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现状和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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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消费税现状和改革思路
【内容提要】自正式开征消费税以来,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发挥积极了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的变化、调整,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现行消费税制度与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日益凸显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消费税的缺点与不足的分析,提出了几点消费税改革思路,希望可以对消费税改革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改革;计税方法;课征范围
Abstract:Since the 1994 years since the consumption tax official levy, th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in our country play an active role of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many years, industry structure adjustment of consumption structure of change, the our country present consumption tax system has inevitable show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place, appeared activ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separation, in the form of tax levy limits and the collection of the defects in the link highlighted increasingly questio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consumption tax and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nalysis, it puts forward several consumption tax reform thinking, hope can have certain help for consumption tax reform.
Key words: consumption tax tax reform assessment method levied range
一、引言
我国的消费税是我国继增值税后第二大税源,是为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解而设置的。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存在与现实不合拍的地方。从2006年4月1日起, 我国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消费税在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导致人民的消费水平逐步增加,消费税的税收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有关消费税的改革势
在必行。
二、我国消费税发展现状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在1994年建立,2008年9月进行了调整,包括:卷烟、白酒、鞭炮和焰火等;有“奢侈品”特征的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三是出于“绿色环保”考虑的如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车、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等;四是不可再生或不可替代的如汽柴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等。
2008年消费税制调整后,国内消费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从国内消费税的构成看,成品油、汽车、烟酒等占据很大比重。其中,卷烟作为消费税的主要税源,其次为成品油。新设实木地板、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等国内消费税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且部分商品税收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从消费税的收入构成看,除汽车、汽柴油等消费税收入增长较快外,我国国内消费税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结构变化,奢侈品消费市场快速增长,资源浪费和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这对今后消费税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现行消费税共有五大类,包括烟、酒、化妆品、成品油等十四小类。消费税作为我国的中央税,对于财政收入和政策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国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原则,政府不断调整消费税结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现行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但随着
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税的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亟待解决。一、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划分不合理
我国现行消费税课征范围局限于传统货物品目,属于是有限型消费税。消费税的课税范围偏窄,只有五大类,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消费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像国外增收的高档消费娱乐税,我国还未课征,这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的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的税率设计不合理,其设计出来只是起到了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而没有很好的发挥出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
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财政收人,但一些普遍生活用品也纳入消费税的高税率征收范围,如摩托车、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企业难以承受,征收阻力大。同时,我国目前对成品油、乘用车、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等课征消费税的实际税率非常低,难以起到引导消费方向、节约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如卷烟工业从量定额税率计税部分政策为0.003元/支,与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卷烟税负是处于较低水平,近儿年来,部分卷烟生产企业采取降低出厂价格,向商业环节转移利润方式逃避在工业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使卷烟税负进一步降低。又如,目前我国的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0.2元/升和0.1元/升,与大多数实行消费税的国家相比也是偏低的。
三、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合理
国际上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价内税不仅课征隐蔽,而且会导致价税在调节经济过程中相互干扰,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价格。
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麻痹了消费者,减小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者消费行为的作用,与消费税的立法意图不相适应。
(1)由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流转税体系中,增值税属于普遍调节,消费税属于特殊调节,两者重复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