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政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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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复合地板非实木取得含税收入 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实木地板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 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实木地板适 用消费税率为5%,则该地板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v A.17.47 v B.31.25 v C.30.4 v D.13.2 v 『正确答案』D v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税额=200×5%+74.88÷(1+17%)×5%=13.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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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 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 板、电池、涂料15种应税消费品。
附:财税﹝2014﹞93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消费税政策调整: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 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 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照无铅汽油 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酒精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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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v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 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 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 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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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调整
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明细
时间
汽油
柴油
2014/11/27 1
0.8
2014/11/28 1.12
0.94
2014/12/12 1.4
1.1
2015/1/12
1.5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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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5] 60号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 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 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 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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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二、销售额的确定:
v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 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v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v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 售额是一致的。
v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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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
费税,是适应我国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一些不
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予以取消的政策调整
措施。主要考虑:
一是小排量摩托车已经成为县以下城镇居民和农
村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取消小排量摩托车的消费税
可以有效减轻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v (五)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 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 下期继续抵扣
v (六)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v 1.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 案
v 2.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
v 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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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一般而言,凡是在一个税种中有两个以上的 不同税率时,都存在这一问题,其规定也都 一样: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一律从高适用 税率。(当然,在退税时则是一律从低适用 税率) 在消费税中有一个特例:即组成成套的消费 品不需分别核算销售额,而是一律从高适用 税率。
12000+9600)×0.5]÷10000=7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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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v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
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v 【例题•单选题】某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实木地板取得货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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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 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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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 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v 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属于应征消费税 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v 个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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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v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 的一种税。
v 二、特点—“五性” v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v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v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v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v (五)消费税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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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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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 额税率。 (二)消费税的计征有三种方法:从价计征、从 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三)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 用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四)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 合的复合计征办法; (五)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从价计征的比例 税率。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doc
二是汽车轮胎和酒精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交通运
输工具,取消征税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
产业的生产成本。
三是国家已从2000年禁止生产销售车用含铅汽油,
其他含铅汽油产销量极少,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分
别征税,已无实际意义。因此,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
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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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财税〔2015〕16号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 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1)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2)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 “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 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 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 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 消费税。
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 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 税率征收消费税。 v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v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 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v 明确: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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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v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数量; v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数量; v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数量; v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v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
毛利率) v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
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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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注意单选、多选题) v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v 要点: v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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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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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v 第一节 v 第二节 v 第三节 v 第四节 v 第五节 v 第六节 v 第七节
消费税概述 纳税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规定★ 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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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v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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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包装物的规定: v 关于押金问题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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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四)酒类其他规定: v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 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v 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 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 ,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 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 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征税范围(税目) (一)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有危害的:烟、酒、鞭
炮焰火、电池、涂料; (二)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三)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
具、高档手表、游艇; (四)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 (五)生态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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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四)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 消费税。
v 【考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 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 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 费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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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注意单选、多选题) v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v 1.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
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v 2.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
销售方
购货方
数量 单价 金额 (斤)(元/斤)(万元)
白酒销售
甲企业
公司 12000 140
168
合计
酒店 9600 200 192
— 21600 —
360
v 注: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160元/斤。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v 『正确答案』 v 甲企业应缴消费税=[(12000×160+9600×200)×20%+(
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 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格。 v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核定。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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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注意单选、多选题) v 【考题•综合题】某白酒生产企业本月白酒销售业务:
v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 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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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二、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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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பைடு நூலகம்
v (三)包装物的规定: v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
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v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
v A.169500 v B.205500 v C.207000 v D.208500 v 『正确答案』D v 『答案解析』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
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30%=2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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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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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 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 板、电池、涂料15种应税消费品。
附:财税﹝2014﹞93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消费税政策调整: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 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 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照无铅汽油 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酒精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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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v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 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 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 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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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调整
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明细
时间
汽油
柴油
2014/11/27 1
0.8
2014/11/28 1.12
0.94
2014/12/12 1.4
1.1
2015/1/12
1.5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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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5] 60号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 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 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 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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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二、销售额的确定:
v (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 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v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v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 售额是一致的。
v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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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
费税,是适应我国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将一些不
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予以取消的政策调整
措施。主要考虑:
一是小排量摩托车已经成为县以下城镇居民和农
村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取消小排量摩托车的消费税
可以有效减轻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v (五)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 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 下期继续抵扣
v (六)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v 1.卷烟、白酒、小汽车——总局核定,财政部备 案
v 2.其他应税消费品——省级国税局核定
v 3.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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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一般而言,凡是在一个税种中有两个以上的 不同税率时,都存在这一问题,其规定也都 一样: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一律从高适用 税率。(当然,在退税时则是一律从低适用 税率) 在消费税中有一个特例:即组成成套的消费 品不需分别核算销售额,而是一律从高适用 税率。
12000+9600)×0.5]÷10000=7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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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v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
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v 【例题•单选题】某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实木地板取得货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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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 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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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 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v 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属于应征消费税 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v 个人: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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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v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 的一种税。
v 二、特点—“五性” v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v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v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v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v (五)消费税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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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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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 额税率。 (二)消费税的计征有三种方法:从价计征、从 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三)在应税消费品中,黄酒、啤酒、成品油适 用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四)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 合的复合计征办法; (五)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从价计征的比例 税率。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率表.doc
二是汽车轮胎和酒精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交通运
输工具,取消征税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相关
产业的生产成本。
三是国家已从2000年禁止生产销售车用含铅汽油,
其他含铅汽油产销量极少,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分
别征税,已无实际意义。因此,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
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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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财税〔2015〕16号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 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1)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 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2)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 “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 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 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 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 消费税。
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 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 税率征收消费税。 v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 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v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 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 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v 明确:对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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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v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数量; v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数量; v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数量; v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v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
毛利率) v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
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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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注意单选、多选题) v (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v 要点: v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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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v 第一节 v 第二节 v 第三节 v 第四节 v 第五节 v 第六节 v 第七节
消费税概述 纳税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殊规定★ 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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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v 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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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包装物的规定: v 关于押金问题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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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四)酒类其他规定: v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 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 v 2.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 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 ,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 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 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征税范围(税目) (一)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有危害的:烟、酒、鞭
炮焰火、电池、涂料; (二)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三)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
具、高档手表、游艇; (四)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 (五)生态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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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四)纳税人用于以物易物(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 消费税。
v 【考题•单选题】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8 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价600元;15日销售同类化妆品500箱,每箱 不含税价650元。当月以200箱同类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该厂当月应纳消 费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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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注意单选、多选题) v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v 1.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
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v 2.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
销售方
购货方
数量 单价 金额 (斤)(元/斤)(万元)
白酒销售
甲企业
公司 12000 140
168
合计
酒店 9600 200 192
— 21600 —
360
v 注: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160元/斤。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v 『正确答案』 v 甲企业应缴消费税=[(12000×160+9600×200)×20%+(
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 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格。 v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 ,税务机关核定。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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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三、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注意单选、多选题) v 【考题•综合题】某白酒生产企业本月白酒销售业务:
v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 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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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税依据
v 二、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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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政策学习
第四节 计税依据
பைடு நூலகம்
v (三)包装物的规定: v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
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v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
v A.169500 v B.205500 v C.207000 v D.208500 v 『正确答案』D v 『答案解析』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纳
消费税=(600×400+650×500+650×200)×30%=2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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