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_8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美

导读:本文论美,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种亲切的回忆,因为当我想起这种叫声,我的脑海中就浮现出;片无垠的水田,泛滥着初春的气息,潮湿的泥土的气息。

在明月之夜,静听着低沉的、仿佛被露水打湿了的秋虫的合唱,我们同样会回忆起逝去的童年,觉得这鸣声真个“如怨,如慕,如泣,如诉”的。其实秋虫夜鸣,无非是因为夜底凉爽给它们带来了活动的方便罢了。当它们在草叶的庇荫下兴奋地磨擦着自己的翅膀的时候,是万万想不到自己的声音,会被涂上一层悲愁的色彩的。

白居易写琵琶:“小弦切切如私语。”弦和私语毫无因果关系,声音的产生是由于物体的震动,音色决定于震动的形式,这是自然现象,和人的私语无关。但因为它和私语外形上近似,感觉便把它私语化,亦即人化了。于是觉得它是美的。所谓“风在,哀号”,“黄河在咆哮”,都与此类似。

这一原理贯穿在一切之中,所有的事实可以拿来做例子,不过这一切都必须有主观条件为基础。

作为心理过程,主观要人化客观,不仅要有客观条件,而且要有主观条件,前一点我们已经分析过了。主观条件的基本范畴,根据事实来看,是善与爱的范畴。

爱与善是审美心理的基础。美永远与爱,与人的理想关联着。黑夜的星,黑夜的灯,黑夜的荧光,在我们看来是美的,因为我们爱黑

暗中的光明,因为它们装饰了温柔的夜。但是,当我们知道了那是对于狼的眼睛的错觉的时候,我们就不再爱它,同时,它也就因此消失了一切的美。同是一个现象,黑暗中幽微的亮光,从形式上、直觉上来说,它们是相同的,但是,人凭自己的主观爱憎,修改了它的美学意义。

在人和物的关系中人们很难设想出一种东西:当它在和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下,我们觉得它是丑陋的,同时又爱它,或者反过来,觉得它是美的,却憎恶它。我们热爱大自然,就是因为我们觉得大自然是美的。我们爱某人,如果不是因为我们觉得那人的外貌是美的,便是因为我们觉得那人的灵魂是美的。反过来,如果我们觉得某人的外貌或者灵魂是美的时候,我们便会爱某人。这些例子是平凡的,浅显的、简单的,但是它的内部逻辑,却有着很重要的价值。

人,永远是社会的成员,是生活中的人,他所感受的不仅是大自然,也有社会生活。因此,当,美感的对象是社会生活或类似社会生活的现象的时候,它便不能不染上伦理学的色彩。因为社会的东西同时也必然是伦理的东西,作为伦理的东西,美是与善相联系的。恶的东西总是丑的。

任何东西,只有在不和至善相违背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美的东西。在艺术中,恶的形象总是否定着自己,也只有在自己的否定中,它才能获得美学上的地位。美的东西总是体现着人的理念,善与爱作为一种积极的评价,概括着一切人所要追求的东西,也就是概括着人的理想,因此,美如果离开了善与爱,便无法获得自己的意义。

许多人把美看做客观的东西,因此当他们在研究美底规律的时候,到对象上去寻找答案,尽在一些毫不相干的事物上转来转去,看不见真理。有人说,美的东西,是在个别中显现着一般的东西,有人说,美的东西是“最完满地体现了那在生活中支配它的规律的东西”……等等,这些理论都是经不起分析的。要驳倒前一点,只要指出一个事实就够了,有许多丑恶的东西,都是典型中的典型,在个别中显现着一般。

宇宙间并没有一种自然存在的东西,不体现着自然的规律,不体现着自然规律的东西就不会存在到这个大地上来。假如按照季莫菲叶夫的说法,不是凡普天下的东西,没有不美的了吗?显然,事实并不是这样。如果说这是专指社会现象而言,那也是不周延的。没有一种社会存在,不体现着社会规律,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也体现着社会规律,正如狼和蛇也体现着自然规律,难道它们是美的吗?

这种研究的结果,出现了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规范,如对称均衡,多样统一,和谐鲜明……。构图学上更出现了一种叫做黄金律的东西,说是物体按照一比一点六一八的比例安排,就会是美的,诸如此类。事实上,这些都不是美的依据。有些毒蛇身上的图案是组织得很好的,既和谐,又鲜明,不仅对称均衡,而且多样统一(多样统一中有着黄金律所追求的东西)。但是,我们不可能对蛇发生美感。因为人是不爱蛇的,蛇的行为使人想

起杀害,和善相矛盾。违背了这两个基本的美学原则,虽然在外部形式上无可指责,蛇却不可能因此获得美。

西方有人把艺术看作客观现实的模仿和反映,他们所持的理论叫“典型论”。我国也有一种“典型论”主张典型就是平均数。美就是这种平均数。所以美是客观的,他们所使用的最“典型”的例子是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中对“东家之子”的描述,所谓“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施朱则太赤,傅粉则太白……,”如此等等。他们认为苟能如此,就是美的。既然这样,我们要问,为什么非洲的黑男人就喜欢黑女人,而且认为越黑越美呢?为什么一朵朝开夕谢的野花可以同万古长存的雄伟的雪山具有一样的审美价值呢?这些问题都是客观论者不能够回答的。

正确的答案永远包涵在问题中,美既然是主观的东西,美的规律也只有到主观中去寻找,也就是说,到心理结构的变化逻辑中去寻找,到人类的理智、情感、自由联想等多种心理过程的组合法则中去寻找。只有善与爱是一切组合法则的共同原则,所以只有它适用一切场合。在这些场合,客观事物的形式(真)通过主体的心理感受(理想、信念——善)表现为美。美是真与善的统一,但它更多地是与善相联系而不是与真相联系。

人们会问,难道在忘情时人也倾向着善或爱吗?难道欣赏不就是忘情吗?是的,在很多情形下,美的感受可以使人忘记其他的一切,忘记生活,在美感的最紧张的高度(这紧张往往最不易被觉察),一切别的东西都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情形,通常被称为忘情。但是,在事实上,人永远不会完全忘情。如果真的竞完全忘情,美就不再存在了,所谓被美所陶醉,或所谓忘情,实际上就是美的感受压倒了其

他一切心理活动,这时候,我们往往并不使用任何词汇,只是惊讶地叹赏着。这是一种无辞的赞美,这无辞之词渗透着爱的真义。

这赞美,永远是人的赞美。因为在这种赞美之中,人达到了自己最理想的境界——这种最高的理想就是最高的善。

雄伟的概念就是美的概念。

这里特别提到它,是因为有人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