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机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机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械公司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终止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提高合同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公司所有涉及对外合作、采购、销售、服务等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合同、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各类合同文本。
三、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 公平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避免产生不公平条款。
3. 透明性原则:合同的签订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相关利益方知情权。
4. 可执行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便于双方履行和第三方监督。
四、合同签订1. 合同草案的起草应由法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条款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2. 合同草案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技术、市场等部门,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3. 合同签订前,应由授权人员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
五、合同执行1. 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3.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 合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3. 合同终止后,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并进行结算等相关事宜。
七、合同归档1. 所有合同原件应在签订后及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合同复印件应分发给相关执行部门,以备查阅和执行。
3. 合同档案应定期整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最新性。
八、监督与责任1. 法务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2. 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制造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市场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坚持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增强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和失误。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签订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和公平原则,具体要求如下:(一)合同的法定要素完整,内容明确,条款特别约定和变更事项应当注明;(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由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部门审查合同内容并签署,确保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三)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程序和权限签订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重合同的履行能力,在确定具体合同内容时,必须全面考虑生产经营能力、技术水平、资金实力等因素。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应当认真履行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担保责任,保证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签订国际合同时,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合理分配和承担合同风险,防范并避免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履行;(二)企业应当主动沟通,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预防合同风险;(三)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考核制度,对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当重视如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的流程和程序;(二)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层次,形成有效的合同管理团队;(三)建立合同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合同管理业绩进行考核;(四)建立合同台账,全面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情况,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全面保存合同文件和资料。
工业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版)
工业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企业与其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租赁、承包、委托、合作等合同。
(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应当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
第二章合同起草与审核第五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详细约定合同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合同起草人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并按照企业规定的合同模板进行起草。
第七条合同起草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实际需求。
第八条合同审核部门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等方面的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九条合同审核部门应当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合同起草人,合同起草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条合同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签订。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一)合同各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各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争议,合同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管理规定
主控部门:财务部
版本/次:A/1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PS-GZ-CW-061
页数:1/2
1、目的
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攀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签署的,事关风险、责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书面文件(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外协加工合同、人事合同等)。
4.5合同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约方一份。本公司所执两份合同,主办部门留一份(副本),财务本部留一份(正本)。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广州市攀森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主控部门:财务部
版本/次:A/1
标题:合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PS-GZ-CW-061
页数:1/2
4.6合同申请人凭合同文本到财务部办理盖章且照册登记,登记时须注明合同盖章日期、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合同金额等。公司的所有合同统一由财务部负责保存管理,各使用部门可留复印件。
1)客户名称;
2)物品名称;
3)数量、质量、单价、金额(是否含税);
4)交货期、结算日期及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签字盖章。
7)合同编号。(对合同编号时,确保不重复、不遗漏,便于查阅。每个月份的合同必须连续编号,外协加工、采购合同应另注明销售合同号)。
4.4合同必须实行严格审批制。通常情况下,大宗材料采购、整单外发加工(金额大于500元)等必须签字订合同。
4.7合同金额审核签字权限:
XXX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XXX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经字【2013】01号XXXXX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内部控制制度---合同(修订),加强XX公司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和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根据XXX公司的有关规定和XX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XX公司与外部的市场交易方订立的合同(包括协议、契约以及具有合同法律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承诺函、会议纪要等)。
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授权第三条XX公司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合同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一、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为公司所有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并参与合同会审,负责审批公司所有经济合同、技改投资、合作等重大经济合同;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考核对外合同管理业务;参与对外投资、合作、兼并、重组、转让等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起草、修改、履行监督与争议处理;组织或参与经济合同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二、副总经理职责承办对外合同业务;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开展尽职调查;组织与合同对方的协商谈判;组织、修改、制作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批、签字、盖章等手续;组织履行合同,处理合同争议及相关事项。
三、财务科职责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技改投资等重大经济合同会审,负责审核相关经济条款,包括结算价款的合理与否、开具发票种类、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条款;整理登记合同管理台帐;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和评价对外投资、合作、技改投资等重大经济合同项目的执行效果。
四、经营科职责负责承办XX公司对外承接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合同的签订。
五、外采科职责负责承办XX公司对外委托加工、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
六、技术科职责负责承办XX公司对工装、刀具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设备科职责负责承办XX公司设备及备品、备件采购合同的签订。
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
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机械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对于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进行探讨。
一、合同签订规定1. 合同订立主体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主体通常为生产企业和购买方,双方应当具备合同订立的法定资格和能力。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购买方应具备购买资金和真实身份等资格条件。
2. 合同要素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合同对象的描述、数量及质量要求、价格及支付方式、履行地点和时间、违约责任等规定。
双方应当确保合同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
3. 合同形式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可以准确记录各方意愿,方便日后的维权和合同履行情况的记载。
4. 合同签署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签署应当为双方主体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确保签署人的真实意愿和授权情况。
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核实对方主体的身份和资质,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合同执行规定1. 合同履行义务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产品、提供服务或完成工程,并确保产品、服务或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同时,双方也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保密、技术支持等。
2. 合同变更与解除在机械制造业中,由于市场环境、技术需求等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变更或解除,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失。
3. 合同履行监督机械制造业中,合同履行监督是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合同双方或监督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验收、测试等方式,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合同纠纷解决机械制造业中的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进行。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结果。
机械设备合同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机械设备合同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
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设备合同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机械设备合同管理制度1建筑业的机械设备是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加速建筑工业化的进程,实现建筑业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改革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坚持为生产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方向。
建立一支专业管理和兼职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管理队伍,实行管、用、修相结合,专业修理并举的方针,不断改善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促进公司的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提供良好的装备条件。
根据上述原则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机构设备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
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
工程机械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工程机械合同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维修保养及使用等环节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第四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交付时间、价格条款、质量保证、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双方应在明确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设备管理与验收第七条设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八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数量、规格等符合合同要求。
第九条对于大型或特殊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维修保养与故障处理第十条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特性和使用环境,提供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二条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清算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单位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完善。
机械制造企业合作管理暂行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合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本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械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合作各方的权益。
二、合作方式
1. 合作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资企业、合作项目、技术转让等。
2. 合作方式应由各方书面协商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
1. 合作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项目目标、责任分工、资源投入等。
2. 各合作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四、知识产权
1. 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提前明确。
2. 如合作项目涉及技术转让,应签订相应的技术转让协议,并保障技术的保密性。
五、合作管理
1. 合作项目应设立合作管理委员会或专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
2. 合作管理委员会或专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合作进展和解决问题。
六、信息共享
1. 合作方应及时、全面地共享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2. 信息共享应遵守保密协议,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七、违约责任
1. 合作协议一旦签订,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
1. 合作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九、有效期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管理。
以上为机械制造企业合作管理暂行规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合同的部门及个人。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四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合同管理的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第七条合同文本应由法律顾问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第九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合同执行档案,记录合同履行的详细情况。
第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合同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如有修订,应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最新机械制造业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四篇)
最新机械制造业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四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械制造业集体合同管理办法篇一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承认第一条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
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一般条款第一条付薪日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
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
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
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
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体检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公司薪给雇员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维修工作的转包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WORD10页)
f)违反本办法强行性规定的;
4.11.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或)行政处分。
a)无权或超越权限,批准、签订合同以及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报备的;但为公司利益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外;
b)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审查对方当事的资信以致上当受骗,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
4.4合同签订
4.4.1签订过程
4.4.1.1对顾客需求评审后,确保所采取的措施能满足顾客需求且不损害我公司利益,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合同;
4.4.1.2通常使用公司的现行标准合同文本,或使用经企管部审核修改后的非标准文本,填写完整后,交由对方确认,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
4.4.1.3要按权限范围签字,并需附评审完整的《顾客需求评审表》,方能加盖公司合同章;
c)其他国家法律要求应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4.4.3.2合同委托代理人应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尽力对其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对其市场信誉情况(例如历次回款状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客户资信等级档案,连同合同文本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公司订单管理组进行审核、存档;
4.5合同执行
4.5.1根据合同的两种不同类型,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履行合同;
c)合同订立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损害公司利益的;
d)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或应发现由于过错、失职而未发现的问题,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e)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持有公司空白合同的。
5.相关文件
5.1参考文件
《销售管理程序》STYX/B-02
《订单管理操作规程》STYX/C-02
其它要求:
备注:
表单编号:STYX/D-03
机械加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机械加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机械加工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1. 公司对外签订机械加工合同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签订。
2. 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信誉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确保对方为合法主体。
3.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4. 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机械加工任务,并保证加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对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1. 合同的转让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合同的转让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3. 合同的转让不得改变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1. 合同的终止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合同的终止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2. 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
机械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机械制造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造、销售、租赁、技术服务等合同。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合同谈判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法务部门参与。
第六条签订合同前,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合同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需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确保合同约定事项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行为,业务部门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部门应组织合同验收,确保合同约定事项得到全面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审批文件、履行记录、变更解除文件等。
第十八条合同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应遵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机械化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5页)
机械化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机械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管理权限分类,机械化公司负责承办运输合同、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租赁合同、大修合同(含配件采购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化公司与其它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机械化公司各类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查(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监督、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合同文书的备案、建档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械化公司对合同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承办人负责制度。
第六条合同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管理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岗位和职责第七条机械化公司技经管理专责是合同的归口管理岗位,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
第八条合同管理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机械化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健全合同管理制度;2、宣传有关合同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3、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签约主体和授权委托第九条机械化公司负责人负责所有合同的签署。
因故不能签署合同时,也可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
受托代理人应在其授权权限内从事代理活动。
第十条机械化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分工,授权行政副职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任期内签署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合同,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和审查第十一条在建项目需要机械化公司参与租赁管理的,要与机械化公司负责人联系取得委托权,合同签订之前,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有关的附件材料,提交技经管理专责,技经管理专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同编号。
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法规[2002]181号文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适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核和批准;适用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和合同纠纷的处理。
1.3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1.4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章的要求。
禁止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各种违章的合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1.5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合同管理2.1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2 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3 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2.3.1 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3.2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并提出有关法律意见,负责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牵头组织合同审查和审签工作。
2.3.3 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设备制造合同管理制度
设备制造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制造领域的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双方的合作与交流,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制造领域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投标、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变更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备制造合同管理以合法合规为原则,秉持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第四条公司设备制造合同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质量监督部门承担合同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部门承担合同费用审查与支付工作,法务部门负责合同文书起草与翻译。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设备制造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签订设备制造合同前,需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品规格、技术标准、价格条款、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避免发生纠纷。
第七条公司设备制造合同的签订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书,法务部门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八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各项具体内容,避免口头承诺或者变数,确保签约双方的权益。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执行并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第十条如合同需要变更,应当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和时间,确保变更合法合规。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公司设备制造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生产、交付任务。
第十二条设备制造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双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订货方在收到设备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处理,卖方应当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设备制造合同的履行应当对合同质量、交付期限、价格等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十五条如设备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企业合同的管理,维护沈一车床厂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沈机司发[2008]55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试行)》和沈机司发[2008]59号《关于规范采购销售合同文本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授权沈一车床厂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的管理。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是沈一车床厂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签订合同、协议等事项的日常管理,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对已签订的合同分类编号、使用登记及保管等。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专用章的使用1、经办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集团统一制定的采购或外协合同书、销售合同书,一式四份。
2、采购或外协合同的签订采取合同会签的审批程序。
1)、由经办人员填写合同会签单,将要采购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填写清楚,并将要采购物资的明细合同附在合同会签单的后面;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标的、交货时间、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包括合同签订的地点、签订的时间及合同的有效期限等必须填写。
2)、由采购员或经办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并由计划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3)、对已经实行招标的物资采购,经总经理办公室价格审核人员对招标确定的供货厂家、规格、型号、价格等进行审核并盖章;对与招标规定不相符合的不予盖章,退回修改后重新办理。
4)、经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对草签的合同审核其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准确;审核无误后在会签单上签字。
5)、采购员或经办人员接到合同管理人员签字或加盖名章,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总经理办公室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3、销售合同的签订及管理1)、销售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基本业务培训,其中包括销售合同及协议等的签订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销售工作。
2)、销售人员签订的销售合同,要将所签合同及时交给本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并由部门合同管理人员交给总经理办公室,由合同管理归口人员进行审核。
机械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机械制造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活塞轴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统一归口、授权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分工”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下列合同属重大合同:(一)土地使用权处置及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二)涉外合同(含涉及港、澳、台的合同);(三)对外投资合同(含合资、合作、债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合同);(四)提供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合同;(五)涉及公司商标标识、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合同;(六)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合同;(七)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各类合同;(八)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
上述以外的合同属一般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职责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需在经营管理部备案;研发、技术、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是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职责范围为:(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二)组织制定、修订和贯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三)负责办理公司授权委托书;(四)负责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及合同档案的管理;(五)负责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口联系有关合同管理事宜;(六)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起草合同文本;(七)审查重大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八)对重大合同争议提出处理建议或在公司授权下处理;(九)对违法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建议;若不采纳,有权向公司领导报告;(十)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培训合同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十一)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管理、制订和推行公司标准合同文本;(十二)按规定向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报表及资料;(十三)协助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检查工作;(十四)对签约前的合同项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十五)对合同履行中及合同终止后的经济往来的真实性、效益性审计监督;(十六)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效益性进行审计评定;(十七)对合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十八)出具与其职责相关的专业审查意见,并对其专业意见负责;(十九)负责联络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其他合同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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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法规[2002]181号文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适用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核和批准;适用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和合同纠纷的处理。
1.3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1.4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章的要求。
禁止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各种违章的合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1.5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合同管理2.1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2 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3 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2.3.1 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
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3.2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并提出有关法律意见,负责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牵头组织合同审查和审签工作。
2.3.3 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共9页第1页2.3.4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递交的“重大合同审查表”(见附件)建立公司重大合同台帐。
2.3.5 负责审查办理各单位、各部门“授权委托证书”2.4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合同分管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2.4.1 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2.4.1.1 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法规、政策;2.4.1.2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2.4.1.3 检查和督促部门合同履行情况2.4.1.4 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2.4.2 合同管理员职责2.4.2.1 负责填写本单位、本部门合同台帐,对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分类,保管。
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分期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2.4.2.2 负责本单位本部门一般合同的审查,办理重大合同的报审手续,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负责向公司上报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情况的统计报表2.4.2.3 保管好本部门的合同专用章、合同表格,做好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登记,协助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办理本单位、本部门“授权委托证书”2.4.2.4 协助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纠纷。
2.5 公司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标的额超过各单位、各部门授权委托权限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涉外合同(买卖合同除外);联营合同;技术合同;承包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2.5.1 重大合同的审查签订程序:2.5.1.1 由直接业务部门(指负责具体经营业务,直接履行合同的部门)提出签订合同意向。
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法律事务归管部门派员参加合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指导或牵头起草合同文本。
2.5.1.2 由直接业务部门填写:重大合同审查表并附拟定的合同文本,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
a 超出各单位各部门委托权限的设备租赁、运输、加工承揽、供用电、水、气和仓储合同由工程部门负责审查。
b 超出委托权限的买卖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审查。
c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生产线租赁承包,兼并和担保委托合同由证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
共9页第2页d 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查e 技术合同由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审查。
f 涉外经贸合同由证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g 建筑工程承包、房屋租赁安装和房屋修理合同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审查。
2.5.1.3 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重大合同除买卖加工合同类重大合同可有有关部门直接报总经理授权有关人员审批、签订外,其他重大合同均须报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复审并送公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2.5.1.4 经审查、复审、审签和审批后的重大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有关负责人签订。
2.5.2 一般合同的审查签订程序:2.5.2.1 各部门业务人员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谈判,拟定合同文本,报合同管理员初审。
2.5.2.2 合同管理员对送审的合同文本按本规定的要求审查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逐项审查,并交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
2.5.3 合同审查的具体内容2.5.3.1 资格审查。
主要是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索取并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并将委托书和摘抄的身份证号码等附合同档案备查。
2.5.3.2 资信审查。
主要是审查对方的资本信用,经营作风,技术装备和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后,附合同档案备查。
2.5.3.3 合法性审查。
主要是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标的是否为限制性流通物,合同的内容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5.3.4 可行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标的签订是否真实,合理可行。
2.5.3.5 基本条款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
2.5.3.6 形式审查。
审查订立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6 有关部门在收到报送审查的合同及有关附件材料后,应及时预予审查,并在“重大合同审查表”上加注意见和签字,不得无故拖延,遇到复杂不明的事项要及时与送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原因。
审查后要签署意见并由审查人签名。
2.7 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申请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报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审查批准。
业务人员一律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作废的合同专用章,应交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处理。
共9页第3页3 合同的签订3.1 公司各部门应谨慎向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
对外发布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必须注明有效期限。
3.2 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签订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门。
必须完整保存。
对外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合同,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3.3 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有权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双方都为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验证对方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3.4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或经办业务员为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
未经授权委托或超越代理权签定的合同,事后未得到追认的为无效合同。
3.5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分为常年《授权委托书》和专项《授权委托书》。
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查验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主要查验对方授权委托事项、期限、权限,确认对方是否具有签约的资格。
委托代理人因岗位变动、调离本公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取消授权。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在收回《授权委托书》后,方可办理岗位变更及调动手续,并同时向与该代理人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应存档备案。
3.6 严禁任何人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严禁任何人保存或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任何人不得持本单位介绍信或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职能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准以部门的名义或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7 严禁任何人将合同谈判,签订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向缔约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3.8 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3.8.1 在订立合同前,应详尽考察,了解对方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注册资本,经济性质和信誉资信情况,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查询或实地考察,必要时会同公司法律事务处调查了解。
3.8.2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分类编号,合同编号采用年号、部门、序号结合的方式,如:共9页第4页(2000)销售威孚锡字第1------001号(XXX)采供威孚锡字第X------XXX号(XXX)工具威孚锡字第X------XXX号3.8.3 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年月日。
签订时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应使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准使用简称,企业的名称与印章必须相符。
3.8.4 订立合同,必须明确、详细表达以下条款:3.8.4.1 产品名称:应按产品类别分类。
3.8.4.2 商标、牌号:应使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的须订明牌号。
3.8.4.3 规格型号:应明确订货编号。
3.8.4.4 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
严禁使用箱、盒、捆、堆、车、筐、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3.8.4.5 单价、总金额:应规范填写,人民币合计金额应使用汉字大写。
3.8.4.6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时间须写明某一季度、月份或日期。
不得使用明年、下月或不冠以年份的月份等。
3.8.4.7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本企业作为供方提供的产品的,有国标的可填写国标。
没有国标的可填写“按本企业标准或双方认定的技术协议”;本公司为需方的,应填写“按该合同产品的国家标准供货”;对有具体质量要求的,应当制作质量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本公司作为供方供应产品的,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可填写“按合同规定履行”;本公司作为需方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保质期限。
3.8.4.8 交货地点、方式:本公司作为供方的宜采用由供方代办运输或需方自提的方式。
本公司作为需方的,可以要求供方送货,交货地点以本公司为宜,也可根据情况双方商定。
3.8.4.9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本公司承担的,应尽量选择安全兼快捷的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