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培训资料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培训资料
评标实务2016/5
采购活动涉及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监管机构等群体。作为受招标人委托,法律赋予的笫三方仲裁评标是招标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核心环节。现简要解读受邀评标人进入评标室至评标结束全过程的评标实务工作。
第一节.评标准备工作
受邀评标人进入评标室后,在评标委员会成立之前应完成以下二项程序:
一. 回避制度
受邀评标人如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该主动提出回避并离开评标现场。否则,其评标结果无效。回避条款如下: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三)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发布评标结果同时公布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是对回避制度最好的社会监督。
二. 诚信协议
受邀评标人认真阅读《公正性声明》并签字认可,否则应该主动提出离场。其主要内容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公正、公平、客观地参与评审工作;
(4)与招标项目、投标人或制造商无利害关系;
(5)对本次评标活动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进入评标现场接受封存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完成以上程序后,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值此,具体评标事务移交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采购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干涉评标工作。
第二节. 评标工作流程及操作实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解读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工作流程分:初步评审;澄清、说明;详细评审;推荐中标侯选人与定标;编写评标报告五个步骤。
注:评标工作总体分为初审及详评二个阶段,初审合格方可进入详评,并从详评結果中依据经评审的有效价格由低到高或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
一.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经初步评审合格后投标人方可入围,否则按废标处理。
注: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交投标保证金;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 澄清、说明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对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详细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
量化评审和比较。
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
(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3)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4)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
(1)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
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要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3)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
(4)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3.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2)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