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零部件厂家标识质量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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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质量追溯制度

第A版

第0次修改第1 页共3 页1目的

明确部分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要求及追溯程序,确保部分零部件能实现质量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家用空调部分零部件的可追溯性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为本制度提供相关的政策与资源支持(如系统支持软件)为本制度的实施创造

条件。

3.2品管部负责本规定的归口管理与监督落实。

3.3品检部负责保存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的可追溯性记录,负责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进行

质量追溯。

3.4供应部负责向供方提出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并在物料进仓、贮

存、搬运和发出关键零部件时保留相应的可追溯性标识。

3.5生产分厂负责在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使用过程中保持可追溯性标识并在生产台帐上

予以记录。

3.6客户服务部负责在空调维修记录单上登记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

3.7成品物流部成品仓负责建立成品发货台帐,确保有质量问题时能实现追溯。

3.8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确保本制度顺利实施所需的合理要求;负责积极配合本制度的实施;

负责在有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保持、延续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的可追溯性标识。

3.9品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与维护。

3.10其它实施质量追溯的部门负责按可追溯性标识实施追溯。

4工作程序

4.1可追溯性标识要求

4.1.1原材料采购阶段

供应部应在供方供货前要求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供方在其所供产品及外包装上建立唯一性可追溯性标识(厂家名称)采用《送货单》送货的则在《送货单》上注明,采用供应部打印的《采购入库单》送货的则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单》并注明。

4.1.2原材料报检与入、出库阶段

4.1.2.1当原材料报检时,仓管员应将送货单或检验报告的可追溯性标识记录于《报检单》上。

4.1.2.2原材料入库时仓管员将可追溯性标识记录于《采购入库单》上,输单员录单时录入U8系统的备注栏以便于追溯。

4.1.2.3出仓时仓管员在《领料单》上注明可追溯性标识(生产厂家名称),输单员在U8系统的备注栏中录入(尽量与ERP要求接轨)。

4.1.3生产过程阶段

4.1.3.1生产分厂在《生产台帐》上记录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零部件及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的原材料(具体要求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4.

5.1)生产厂家名称,由生产工艺部现场工艺科录入电脑系统与成品物流、客户服务部共享,以便追溯。

4.1.3.2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零部件一律按不良品交接流程执行。相应人员应于《返工/返修记录表》、《不良品交接单》上记录其可追溯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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