诉一一认可。旋 即法院作出判决,并应徐某公司申请,旋即, 由法院执行局出面,到工商局,将刘某公司 中徐某名下200万股权冻结。徐某真实目的, 不过是想以登记未变更为由再次占有200万股 份!
• 问题:刘、徐之间的股权转让还没有到工商
局登记,其股权装然、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了。 • 虽然,徐某股权转让后未在工商局登记,
根据前述对抗证据的原理,徐某的公司不 能继续要求冻结不属于徐某的股权。而且, 从善意第三人角度谈,徐某的公司是徐某 设立,不可能属于善意第三人地位。
精品课件
16
两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其请求应依法驳 回,理由如下:
1、我的股权依法取得,已经在工商局登记备 案且B公司已经颁发出资证明书
2、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股权转让价格 及支付时间的约定,原告无权向我要求支付 转股款,在履行协议中我未违约
3、原告欠B公司435万元债务
精品课件
17
4、我交转股款的对象已由原告转移至
精品课件
5
• 但,随后,刘某的律师也急急赶到工商局, 说,200万股份不能让法院冻结。为啥?原来 刘某和徐某签订转股协议后一直没有去外资 委办理批准手续。根据规定,涉及外资的股 权转让协议需要外资委批准才能生效。刚刚, 就在200万股权被法院冻结时,刘某向外资委 申请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批复下来了。
精品课件
15
• 两被告违约,除王某依约交纳50万元转股款以 外,尚欠原告转股款350万元没有依约交纳, 违反诚信原则,且骗取了B公司的股东出资证 明,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故请求: 1、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2、废止B公司为两被告颁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3、承担本案诉讼费
博物馆旧址的土地使用权,因换建,免土地 出让金379.9万元)与北京D公司出资600万元 (货币)共同组建大连B公司。
• 2002年,原告与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将C公司持有的B公司的40%股权转让给原告, 并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原告成为B公司的股 东。
精品课件
19
• 土地使用证上用地单位是B公司,用地项目 是公建、住宅。因换建没有履行,大连市 政府不再免除C公司用来出资的土地出让金, 建议用地单位仍按照当时价格缴纳。
2、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 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 登记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精品课件
11
思考:《公司法》第 36条规定:“股 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 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这里所说的“依 法转让其出资”当指股权转让和合同生 效,还是指股权有效变动或者转移?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公司法》第74 条规定: “转让股权后, 公司应注销
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
的记载”。
精品课件
9
(一)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其 所持股权让渡给买方的合同义务, 而非导 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精品课件
10
(二)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与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 义
1、就公司内部关系而言, 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之时视为股权交付、股东身份(股东权利、义务、 风险和收益) 开始转移之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