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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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局部通风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风机检修或其他原因导致风机不能运转造成巷道瓦斯超限事故隐患的发生,特做如下规定:
一、有计划局部通风机停风
(一)、准备工作
1、有计划局部通风地点停风前,必须召开专项会议,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
2、实施停风作业的队组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中要明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断电范围、停送电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等内容,经矿相关部门审批;同时提前办理《停电(风)审批表》,经相关队组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
3、认真检查局部通风地点在停风时,“风电闭锁”能否切断停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动力设备的电源,否则不得停风。
4、作业完毕后停送电负责人向机电调度汇报,机电调度在征得通风科值班领导同意后,向停送电负责人下达送电命令。
(二)、停风期间
1、停风前由相关单位对所管辖的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可靠运行,坚决杜绝失爆现象。
2、生产队组负责把供风巷道内的积水全部排干,并将开关和电缆移到安全位臵。
3、停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
限决不允许停风。
4、停风前,由生产队组跟班付队长、班组长负责将施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撤出到新鲜进风流中,由安全员监督,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安全撤出。
5、由瓦检员负责在巷道的入口处设臵栅栏和警标,严禁一切人员进入。
瓦检员要定时检查栅栏处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栅栏处的瓦斯情况。
6、停风期间,停风地点的监测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瓦斯传感器的吊挂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并能够监测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大小情况。
7、局部通风地点的停风时间不得超过审批的时间范围。
8、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三)、恢复通风
1、停风巷道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现场跟班干部可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
⑴、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向局部通风机地点供电。
⑵、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设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供风排出巷道瓦斯。
⑶、当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20%,瓦检员必须由外向里检查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及风筒吊挂情况。
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可通知现场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2、停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
现场跟班通风干部可根据《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要求排放瓦斯并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⑴、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向局部通风机地点供电。
⑵、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设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由外向里逐节进行排放。
排放过程中要控制好瓦斯的排放量,使排出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一旦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5%,必须放慢排放速度。
⑶、当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20%,瓦检员必须由外向里检查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及风筒吊挂情况。
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可通知现场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停风巷道瓦斯浓度最高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请
求救护队进行排放。
二、无计划局部通风机停风
(一)、无计划停风后
1、井下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转时,生产队组跟班副队长、瓦检员、安全员要立即向所属调度及矿调度汇报。
2、生产队组跟班副队长负责将施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撤出到新鲜进风流中。
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由安全员监督检查,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安全撤出。
3、待工作面所有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由瓦检员负责在巷道的入口处设臵栅栏和警标,严禁一切人员进入。
瓦检员要定时检查栅栏处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栅栏处的瓦斯情况。
4、由矿调度组织采(工)区、机电科和通风科等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处理。
5、处理完毕后送电负责人向机电调度汇报,机电调度在征得通风科值班领导同意后,向送电负责人下达送电命令。
(二).恢复通风
1、停风巷道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现场跟班干部可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
⑴、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
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向局部通风机地点供电。
⑵、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设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供风排出巷道瓦斯。
⑶、当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20%,瓦检员必须由外向里检查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及风筒吊挂情况。
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可通知现场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2、停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
现场跟班通风干部可根据《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要求排放瓦斯并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⑴、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向局部通风机地点供电。
⑵、启动局部通风机前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设备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由外向里逐节进行排放。
排放过程中要控制好瓦斯的排放量,使排出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一旦出现瓦斯浓度超过1.5%,必须放慢排放速度。
⑶、当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20%,瓦检员必须由外向里检查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及风筒吊挂情况。
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方可通知现场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停风巷道瓦斯浓度最高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请求救护队进行排放。
三、安全措施
1、每次有计划停风前,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必须向上级调度进行汇报。
2、对井下出现因风筒接头脱开、风筒破口,确需停风处理的,必须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停风,否则不准停风。
3、恢复通风前检查瓦斯时,瓦斯检查员要结伴而行,不准单岗作业。
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携带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检查仪、测氧仪。
4、恢复独头巷通风时污风风流所经过的路线内必须由现场电工切断电源,禁止进行一切施工作业。
5、恢复独头巷通风时,在排放瓦斯回风流与全风压汇合的交叉点必须由现场安全员担任好警戒工作,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擅离岗位。
6、恢复独头巷通风时,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
7、恢复通风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手表、MP3等电子产品,携带的矿灯和使用的仪器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在恢复通
风过程中严禁开关矿灯和仪器。
此项工作由现场负责人监督检查。
8、恢复通风时若局部通风机一旦停风,排放瓦斯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全风压通风处,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恢复通风时仍按本措施的规定进行。
9、恢复通风时严禁使用一停一开局部通风机的办法进行。
10、担任恢复独头巷道通风时的瓦检人员,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
11、恢复通风的人员严格按本措施的有关条款执行。
12、每次停风前相关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措施。
说明:本井下有计划局部通风机停风安全措施,仅限于停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实施,如果停风巷道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必须制定专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请求救护队进行排放。
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管理规定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安监处:
矿调度:
机电科:
通风科:
通风二队:
编制:
东曲矿通风二队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