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商业合作、销售、采购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释这两个概念。
1. 要约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采购经理,你需要向供应商发出一份采购要约。
这份要约包括你需要采购的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
供应商如果同意这份要约,就可以开始生产和交货。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供应商。
2.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家餐厅的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著名的厨师来为你的餐厅烹饪一道特别的菜肴。
你可以向这位厨师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到你的餐厅烹饪这道菜肴。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位厨师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厨师。
3.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投资者,你想要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
你可以向这家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表示你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票。
如果这家公司同意,你们可以进行交易。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投资机会。
4.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销售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客户来参观你的公司。
你可以向这位客户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观你的公司,并了解你们的产品和服务。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客户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客户。
5.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你需要向一家建筑公司发出一份要约,邀请他们为你的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这份要约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家建筑公司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合作。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建筑公司。
6.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人力资源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员工来参加你的面试。
你可以向这位员工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加你的面试,并了解你们的公司和职位。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员工同意,你们可以开始面试。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候选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
要约与要约邀请及承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出价或者发盘、报盘。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承诺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所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
要约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要件,要约不能成立,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约的有效要件也称为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要约应当具备下列几个要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店柜台里陈列的标价商品、自动售货机、市内公共交通运输、悬赏广告等。
第六,要约必须能够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而两者的共同点则是都发生于承诺生效之前。
承诺生效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时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或撤销其要约。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拘束。
它的法律意义在于:对要约人而言,是解除要约人必须接受承诺的义务;对受要约人而言,是终止其承诺的权利,即使受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
要约邀请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务英语中常见的两个术语。
它们的不同在于,要约只是简单地说明一个交易的条件和条款,而要约邀请是
向对方说明一个交易的意图。
下面是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的例子:
要约:
小明想买一辆二手车,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一辆拥
有5年历史,里程数不到20万公里,售价仅为2万元”的要约。
这则广告代表卖家发出了他的要约,如果小明接受这个条件并且支
付2万元购买这辆车,交易就完成了。
要约邀请:
小明打算办一场公司年终晚宴,他向一个酒店发出了要约邀请。
他告诉酒店的负责人:“我需要一个宽敞的厅,可以容纳公司的所
有员工,晚餐需要包括主菜、汤、甜点和酒水。
餐厅需要举办跨
年party,期待您的回复。
” 这样的话相当于是小明通过要约邀请
告诉了这家酒店他的需求以及他的目的。
酒店可以回复小明并提
供一个价格和计划,在将需求和要求转化成实际方案的过程中,会向他提供询价和方案。
以上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两个例子,它们代表了交易的两种不同形式。
在商务英语中,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以对于商务活动的成功达成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实际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当事人作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也作出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究其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请,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建
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邀请,希望B公司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
这个邀请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要约:
-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意愿,希望对方接受自己的
建议或提议。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提议合作开展一项新项目,并明确了合作方式、时间、费用等细节。
如果B公司接受了这个要约,那么
双方就可以开始合作了。
承诺:
- 承诺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保证自己会履行某种义务或承担某种责任。
- 举例:A公司向B公司承诺,会按时交付合作项目,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如果A公司没有履行承诺,那么B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或解
除合同。
合同:
- 合同是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法律
文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举例: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责任等。
如果双方都遵守了合同,那么合作可以顺利进行,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的权益。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约和要约邀请》课件
要约邀请的效力
04
要约邀请不产生合同约束力
要约邀请是交易的预备行为, 不产生合同约束力,只是一种 引诱对方提出要约的行为。
要约邀请通常不包含合同的主 要条款,即使包含,也不构成 要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内容不同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 、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等;而要约邀请的内容则 相对简单,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责任不同
如果发出要约后,因为要约人的原因导致对方损失的,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承担任何法 律责任。
要约的构成要件
02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注并产生购买意愿。
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 不得误导消费者,否则可能构成
虚假广告。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损害时, 有权要求广告主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应用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对于确定双方权利 义务关系至关重要。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通常会发出要约邀请,另一方则根据要约邀请 的内容发出要约,经过谈判、审查等环节,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
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可以设定存续期 间,即要约的有效期 限。
如果要约人未设定存 续期间,则要约自发 出时起即行失效。
要约人在此期限内, 必须受要约的约束, 即不得撤回或撤销要 约。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一旦发出,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撤销。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存续期间,则在要约存续期间内,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 。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中经常遇到的概念和实践。
以下是这些概念的相关参考内容的举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
1. 要约邀请:(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日期:(日期)亲爱的(收件人姓名):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加我们公司即将举行的产品发布会。
产品发布会将于(日期)在我们位于(地址)的总部举行。
本次活动将为您提供宝贵的机会,了解我们即将推出的全新产品线。
我们的技术团队将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优势,并提供互动环节,以回答您可能有的任何问题。
如果您有意参加,请在(日期)之前回复此邮件,以便我们准备好足够的场地和相关物品。
我们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谢谢。
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职位)(公司名称)2. 要约:我(乙方姓名),在此向(甲方姓名)提出要约。
根据我们之间在(日期)达成的口头协议,我愿意以(金额)的价格购买您名下的(物品)。
此要约有效期为(日期)。
如果您同意此要约,请在有效期内向我发出确认书,并提供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货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要约并不构成法律合同,仅是一项建议性的邀请,以启动进一步的谈判。
双方同意在谈判过程中遵守诚实和诚信原则。
期待尽快收到您的回音。
(乙方签名)(日期)3. 承诺:本人,(姓名),郑重承诺向(收件人姓名)提供以下服务:在(日期)之前,为其设计和开发一个专业的公司网站。
我将根据(收件人姓名)的需求和具体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网站设计和开发服务。
我将确保网站符合现代设计标准,并在(日期)前完成。
作为承诺的一部分,我将提供免费的维护和技术支持期限为(日期)之前。
并承诺在交付后的(日期)内进行任何必要的修复和改进。
请您确认接受本承诺,并在(日期)之前支付(金额)的预付款,以便我能正式开始工作。
感谢您对我的信任,期待与您的合作!诚挚地,(您的姓名)(您的联系方式)4. 合同:合同编号:(编号)签订日期:(日期)甲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名称)地址:(地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 范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设计和制造。
电子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8篇
电子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8篇篇1甲方(要约方):___________乙方(要约接受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愿,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此达成以下协议:一、要约的发出1. 甲方通过电子合同平台向乙方发出要约,要约内容应当真实、明确、具体。
2. 要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条款。
3. 甲方发出的要约,自发出时生效,但甲方可以在未收到乙方承诺前撤销要约或修改要约内容。
二、要约邀请的发出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要约后,可选择接受或拒绝。
如乙方接受要约,则应当向甲方发出要约邀请。
2. 要约邀请应当明确表达乙方接受甲方要约的意愿,包括但不限于对要约内容的确认、交易双方的联系方式等。
3. 要约邀请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1. 甲方收到乙方的要约邀请后,确认接受乙方的邀请,电子合同即成立。
2. 电子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 为保障双方权益,电子合同应当进行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
1. 要约和要约邀请一经发出,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除非要约已被撤销或修改,否则双方应当按照要约内容履行义务。
2. 要约邀请一旦被接受并确认成立电子合同后,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1. 甲乙双方应按照电子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付、货款支付等。
2. 甲方应保证所发出的要约内容真实、合法,并承担因要约内容不实导致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发出的要约邀请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法律责任。
4.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承包新⽉⼩区建设⼯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没有存货,⼯程急等着施⼯。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钢⼚和外省的内蒙古⼤成钢⼚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成钢⼚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牌钢⼚,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成钢⼚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成钢⼚复函的第⼆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成钢⼚,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成钢⼚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成钢⼚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成钢⼚⾃⾏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成钢⼚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纠纷,⼤成钢⼚和前进公司双双向⼈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要应⽤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2、发出要约的⼈为要约⼈。
接受要约的⼈为受要约⼈。
3、要约⼀经发出,即对要约⼈产⽣了法律上的拘束⼒。
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的特定⼈作出的意思表⽰。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二、要约邀请如何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
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
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三、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司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实用文档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 1 -。
电子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6篇
电子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6篇第1篇示例: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其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电子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进行详细探讨。
在传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约方通常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则需要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而在电子合同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形式也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的要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站提示、APP弹窗等形式进行,而要约邀请则可以是对方在网站上点击“确认”或者在手机APP中选择“同意”的行为。
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表示希望达成一份合同,向另一方提供确定的内容和意图的行为。
在电子合同中,要约可以是一份电子邮件、一则网页广告或者一个弹窗提示。
当接收方接到要约后,可以选择接受、拒绝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接收方同意了要约的内容,双方即形成了合同关系。
要约邀请则是指当事人之一向另一方表达出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
在电子合同中,要约邀请可以是一则网页广告、一个购买页面或者一个“确认订单”的按钮。
接收方可以按照要约邀请的要求进行操作,从而达成合同。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和便捷性,并且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通过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进行电子合同签订时,双方都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要约方应当明确表达合同的内容和意图,并确保对方可以清晰地理解。
要约邀请方应当明确要约的接受方式和有效期限,以避免引起纠纷。
双方还应当注意合同的签署和保存问题,确保合同可以在需要时被证明。
在电子合同领域,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处理十分重要。
只有在双方明确表达意愿并达成一致后,合同才能够有效成立。
双方在进行电子合同签订时应当谨慎操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电子合同的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
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处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关系,确保合同的有效成立。
[要约定义要约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定义要约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1. 立盟;立约;约定。
《史记·苏秦列传》:“要约曰:‘ 秦攻楚,齐魏各出锐师以佐之。
’”《旧唐书·崔胤传》:“臣今见与茂贞要约,释两地猜嫌,早致万乘归京,以副八紘恳望。
”《朱子语类》卷二二:“如今人与人要约,当於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
”2. 指契约、盟约。
《明史·外国传三·日本》:“ 宣德初,申定要约,人毋过三百,舟毋过三艘。
”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缅甸东北两路地形考》:“ 缅目渺茫莫报曰:‘愿以两军适中地,筑坛受要约。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二三:“她便和慧修要约:不可在学校里看。
”3. 控制;约束。
《资治通鉴·周赧王四十二年》:“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约天下。
”胡三省注:“要约,犹约束也。
” 清唐甄《潜书·尚治》:“廉耻之心亡,要约之意轻。
”4. 邀约;邀请。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四年》:“交趾累移文乞会兵讨贼,而朝廷久未报。
观其要约甚诚,纵未能灭贼,亦可使相离贰。
”5. 简约洗炼。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情采》:“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
”6. 犹要紧。
宋朱熹《近思录》卷三:“学者先须读《语》《孟》,穷得《语》《孟》,自有要约处,以此观他经,甚省力。
”[1]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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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交流中常见的文件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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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几种观点】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评析意见】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
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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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这两者并非很容易的事情。
下面拟举几种实践中的典型行为予以进一步说明:(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
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某种商品的订单,并在订单中明确声明愿受承诺的约束,或者从订单的内容可以确定他具有接受承诺后果拘束的意图,应认为该订单不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
(3)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
对拍卖公告各国合同法一般认为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在该表示旨在引诱他人参加竞投,并不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特别是未包括价格条款。
拍卖公告不是要约,而竞投、报价则属于要约。
(4)招标公告。
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它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顺便指出的是,投标则为要约,因为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向招标人发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要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5)招股说明书。
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
(6)自动售货机。
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
也就是说设置人已向公众发出了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发出此种表示后,任何人投入约定的货币,可认为作出承诺并便合同成立。
(7)商品标价陈列。
从我国的交易习惯来看,对商品陈列应区分各种不同情况以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在柜台上陈列的标价商品或在货价上放置的标价商品,可以认为是要约,如果有顾客要求购买,商店不能拒绝;但对于在邻街的橱窗内陈列的商品,如果没有标明正在出售,即使附有标价,也不能认为是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和展览。
(8)自选商场。
自选商场货架上陈列的商品,如果陈列有明确的标价,则不能认为是起装饰和宣传作用的陈列,应认为是正在向顾客出售的商品,因此,陈列商品应为要约。
当顾客拿取货架上的商品,尚未在交款处交款,应认为没有作出承诺,所以在交款以前顾客可将已挑选商品退回,因为合同并未订立。
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基本案情】某电器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于2006年9月23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康佳32#液晶一款2500元”。
当日,郭某在该电器有限公司分店要求按2500元的价格购买康佳32#液晶彩电十台遭拒绝,郭某遂就上述意思表示于当日以函件形式告知该电器公司。
2006年10月10日,郭某又向该电器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合同,该公司未同意。
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器公司履行合同,向郭某交付康佳32#液晶彩电十台。
【分歧意见】审理中,有意见认为: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故标的与价金即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电器公司对外发布的该项商业广告已明确了品名为“康佳32#液晶彩电一款”,至于是哪一款,由电器公司自主确定,郭某认可其中任一款即可,就价金该广告也明确为“2500元”。
据此,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且电器公司对外发布该具体、详细、明码标价的广告单,正体现了电器公司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电器公司向郭某发放的商业广告在性质上应属要约。
郭某在电器公司活动期限内且未标明限量的情况下根据该要约内容向电器公司承诺购买十台的行为,依法应成立合同,原、电器公司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成立的合同义务。
另有意见认为:电器公司所作的广告宣传单系商业广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要约邀请,其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而郭某发出的函件只是向电器公司发出的要约,依法须经电器公司认可才成立合同,现电器公司未对郭某的要约进行承诺,故郭某与电器公司间的买卖合同还未成立。
对此,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评析】本案焦点主要在于电器公司在开业前对外发布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此问题,主要涉及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笔者认为,确定本案电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电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的发出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所谓特定,即为可以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
所谓相对人,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
相对人可分为特定的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
特定的相对人,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但不一定只限于一人。
如果要约人欲出售一批商品,可向若干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甚至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家橱窗的标价商品。
(3)要约必须包含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要约的有效成立,必须要在其中体现出要约人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如果不具有要约人主动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愿,不应视为要约。
(4)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
要约之中,对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必须确定,否则被要约人就没有作出承诺的依据。
这一要件也是要约区别于要约邀请的主要之点,因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
至于要约中包含怎样的内容才算构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这要根据要约的性质而定,同时要考虑交易习惯。
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均采取了宽松的态度。
(5)要约中需包含要约人表明一经承诺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这也就是说,在要约中,要约人表示,如果要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并且,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根据以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各自特征,笔者认为,电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在性质上已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具体理由如下:1.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电器公司的宣传行为应属于要约的意思表示。
此处所说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要约中应当包含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或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或者根据提议,可判定当事人的意思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但由于意图(意思)只是人的内心心理,需要而且必须借助于客观事实显现出来,如果离开了外部表征(表示)谈意图,那么意图便变得琢磨不定,似有似无。
因此评价要约也要把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结合起来评价,即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相结合。
从本案来看,如电器公司仅仅是想吸引顾客前去询价,则无需在宣传单中讲具体商品具体价格,更无需注明限购数量。
而电器公司的宣传单中明确了店内待售商品的品名、型号、价格,有的还限定了购买数量,这就表明电器公司是希望公众前去购买,而不仅仅是希望公众去询价,协商购买。
可见,电器公司的真实意图就是希望向公众发出要约,该宣传单的内容中已明确具有愿受该宣传单拘束的意思。
2.从电器公司宣传单的内容看,其已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构成要约。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内容上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此处所说的主要条款是指决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换言之,如果不具备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在本案中,电器公司向郭某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如果构成要约,那么,就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要具备的主要条款乃是标的和价金,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一项要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我国司法实践及理论都认为:既然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因此标的与价金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