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浅谈
税制改革浅谈(一)——税制改革的意义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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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以 来 税 收 体 制 的 第 二 次 重 大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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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目 的 就是 要
建 立 一个 符 合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要 求 的税 收新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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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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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有工商税制是 8 0 年代初为 适 应 当 时 中 国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和 对 外 开 放政 策 的 需 要 而 逐 步 设 立 起 来 的 对 调 节 企业 盈 利 水 平 保 证 国 家 财政 收 入 推 动 经 济体 制 改革 的 深 入 发 展 发挥 了积 极 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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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税 的 一 些 税 种或 合并 或 取 消 改 革 资 源 税 和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开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证券 交 易 税
浅谈税制改革

浅谈税制改革摘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物资财富的一种形式。
目前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税制改革问题加以阐述。
关键词:税制改革;依据;问题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已经历了10几年的历程,这次改革带来了我国税收的连年大幅度增长,可以说94年的税制改革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但随着这些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其不完善和不适应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
第一,我国当时的税制改革是针对当时的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的。
当时我国的经济处于投资膨胀的状态,是需求过旺的卖方市场。
1998年以后,转变为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的买方市场。
第二,我国加入了wto,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制建设要与世界同步,能够适应国际经济的大环境,能够保护外来企业在国内的公平竞争,同时也要保护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处于有利地位。
这些都迫切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时机,深化税制改革,从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发展,使财政收入更加稳定。
一、税制改革的依据1、税制改革理论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
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
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
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
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
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
但存在一定问题。
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
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
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
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
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专家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
消费税学习心得(2篇)

消费税学习心得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消费征收的税收制度。
它是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向消费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税款。
消费税的征收可以有助于调节经济发展,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可以提供国家财政收入。
在学习消费税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消费税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用于满足国家的公共支出需求。
而消费税的复杂性则体现在税率的设置、税基的确定以及征收方式等方面。
首先是关于税率的设置。
消费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消费税率会根据商品的需求弹性、供需关系、社会公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税率的设置既要考虑税收收入的需要,也要尽可能地减少对消费者的负担,避免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税率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税基的确定。
消费税的税基是指征税的对象。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消费税的税基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税基可以包括商品的零售价、生产成本、添加值等。
确定税基的同时,还需要关注税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逃税和灰色经济等问题。
最后是关于征收方式的问题。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可以采用预扣方式和后付方式。
预扣方式是在商品销售环节就预先扣除相应的消费税,而后付方式是在商品销售后再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征收方式的选择需要兼顾税收管理的效率和消费者的便利性,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通过学习消费税,我对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认识到税收不仅是一种财政收入手段,更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通过适当调整税率和税基,政府可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
此外,消费税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税收制度,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遵守税法规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因此,我也深刻感受到了税收教育和税法宣传的重要性。
加强税收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人们的税收意识和纳税意愿,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税法的理解和遵守。
综上所述,学习消费税让我深入了解了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认识到了消费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一、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调整商品价格、促进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消费税、酒类消费税、汽车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行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亟待提高,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消费税对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力还不够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我国消费税的征管和征收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税款难以征收,导致出现了一些税收漏洞。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决我国消费税改革中的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促进消费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征收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的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良好行为。
我国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以提升税收的公信力和合理性。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加强对相关产业和消费者的引导和管理,以实现消费税制度的更加完善和健全。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是向着更加合理和健全的方向发展。
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以推动消费税制度的转型升级和完善。
我国相关产业和消费者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以适应消费税改革的需要。
相信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浅谈“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存在问题

浅谈“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存在问题作者:陈海波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2期【摘要】我国经济近年来取得较大发展,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以“营改增”为例,在很多行业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文以“营改增”背景为前提,探讨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策略,有助于我国税收结构的合理化,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消费税改革税收制度的建设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制度想要更好的服务与经济建设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营改增”背景下的消费税改革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成为新时期税收改革的重点内容,本文以“营改增”为背景,探讨当前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消费税改革的针对性建议,对我国消费税改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实施并不久远,20世纪末消费税才得以实施,消费税从其征收对象来看,主要包括应税商品和应收行为,根据他们的流转额进行消费品的税收征收,消费税征收有商品税的一些特征,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消费税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总结来说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课税对象的选择性,政府可以通过消费税,实现很好的调控收入分配的政府功能。
第二个方面是征税环节的单一性特点,消费税征收知识选择一个环节进行征收。
第三点是差别性的消费税征收,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性的税收征收,对国家调节产业结构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四个方面是消费税的计算方法非常的灵活。
第五个方面消费税的转嫁性,所有的消费税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认识到消费税的特点,才能对消费税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二、消费税改革面临的问题消费税自1994年开始征收,也经过了几次的改革,逐渐的完善和全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税需要改革的情况越来越明显,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急需改善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征收范围不合理从我国工业结构来看,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工业企业较多,征收消费税能起到很好的调控作用,但从消费税的征收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此类企业并未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浅谈消费税改革应考虑对地炼地方财政的影响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炼企业消费税问题日益突出。
现行税制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扩大范围、调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等方面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山东省是地炼企业大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某县地炼企业较大,境内企业交纳的消费税绝大部分是成品油消费税,以2019年为例:该县成品油消费税入库金额为46.6亿元,占全部消费税的99.95%。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来,由2009年的1.85亿元增加到46.6亿元,10年增长了25倍,对中央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对地炼企业当地财政的影响。
一、对消费税的认识消费税是对消费品的流转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
中国的消费税属于国内价格税,最终将转嫁给消费者。
从税率的角度看,我国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相结合的政策。
就征税范围而言,我国消费税属于特殊消费税,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消费税的产业政策和消费取向,以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一)收藏范围中国有15种消费税:烟草、葡萄酒、高档化妆品、贵重珠宝、烟花爆竹、石油产品、摩托车、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电池、油漆。
上述税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档消费品,即非必需品,包括贵重珠宝、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二是消费品会对人们的身体、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包括烟草,酒精,烟火和鞭炮。
三是资源性产品,包括石油产品、实木地板、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产品。
机动车、摩托车等造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属于这一类消费品。
为了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上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在税率形式上,部分消费品按价格率征收,部分消费品按数量定额征收,部分消费品按数量定额和价格率征收,如烟酒等。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2)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征收范围有待扩大: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三、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现行税目中护肤、护发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属于生活必需品,税率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还高;汽车轮胎属生产资料性质,且在对其征税后还要对小汽车征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属所征税率过高之列;烟的税率在40%到45%,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税负处于较低水平;与卷烟一样,烈性酒如白酒的过多消费会影响人体健康,且过多的生产也浪费粮食,其税率偏低,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消费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税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
四、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如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装与配送,甚至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加以准确划分是相当困难的。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所偷逃的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浅谈消费税的改革

“ 已 有 的 税 目没 有 到 位 的 , 新 调 整 到 位 ; 过 去 未 调 对 重 对 整 的 , 整 范 围会 逐 步 扩 大 ” 调 。有 些 人 担 心 此 次 消 费税 的
调整会减少高档产 品行业 的就业机会 , 比如 :90年 美 国 19 对游艇 、 私人 飞机 等高 档消费 品征收奢 侈品税后 , 际效 实 果 出乎 意 料 , 多 企 业 和 产 业 工 人 对 之 进 行 抵 触 。原 因 很 是减少 了就业机会 , 降低高 消费产业链 上的工 资 , 最后 导 致穷人吃 亏。那么 , 国是 否会 出现 类似 情 况。笔者 认 我 为可能性 不大 , 由是 : 一 , 理 第 奢侈品消 费, 主要消 费者是
共 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 ( 消费税暂 行条例 》 , ) 以及 19 93年 1 月 1 2 5日颁 布 的《 消费 税暂行 条例 实施 细
则》 。在该税法颁布 后先后经过 多次修改 , 由最初 的 l 个 1
税 目增 加 到 目前 的 1 个 税 目 。历 次 的 修 改 包 括 :95年 4 19 1 1日起 , 银 首 饰 由 生 产 环 节 征 税 改 为 消 费 环 节 征 月 金
关 人 士 认 为 , 次 调 整 尚 未 到 位 。 并 表 示 , 次 调 整 只 是 这 这 次阶段 性调 整 , 家 下一 步 应该 会 择 机进 一 步调 整 ,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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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征 收 消 费 税 的 历 史 十 分 久 远 。据 文 献 记 载 , 早
在公元前 8 年 ,商 人争 市
种 新 型 征 税 理 念 , 税 收 被 称 为 “ 税 ” 即 对 污 染 和 其 他 该 绿 ,
有害环境 的外部效应征税 , 目的在于改 善和保护 环境 , 同 时增加政府 收入 , 就是 现行 消费税 的雏 型 。我 国现行 这 的消 费税法是 19 年 1 月 1 93 2 3日国务 院颁 布的《 中华人 民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或者税基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是一种间接税,是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环节中征收的税收。
消费税的特点是税率比较低,但是税基比较宽。
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消费结构,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我国,消费税属于税收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消费税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以满足不同经济阶层的需求。
2.税负调节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消费税的征收比例相对较低。
这导致了贫富差距愈发加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消费税改革可以起到调节税负的作用,减轻其他税种的税负压力,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
3.促进环保和健康消费税改革可以通过调节税率的方式,促使人们减少不良消费,选择环保和健康的消费模式。
比如对高碳排放的商品增加税率,对环保产品减少税率,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们健康的目的。
三、消费税改革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税基过窄问题我国目前的消费税税基过窄,征税范围相对狭窄,无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解决此问题可以采取逐步扩大税基的方式,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当扩大,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以实现税基的拓宽。
2.税率过低问题目前我国的消费税税率相对较低,无法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逐步提高税率的方式,对一些高消耗、高浪费、高排放的商品和服务逐步提高税率,以降低社会不良消费行为。
3.税收征管问题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商品和服务可能会逃税或者偷税漏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税收征管的方式,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和监管力度,确保税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税收政策问题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政策比较复杂,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遵从和缴纳。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路径探讨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路径探讨危素玉 赖晓霞 吴 琦 李豪楠(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漳州 363105)摘要: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消费税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消费税还存在诸如征税范围窄、税率偏低、征税环节单一等问题。
建议逐步将奢侈品、高污染产品、部分服务等纳入征税;提高部分税目的税率;采用多环节配合价外征收方式;同时实行收入共享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消费税调控生产消费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征税环节;价外计征;共享税“营改增”全面完成后,作为第一大流转税的增值税,在减少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多环节征收和链式抵扣下的税收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然而,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新的发展机遇和国内外环境对我国第二大流转税即消费税提出了更多的政策目标以及期望要求。
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消费税的改革方向被定义为“调整征收范围,将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调整征税环节、税率”等多方面。
这是完善和改革我国消费税税制的指导方针,也是构建新的财税体制的重要要求。
一、我国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目前该税种的征税范围为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在内的15大类应税消费品;在征税环节上,除卷烟等少数应税消费品外,均采用单环节征税,并主要选择在生产环节;税率设置上采用多种形式,对卷烟和白酒设置复合税率,黄酒、啤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其余税目则采用比例税率。
然而,消费税不仅调控功能有限,财政收入功能也较弱,近几年国内消费税收入约为1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左右。
目前,我国消费税税制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征税范围过窄1、大量奢侈品未纳入征税奢侈品是具有稀缺、珍奇等特点,不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商品,消费税作为一个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税种,它的开征不仅担负着调节生产、消费结构的作用,客观上还担负着对收入再分配和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然而,目前消费税征税范围中涉及奢侈品的税目非常少,仅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高档手表等少量税目。
消费税学习心得

消费税学习心得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的制度,它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种税收政策。
在我国,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对于影响居民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消费税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消费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优化方向。
首先,学习消费税使我了解了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在经济学中,税收是指政府通过对个人和企业收取的一种强制性费用,以满足公共支出和调节经济的需要。
税收的核心原理包括税负分摊原理、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益原则等。
这些原理为消费税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学习消费税使我认识到了消费税的优点和缺点。
消费税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税具有宽基、低率的特点,能够实现资本与劳动的平等税负,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其次,消费税能够鼓励节约和投资,减少浪费和过度消费,对环境友好;再次,消费税能够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消费税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可能加重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增加社会不公平现象,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等。
因此,在实施消费税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采取措施来弥补其缺点,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学习消费税使我认识到了消费税的设计和实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消费税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商品的性质、市场的需求、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等,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其次,消费税的征收需要建立健全的征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教育和宣传,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征收的效率;再次,消费税的改革需要平衡政府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税收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解决,比如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评估,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收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消费者和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性等。
最后,学习消费税让我认识到了消费税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
2024年消费税学习心得范文(2篇)

2024年消费税学习心得范文在2024年,消费税被引入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工具,对于社会各界的影响深远。
我作为一名研究生,对消费税的学习与研究,使我对这一新的税收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2024年消费税的学习心得。
首先,我了解到消费税是一种通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
与以往的税收制度相比,消费税有许多优势。
首先,消费税可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
因为消费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消费情况来征税的,所以对于富有的人来说,他们消费的更多,缴纳的消费税也更多,相对贫穷的人来说,他们消费的相对较少,缴纳的消费税也较少。
这使得税收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消费税还可以提高税收的效益。
相比之下,所得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征税,这需要征税机关进行复杂的个人所得统计和税收申报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
而消费税则相对简单,只需征税机关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负担,提高了税收的效益。
此外,消费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调节。
消费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如果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较高,那么其价格也会相应上涨;反之,如果消费税较低,那么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会相应下降。
通过调整消费税的高低,可以对不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差异化调节,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
在学习消费税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国际经验对于制定和实施消费税制度非常重要。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国际经验,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例如,日本的消费税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在征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供其他国家参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不同,所以针对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也是很重要的。
针对我国的情况,我认为在实施消费税制度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确保企业能够了解消费税的收费规则和税务申报流程。
其次,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税收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遵守税法,履行纳税义务。
消费税作为地方税利弊分析及改革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地方税;利弊分析;改革建议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设置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税种缺失、收入偏低、税源分散、调节经济功能弱,导致地方财权和行政权不平等。
因此本文将进一步探究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可能性,希望能为解决以上矛盾做出努力。
一、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优势(一)税源稳定、丰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目标也逐渐从吃穿暖转变为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消费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得消费税收入稳步增长,来源稳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内消费税是全国第四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和两种所得税。
消费税发展前景好,我国应纳税项目少,仍有发展空间。
(二)消费税便于管理消费税征收单一化,使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更加便利,也有利于监管,降低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保障地方和国家财政收入,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
消费税的特点是由消费者承担。
主要从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征收,税源集中稳定并且需要保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是特殊的固定商品。
由于需要保证商品的特定属性,这也就导致了我们的征收范围比较明确,征收环节简单,便于管理。
(三)消费税具有一定调整作用消费税对特定的商品进行征税,而商品的属性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也就是说政府能够根据行业的不同发展情况来自由选择所要征税的商品,并随时根据市场的状况来对征税政策做出调整,这其中的灵活性是很大的。
例如,通过对部分奢侈品进行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费者的税负,从而起到抑制奢侈消费的作用,同时也能起到提高消费税税率的作用。
而对于低收入人群或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则不必缴纳消费税,对这部分人群的生活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因此消费税有着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对于缓解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矛盾也有着很好的效果。
[1]二、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不利之处(一)弱化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消费税具备可选择特性,其在调整个人所得税,缓解不同收入人群矛盾的作用上十分显效。
消费税改革方案最新

消费税改革方案最新近年来,消费税改革方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消费税作为一种税收形式,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控市场供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较广、税率不尽合理等问题,一些地方和行业出现了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影响了产业发展和消费者的购买力。
因此,加大对消费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探索势在必行。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一系列消费税改革方案,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将推出差别化税率,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消费水平确定具体的税率。
这样一来,对于生活必需品和高科技产品等,税率可以适当降低,刺激市场需求;而对于奢侈品和高污染产品等,税率则会相应提高,以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
这种差别化税率的引入有助于减轻消费者负担,同时也能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构调整。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在消费税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征收方式的创新。
目前的征收方式主要以销售额为基础,这种方式存在抬高价格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价差来征税的方案。
所谓价差,即商品的销售价格与生产、运输等环节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通过以价差征税,可以更加合理地反映商品的真实价值,从而减少商家的偷税漏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果。
此外,在消费税改革方案中,国家税务总局还提出了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措施。
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更加准确地获取税务数据,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提升税务处理的智能化水平,减少人工操作,提高税款的征收速度和质量。
对于消费税改革方案的最新探索,社会各界普遍表示赞同。
一方面,这些改革方案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精细化水平,有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
另一方面,这些方案也能促进市场稳定和消费升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然而,也有人对消费税改革方案的实施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差别化税率可能会导致市场扭曲,进而影响行业间的公平竞争;以价差征税可能会导致价格上涨,消费者的购买力受到一定的制约。
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尊敬的编辑,为您带来以下内容:消费税制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在推进经济发展、调节消费行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消费税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税制能否更加有效和公平地发挥其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行的解决办法。
一、问题1. 通货膨胀压力在恶性通货膨胀环境下,消费税制往往会使人们的生活压力更加严重。
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因为增加了一点税负而消失,而是会继续存在,这样就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导致物价进一步上涨,若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加重通货膨胀的压力。
2. 消费组合度低消费税的计税对象主要是消费品的购买,从而可以激励居民减少购买某些消费品的行为。
但是,如果消费税过大,消费组合度低,容易造成非理性消费行为,使得资源分配不佳。
而适当的消费税应该具有较高的阈值和较低的税率,以鼓励大家通货消费,而不是仅聚焦在某些高端消费品。
3. 容易导致国际贸易对抗不同国家之间的消费税率不同,这容易导致国际贸易对抗,有些国家会选择在出口商品时减小关税,从而在全球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
从而具有较高的品质的商品就会来自消费税较低的国家,这影响了全球贸易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4. 容易导致非法市场出现消费税过高容易导致非法市场的出现。
因为黑市上可能存在一些低消费税甚至免消费税的商品,这会导致很多公民选择购买非法商品以规避消费税,从而导致这样的非法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从而失去了税收的积极作用,减少了政府收入。
二、对策1. 建立灵活的税率制度消费税的税率应该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来分段设定,以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
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环境友好型商品可以降低消费税,对一些高消费和能源浪费商品可以加重税负,这可以使消费者更聚焦在对环境友好和不浪费资源的商品选择上。
2. 完善税制监管措施税制监管措施的完善是遏制非法市场发展的关键,政府应该加强对消费税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逃税行为一旦发现就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以便限制非法市场壮大。
浅谈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设置的税种,是与实行普遍调节的增值税配套。
为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解而设置的。
实行至今14年中,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期间,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笔者在分析了我国消费税目前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完善消费税体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标签:消费税法征收范围价内税价外税WTO规则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设置的税种,实行至今14年中,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发展,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存在于现实不合拍的地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联合下发通知,对消费税进行调整。
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1.消费税法制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无整个消费体系的基本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外,更多的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的税收制度,立法层次有待提高,法律效力有待强化。
现性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尽合理:(1)征税范围”越位”将某些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资料纳入征收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如黄酒、啤酒、日常化妆品等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或常用品。
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应予以停征的部分税目:①应根据现行消费状况,停征原来属于高档消费品,现在属于一般日常用品的消费税,例如雪花膏、面油、洗发水、发乳等低档护肤护发品。
②将黄酒及薯类白酒从课税品目中删除,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③对汽油和柴油实施开征燃油税,在消费税课税品目予以删除。
(2)征税范围“缺位”,缺乏抑制超前消费的手段。
在最近一次的消费税调整过程中,尚未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如高档家具、高档住房和消费行为如夜总会、酒吧、网吧等高档消费场所纳入征税范围,依然使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的得不到发挥到位,缺乏抑制超前消费的手段。
浅谈汽车消费税改革——产生的影响及改革建议

一
济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汽车消费税的作用自然非同小可,当时设 置这 一税 种 时 , 要 目的也是 调 节产 品结 构 .引导 消费 方 向。但 是 , 主 如今 .随着能源 环境问题 的日益突出.现行消费税政策已经不能
够很 好 地满 足税 收 对鼓 励 汽车 节 约能 源 的调 节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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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仅有 2 辆。因此 .虽然税率大涨.但影响不大 从 目前消费市场 9 的情况来看 .影响不是太明显。但是对于汽车生产厂商而言 .已经
Hale Waihona Puke i 谈 ; 消 费 稀 改 量 ! 气车 I l
提前感受到了汽车消费税调整的信号。小排量汽车有着未来的广阔 前景.已经有些生产厂商在微车项 目上开始了大动作。 内专家称. 业
白去年8 9 、 月份以来 . 关于汽车消费税改革的消息传言不断。 关 还在翘首观望 ,等待购车的最佳时机 .因此 .新汽车消费税和的实 于汽车消费税将调整的说法有几个版本 .一是 .财政部关于消费 行.势必会对小排量车的销售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据新浪财经关于汽车消费税的网上调查 ( 共有 211 85 人参加) .其中 税 的新方 案按汽车排量分 五档征收 .排 量小于 1 0升的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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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时间的汽车市场销量可以看出 . 高档车的消费已经明显上升 3 对国家税收带来的影响 . 对于税收问题 . 汽车在中国历来是 ” 唐僧肉 . 一直是税费的重
排量 汽 车的 税率 变化 幅度 不 大 .而 对于 高档 车 、 大排 量汽 车 的税 率 汽车消费税的改革 .势必会对汽车产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导致 幅度 有了明显的上涨 。在国家税收杠杆的调节和刺激下 其对汽 汽车 业面 临新 一轮 的结 构调 整。 明显 这 次消 费税 调整 的 目的 就 车市 场 的销量 分 布起 着一 个 导 向作 用 。从客 观 上 来说 .会 对 国家 税 很 是限制高排量 高油耗的 S V U .高档豪华小轿车:鼓励小排量汽车。 收增长起一定的推动作用。有人认为 为了抵减个人所得税 的负面
有关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的关键所在。
通过探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消费税立法的不足以及缺陷和解决办法,以期使得消费税制度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消费税的改革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增加财政收入,保证国家预算资金充足,更能起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引导合理消费的目的。
消费税制度的现状一、采取暂行条例形式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消费税的正式设立要追溯到1994年,1994年我国正式开征了消费税这一新的流转税种。
而后历经多方发展,消费税经过多次改革,俨然已经成为我国主体税种的一部分。
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制度采取的仍然是暂行条例形式,我国开征消费税至今已近30年,但它依旧只是一个行政条例。
其间虽然经历了几次制度调整和完善,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等,但是始终是一个暂行条例,并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也没有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二、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政府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消费税作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流转税种,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参与消费税的征收,付出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不享受分成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地方财政资金的持续吃紧。
自2008年国务院对消费税暂行条例的修订过后,消费税税收收入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并占据我国中央政府税收收入总额的7%—8%。
三、针对特定税目征收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是针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普遍征收的一种做法,而后者是有选择性地针对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征收的一种方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特别消费税,我国亦是如此,为发挥消费税特定的调节作用,我国选择了15类税目除了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加征消费税,这15类税目大致上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我国消费税调整的利弊分析

我国消费税调整的利弊分析消费税的调整能够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强化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
标签:消费税调整利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这一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有效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消费税概述1.消费税的基本含义。
消费税是对消费税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开征。
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消费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本文研究的对象即为狭义的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商品劳务税的范畴,本质上是一种有选择的特殊商品劳务税。
2.消费税的课税依据。
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条例和部门的规定。
如:19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底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和《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06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等。
二、调整消费税的优势消费税的政策调整要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协调一致,才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利于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对消费税的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变了消费税缺位与越位并存的现状。
此次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一是改变了征税范围的“缺位”现象,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
二是改变了征税范围的“越位”现象,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浅析06年消费税改革

浅析06年消费税改革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围。
消费税与其他间接税相比,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刚性较强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10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
为了符合国家财政的需要,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新税制。
消费税主要调整的税目这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这次消费税调整从11大类商品增加到14个,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二是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如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奢侈品税目;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开征消费税;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除了汽油、柴油,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类油品,均征收消费税;另外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具有重大意义。
只有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才能引导有关产品生产与消费,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此次调节消费税,就是利用消费税来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
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但是此次调整对我国部分行业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1、车市方面:由于调整中对汽车消费税的调整,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税率,降低小排量使用车的消费税率,虽然起到了抑大扬小达到节能的作用,但同时对国内大排量车尤其是对进口大排量车的消费带来较大的冲击,而对小排量车的消费将产生一定的扶持作用;2、实木产品方面:消费税调整后增加了木材调节税,每种实木地板每平方米平均涨幅都在30-50元之间。
例如,广州产大自然印茄菠罗格地板每平方米由253元涨到298元;蚁木紫檀每平方米由320元涨到36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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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制改革浅谈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虽经过多轮改革,消费税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消费税功能的全面有效地发挥。
目前,我国正处在“营改增”的关键阶段,由于消费税本身就是补充增值税功能的一种特殊税种,其特殊调节功能将更加突出,因此消费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必然同行,此时探讨消费税改革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一、引言消费税作为一种商品税,在帮助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兼具着调节收入分配、引导消费方向、环境保护的辅助税收职能,消费税所具有的辅助税收调节作用正好可以补充增值税普遍调节的缺位和乏力之处。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覆盖全部的货物和劳务。
营业税中部分税率较高的课税对象面临着现实的税收选择:一方面,若直接适用增值税现行基本税率,则部分课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将大幅度下降,如此将会减少相应行业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若保持课税对象原有税负水平,则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尤其“营改增”后,在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同样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
此外,消费税自身还存在缺陷,过于注重收入功能忽略经济调节功能,特别是在环境保护以及收入分配方面,消费税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应承担的辅助调节作用,加之“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外部环境的变化,这都需要对原有的消费税进行一定的改革。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劳动行业税负发生明显下降,地方税收收入显著减少,收入分配与环境保护方面现有消费税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此时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显得合情合理。
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对现阶段消费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三种类型。
从实践看,许多国家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逐步由有限型向中间型延伸,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
中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有限型消费税。
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普遍性,消费税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鉴于增值税即将普遍征收的现实状况,消费税需要在其中起到特殊调节的作用,对货物和劳务应继续实行选择性征税。
从实现消费税调节经济的目标出发,并兼顾“营改增”所带来的暂时性税收缺位的现状,应对消费税原征收范围中的货物进行调整,并将征收范围拓展到劳务,实行中间型消费税。
基于此,“营改增”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应进行有出有入的调整。
1、可考虑将高端消费劳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狩猎、赛马、网吧、茶座、棋牌室、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高档桑拿、高档美容健身院、高档酒店、私人会所、高级会员俱乐部等。
随着“营改增”即将进入收尾阶段,原营业税中部分利润较高的行业由增值税进行普遍调节后,税负水平出现大幅度下滑,之前对这部分行业征收较高营业税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式,调节收入分配,而“营改增”后由于对应的税率降低加之可以使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使得其税负水平出现了断崖式的下降。
这严重的削弱了税收的调节作用,并造成了一定的财政损失,因此为了维持税收调节作用,应将这部分行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如娱乐业中的歌舞厅项目,若在现行营业税制度下,以营业收入全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纳入“营改增”,上述纳税人将以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无论以哪种方式计税,“营改增”后,该行业都将出现整体税负水平下降的趋势。
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行业税负水平下降将带来两种结果:若维持原有利润水平,服务价格下降,将引导消费者消费;若服务价格不变,利润水平上升,将引导行业发展。
显然,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本次财税改革的目的。
为此,应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将高端消费行业并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当中去,发挥消费税的补充调节作用。
2、应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货物和劳务加征消费税。
在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后,我国经济发展如今处于转型阶段,今后经济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以付出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已成为过去时,在保护环境和节约利用资源中稳步发展第三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方向,因此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应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发挥其经济导向的作用。
如作为重要污染源的交通工具,在现行对摩托车、小汽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游艇(既是奢侈品,又是污染源)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将实际污染可能更为严重的货车、机动船和商用飞机等交通工具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对电子产品征收消费税,促进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
2012年7月1日征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际具有消费税性质,宜实行“费改税”。
扩大一次性消费品的征收范围,在一次性筷子的基础上,整合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将一次性包装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可逐步考虑将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但对生物农药、肥料实施优惠鼓励。
3、可考虑将高端消费品包括高档别墅、高档家具、高档皮革制品、私人飞行器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剔除不再具有奢侈品特性的消费品。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奢侈品的需求量不断攀升,因此应适度扩大奢侈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由于奢侈品的消费人群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对其征税一般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反而可以引导适度消费,减少铺张浪费,达到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对于部分现行应税消费品已经不具有奢侈品的特性,成为居民日常消费品的项目应及时剔出消费税征收范围。
可考虑剔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普通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化妆品等,另外,台球、保龄球等居民广为消费的普通消费行为,亦不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营改增”后消费税税率水平的调整从世界范围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税的税率都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少数应税产品(如烟草产品)则同时适用上述两种税率。
消费税征税对象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消费税税率的复杂性,不仅税率方式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而且不同税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甚至相同税目基于不同的调节目的也会适用不同的税率。
随着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覆盖全部货物和劳务,增值税税率终将恢复单一税率状态。
作为消费税的补充,应充分发挥特殊调节作用,消费税制度的改革英区分奢侈品、非环保品等不同的课税对象,设置有差别的多样性的税率,基于此,消费税税率应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1、对于具有调节效应的大部分税目,应设置差别化的高档税率。
特种烟、极品烟的泛滥是一种不正常、不健康的生产和消费现象,也是腐败的温床,有必要通过高税收加以抑制。
如对现实中价格奇高的特种烟、极品烟,按更高的税率(譬如65%)征税;对于烟草,对工业环节生产的卷烟,在现行甲类、乙类卷烟的基础上,建议新增“特种卷烟”。
针对于酒类产品,白酒可以按酒精度设计分档税率,对高度酒征重税,提高高度酒的税负。
同时将葡萄酒从其他酒子目中分列出来,并适度提高税率(譬如12%或15%等)。
葡萄酒在酒类产品中已经具有重要地位,而且日益成为热门收藏品种和炒作对象,与甜酒、米酒等并列为“其他酒”类同等征税,与葡萄酒的地位不相称,税负也偏轻,因此建议将其单列一个子目并适度上调税率。
对于污染物,可基于有害排放物的数量或体积设计税率;对于高档住房,可基于分级确定的单位售价标准设计税率。
2、对于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传统小汽车等具有替代效应的税目,应设置有差别的税率,并建立消费税率调增机制。
如我国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只按照单一税率征收消费税,没有考虑任何其他的环保因素,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可以将含硫量、含铅量作为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消费税税率的判定标准,对添加酒精的混合汽油、脱硫汽油、加氢脱硫煤油等实行低税率。
对于含铅量,含硫量较高的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征收较高的税率,使其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同时建立了燃油消费税税率逐步调增机制。
每年对燃油消费税税率进行上调,燃油高税负自然有利于促进节能,而一个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税税率标准的调增机制,更有利于事先形成节能的导向。
四、“营改增”后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设计随着2016年5月1日增值税全面覆盖货物与劳务,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将造成较大冲击,加之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尚需时日,“营改增”所带来的地方政府税收损失迫切地需要税制改革加以弥补,而消费税的宏观调控属性、管理属性、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属性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地方税,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政府间纵向的税收分配关系,在“营改增”过渡期间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因此需要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上进行改革,使其顺利过渡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可供选择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包括生产、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含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仅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最不彻底,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因计税价值较小,需要较高的税率水平加以配合。
扩展到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最为复杂,因经营者常常将生产和批发活动结合在一起,为避免经营者通过调整转让价格加大免税的零售价以从中渔利,需要制定较为繁琐的规则来界定出厂价、批发价与零售价的价差或折扣标准。
覆盖到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最为彻底,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因计税价值较大,仅需较低的税率水平加以配合,就能够保证征纳双方的高效和简便。
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仅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
基于从价计征考虑并兼顾税收征管因素,“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环节应在保留生产环节的基础上,将大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
1、从管理目标出发,将卷烟、石油、私人飞机等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特殊消费品,设置在生产环节征税。
这些消费品在税源相对集中的生产环节征税,可以实现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步课征,能有效地降低征管成本,保障税款足额征收。
2、从财政收入和调节目标出发,将其他应税消费品和劳务设置在零售环节征税。
其他消费品和劳务设置在零售环节征税,可以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零售环节与消费者距离最近,在零售环节征税有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职能。
二是有利于释放生产企业生产和流通资金。
三是有利于配合增值税制度设计,在消费环节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彻底的价税分离。
四是有利于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寻找并获得收入。
五是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利用内部定价办法转移利润、规避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