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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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对考勤的管理就尤为重要。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公司日常考勤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公司日常考勤规定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星期六视车间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放假),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如作息时间调整公司另行通知。

第三条考勤采取刷卡或签到方式。

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如实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章考勤内容考勤内容包括正常出勤、出差、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丧假等。

一、正常出勤第四条员工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公司,即为正常出勤。

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正常出勤:1、因公出差且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2、在市内办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部门经理同意或签字认可的。

二、出差第五条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3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3天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均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员工出差,因工作原因超过预计时间的,应提前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出差审批人说明情况。

逾期不归、又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三、迟到、早退、旷工第七条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或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天的,按当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替)人刷卡或签到的,视同双方当事人迟到或早退,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月累计二次者,扣发2%;月累计三次者,扣发10%,并给予批评教育;月累计四次者,扣发20%,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五次以上者,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30% 。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1、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的;2、请假虽获批准,后经查实属蓄意捏造事由的;3、不服从工作调动,逾期不报到者;4、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虽要求续假未被批准的;5、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刷卡或不签到,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0%;月累计旷工二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30%;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50% 。

四、事假第十二条下列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可不记为事假:1、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

(不含路程);2、员工持有学校通知,参加家长座谈会的;3、持有医院或保健站通知,带子女打预防针或体检的员工,每次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4、有相应证明,修房或搬迁,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天的。

5、后勤人员当月有加班且正常请假未超过加班时长的,可扣除相应的事假时长。

加班时长一月一更新,不累计。

第十三条事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小时扣除工资为当月全部工资÷全勤天数÷8;试聘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五、病假第十四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休息,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急诊,事前不能办理,或在假期内因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的,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必须遵医嘱休息至病愈。

第十五条正式员工凭医院证明,每月可享受二天有薪病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不能累计使用。

第十六条病假以天为单位,正式员工每月累计2天以上10天以下的病假,每天扣除额为员工当月全部工资÷全勤天数。

长期病假影响工作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试用期员工病假每天扣除额为当月全部工资÷全勤天数;试用期

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六、工伤假第十七条员工因以下情况负伤休息,可享受工伤假:

1、在工作时,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意外伤害。

2、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而遭受伤害。

3、在上下班或出差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伤害。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凭工伤证明、医院证明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可休工伤假。

第十八条工伤医疗期待遇1、工伤医疗期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有正常的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待遇。

3、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允许而拒绝上班,没有正当理由的,视同旷工。

4、因工伤造成残疾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抚恤。

七、婚假第十九条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初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条如果配偶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视路程远近增加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婚假应在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婚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二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八、产假第二十三条产假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妇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生育难产时,可增加产假15天。

2、 24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另增加晚育优待假30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凡在生育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一个月优待假。

5、产后做结扎手术的另增加假期21天。

第二十四条节育手术假1、放环休息3天;2、取环休息1天;3、男结扎休息7天;4、女结扎休息21天;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20天;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

第二十五条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而请假,视为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日期视为病假。

产假、节育手术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员工休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可享有效益工资,但不得超过同类、同级员工效益工资的平均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九、探亲假第二十八条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即享有探亲假:

1、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5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7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二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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