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采购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范文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规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二、抗菌药物品种清退原则(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纳入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但未中标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临床上用量较少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抗菌药物品种遴选原则(一)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38号)》文件中关于外科围手术期推荐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抗菌药物遴选程序(一)抗菌药物品种的遴选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较广的科室(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普外科、骨外科、胸外科、妇产科、小儿科)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抗菌药物清退、遴选原则及卫生部规定的品种分布要求,结合医院临床用药实际,初步拟定入围抗菌药物品种。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临床专家初步拟定的抗菌药物品种进行讨论,进行必要的增减,确定少于35个抗菌药物品种,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二)抗菌药物品规的选择1.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且符合“一品两规”者,原有生产厂家自然保留。
2.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品种,超出“一品两规”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成员对不同生产厂家的品规逐个审核,综合考虑质量层次、规格及临床用量等因素,在医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不同厂家的品规进行投票确定我院继续保留的品规。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2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3.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4.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内容1.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临床确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2.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当由主管医师详细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包括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申请次数、使用对象(住院号、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申请理由。
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需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字,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如超过5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申请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本科室主任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规定二级医院不超过几种药品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规定二级医院不超过几种药品
在二级医院中,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管理非常重要。
合理规定二级医院不超过几种抗菌药物是为了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避免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
背景
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然而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对治疗带来挑战。
因此,严格规范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对于维护药物疗效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管理规定
根据二级医院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建议在购用抗菌药物时遵循以下规定:
1.种类不超过三种:二级医院应限制抗菌药物的种类不超过三种。
通
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所购买的抗菌药物种类符合医院的治疗需求和患者病情。
2.建立审核制度:建立抗菌药物购买的审核制度,由药事管理部门审
核药品的采购计划和理由,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
3.严格控制用量:对每种抗菌药物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药物
浪费和滥用。
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要,合理确定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
4.定期评估和调整: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最新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总结
二级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抗菌药物购买和使用管理规定,限制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控制药物的使用量,建立审核制度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以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
具体操作包括: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药学部门提出意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最终才能将抗菌药物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如果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违规使用等情况,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被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不得在12个月内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如果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要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例次,超过5例次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个品规,深部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
5、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较高、使用范围较窄或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抗菌药物,如新型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等。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标准版)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1.无特殊情况不得采购医院用药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如果有患者治疗的特殊需求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并注明患者姓名和使用量,交药剂科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只能按该患者使用量购进。
2.抗菌药物使用品种目录,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3.根据医院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合理配置各个种类的抗菌药物,其中3、4代头孢菌类抗菌药物口服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4.每年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分析结果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需要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用药目录。
5.抗菌药物使用目录经药师会审定通过后,才能进入药品采购程序。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疗养院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目录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目录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
第六条抗菌药物目录应当包括抗菌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目录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制度,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开展耐药菌监测和耐药机制研究,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宣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耐药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医疗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降低耐药性的发生和扩散,本医院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促进抗菌耐药性的控制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涉及抗菌药物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4. 采购管理流程4.1 抗菌药物需求提报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抗菌药物的需求。
需求应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理由等相关信息,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
4.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各科室提报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方式和时间等信息,并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
4.3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评估标准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保存。
4.4 抗菌药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要求。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索赔条款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4.5 抗菌药物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和跟踪抗菌药物的采购执行情况。
采购部门还应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6 抗菌药物入库管理采购部门将采购到的抗菌药物进行入库管理,包括验收、装箱、标识和入库登记等工作。
入库登记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4.7 抗菌药物分发和使用医院药房根据临床部门的需求和医嘱,将抗菌药物进行分发,并及时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
临床部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和使用,并注意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
4.8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医院药房应根据抗菌药物的库存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报告库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带来的风险。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负责审核和筛选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遴选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
3.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现有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抗菌药物采购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应当定期向具有资质的医药企业采购抗菌药物,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等事项。
3.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三、抗菌药物处方、调剂和临床应用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
3.药师应当对每份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4.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四、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
2.抗菌药物评价应当从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医院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操作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2.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3.患者取药后,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4.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当及时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6.医院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调整用药策略。
7.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调剂、使用、监测、评价、培训、教育和宣传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管理第四条医院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质量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合理采购抗菌药物,避免过度储备和浪费。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第三章抗菌药物处方与调剂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临床经验,合理授权处方权限。
第九条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二)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疗程等使用抗菌药物;(三)避免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禁止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四)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抗菌药物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与监测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使用率较高、不良反应较多、细菌耐药率上升的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测和干预。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一、背景介绍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为了确保医院及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一套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非常必要。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防止抗菌药物短缺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2.原则:(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3)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临时采购的适用范围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采购抗菌药物。
2.由专门委员会审批临时采购。
四、临时采购的程序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向临时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提出申请。
2.采购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估所需抗菌药物的紧急程度,并制定紧急采购计划。
3.采购委员会搜集市场上相关抗菌药物的报价和供应能力,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4.采购委员会制定临时采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和送货时间。
5.采购委员会与供应商签订临时采购合同,并确认采购事宜。
6.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抗菌药物,并由药房对货品进行验证和入库。
7.采购委员会对采购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临时采购的管理和监督1.采购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药房和供应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3.监督部门对临时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
4.对于严重违反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行为,采取相应纪律和法律措施。
六、临时采购的保密工作1.采购委员会和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采购委员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七、临时采购的期限和审批流程1.临时采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超过期限需重新审批。
2.临时采购的审批流程:(1)药房和供应部门提出申请;(2)采购委员会评估和制定采购计划;(3)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4)采购确认和入库;(5)采购委员会审核和评估。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和采购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抗菌药物采购管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使用。
2.范围:抗菌药物目录遴选、采购及临时申购。
3.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权责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遴选管理、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的审批。
4.2药学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
5.制度内容5.1抗菌药物遴选原则5.1.1优先选用安全,有效、经济、临床需要且广泛应用的抗菌药物品种。
5.1.2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安徽省基本药物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收录和推荐的抗菌药物。
5.1.3原则上选用中标品种。
5.2抗菌药物遴选程序5.2.1临床科室根据治疗需要提交《新药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后报药学部。
5.2.2药学部组成新药审查小组,对科室申请的抗菌药物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审查小组填写审查结论和意见。
5.2.3通过审查的品种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
5.2.4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同意,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列入我院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5.3抗菌药物品规数量管理5.3.1.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复方磺胺甲嗯唑(磺胺甲嗯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密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5.3.2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儿童剂型规格除外),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5.3.3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5.3.4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5.3.5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5.3.6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抗菌药管理制度
抗菌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科室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送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在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选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感染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抗菌药物;(二)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选择抗菌药物;(三)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四)根据药物的副作用和患者的过敏史选择抗菌药物;(五)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考核体系,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采购。
2. 质量优先:优先采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企业的抗菌药物,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3. 适应需求:根据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和数量,满足临床治疗需要。
4. 合理定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价格、供应渠道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价格。
三、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结合抗菌药物库存情况,制定抗菌药物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药剂科根据采购计划,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进行综合评价。
3. 招标投标:对采购金额较大的抗菌药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4. 合同签订:药剂科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 质量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入库登记:药剂科将验收合格的抗菌药物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登记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但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中标目录内的品种,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需经专科医师会诊同意后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提交《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报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管理的三线抗菌药物,还需经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情况紧急时,报药学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四、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申请科室:申请日期:。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1. 引言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过度、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已经导致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例如耐药性的增加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增加。
为了合理管理和使用抗菌药物,降低相应的风险,制定了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抗菌药物的采购行为,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数量和频率,减少滥用和过量使用的现象,从而达到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目的。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经营单位采购抗菌药物的人员,包括医生、药师和采购人员等。
4.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原则1.医院和药店等经营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采购上限,并将其纳入常规采购流程中。
2.抗菌药物采购上限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科室人数和临床需求等因素。
3.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供应商按照设定的采购上限供应抗菌药物,并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 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的确定方法1.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医疗机构或药店的规模和科室数量;–医疗机构或药店的临床需求;–抗菌药物的临床指南和治疗指南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2.医疗机构或药店可以根据不同科室的特点和临床需求,对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设定不同的采购上限,以确保不同病情的患者能够得到合理的治疗。
6. 监督与评估1.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制度和记录制度,定期对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监督和评估工作应包括采购记录的审查、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核、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等。
3.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定期上报给医疗机构的管理层,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
7. 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抗菌药物采购上限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任追究等。
2.对于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一、基本制度1、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附: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2014) 2、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基本合理,包括:(1)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超过3个品规;(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理由充分,卫生行政部门才能接受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4、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5、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6、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专家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抗菌药物采购1. 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和招标采购。
2. 抗菌药物采购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进行选择,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3. 抗菌药物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抗菌药物使用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和给药方式。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感染病人和抗菌药物使用患者的管理,建立健全感染控制制度,降低感染发生率。
五、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六、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库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处理和反馈。
3. 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管理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违反本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管理推荐意见(2022)
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管理推荐意见(2022)据统计,2021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药品销售额为12973亿元,其中全身用抗感染药物为市场第3大类药物,占据15.04%的市场份额。
截至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有42种抗菌药物(不包括局部用药)被纳入其中,包括口服剂26种,注射剂16种。
抗菌药物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集采)给医疗机构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医疗机构需要兼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集采抗菌药物约定采购量完成(鉴于集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特殊性,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中,抗菌药物的约定采购量比例较其他药品下降了2022年11月,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细菌感染与耐药防治分会针对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集采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组织药学、感染、医保、政策及方法学专家共同撰写《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管理专家共识》。
供医疗机构推荐实施,核心内容如下。
一、抗菌药物目录管理推荐意见1建议医疗机构停用集采相同通用名下非中选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儿童用药品规除外)(推荐级别:强推荐)。
推荐意见2建议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保留临床确有需求的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推荐级别:强推荐)。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B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不推荐青霉素类之外的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在使用前常规做皮试,因此建议医疗机构不选用说明书中要求做皮试的B内酰胺类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除外)(推荐级别:强推荐)。
二、集采抗菌药物采购量测算推荐意见4建议医疗机构以本机构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以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近一年使用量作为参照,随着管理级别的升高逐类降低比例以测算出报量基数,在此基数的基础上再参考近一年使用量变化趋势、本区域或全国的细菌耐药监测结果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进行调整。
如集采抗菌药物在本省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中的级别在统计周期期间或统计周期之后发生了变化,应当统计执行新分级目录后至当前的时间段使用量并将其折算为一年使用量作为参照(推荐级别: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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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采购制度
1、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
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
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唑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皮肤病医院可适当超过,但抗菌药物总量不变)。
3、将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备案采购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规定,每半年将抗菌药物备案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