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文献综述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第一篇: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摘要】消费税是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自1994年确立以来,消费税在引导消费行为、促进收入再分配、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税的上述作用不断弱化,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消费税的特点及作用出发,分析了现行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征税环节、计税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消费税改革的要求,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中央与地方一、引言如果说2014年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出台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的号角的话,那么,11月28日国务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中继“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之后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以此改革思路来看,此次主要涉及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属于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绝不是其改革的终点。
因为,不论从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自身的存在的缺陷还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布局的最终目的来看,这仅仅是改革的一个“新起点”。
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我国消费税税制的特点及其历史沿革的梳理,来明确现行消费税的局限。
以此为基础并着眼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分析下一步改革的思路。
二、现行消费税税制存在的问题消费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8293亿元,进口消费税收入801亿元,合计9094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8%。
随着以“营改增”为先导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日益增强的减税效应下,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使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的矛盾不断激化。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是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收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消费税会计的正确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消费税会计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会影响领导的税收征收,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如何改善。
一、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1.会计记录错误或不全面消费税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繁多,税率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容易出现记录错误或遗漏。
例如,企业可能会记录错税率,或者忘记在消费税录入中添加必要的资料。
2.消费税核算难度大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率、豁免和减免,这给企业的消费税核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同时,消费税的计算也需要考虑交叉的税额和税率,增加了记录和核算的难度。
3.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不强虽然企业的税务通常包括多种税种,但是消费税往往存在与其他税种的隔离性。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单独考虑该税种,无法通盘考虑所有税种的影响。
4.税收计算与判断问题在消费税的计算和记录中,需要考虑税率、折扣、减免和偏差。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企业需要依靠判断来核准税收计算,这也是导致错误和遗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改善消费税会计的方法1.加强应用科技一些会计软件和自动化系统在细化税收计算、归档和记录方面具有轻松、有效和准确的效益。
消费税会计人员可以利用这些工具来自动化和简化消费税会计,减少错误和遗漏。
2.加强培训和沟通企业可以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培养,以便他们更好地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和核算。
同时,需要加强与领导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税收变化和变化的细节,并及时调整会计处理。
3.优化内部流程消费税会计的核算应该与企业的内部流程贯通。
因此,企业应在内部流程中专门设置消费税会计的操作规定和通知,以确保整个流程沟通无障碍,达成准确的核算记录。
4.建立内部监控系统企业应建立消费税会计内部监控系统,并向公司高层报告所有相关的核算进度、缺陷和问题。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一、消费税改革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的消费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和消费税两大税种。
营业税是针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调节税,而消费税则是针对消费者的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
在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取消了营业税,实行了“营改增”政策,将商品和劳务税的征收对象由企业转移到了最终的消费者,从而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我国也对部分消费品征收了消费税,例如烟草、酒类、奢侈品等,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障公共利益。
现行的消费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的消费税税制不够完善,部分商品和服务没有明确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导致了税收征管不够规范,难以形成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在税率方面,我国目前的消费税税率相对较低,无法有效发挥调节消费行为和促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
在税收政策方面,有的消费税政策偏向于保护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利益,导致了税收分配不公,难以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
消费税改革亟待进行,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消费税改革的重点问题三、消费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消费税改革的政策建议。
在税制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费税税制。
可以考虑对部分尚未明确征收范围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规范,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技术和手段的创新,以确保税收的规范和有序。
在税率方面,可以适时调整和优化我国的消费税税率。
对环境友好型产品适当降低税率,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适当提高税率,以实现对消费行为的调节。
在税收政策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税收的社会公平。
可以适当减少对某些行业或地区的税收优惠,加大对贫困地区或贫困人群的税收保障,以实现税收的社会公平。
四、消费税改革的风险与挑战在进行消费税改革时,需要注意到存在的一些风险和挑战。
改革的阻力来自于某些利益受损的产业和地区,这些利益受损者可能会组成强大的反对声音,阻碍改革的进行。
消费税改革可能会对某些消费者和生产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要有效的社会和经济政策来应对这些影响。
消费税论文
浅议我国消费税【摘要】我国消费税体制自颁布以来,虽然有过调整,但是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其突显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公众关注,所以消费税的改革也是大势所趋。
本文针对现行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征税环节一、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间接税,它是同增值税相互配合而设置的,是在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从而形成了一种交叉调节的体系。
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
(1)立法层次有待提高。
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而非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层次不高,效力不强。
(2)计税方法上存在不合理。
现行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两者复合征收三种,其中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
这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具有不合理性。
(3)征税范围有待调整。
现行消费税选择了14个税目,但是这其中包括一些生产资料(比如酒精),甚至生活必需品,而仍有一些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却未纳入征税范围。
(4)有些税率需要调整。
消费税的作用之一是抑制某些消费行为引导人们正确消费。
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
但是仅从税率上看,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在现行消费税中,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税率相对偏低,只有5%,达不到相应的保护资源的目的,需要调整。
(5)征税环节需要拓宽。
现行消费税在征税环节主要集中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征税还是容易造成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因此,拓宽征税环节也是必然的趋势之一。
(6)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上也存在不合理。
目前,对于已纳消费税扣除仅包括外购和委托加工环节,且只对11项允许扣除,还不得跨税目进行,这就导致部分存在重复缴纳消费税的现象,具有不合理性。
(7)消费税与价格的关系需要改变。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是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
经过改革和调整,消费税制度越发完善。
基于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性质,其发挥作用的领域越来越广,功能越来越强,但是由于消费税的自身特点,导致在实务中存在如销售折扣、包装物押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等的消费税会计处理上的问题,给会计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消费税会计问题改进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及其相关消费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就有对于货物商品征税的记录,而古罗马时期更是把盐纳入了课税范围,到了今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对象愈来愈多,课税项目也日益增加,且在国际上普遍征收,且有重要的作用,属于当代税务的核心税种,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有选择性的征收消费税,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正确引导消费和投资流向,合理调节消费行为,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并有利于流转税制度的自我完善。
从理论角度来看,消费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它的课税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
《公共经济学大辞典》中指出消费税既可以间接征收也可以直接征收,“间接消费税可以随商品类型而有所不同,销售税和增值税经常有几个税率级距,以次来反应按商品奢侈性等级或购买这些商品的人的收入等级征税。
”①而直接消费税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总量来征税,可能以累进税的方式对总支出征税。
一、简析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税收收入在中央财政收入的份额相当可观。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 年税制改革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收入。
其基本法律依据为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我国消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陈 晔
摘 要 :伴 随着经济 的飞速发展 以及产业结构与消 费结构的改变 ,我 国现在的消费税 制度 已经显露 出和经 济发展 不适应的 矛头。显示 了现在 的消费税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 ,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征 收环节方面的不足 日 渐显 露。本文通过 对消费税在 实践 中对纳 税 义务作 用的 分析 ,指 出了我 国现阶段消 费税制度 中所存在的问题 ,从而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 ,有助 于揭示其 实施 以后 可能 出现的 问题 及原 因。从现 实意 义上来看 ,有助 于把握我 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 ,有助于我 国目前的税收理论 与政策的研 究,不断完善我 国的消费
节省资源的征税 的最初 目的。
( 二 ) 计税 价 格 模 式 不尽 合 理
我国消费税 计税价格方式是 价内税模式 ,也就是消费税 的税额包含 在价格之 中作为价格组成的一部分。和价外税相 比较 而言 ,价 内税是一 种隐蔽性非常强的税收征收的形式 , 那是 因为这种计税方式 将税额全部 加在 了应税对象价格之内 ,而且并不标 明其所含税款 。此 种计税方式 的 最尢优点就是征收简便 , 对 于积极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有很大帮助, 在这样一种价内税的征税方式下 ,消费 者完全是在不知情情形下进行被动承担税收的,因此他们无法确切知道 自己 是否负担了 税款或者说是到底负担了多少税款 ,因而也无法知晓政府所制定 的政策的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样属于流转税,增值税采用的是价外计税 的方式 , 税款由消费者 自己负担 ,而消费税采用价内计税的方式,税款也是 由消费者 自 己负担, 但是却很容易造成是 由 销售方负担的表象。 ( 三 )税收优惠太少 ,很 难发 挥税 收对经济活动 的调节作 用 由税收 的宏观经济效益 ,可知要想最大限度发挥税 收对于经济 的宏 观调节意义 ,必须要把税收征收与税收优惠两个方面结合起来 。在我国 消费税 的税收优惠条款 中,只有对符合环保标准的汽车才能减少百 分之 三十的税额规定 ,对于生产和使用污染小 、耗能少的消费品并没有 做出 适 当的税 收优惠措施 。而且在消费税的 出口税制度中 ,也没有 明确 规定 购买 出口耗能高 、污染大 的消费 品和对于环境有害产品不能够免税 或者
我国消费税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消费税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税逐渐成为税收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消费税是政府对于特定消费品及服务类别征收的一种税种,它可以起到激励正面消费、限制负面消费、保护环境等多重功能。
当前,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适应市场需要。
本文将对我国消费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浅谈。
一、我国消费税制度的现状我国的消费税主要包括三种税率:17%、13%、11%。
其中,17%适用于烟草制品和高档酒类,13%适用于汽车、石油天然气、汽油、柴油等,11%适用于一些奢侈品、化妆品以及一些日常消费品。
同时,我国消费税还实行了差额税制,即消费税税额等于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
消费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应税人和征收对象,计算和收取消费税,并出具税务机关规定的税收凭证。
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率依然较高,对部分人群的消费意愿有所影响。
此外,消费税征收机构的任务繁重,也容易导致税收管理的缺失。
二、消费税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1. 消费税税率过高我国消费税税率过高,往往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歧视,导致某些商品的生产、销售受到限制。
特别是在一些基础消费领域,如烟草、汽车、能源等,税率过高会进一步拖累市场需求,影响经济的发展。
2. 消费税征收管理不便在消费税的征收方面,由于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和繁琐,导致在消费税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执法复杂、难以识别、不易管理的套路和习惯。
这些套路和习惯对消费税征收的监督和管理构成了巨大的阻碍,也容易导致税收遗漏、逃漏等问题的发生。
3. 消费税税制建设不成熟我国消费税税制建设的不成熟性,也是目前我国消费税存在的一个问题。
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和税基都不容易适应市场的需要,从而导致在恢复基础经济之后,必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的消费税制度,促销科学合理的消费税收征管理体系,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改革与完善方案根据我国当前的消费税问题,以下为本文提出的改革与完善方案:1. 调整消费税税率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建议对消费税税率进行一定的调整。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第一篇: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曾琼军陈晓瑜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是从1994年1月开始实行的,至今已有6年多的历史,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其运行的实际效应与当初的目标效应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当扩大内需成为目前主要的宏观经济目标时,现行的消费税制更暴露出它的局限性。
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2)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我国目前只对烟、酒、汽车等11个税目征消费税,对许多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尚未征税。
这导致消费税制在宏观调控上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如:我国目前许多高档消费品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
据报载,1997年我国VCD的总产量超过1500万台,而全国市场需求量仅1000万台左右;1998年全国VCD的总产量达5000多万台,但市场总容量不超过1500万台,而其中进口产品又占据了约20%的市场,更加剧了VCD生产过剩的现象。
另一方面,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浅析我国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建议
税日
一
2 0 1 2 年 税 收 总收 入 的 7 .8 %。其 中 ,卷 烟 、酒 和 贵 重首 饰 等 消 费 品的 增 幅 明 显 ,同 比分 别 增 长 了 1 7 .8 %、 1 6 .9 %和 1 3 .2 % 虽然消费税收入逐年增长 ,但 是消费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 太 大 变 化 ,消 费税 制度 与其 对 消 费方 向 和节 能减 排 等 方 面调 节 作用 的实现仍存在一定差距 ,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 的 消费结构必将发生显著变化 ,对人们理性 消费的正确引导、超 前 消 费 的 有 所 抑 制 以 及 对 经 济 发 展所 带来 的 能 源 和环 境 问题 等 的 调 节 作 用 就 显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了 ,因此 研 究 如 何 进 一 步 改 革 消 费 税 对 于 更 好 地 发 挥 其 特 殊 调 节 作用 以及 完 善 消费 税 制 度 都 具 有重 要 意 义 。
过 度 消 费 会 危 害 身 体 健 康 、 社 烟 会 秩 序 或 生 态 环 境 的 消 费 品 酒 及 酒 精 、 鞭 炮 焰 火
、
体 现 “ 寓 禁 干 征 的 治 税 理 念
二、酒及 酒精 三、化 妆品 四、护肤 护发品 五、 贵 重首饰 厦珠宝玉 石 六 、鞭炮 、焰火 七、汽 油 八、 柴 油 九、汽 车轮胎 十、摩 托车 十
一
奢 侈 和 j 眭 活 必 消
3 O %
化 妆 品 、 贵 重 首 饰 及 珠 宝 玉 石 、 高 抑 制 超 前 消 费 尔 夫 球 } 『 导 消 费 方 向 及 球 具 、 高 档 手 表 、 游 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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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能 耗 和 高 档 消 费 品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文献综述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文献综述谢敏妮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税制改革中全面“营改增”的落实,消费税的改革迎来新契机。
“消费型经济”的兴起与人民群众消费结构、内容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变化过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矛盾,这影响着我国消费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为了配合国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对消费税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都有了比较深入的相关研究,本文对现有的学者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文献综述,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
一、回顾消费税的改革历史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税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的间接税,是属于中央税。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始于1994年,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税源集中,征收环节单一。
消费税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一大进步。
消费税自建立开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在2006年和2009年先后对税收的范围、税率进行调整,这表明时代在进步,社会消费趋向合理性。
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消费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二、消费税的功能定位1.组织财政收入在我国,主要有三大流转税,全面“营改增”之后,就剩下增值税和消费税两大流转税,增值税是实行普遍征收的原则,担当着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配合着增值税,进行税负调节。
2.调控经济“寓禁于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的产品征税,同时可以节约资源,重在纠正消费者的偏差爱好,引导消费行为,纠正负外部性,保护资源环境。
3.调节收入分配将部分高消费品纳入消费,通过这种方式实行财富的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收入公平和社会和谐。
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1.消费税征收范围狭隘、缺位问题凸显的问题我国消费税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征税范围逐步扩大,但是改革的步伐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尊敬的编辑,为您带来以下内容:消费税制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在推进经济发展、调节消费行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消费税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税制能否更加有效和公平地发挥其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可行的解决办法。
一、问题1. 通货膨胀压力在恶性通货膨胀环境下,消费税制往往会使人们的生活压力更加严重。
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因为增加了一点税负而消失,而是会继续存在,这样就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导致物价进一步上涨,若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加重通货膨胀的压力。
2. 消费组合度低消费税的计税对象主要是消费品的购买,从而可以激励居民减少购买某些消费品的行为。
但是,如果消费税过大,消费组合度低,容易造成非理性消费行为,使得资源分配不佳。
而适当的消费税应该具有较高的阈值和较低的税率,以鼓励大家通货消费,而不是仅聚焦在某些高端消费品。
3. 容易导致国际贸易对抗不同国家之间的消费税率不同,这容易导致国际贸易对抗,有些国家会选择在出口商品时减小关税,从而在全球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
从而具有较高的品质的商品就会来自消费税较低的国家,这影响了全球贸易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4. 容易导致非法市场出现消费税过高容易导致非法市场的出现。
因为黑市上可能存在一些低消费税甚至免消费税的商品,这会导致很多公民选择购买非法商品以规避消费税,从而导致这样的非法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从而失去了税收的积极作用,减少了政府收入。
二、对策1. 建立灵活的税率制度消费税的税率应该根据不同的消费品种类来分段设定,以便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
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环境友好型商品可以降低消费税,对一些高消费和能源浪费商品可以加重税负,这可以使消费者更聚焦在对环境友好和不浪费资源的商品选择上。
2. 完善税制监管措施税制监管措施的完善是遏制非法市场发展的关键,政府应该加强对消费税制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逃税行为一旦发现就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以便限制非法市场壮大。
浅谈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设置的税种,是与实行普遍调节的增值税配套。
为体现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解而设置的。
实行至今14年中,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期间,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虽然做了一些调整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笔者在分析了我国消费税目前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完善消费税体制的一些具体措施。
标签:消费税法征收范围价内税价外税WTO规则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设置的税种,实行至今14年中,在调解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发展,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存在于现实不合拍的地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3月联合下发通知,对消费税进行调整。
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1.消费税法制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无整个消费体系的基本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外,更多的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的税收制度,立法层次有待提高,法律效力有待强化。
现性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尽合理:(1)征税范围”越位”将某些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资料纳入征收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如黄酒、啤酒、日常化妆品等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或常用品。
通过多方面的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应予以停征的部分税目:①应根据现行消费状况,停征原来属于高档消费品,现在属于一般日常用品的消费税,例如雪花膏、面油、洗发水、发乳等低档护肤护发品。
②将黄酒及薯类白酒从课税品目中删除,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
③对汽油和柴油实施开征燃油税,在消费税课税品目予以删除。
(2)征税范围“缺位”,缺乏抑制超前消费的手段。
在最近一次的消费税调整过程中,尚未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如高档家具、高档住房和消费行为如夜总会、酒吧、网吧等高档消费场所纳入征税范围,依然使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的得不到发挥到位,缺乏抑制超前消费的手段。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路春城
【期刊名称】《统计与预测》
【年(卷),期】2003(000)006
【摘要】一、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费税法制体系不健全。
我国尚无统领整个消费税法体系的基本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外,更多的是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制度,立法层次有待提高,法律效力有待强化。
【总页数】2页(P25-26)
【作者】路春城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相关文献】
1.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J], 邓美珍
2.我国现行环境法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J], 李媛媛
3.现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J], 文侃
4.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J], 路春城
5.现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J], 文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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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Taxpaying财税探讨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宝(四川理工学院,四川自贡643000)摘要:在很多国家与地区,征收消费税的现象都非常普遍,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与消费的引导等,都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伴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消费税的发展相对滞后,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在此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消费税;消费导向;对策从1994年开始,我国正式进行消费税的征收,时至今日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
对于引导消费者以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等,做出的贡献非常大。
但随着经济社会总体形势的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以及产业结构等,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的现状,对产业结构升级方面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革的策略。
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征税范围的“缺位”和“越位在征税范围方面,主要存在两处不合理性。
第一,征收范围存在很多缺陷,很多应该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消费品与服务等,并未纳入其中。
第二,消费税存在的“越位”问题。
我国政府早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在不断地完善。
而对于我国来说,在消费税税目方面,仅有15个,存在很多不足。
对于高污染产品,比如塑料包装、化肥等,都未纳入征税范围。
对于化工行业、冶炼业等缺乏管制。
由于这种缺位现象的存在,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常不利。
(二)税率有待调整在我国,消费税的税率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因素。
比如我国当前时期对于危害环境的产品和高档消费品以及奢侈品等,所征收的消费税的税率还比较低,无法发挥引导消费的作用,也不能起到节约消费,降低污染的效果。
首先,对于一次性实木筷子产品而言,在对其征收消费税时,其本身约价值两分钱,课以5%的消费税,每双一次性实木筷子所需缴纳一厘的税负,无法对人们的消费观念进行引导,也不能促使人们形成环保意识。
其次,针对小汽车进行征税时,主要根据气缸容量,所征消费税的税率在1%-40%的范围,而对于高能耗的游艇,税率仅为10%,对于私人飞机,则不征该税。
我国消费税现状及建议
消费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作为我国三大税种之一,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建议对我国消费税改善现状,有利于实现税收收入,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
一、我国消费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消费税确实起到过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它在调节引导消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不平等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
随着经济的变化,尽管有所调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确立的消费税制,所依据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是1994年的,在征收范围、税率设置、税收分配等方面还是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不强。
我国最高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目前我国征收消费税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然其法律地位要大大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在现行税收制度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人大立法,其他税种规定均没有上升到法律层级。
因此可知,我国在形成关于消费税法体系的基本法的道路上还有许多路要走,仅依靠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规定的税收规章,导致的结果是我国消费税税法立法层次不高且法律效力也不强。
(二)征税范围设置不合理。
在一定程度上,对不该征的征了,应该征的又没有征到。
首先,在这些税目中包含的有属于生产资料的商品,而生产资料是不应被课征消费税的,在这一方面,征税范围过大了;其次,对“高档”、“奢侈”商品的应税范围的界定已与我国现今的社会不相适应,以至于对某些生活必需品征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持续不断提高,有许多一二十年前规定的奢侈品现已变成平常百姓的生活必需品,比如啤酒、化妆品等,已经不应再是限制性消费品或奢侈品。
对这些商品征税,会限制我国居民的正常消费,这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最后,随着一些新出现的高档消费品被列入征税范围,如现如今的豪华住宅、高档家具、高档保健品、高档时装等等很多高档消费品都可考虑纳入到征税范围,这是征税范围的“缺位”。
有关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
有关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税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发挥调节经济、促进消费、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我国消费税改革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消费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酒精、化妆品、高档手表、珠宝首饰等几类商品。
消费税的税率一般较高,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税率甚至超过了20%。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用从销售环节征收,即商品在零售环节的销售额作为纳税依据。
尽管我国的消费税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消费税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征税过重,导致了这些商品的价格偏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受到限制。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以销售额为依据,对于一些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并未考虑在内,导致了对这些方面的投入和努力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消费税的范围相对较窄,未能覆盖一些新兴消费领域,如数字化产品、健康养生品等,使得这些领域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发展方向针对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消费税改革的发展方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高档商品的消费税税率。
高档商品的消费税税率过高,使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过于昂贵,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可以适度降低这些商品的消费税税率,以降低商品价格,扩大消费市场。
2. 改革消费税征收方式。
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改为价值的增量税,即以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作为征税依据,以体现商品生产过程中的附加值和贡献。
这样可以更公平地对待不同生产方式和技术创新,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
3. 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的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范围扩大到一些新兴消费领域,如数字化产品、健康养生品等,以适应当下消费升级的趋势。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消费税是一种以消费品和服务为基础,按照一定税率收取的税种。
消费税的重点在于对于高端消费品的征税,可以通过减少税率来鼓励消费者购买更多的高端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消费税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调控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社会消费的总量和结构。
因此,消费税的改革和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和透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的消费税是按征税对象不同,分为三类税率。
其中,最高税率为45%,适用于烟草、酒类、高档手表等高端消费品。
但是,在一些发达国家,烟草和酒类的税率普遍较高,而对于一些高端消费品,如高档手表等,一些国家的税率要低于我国的税率。
因此,我国对于高端消费品的税率设置过高,可能会抑制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同时也会影响国家的进口贸易和国内的生产和出口。
二是征税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方式主要是按照销售价格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但是,这种方式较为简单,忽略了征税对象的特征。
因此,我国应该适当增加一些分税制度,如在某些消费品上采用按量征税的方式,以更好地适应各种消费对象需求的特点。
三是税收再分配不足。
消费税属于间接税,其税负主要由消费者承担。
しかし、相比于其他的税制,消费税的税收再分配能力较小,对于社会的贫富差距无法达到显著的改善。
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税收再分配的机制,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基于以上问题,我国应该加大消费税改革的力度。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加强税率调整。
可以考虑降低高端消费品的税率,以促进消费,提高税收的实际征收效果。
同时,可以适度提高一些低端消费品的税率,减轻高端消费品的税收负担,并切实促进消费者的选择。
二是改善税种结构。
可以考虑增加按量征税的税种,以更好地适应消费产品的特定特征。
对于一些烟草、酒精、高档手表等高端消费品,可以考虑在现有税种基础上加设新的税种。
会计-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研究论文设计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研究摘要一般说来,人们通过生产活动造出来的产品都要收取消费税,这是每个国家必须征收的消费代价。
对于我们特色的社会国家,也必须要征收消费税,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市场的正常运作。
征收的税费的方法各有其特点,我国主要实行价内税。
这种方式的征收从1994年就开始实行,到如今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它所占的比例也在逐年的增加。
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的消费税也在发生了关键的改革时期。
这种税费的影响了我国的经济总量,它的地位重大,但也存在税率、征收范围、优惠政策和监管制度等诸多问题,此文对此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并结合问题缺陷找出解决方法。
关键字:消费税、税率、征收范围、解决方法AbstractConsumption tax is a typical indirect tax,It is the government's tax on goods. In our country,Consumption tax only in the taxable consumer goods production, processing and import link tax . Set up a consumption tax in 1994,to the development in 2015,The status of consumption tax is only next to the value added tax, enterprise income tax, business tax, and become the fourth major categories of taxes . On 2016,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release of the policy, the tax rate of consumption tax will change, will have a major reform of the consumption tax. The consumption tax in our country, although very important,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the tax levy scope, preferential policies and supervision system, this article on this issue, and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opinions, and combined with the problems to find solutions.Key words: consumption tax,rate,collection range,solution目录绪论1. 消费税的概述1.1消费税的目的和作用1.2消费税的特点2. 消费税的应用2.1消费税的计算公式2.1.1一般情况下的计征2.1.2从量计征2.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3. 消费税存在的问题3.1征收范围过窄3.2税率结构不存分3.3征税的优惠政策过少3.4征税的监管力度过松4. 完善消费税的解决办法4.1扩大征收范围并调整税率4.2加强优惠政策4.3培养专业人才总结参考文献致谢附表A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绪论在很多久以前,这种消费税就已经存在,在那些存在用手工打造的工艺产品的时期这种税费就已经开始有了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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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前言】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主题】一、消费税的优缺点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
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
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
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
[1]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
他也列举了消费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是:(1)征收税额与纳税人收入相适应,从而使有免税特权的人也要间接地承担纳税义务;(2)纳税人每天几乎是在无意中支付了税收,因此不感觉其负担;(3)商人虽可将消费税金转嫁于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
他也指出了明显的缺点:(1)征收费用变高,纳税人或消费者的负担就会加大;(2)消费税以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对富有阶级的所得就课征不到税金;(3)如果征收消费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抑制就业和商业的发展等等。
他特别主张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反对对资本直接课税。
[2]以上这两种观点我们不能简单而言谁对谁错,它们有着其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
但是就今天的发展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
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
当然现下的消费税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研究这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历史借鉴历史,更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来评定消费税的优缺点。
二、我国的消费税政策我们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
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
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
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第五类是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采取从价税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办法。
从价定率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从量定额是指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税。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3]近几年,我国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资源消耗类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同时也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的消费税率。
政府不断调整消费税结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消费税自实施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尽管有所调整,在征收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征税范围偏窄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消费税课税范围调整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目前对能源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只局限于成品油,而忽略了煤炭、天然气等矿物能源产品。
而这些这些矿物能源产品既是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污染源。
我们应将其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同时也应将豪宅、高档家具、高级娱乐列入其中。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发生严重扭曲,高档住房过剩,而低档商品房供应不足。
对豪宅征税不仅不会制约经济发展,还会促使商品房结构逐渐趋向合理。
对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征税范围不合理。
对这两类产品,现行消费税涉及到的只有轮胎一种,其他产品均是空白。
这两类产品例如含磷洗衣粉、化学农药、一次性包装物、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汞镉电池、部分家电等,不仅在生产过程中耗费大量能源,而且在使用过程和废弃后,对自然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
此外,还有许多商品值得考虑。
(二)消费税税率结构不能充分发挥发展又好又快经济的要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自开征以来经过几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税率。
但部分应税对象间的税率结构不合理,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方向不尽一致。
例如: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节能环保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由于税率过低,加之该类产品价格普遍不高(每双筷子几分钱),致使计税价格所含税款很少,很难真正起到调节生产、限制消费、节约资源的征税初衷。
我国近年来对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明确方向是抑大扬小,但作用有限。
2008年9月实施的汽车消费税新政,规定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升到40%;排气量在1.0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虽然大排气量汽车税率有所上升,但税率仍然偏低,对超大排气量汽车和能耗高的小轿车、越野车的生产与消费缺乏调节力度。
(三)计税价格模式不能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的绿色取向我国现行消费税计税价格是价内税模式,即消费税税额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消费税应税对象是以其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税。
与价外税相比,价内税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税收形式,因为这种计税方式将税额全部追加在应税对象的价格之内,同时不明确标明其所含税款。
这种计税方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简便征收,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缺点在于透明度较低,隐蔽性强。
在这种价内税征税方式下,消费者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负税的,他们无法准确了解自己是否负担了税款以及负担了多少税款,当然也无从领会政府的政策意图。
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流转税,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采用价内计税,税款同样由消费者负担,却很容易造成由销售方负担的假象。
消费税这种价内计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不利于消费税绿色功能的提升。
[4](四)消费税的税收优惠较少,难以发挥税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由税收的宏观经济效益,可知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作用,必须将税收征收与税收优惠结合起来。
目前,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优惠条款中,仅有对符合环保标准的汽车减征30%税额的规定,对生产、使用低污染、低耗能产品、绿色产品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中,也未规定购买并出口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对环境有损害的产品不得免税或不予出口退税。
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影响其绿色功能的充分发挥。
(五)征收监管存在漏洞,存在偷税避税现象因为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在生产环节,所以,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地转移生产环节的价值,达到避免消费税征收的目的。
我们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了几种消费税避税手段:方式一:建立销售分公司。
生产企业将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分公司,分公司再以市场价销售,从而少交消费税。
方式二:返利方式销售。
销售之前签订协议,确定返利比例,生产企业将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商家,商家通过返利返回差价,这样,返利一块就少交了消费税。
方式三:成套商品由商业企业组装。
成套商品的税率比其中部分商品税率高,有些企业就通过分别销售,再由商家组装成套,以逃避成套商品的纳税义务。
四、完善消费税制的建议(一)扩大征税范围,不断完善税目结构应尽早将煤炭、天然气、高档住宅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此外,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倾倒垃圾、排放固、液体废弃物、气态废弃物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造噪音等损害环保的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从而进一步提升消费税节能环保的绿色功能。
(二)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要征收重税。
对类似于一次性筷子等可以采用部分行政命令进行束缚,就如对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政策一样。
当然最好还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可持续经济的目的。
(三)改革计税价格模式和征税环节建议尽早将现行消费税计税价格模式由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即消费税计税依据就是该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
这种调整使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计算方式完全一致,而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延伸到消费税征税领域,形成增值税消费税专用发票制度。
采取这种措施既有加强征管的必要性,又有税收制度方面的可行性,也符合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要求。
价外税是一种公开征税方式,也就是在应税商品价格之外计算收取消费税税额。
这种计税方式与价内税方式相比,消费者完全掌握自己所负担税款的具体税额,其税收归宿的公开透明是价内税模式所无法比拟的。
采用价外税方式征收消费税,消费者就会知道征税对其经济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应减少应税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从而实现消费税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
另外,建议将现行消费税征税环节由单一生产环节调整为生产与消费两个环节。