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株管理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菌/毒株使用、管理程序
1目的
对菌/毒株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所菌/毒株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3职责
3.1检验科负责菌/毒株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检验科必须指定二名菌/毒株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检验科负责提出菌(毒)种的购买申请,并按国家有关生物安全法规的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和销毁工作。
3.4办公室负责实施采购,使用科室负责保存、验收。
4工作程序
4.1菌/毒株的采购、验收执行《服务和供应品的管理程序》
4.2菌/毒株的保管记录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
——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
——菌种生存条件。
4.2.1检验科按有关规范的有关规定保管菌(毒)种,其他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保留菌/毒株。
4.2.2严禁随意将菌/毒株置于非菌/毒株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3菌/毒株应由二名检验人员管理,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4.2.4保管人员应对菌/毒株统一编号、登记,填写《菌/毒株登记目录》。并定期对冰箱、冰柜等菌/毒株保藏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填写《仪器设
备温控监测记录》。
4.2.5保管人员应根据菌/毒株的保存期限,及时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填写《菌/毒株转种记录》。
4.2.6各种菌/毒株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4.2.7当发现菌/毒株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由科室负责人在《菌/毒株登记目录》备注栏签字确认。
4.3菌/毒株的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领用和发放菌/毒株时,申请人应填写《菌/毒株领取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领取。
4.3.2菌/毒株的领用和发放应作好记录,使用人员填写《菌/毒株使用记录》。
4.4菌/毒株的销毁须作无害化处理。
5 相关文件
5.1《服务和供应品的管理程序》
5.2《危险品、剧毒品管理程序》
5.3《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程序》
5.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
5.5《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
6记录
6.1《仪器设备温控监测记录》
6.2《菌/毒株登记目录》
6.3《菌/毒株转种记录》
6.4《菌/毒株领取申请表》
6.5《菌/毒株使用记录》
6.6《生物安全危险废弃物处置记录》
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