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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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二、申报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以及绿化、道路硬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后,向规划局法规监察股申请竣工核实验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2、法规股收到申请表后,通知测绘站进行竣工测量,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3、建设工程符合给定的建筑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并且配套设施及相关建设完成的,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4、建设工程违反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示明,验收程序停止,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法规股根据违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务会研究确定。行政处罚完后,再次进入验收程序。

5、对有违章的建设工程,不再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在竣工认可证上标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需提交资料

1、竣工核实申请。

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施工总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核实测量,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六、办理部门

规划局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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